工程项目目标考核管理办法(附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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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项目目标责任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分公司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调动一线职工的积极性,通过节耗增效,提高广大职工工资收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考核是公司内部目标责任考核,采用项目目标考核责任书的形式。
第三条项目考核承包的原则:目标控制、基数合理、风险抵押、确保上缴,节约嘉奖,超支受罚。
第四条项目考核实行全面责任考核,实施指标控制,具体指标及奖罚办法应在项目考核责任书中明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承接的施工项目。
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与项目的关系
1、项目经理部是公司派出管理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管理机构,项目与公司之间既有行政隶属关系,又有经济合同关系。
2、项目经理是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受公司经理委托,履行公司与业主及总包签订的合约,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的关系。
第七条公司的职责
1、审核(批)项目编制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
2、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引导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
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考核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考核责任书。
4、提供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
5、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外部之间的关系,为项目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为项目办理或提供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相关资料。
7、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
8、及时组织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论和项目考核责任书进行兑现。
9、负责项目的回访。
第八条公司的权限
在项目管理上,公司是管理中心,项目部是执行中心,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由公司实施集中控制。
1、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签订,并由公司统一管理。
2、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如周转材料及家具、用具、低值易耗品、工具、用具等)及其他财产(如临建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其购置、调动、转让、租售统一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
3、行使对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权,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职务的任免,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升降,岗位的调动等。
4、对施工项目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大宗材料统一进行采购。
5、对施工项目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调剂使用。
6、对施工项目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周转料具等统一采购、调度使用,项目经理部不得自购,不得滞留。
7、按照项目劳务需求计划,与项目部一起共同组织劳务招标并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8、对项目各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九条项目经理应按照项目考核责任书的要求履行职责,其职责包括:
1、代表公司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公司管理制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履行“项目考核责任书”规定的任务及指标。
3、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
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公司各管理部门、劳务作业层、协作单位、发包人、和现场监理工程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7、按“项目考核责任书”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公司、劳务队伍以及项目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
8、接受并协助公司进行项目检查、评价和考核。
第十条项目经理的权限
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公司授权范围、时间和内容行使职权。项目经理在其承包的施工项目中具有以下权限:
1、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或总包及其它有关单位洽谈业务,签署与项目生产有关的业务性文件(不包括具有重要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文件)。
2、参与项目管理班子的组建,提议项目一般管理人员名单,并经公司审核决定后予以聘用。
3、在公司授权范围内,项目经理对项目人员月度工资有建议权;负责对项目成员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有功人员,经公司批准后进行嘉奖;对考评不合格者,有权进行经济处罚,必要时可将其退回公司。
4、协助公司选择劳务作业队伍。根据劳务合同,对不符合项目施工生产要求的劳务队伍,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与公司有关部门协商后,有权辞退出场。
5、可受公司委托自行负责特殊材料、零星材料和应急材料的采购;对公司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具有监督权;远离公司150Km以上或情况特殊的项目经公司同意由公司委托进行各种材料的采购。所有材料采购、验收入库、核销成本按公司设备物资材料管理制度执行。
6、对进入项目的材料、设备、周转料具等有权进行合理调配、组合和使用。对调配使用的材料、设备、周转料具等严格按照公司的设备
物资材料管理制度执行。
7、对项目一般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组织编制报公司审批,
8、根据工程进度总目标和阶段性要求,有权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和调整。
9、按照项目经理的资历、素质和水平,由公司根据需要授予的其它权力。
第三章项目承包责任指标
第十一条项目考核责任书是明确项目与公司责、权、利关系,规定项目班子在项目施工期间的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要求的指令性文件。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公司必须与项目签定考核责任书。因特殊原因致使责任书的内容不完整时,可在相关内容确定后签定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考核责任书由公司结算部牵头拟订,经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
第十四条项目开工前必须合理确定项目考核各项指标,并在项目考核责任书中明确,作为项目考核与兑现的依据。
第十五条项目考核责任指标主要包括:成本、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结算及收款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指标由公司工程技术部拟定,公司经理审批。
1、基本要求:所有的工程必须确保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若业主及总包对工程质量有特殊要求,也应在考核责任书中明确。
2、奖罚规定:工程质量指标按月和工程完工两部分进行控制。工程完工后,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等级或业主指定的质量评定等级,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