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志愿服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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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文化

一、志愿服务的起源

志愿者(volunteer)一词来源于拉丁文中的“voluntas”,意为“希望、决心或渴望”。一般认为,志愿者是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计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服务的人员。志愿服务(volunteer service)则是任何人自愿贡献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的服务。

志愿服务起源于19世纪初西方国家宗教性的慈善服务,英国为了协调政府与民间各种慈善组织的活动,在伦敦成立了“慈善组织会社”;而为了反抗宗教迫害从欧洲来到北美大陆的移民们,为了克服面临的困难,相互之间互相帮助,逐渐养成了志愿帮助别人的群体精神,这种精神作为美国人民的美德而保存下来,一大批怀有慈善之心的各阶层人士成为了最早的志愿服务人员。今天,志愿服务的发展已经成为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

二、我国志愿服务与传统文化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等外来词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长,但志愿精神却早就扎根于悠久的中国传统文化。现代志愿文化脱胎于慈善文化,而慈善关爱早已融入到了中国人日常生活中。

儒家文化的“仁爱”思想构建了中国传统慈善思想。“仁”字由“人”和“二”组成,表示人与人之间互存、互助、互爱的关系,孔子把“仁”作为最高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和道德境界,并强调用爱来解释仁。孔子还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即说爱人、助人、利

人要靠自己主动去做。孟子主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是亲情之仁爱的自然延伸,是对没有血缘关系的他人的关爱,超越了五服的同宗人、社区人乃至整个民族,它体现的正是“行善”、“助人为乐”的精神实质。北宋张载提出“民胞物与”,指出人类与物皆是朋友,要爱一切人,爱一切物。另外“义”也是儒家道德标准之一,孔子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也就是说,只有君子才能超越眼前的利益而成为道德的典范。儒家的仁爱观、义利观奠定了中国的慈善传统基础,客观存在所体现出的“行善”、“乐施助人”精神,与志愿服务的奉献、友爱精神是相通的。思想家墨子主张“使天下兼相爱”,“兼爱”是一种古老的“博爱”思想。墨家的“兼爱”是对儒家“仁”的发展与超越。墨子主张平等的爱,而不是有差别的爱。墨子认为兼爱是互益的,爱别人的人,别人也会爱他。墨子平等的“兼爱”、“爱己”的思想,与现代志愿精神的互助友爱、共同进步的宗旨是一致的。

志愿精神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传统精神的延伸,是传统文化在当代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并赋予时代意义。无论是儒家的“仁者爱人”,还是墨家的“兼爱”,都拥有浓厚的爱人济世色彩,其济人、利人、惠人的思想与志愿精神是一致的。作为近现代社会的新生产物,“志愿”从这个意义上讲,对我国传统文化的仁爱思想起着提升的作用。因此,我国的志愿服务应从传统文化中汲取精华,开展有中国特色的,代表先进文化的,充满“大爱”的志愿服务事业。

三、我国志愿服务精神的内涵

如何界定志愿精神,尤其是准确地理解其内涵,不仅关系到志愿者个人对自己行为意义、目标预期和效果评价等方面的立场

观点,也关系到整个社会对志愿服务的认识、期望和评价。

(一)自愿、无偿是中国志愿服务的显著特征,也是志愿精神最基本的内在品质

无论志愿精神的表达方式如何不同,“志愿”的内涵至少包括两点:自愿和无偿。自愿是志愿精神的基本品质,且已成为中国志愿服务的首要原则。自愿参加主要强调参加志愿服务的自觉性,自愿参加是志愿行动的主要特征之一,也是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前提,只有“自愿”才能成为“志愿”,只有“自愿”才能成为持久。纵观中国志愿服务二十几年的发展,我们会发现其大致经历了一个从社会动员到个体自愿的志愿服务观念更新的过程。原来的志愿服务较多重视社会动员,即运用各级组织力量发动、宣传,激励群众参与志愿服务。这样的方式,一时造成的声势非常大,吸引的参加者也很多。但是,由于参与者事前缺乏自由的思考和选择,往往没有真正全身心投入,从而影响了服务效果。如今,在国外、港澳志愿服务的启发下,中国大陆的志愿服务也日益转向追求个体兴趣爱好的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的满足,尤其注重参与者的自愿,充分尊重参与者的主体地位,进而调动了志愿者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志愿服务由“要我参加”转变为“我要参加”,这样,中国的志愿行动就成了具有吸引性、魅力性的服务事业。

无偿是志愿精神的另一基本品质,但在对其理解上则具有很大不同。“研究发现,不同国家的人对于志愿活动的含义存在不同的理解。在一些国家被视为志愿活动的工作,在另外一些国家则可能被视为低报酬或劳动密集型工作。志愿服务受到历史、政治、宗教和区域文化的深刻影响,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比如,中国

的青年志愿服务是按照“党政支持、共青团承办、社会化动作”的运行机制动员广大青年开展进行的,这是我们国家青年志愿服务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青年志愿工作优越性的表现之一。在我国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中,作为组织、管理的承办单位能根据其活动方式的特点及参与者的不同需求给参与者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和资金支持。但中国更多的非政府式的民间志愿组织则连基本的保障和资金支持都没有,大多都是成员自己资助开展和完成。

对于志愿服务的无偿性,我国主要从精神文明建设的角度,强调其非盈利性和利他性。中国志愿服务中的无偿精神不是过去我们所理解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式的大公无私的共产主义精神,也不是“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绝对崇高,而是强调志愿服务的非盈利性和利他性。中国志愿服务没有标出多么高的道德准则,没有以“无私”的标准来界定志愿参与行为,这样它可以整合更多的“利他”因素来实现自身的发展,即便有些因素是出自于主观的自私。回顾中国志愿事业发展历程,相关部门能够尊重志愿群体不同的道德层次、不同的道德需求,没有把志愿精神定性为先前雷锋“高”、“大”、“全”式的道德模式,从实际效果来看,这样做是明智的,也符合中国社会实际。

(二)服务社会、关爱他人是中国志愿精神的根本宗旨

1994年,团中央成立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初期曾以“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无私奉献”为服务宗旨。在以后的发展中,人们发现这种道德观念式的宗旨表达,与快速发展的志愿服务难以相符,不能统罩志愿服务所绽放的全部时代内涵。中国志愿事业大发展,其事业性、社会性迅速凸现,人们看到中国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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