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功利主义及其运用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将功利主义主义用于建立规则

社会道德原则自身是可欲的,即它是合理的且可 促进实际或可期望的幸福与功利的事物。 “对 一个社会而言,一种道德或道德原则,当且仅当 在权衡接受或保持任何其他道德原则和其后果 时,它们不带来更大可期望的功利,这种道德或 道德原则就是最可欲的”对于可欲的道德原则 而言,一个处于完全信息下的理性人经过对它的 认知后,必定会认为它是合理的,并认定它会给 自身带来最大利益而去接受与严格遵守之。

案例:火场救人

在一个火灾现场,行为者只能拯救一个 人的危急情况下,若有两个人同时等待 救援,其中一人是其行为不检,生活放 荡的儿子;另一人是对社会贡献很大的 科学家。
(二)投票者的困境(the voter’s paradox)

多纳根(Alan Donagan)认为功利主义 最难克服的难题是:当一个行为的效益 计算必须依赖其它人如何行动时 。

提纲
一、功利主义与集体主义 二、功利主义理论 三、功利主义批判 四、功利主义思想的应用
一、功利主义与集体主义
(一)马克思主义者看功利主义 马克思: “功利主义至少有一个优点,即表明了社会的一 切现存关系和经济基础之间的联系。” 恩格斯: “当代最大的两个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和葛德 文的著作,特别是后者的著作,也几乎只是无产 阶级的财富。即使激进资产阶级中有边沁的信 徒,那也只有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才能越过边沁, 迈步前进。”

4、功利与正义的关系
社会必须对于一切应受我们同等的好待遇的人 给予同等的好待遇,这是社会分配正义的最高 抽象的标准。一切制度、一切好公民的努力, 都应该归向于这个标准。但是这个重大的道德 义务,还有更深的基础,它是最基本道德原则 的直接表现,并不只是由后起的或引申的理论 推演而来的。这个道德义务实已包括在功利原 理,即最大幸福原理的本义内。 质疑:最大多数幸福就意味着普遍幸福吗?
为什么又叫目的论

19世纪德国伦理学家包尔生写道:“‘功利主义’一词源 自边沁学派;穆勒在他的《自传》中承认是他创造了这 一个词。就其根源来说,它不可分离地与快乐主义联系 在一起。因此,那些只有时间草草浏览我的伦理学术语 的批评家们,总是把它与边沁的体系相混淆。为了防止 这一错误再发生,我用‘目的论’一词代替‘功利主 义’。”梯利接着说:“我们本来应该将这个学派—— —亦即以行为的功利作为行为道德价值之标准的学 派———叫做功利主义。但是,这个名词却一直被用来 称谓这个学派的一个分支或方面(亦即普遍快乐主义— ——引者)。因此,为了避免混淆,我们遵循包尔生提出 的用法, 使用‘目的论’一词。”
2、效果论
每个人的动机都在于求快乐,由此就可 以直接明了地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没有 一个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机本身是恶的。 唯有效果、唯有是否增进快乐才能决定 一个行为的善恶。

3、功利原则
个人的幸福和快乐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社会利益是在伦理词汇中可能出现的 最为普遍的用语之一。这就难怪它的意 义常常把握不准了。如果它还有意义的 话,那就是这样:社会是一个虚构的团 体,由被认作其成员的个人所组成。那 么社会利益又是什么呢?——它就是组 成社会之所有单个成员的利益之总和。” “不了解个人利益是什么,而侈谈社会 利益,是无益的。一件事物如果趋于增 大某个人快乐之总和,或者减少他的痛 苦之总和,那么我们就说是增进那个人 的利益,或者有补于那个人的利益”

小平同志: “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 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 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 没有革命精神将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 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 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 论。”


案例:杨澜和阳光卫视
二、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理论
案例:投票者的矛盾

一个合格的选民在思考其是否该去投票时,如果效益的最大 化是他惟一的指针,则他很可能发现不去投票才是他应该做 的行为,尤其如果为投一票而会带来很多不方便时,诸如: 天气不佳,离投票处所过远等,都可能使他在计算效益时发 现,留在家中听音乐或享受天伦之乐比去投票对整体效益的 贡献还大,因为个人投票之效益是决定在他人是否投票的行 为之上,如果投者知道他去投票对结果影响不大(在选民人 数众多的选举中,似乎每一个人都有强烈的理由如此相信), 而且他不去投票不会影响他人的行为(因为别人根本不在乎 他是否去投票),则站在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下,他不应该去 投票。但是如果每一个人都如此计算,每一个人都不会去投 票,其结果反而是非常糟糕,因为民主政治显然会因此而无 法运作,这对每一个人均不利,这就是抨击功利主义相当著 名的”投票者的矛盾”。

被讽刺为“从污泥中取乐的猪的信条” “猪的哲学”

(二)约翰· 斯图加特· 穆勒(John Stuart Mill , 1806-1873) ——对功 利主义的发展
1、对快乐进行质的区分 高级的快乐与低级的快乐的区分 一个质疑:何谓高级、低级?区分的标 准何在?当然是文化教养和道德品质。 2、修正苦乐原理 在同性质的快乐之间,量是决定性的因 素;在不同性质的快乐之间,质是决定 性的因素。
5、不存在绝对义务

在所有的义务当中,根本不存在应该绝对 遵守的义务或具有绝对优先性的义务,义 务的优先性要视当时的境遇而定,境遇不 同选择的义务也将不同,而不能固守以往 认定重要的义务 。
三、功利主义批判

(一)在公正原则(the principle of impartiality) 上的困境 功利主义只着重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所以只有事务状 态(states of affairs)才是道德价值关切之最终对象, 行为者本身只居于次要地位,换句话说,行为者和世 界之间惟一的道德关联是因为他可以促成可欲的或不 可欲的事务状态,事务状态才是道德价值的拥有者, 行为者则只是在因果关系中造成此一事务状态之因而 已。基于此,功利主义必然不在乎造成某一事务状态 的行为者是谁,因此许多功利主义者认为,边沁(J. Benthan)之公正原则”每一个人当一人计算,没有 人能以多于一人计算”是功利主义之奠其原则。

3、对社会的总量的善的追求
只要能使现在或将来得到尽可能多的幸福,即 使是这一总体的善中包括了多少的不幸,无疑 也应给予最高的评价。 “一个非正义的惩罚体系,比一个正义的惩罚 体系更有效” “不管行动功利主义多么不乐于这种结论,他 也必须承认,当他处于这种境遇时,应当得出 非正义的结论。” “如果伦理理论是功利的,他有时只好接受非 正义,而那些受到正统教育的人事实上不喜欢 这种可能性。”
(一)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 —奠定了功利主义的基本理论 1、苦乐原理 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是人的行为的终极 目标

苦乐计算法


强度:快乐感的强弱 持久性:持续时间 确定性:可能性的大小 实现的快慢:立即获得,还是尚需一段时间 多产性:一种行为所能带来同种价值的多少, 即苦乐之后随之产生同种感受的机会 纯度:如乐后产生苦,苦后产生乐 范围大小:受苦乐影响的人数多少 注:没有质量之分。小孩做游戏的快乐,与大 人在诗中得到的快乐在性质上是一样的。

1、任何准则都是不重要的,我们应该唯 一地看重的是行为的效果。 假如我们确知A和B两种可供选择行动的 整个效果,假如我们只能作出选择A或B 的行动。那么,在决定选择A和B的问题 上,行动功利主义者就要考虑,是否A的 整个效果比B的整个效果更好,„„如果 是,那他就赞成A,而不赞成B。

2、快乐没有质的区分
第二讲 功利主义及其运用
在今日人类的知识领域里,即使对于那些 最为重大问题的思考仍然踌躇不前,也没 有比解决历来争论不休的关于正当和不 正当的道德标准问题更少进展、更令人 失望了。 ——约翰· 斯图加特· 穆勒 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占优势的 一直是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 ——约翰· 罗尔斯
游戏和诗的欣赏是个人兴趣,是一样快乐的, 在个人效果上是等价的。 这是给边沁的辩护 人们对幸福的理解有歧义,幸福可以指人们的 快乐的感受,在这一意义上,高级的快乐优于 低级的快乐的问题没有什么实践意义。 这里,他提出了一个问题:“精神幸福是否一 定优于感性幸福”——问题在于现代物质财富 的丰富,现代社会的德性和精神幸福的地位正 受到挑战

功利主义或目的论(teleology), 它是把功利 (而不是道义)奉为道德终极标准的流派,是把增 减每个人的利益总量(而不是增减每个人的品 德的完善程度)奉为道德终极标准的流派。 它 主张以行为的结果作为对行为进行评价的依据。 强调每一个人应该采取使整体结果(overall consequences)达到善的最大化或恶的最小 化之原则,作为个人道德实践之依据。
2、区分正确与错误的欲望与快乐

指出错误的欲望和快乐类型对最好行为 的障碍和危害。
3、提出社会的道德法则
(1)、最低层次的法规:在不同的社会大致 都差不多,类似于民事法规和刑法的禁律,这 是行为正当性的最低层次的意义。 (2)、制度性道德法规:与一定组织相关联 的“职责”、“义务”、与“责任”所具有的 道德法规意义。 (3)、个人层次的法规:如果没有做到相应 的法规要求,就会产生内责或内疚的情感。 内在动机、负疚感和不赞成的情感、看重按照 规则行事、尊重较高道德层次动机、能表述自 己的情感和行为、论证其合理性。

毛泽东: “唯物主义并不一般地反对功利主义,但是反对 封建阶级的、资产阶级的、小资产阶级的功利 主义,反对那种口头上反对功利主义、实际上抱 着最自私最短视的功利主义的伪善者。世界上 没有什么超功利主义,在阶级社会里,不是这一 阶级的功利主义,就是那一阶级的功利主义。我 们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我们是以占 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 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所以我们是以 最广和最远为目标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而不是 只看到局部和目前的狭隘的功利主义者。”

(四)布兰特的规则功利主义

1、对效果概念的修正——提出价值概念 (1)、行为法则:履行最强有力倾向的行为 (2)、价值效应:价值效应越大,行为倾向越强。 (3)、价值对动机的依赖法则:动机越好,价值效果 越大。 (4)、行为倾向对显象的依赖型:直接呈现于我们面 前的东西较之遥远的东西对于我们行为的作用。 (5)、行为倾向与所期望结果的多元性:一个行为所 产生的结果都是正值,就会增加行为倾向的强度。 以上是判断合理行动的五法则,是建立在心理认知以 及充分信息前提下的理智判断。但不一定是道德判断。

3、自我牺牲的观点
功利主义决不是不主张自我牺牲的道德不是它 所有的,功利主义的道德认识到,在人们之中 为了其他人的利益牺牲他自己的利益的力量。 它只是拒绝承认牺牲本身是一种善。一种牺牲 如果不增进或不能有利于增进幸福的总量,功 利主义则把它看成是浪费。只有这种自我舍弃 是值得赞扬的:它是致力于其他人的幸福,或 达到其他人的幸福的工具,或是在人类集体利 益限度内的个人幸福。 质疑:“对他人和集体利益而做的自我牺牲是 目的还是义务”
所谓”公正原则”即强调对每一个个体的利益 平等对待,也就是说当一个人思考应该如何行 动时,公正原则要求行为者将其行为影响所及 之每一个人的利益作等份量的计算,不能因为 此一利益的拥有者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计算标准。 但是功利主义能够毫无问题的采用公正原则, 必须在公正原则和最大化原则没有冲突的前提 下才有可能。

(三)以澳大利亚斯马特为代表 的行为功利主义

斯马特说:“粗略地说,行动功利主义是这 样一种观点,它仅根据行动所产生的好或 坏的整个效果,即根据该行动对全人类的 福利产生的效果,来判断行动的正确或错 误。”
“行动功利主义依据行动自身所产生的 好或坏的效果,来判断行动的正确或错误; 准则功利主义则根据在相同的具体境遇 里,每个人的行动所应遵守准则的好或坏 的效果,来判定行动的正确或错误。” 准则功利主义是“准则崇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