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 天大校研〔2016〕10号(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天大校研 关于修订《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大校研 关于修订《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a795cbf700abb68a982fbba.png)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研〔2015〕4号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为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优良校风,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及《天津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修订了《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经2015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原《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天大校研〔2010〕9号)同时废止。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天津大学2015年11月30日(联系人:陈金龙,联系电话:27401978)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优良校风,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及《天津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教育的研究生,非全日制教育的研究生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经教育部批准,即取得我校研究生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凭天津大学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学位证书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请假并附有关证明,经研究生院批准,可延期报到,期限不得超过两周。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在交纳相关费用后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第六条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适于学习者,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在短期内可以治愈的,经个人申请,研究生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离校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2016年天津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含直博)办法
![2016年天津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含直博)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e9c9e54b307e87101f696cb.png)
2016年天津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含直博)办法欢迎全国各大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接攻博生),上述两类统称推免生。
为使我校2016年接收招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做如下规定制定本章程:一、申请基本条件1.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3.申请人必须是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4.申请人须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5.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6.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推免生。
此外,我校录取的学术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表现优秀者,可申请硕博连读。
二、资助与奖励政策1.凡录取为非定向的所有推荐免试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在每年6000元基本助学金基础上,额外至少获得导师资助2400元;并有机会获得12000元学业奖学金、20000元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被录取的直博生入学后在每年18000元基本助学金基础上,额外至少获得导师资助6000元;此外,还有机会获得18000元学业奖学金、30000元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
2.对来自教育部批准的设有研究生院院校、“985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含天津大学本校学生),在推荐学校综合成绩排名前15%者,入学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来自“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在推荐学校综合成绩排名前5%者,入学后一次性奖励1000元。
注:上述综合成绩排名依照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tm)备案信息为准。
天津大学2016年研究生生入学教育
![天津大学2016年研究生生入学教育](https://img.taocdn.com/s3/m/2d78e4740b1c59eef8c7b469.png)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学位申请相关规定介绍
研究生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答 一、按照导师要求修改 二、完成学术报告、开 新三 和完成论文写作 题报告和中期检查 华、 辩 社发 信表 及 按照《天津大学关于博 注:开题应在第二学期 息 文 持填好的中期检查及选题 士、硕士学位论文格式 采章 集, 报告表,在负责老师处办 学 的统一规定》规范论文 理成绩单 格式,装订成册 位 硕士学位的审批书(1份)、评阅书(2份)、存档回执(1 作PPT, 申 下载 份)、答辩决议书及表决票(3份)、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19 准备答辩 和答辩付酬专用报销单(1份)等表格,填写好上述表格。 请 (, ) 流 进入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8088/DEGREE/主页,登录后,完 2份)签字确认。 程 成填写学位申请信息,核对个人信息无误后,打印并在打印稿上( 对学位审批书中第13页进行替换。
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Post-Graduate),拥有 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基础的独立的思考能力。
博士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本专 业的最高学识水准的学术称号。在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种 学位中,博士学位是最高的一级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点击“个人信息”下的“个人学籍信息”,核对个人信息是否有误,不能更改 的信息有误的,可到学院办公室修改(政治面貌有误的,建立党支部后统一开证明 修改、导师由学院统一输入),需要个人填写的信息填写完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选课”后的界面如图所示,公共课课程信息以网上的为准,专 业课课程安排以报到时发放的课表为准。
三学期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自愿申报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2cab79a969dc5022aaea006f.png)
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求是创新精神和严谨治学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国家法律,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天大校发〔2010〕10号)、《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津大校发〔2005〕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规范具有天津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和已经取得天津大学学位人员在校期间的学术行为。
第三条对研究生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方针;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研究生申诉权的保障原则。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四条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1.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应明确说明并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等细节,已经出版的文献还要列出出版机构、出版地和版次等内容。
2.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包括学位论文)必须将参考文献全部列出,重要参考文献和未公开发表的文献应主动向导师汇报或交导师审阅。
参考文献必须符合有关参考文献的引文规范。
3.研究生署名“天津大学”或导师姓名(不论第几作者)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始稿件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和书面同意,否则,在学位授予时不予认可。
发表学术论文有其他作者的署名也必须征得署名者的同意。
在标注各级基金项目资助时,必须经过导师或项目负责人书面授权。
4.研究生毕业以后发表的署名包含有导师姓名的学术论文原始稿件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和书面同意,在标注天津大学承担的基金项目资助时,也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书面授权。
5.研究生对于在天津大学期间做出的学术成果不允许以其他单位名义发表。
【VIP专享】天津大学-学位审批书-填写说明
![【VIP专享】天津大学-学位审批书-填写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ba1eec83240c844769eaeec9.png)
日
附:答辩委员会投票结果
投 建议授博士学位
票
建议不授博士学位
统
票
票
计
9
弃权 票
本页空着不用填
天津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
本分委员会审查了
同志的博士学位申请及其有关材料,并进行了
无记名投票。根据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本分委会做出建议授予该同志
专业
学博士学位的决议。提请天津大学学位
评定委员会审批。
本分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总体评价:
对学位申请人理论知识、外语水平、科研能力的评价:
该生知识结构合理,理论基础扎实,能够满足课题需要。具备独立快速阅读、 翻译、写作英文文献的能力,在攻读博士期间阅读了大量的相关外文文献,发表 了十篇研究论文,其中一篇发表在 xxxx 杂志上。该生对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研 究状态和最新进展了解较为全面,能很好运用先进的设备、信息进行相应的科研 工作,并能灵活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解决工程中的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科研 能力。 找自己导师签字
是否同意安排论文送审及答辩 负责人签字
注:基层单位意见由系或教研室负责人填写。
年月日
2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名单
姓名 盲审 盲审
职称 -空着不用填
是否 博导
-
-
-
工作单位 -
回收 时间
-
-
综合 评价 很好
很好
盲审
-
-
-
-
很好
评阅意见汇总
项目 评 评分
论文 选题
文献 论文 论文成果及 科研能力
综述 创新性 社会评价
学号:需要填写
申请博士学位审批书
论文题目 需要填写
作 者 姓 名 填写 指 导 教 师 填写 学 科 专 业 填写 所 在 学 院 填写
有关2016级硕士研究生答辩工作安排
![有关2016级硕士研究生答辩工作安排](https://img.taocdn.com/s3/m/6fc071487fd5360cba1adb9e.png)
有关级硕士研究生(届硕士毕业生)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全体级硕士研究生(届硕士毕业生):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要求,级硕士研究生(届硕士毕业生)在期间为答辩资格审查及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阶段,请全体有关研究生按照“天津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硕士学位申请流程图”进行相关工作,有关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硕士学位申请及审核材料直接从网上(研究生院网页学位管理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相关材料处)用纸下载打印,所有上交材料均为存档文件,请用计算机打印或用钢笔正楷仔细填写,所需签字处必须由签字人亲笔签写,不得打印。
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及答辩通过后上交材料的安排如下。
答辩资格审查及答辩工作时间:。
其中被抽取参加学校组织的“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由校研究生院学位办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段组织送审:详细安排见附件。
其余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由培养单位根据《天津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年修订)》(津工大[]号)文件精神组织送审。
一、研究生上交材料时间:二、学院汇总报送材料时间:三、学校学位审核时间:四、上交材料内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需交学生所属培养单位材料(以下项材料汇总后装入右上角标有学校总顺序号的厚牛皮纸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研究生姓名、申请硕士学位学科专业、毕业后一年内有效联系电话及袋内材料明细):()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题研究选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表(份式)()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题研究阶段性报告记录表(份式)()天津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及审定书(其中参加“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须以《天津工业大学各培养单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意见书》代替《天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份式)()天津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议书及表决票(份式)()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复印件含期刊封面、期刊目录及论文首页)或学术期刊编辑部同意录用证明原件等。
(份式)()印刷版学位论文本()已提交学位论文回执(图书馆出具回执)(份式)、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交学生所属培养单位材料(以下项材料汇总后装入右上角标有学校总顺序号的厚牛皮纸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研究生姓名、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专业学位领域)、毕业后一年内有效联系电话及袋内材料明细):()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题研究选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表(份式)()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题研究阶段性报告记录表(份式)()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申请及审定书(其中参加“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须以《天津工业大学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意见书》代替《天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份式)()天津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议书及表决票(份式)()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复印件含期刊封面、期刊目录及论文首页)或学术期刊编辑部同意录用证明原件等。
天津大学文件
![天津大学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48e59a1ca76e58fafab0031a.png)
天津大学文件津大校研字[2002]11号签发人:胡小唐天津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及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和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第一条培养目标博士生的培养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要使博士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
具体要求如下:(一)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创新意识并做出创造性成果。
(三)具有健康的体格。
第二条学习年限与安排全日制博士生的学制一般为三年。
课程学习一般在一年内完成,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
博士生因论文工作需要可申请延期毕业。
延长毕业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三条培养方式博士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
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及创新的能力,并应根据本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学位论文工作的需要学习有关课程,在拓宽和加深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以及掌握学科发展动态的基础上,学会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方法和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实行导师个别指导或导师负责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指导小组成员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第四条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各博士生培养专业需制定博士生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进行培养工作、教学管理和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
培养方案应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根据现代科学、技术、文化发展的趋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学科特点制定。
要体现出较高的学术起点,并根据学科发展适时调整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本学科博士生的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学位论文工作的要求、有关的培养环节和措施等。
(毕业要求)天大校研〔2010〕11号(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毕业要求)天大校研〔2010〕11号(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07734f1f581b6bd97f19eab5.png)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研…2010‟11号签发人:钟登华天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引导和促进博士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并适应我校硕士生学制改革的需要,对我校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规定如下:一、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一)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学制调整后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为:至少发表我校界定的“一般学术期刊论文”一篇,且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更高的要求,并形成书面规定上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后执行;(二)2005年及以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如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则需增加发表1篇被SCIE或EI或SSCI或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一)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至少发表1篇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2.至少发表2篇被SCIE或SSCI或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3.至少发表或录用3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且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E或EI或SSCI或A&HCI收录;4.哲学社会科学和管理学学科门类所含专业的博士研究生,要求至少发表或录用4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或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建筑学一级学科所含专业的博士研究生,要求至少发表或录用3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或满足以上条件之一。
(二)对于2005年春季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和英语水平要求的规定》(津大校发…2002‟11号)仍然有效。
(三)2005年春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如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则需增加发表1篇被SCIE或EI或SSCI或A&HCI 收录的学术论文。
(四)本规定为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最低要求,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并形成书面规定上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天津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天津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暂行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af626880e53a580216fcfe84.png)
天津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有权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以下简称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的单位。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我校有权开展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至少应已有授予学位的硕士毕业生,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方可接受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第三条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属研究生非学历教育,获得学位者只颁发硕士学位证书,不发研究生毕业证书。
学位授予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资格审查第四条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申请人应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以下材料以供审查:1.学士学位证书;2.最后学历证明;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4.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
第五条有研究生学历没有硕士学位或经研究生学籍处理中途退学的人员,在职申请硕士学位须实际工作3年以上。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的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第三章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第六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一)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至少应有以本人为主完成的科技或学术成果,如科研鉴定、获奖项目或发表学术论著等。
(二)申请人必须通过《天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考试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课程考试按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分标准进行。
天津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天津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5af1a662a8956bec0975e32c.png)
天津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为坚持学位授予标准,保证硕士、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申请和授予我校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及其各项相关工作。
第二章申请人资格审核第三条学位申请人员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诚实守信,品行端正;㈡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㈢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㈣达到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第四条学位申请人员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学位申请材料,不得同时向两个单位提出学位授予申请。
第五条学位申请人员通过硕士或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以下学术水平,方可授予学位。
(一)博士学位1.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学术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绩;3.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二)硕士学位1.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三章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第七条博士论文的基本要求是:(1)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2)论文内容应能反映作者已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3)应能反映作者已独立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4)有创造性的见解,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第八条硕士论文的基本要求是:(1)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理论意义或实际价值;(2)论文内容应能反映作者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3)表明作者已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4)应有新的见解,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统一规定
![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统一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4862823143323968011c9291.png)
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试行稿)学位论文是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是研究生本人在学期间从事科学研究的成果体现,是对研究生综合能力的考核,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主要依据。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实现我校学位论文格式的规范化,特制定《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
1、论文结构要求学位论文应采用汉语撰写;一般由十一部分组成,依次为:(1)封面,(2)扉页,(3)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说明,(4)中文摘要,(5)英文摘要,(6)目录,(7)正文,(8)参考文献,(9)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10)附录,(11)致谢。
各部分具体要求如下:(1)封面(采用天津大学统一印制的封面)论文题目:应是整个论文总体内容的体现,要引人注目,力求简短,严格控制在25字以内。
学科专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为准。
指导教师:除工程硕士写两名指导教师外(含一名企业导师),其他一般只能写一名指导教师。
(2)扉页(见样例)(3)独创性声明和论文使用授权说明(见样例)(4)中文摘要中文摘要应将学位论文的内容要点简短明了地表达出来,约500~800字左右(限一页),字体为宋体小四号。
内容应包括工作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
要突出本论文的创新点,语言力求精炼。
为了便于文献检索,应在本页下方另起一行注明论文的关键词(3-7个)。
(见样例)(5)英文摘要内容应与中文摘要相同。
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小四号。
(见样例)(6)目录标题应简明扼要并标明页号。
(7)正文硕士学位论文一般要求不少于3万字;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5万字。
内容一般包括:国内外研究现状、理论分析、计算方法、实验装置和测试方法、实验结果分析与讨论、研究成果、结论及意义。
(8)参考文献只列出作者直接阅读过、在正文中被引用过的文献资料。
参考文献一律放在论文结束后,不得放在各章之后。
天津大学文件
![天津大学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95af1a3283c4bb4cf7ecd106.png)
天津大学文件津大校研字[2002]8号签发人:胡小唐天津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培养和考核的规定为了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水平,学校选拔部分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异生)和入学考试优异的硕士研究生新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简称硕博连读研究生),现制订我校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培养和考核的规定。
一、选拔工作:1.选拔条件:(1)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包括优异生或免试推荐研究生)或该学科当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2)英语获得全国大学六级证书(其它语种应获得相应等级证书)。
2.选拔办法:(1)个人填写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2)博士研究生导师(包括合作导师)面试;(3)学院审核;(4)研究生院审批。
3.选拔数量:每学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数量不超过该学科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的1/10、且不超过该学科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的1/3。
4.选拔时间:选拔工作与录取工作同时进行。
二、培养目标: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与天津大学博士生的培养目标一致。
三、学习年限: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五年。
其中,用于课程学习的时间为一年半,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为三年半。
四、课程设置: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其中,学位课不少于21学分;必修课为10.5学分;选修课不少于4.5学分。
(一)学位课: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硕),3学分。
2.第一外国语(博),3学分。
3.硕士生数学课,5学分。
4.计算机技术及应用基础,2学分。
5.专业学位课,不少于8学分,(其中博士、硕士专业学位课各不少于4学分)。
(二)必修课:1.博士生数学课,3学分。
2.学术报告(博),2学分。
3.实验技能课(硕),2学分。
4.双语教学课(硕),2学分。
5.管理或经济类课程,1.5学分。
(三)选修课从博士生、硕士生选修课目录选取,不少于4.5学分。
五、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要求与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要求相同,第四学期期中以前要求完成论文选题报告,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半。
天津大学硕博连读通知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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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2011级在学硕士研究生中选拔硕博连读生的通知各有关学院:为进一步优化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本学期将从2011级硕士研究生中选拔硕博连读生,现就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条件及范围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3. 已完成规定的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秀;4. 选拔范围为我校2011级在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在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必须出具单位同意函。
二、申请人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1. 凡符合选拔条件的在学硕士生,由个人填写硕博连读申请表(附件1),并按要求完成申请表的相关批准工作;2. 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提供1份申请人硕士阶段全部课程成绩的正式成绩单(必须包括申请人需要完成的全部课程成绩),并加盖学院和研究生院培养办的成绩证明章;3. 由申请人撰写的书面个人文字陈述(附件2);4. 提供至少2份专家推荐书(附件3),推荐书必须由指导过申请人进行学术研究或者教授过申请人课程的副教授以上专家撰写(该专家必须为学院正式在岗职工)。
推荐书撰写完成后,必须由推荐人签字,封入信封,并由推荐人在信封封口处骑缝签字;5. 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完成项目、获奖等信息,均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1. 2012年9月下旬,由学校布置从2011级硕士生中选拔硕博连读生的有关工作;2. 2012年10月~11月16日,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2011级在学学术型硕士生申请硕博连读生,由申请学院安排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试时申请人需要就自身实际情况和申请材料进行陈述和答辩,由面试专家组现场评分,学院按照规定计算出申请人的面试成绩,并对面试成绩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申请学院确定本学院的硕博连读生名单,并在11月23日之前提交研究生院;3. 2012年11月26日开始,研究生院复核各学院提交的硕博连读生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招生要求)天大校研〔2010〕16号(天津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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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研…2010‟16号签发人:钟登华天津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按照培养目标要求,提高博士生选拔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切实保证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招收博士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本领域内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三条博士生招生工作应坚持按需招生和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招生对象主要为优秀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第五条录取类别包括:非在职博士生和在职博士生。
非在职博士生在学期间享受奖学金待遇,在职博士生录取为委托培养博士生。
第六条博士生的选拔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考试或考核。
我校招收博士生的选拔方式有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三种。
普通招考:指我校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普通招考由我校自行命题,分为初试和复试,录取要求由我校自行确定。
硕博连读:指我校从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校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按硕博连读方式选拔的学生需根据我校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有关的博士生入学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
直接攻博:指在国家允许的专业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直接攻博方式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硕博连读生、直接攻博生学制一般为5年。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天津大学研究生院负责本校博士生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本校的实际情况,指导、协调相关学院及单位的招生工作;(二)执行教育部关于博士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三)编制博士生招生计划;(四)编制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五)组织报名并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六)组织命题、考试、考核、评卷和录取工作;(七)向教育部上报博士生录取名单及有关录取情况;(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调研工作。
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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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条例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经教育部批准,即取得我校研究生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凭天津大学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学位证书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请假并附有关证明,经研究生院批准,可延期报到,期限不得超过两周。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在交纳相关费用后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第四条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适于学习者,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在短期内可以治愈的,经个人申请,研究生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离校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两个月内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一)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二)入学复查不合格者;(三)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提出入学申请,或是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仍不合格者;(四)在招生报名、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
第六条研究生应在每学期按规定的日期返校,并持研究生证按时到注册中心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向导师及学院请假,办理请假手续。
第七条研究生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八条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根据各学科规定执行)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学制一般为5年。
天大校研〔2014〕12号(关于发布《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大校研〔2014〕12号(关于发布《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162e2e2102de2bd96058863.png)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研…2014‟12号关于发布《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及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的精神,落实《天津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天大校发…2014‟20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考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大学2014年11月21日(联系人:潘峰;联系电话:87401780 )附件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的精神,落实《天津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天大校发…2014‟20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考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申请—审核”制,是指学校不统一组织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而是由考生提出申请,导师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查、筛选,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申请—审核”制旨在进一步加强导师和专家组在招生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选拔方法,全面深入地考察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选拔出综合素质优秀、创新潜质突出的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三种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学校通过建立“人才选拔申请审核、招考过程监督保障、培养质量跟踪反馈、招生岗位动态调整”等四项机制,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意识,构建外部监督和自我约束相结合的招生质量保障体系和具有学科特色的招生选拔办法。
天津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的规定 - 副本
![天津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的规定 - 副本](https://img.taocdn.com/s3/m/ec81e20690c69ec3d5bb753a.png)
天津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的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拟选拔部分优秀在学硕士生,以硕博连读方式进行培养(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研究生”)。
现将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有关要求规定如下:一、选拔工作1.选拔条件及范围(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3)已完成规定的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秀;(4)选拔范围为在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选拔程序(1)凡符合选拔条件的在学硕士生,经原导师和接收导师同意后,由个人填写硕博连读申请表,并提交两位博士生导师的推荐材料(包括综合评价表和推荐信)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2)学院设立由部分博士生导师组成的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小组(不少于5人),基于申请者的申报材料和报告与答辩情况,对申请者的综合科研素质进行考评,经投票确定硕博连读候选人;(3)学院对选拔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4)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选拔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批;(5)批准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博士生报名手续后,第五学期进入博士生学籍。
3.选拔名额(1)在教育部下达的博士生招生规模基础上,根据学校发展规划,重点支持我校重点学科和需扶植的学科,以及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课题组。
由研究生院制定各学院全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并下达到各学院,各学院各专业选拔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人数一般为博士生招生计划的50%。
(2)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一般可招收1~2名硕博连读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计入导师当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总数。
4.选拔时间凡符合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条件的在学学术型硕士生可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按学校规定时间自愿申报。
二、对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的要求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应符合学校博士生导师的年龄要求。
天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实施办法
![天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3dd082808a1284ac85043ff.png)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研〔2018〕5号各学院(部)及各有关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可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
为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和《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学位〔2018〕1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实施办法2.天津大学自主审核新增学位授权点论证报告编写提纲天津大学2018年7月11日(联系人:蔡继红;联系电话:85356075)附件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可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
为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和《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学位〔2018〕1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应坚持“服务需求、保证质量、前瞻引领、规范稳妥”的原则,应有利于我校“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天大品格”社会主义大学建设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分为新增《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以下简称《学科目录》)内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新增《学科目录》外的交叉学科,以及对现有学位授权点的调整。
学位授权点调整按照《天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办法》(天大校研〔2016〕3号)的规定进行。
第四条学校制定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明确学科建设发展目标、整体布局、阶段任务与保障措施。
通过后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应向社会公开,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查。
期中可进行一次修订。
申请新增的学位授权点应当是已列入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
天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天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a011522ee06eff9aef807d9.png)
天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和调剂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委、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2.各学院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3.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各学院根据本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3~7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
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各学院除成立复试小组外,对于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的,还应以学院为单位,单独成立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小组。
此外还应注意安排好外语小语种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
4.由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作原则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
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
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3.成绩量化。
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4.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以人为本、服务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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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研〔2010〕10号签发人:钟登华关于发布《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及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对《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天大校研〔2008〕10号)进行了修订。
经2010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天津大学二○一○年八月三十日(联系人:陈志华;联系电话:27403736)主题词:研究生学位工作实施细则通知(共印3份)天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8月30日印发附件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指导天津大学学位工作的基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大学毕业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申请和授予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及与学位有关的工作。
第三条学位申请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本人培养计划中全部课程的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三)已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且经指导教师审定,并达到天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申请人员只能向一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硕士学位第四条硕士学位课程学习要求按天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要求(一)在本学科内掌握较为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一)论文应由申请者本人独立完成,若科研课题是由多人合作的项目,其论文应是属于本人独立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有关共同部分应加以说明。
导师的指导作用主要是对论文选题及水平进行把关;(二)论文的内容应具有自己的新见解,至少应在理论分析、测试技术、数据处理、仪器设备、工艺方法等一方面或几个方面有一定的新见解,其优越性、正确性、先进性能够得到对比验证;(三)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工作量。
在选题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四)论文一般用中文撰写,外语专业论文用所在专业语种撰写。
论文格式应符合《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要求。
第七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学位申请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可进行论文评阅,具体要求如下:(一)由指导教师会同所在学科的相关负责人推荐论文评阅人至少4名,由学院从推荐名单中选定2名论文评阅人,采用密封的方式组织评审。
(二)答辩秘书负责组织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应由我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
从事研究生教务管理工作者不得担任答辩秘书。
(三)论文评阅人应是相关学科的专家,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
评阅专家姓名应当保密,可将专家评语的摘要或全部反馈给指导教师及学位申请者。
(四)评阅人评语一般应包括:1.对论文选题的理论或实际意义及经济、社会效益的评价;2.对论文作者是否了解本领域内最新学术动态的评价;3.对论文是否有新见解和论文水平的评价;4.对论文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评价;5.对论文工作量、写作水平等的综合评价;6.论文不足之处和建议。
(五)应保证评阅人至少有10天的时间评阅论文。
(六)当评阅人一致认为论文水平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时,学位申请者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若评阅人有否定性意见,则应将意见反馈给我校3~5名相关专家征求意见,三分之二及以上专家认为其可以答辩,则答辩可如期举行,否则,学位申请者应修改论文,再次进行论文评阅。
若再次评阅仍不通过,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第八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在每学期初根据校历确定答辩工作的时间表,并予以公布。
(二)当评阅专家意见全部返回后,由指导教师会同所在学科的相关负责人提出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批准后,成立答辩委员会。
(三)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答辩委员会委员由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委员中硕士生指导教师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
学位申请者本人的指导教师、合作导师及企业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或秘书。
(四)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方为通过。
对未通过论文答辩者还应做出是否允许其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的决议。
(五)论文答辩的主要程序1.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学位论文答辩开始;2.由答辩秘书介绍学位申请者的基本情况;3.学位申请者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4.答辩委员会委员和与会者提问,学位申请者答辩;5.答辩委员会进行审议(学位申请者及其他与会者回避),具体内容为:(1)听取专家评阅意见;(2)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3)进行充分讨论并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做出决议;(4)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5)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在答辩委员会决议书上签字。
6.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向学位申请者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第九条硕士学位授予学位申请者通过答辩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有关材料交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规定的日期内审查,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的票数为通过),通过后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由分委会秘书报学位办。
学位办提交校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半数者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最终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第三章博士学位第十条博士学位课程学习要求按天津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要求(一)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十二条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一)论文应由申请者本人独立完成,应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二)应具有新的见解和一定的科学技术成果;(三)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工作量。
在选题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四)论文一般用中文撰写,论文格式应符合《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要求。
确需用英文书写的学位论文,应有不少于6000字的中文详细摘要。
第十三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学位申请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可进行论文评阅,具体要求如下:(一)由指导教师会同所在学科的相关负责人推荐论文评阅专家6~8名(校内专家一般不超过2名)及答辩秘书1名。
(二)答辩秘书负责组织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应由我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
从事研究生教务管理工作者不得担任答辩秘书。
(三)学位论文的评阅专家应是相关学科的专家,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学术造诣深,责任心强,学风正派。
学院对推荐专家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论文评阅专家3名(其中校外人员至少2名)。
要求评阅专家分属3个不同单位,其中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少于2名。
论文评阅专家名单应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批准后,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即可进行送审。
(四)评阅人评语一般应包括:1.对论文选题的理论或实际意义及经济、社会效益的评价;2.对论文作者是否了解本领域内最新学术动态的评价;3.对论文是否有创造性见解和论文水平的评价;4.对论文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评价;5.对论文工作量、写作水平等的综合评价;6.论文不足之处和建议。
(五)应保证评阅人至少有20天的时间评阅论文。
(六)当评阅专家一致认为论文水平已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时,学位申请者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若有评阅专家认为论文水平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学位申请者要对专家的评阅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对论文做必要的修改后,再次进行论文评阅。
若再次评阅仍不通过,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七)按照天津大学对博士学位论文抽查盲审的有关规定,凡被抽查者,论文评阅专家由学位办负责聘请。
申报天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者,其论文由学位办负责组织盲审。
抽查盲审的具体办法参见附件:“关于博士学位论文抽查盲审的规定”。
第十四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学位办在每学期初根据校历确定答辩工作的时间表,并予以公布。
(二)当评阅专家意见全部返回后,指导教师应会同所在学科的相关负责人提出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经学院审核并报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批准后,由答辩秘书提交学位办。
学位办对申请者资格、论文评阅意见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进行审核批准后,学位申请者方可进行答辩。
否则其学位申请将不予以受理。
(三)答辩委员会由5~7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应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得少于3名,且至少有2名为校外专家(应分属2个不同单位)。
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
学位申请者本人的指导教师、合作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或秘书。
(四)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及时掌握专家评阅情况,将博士学位申请者的论文及专家评阅意见在答辩前提供给各位答辩委员,并协助答辩委员会主席组织答辩,做好答辩记录和答辩材料整理上报等工作。
(五)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做出决议,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方为通过。
对未通过论文答辩者还应做出是否允许其在两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的决议。
(六)论文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应按所申请学位相应的审批书要求,结合论文评阅意见和论文答辩情况写出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决议书中应对论文选题,取得的成果及水平,申请人在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独立科研工作能力,答辩情况和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议等方面做出评价。
(七)论文答辩的主要程序1.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学位论文答辩开始;2.由答辩秘书介绍学位申请者的基本情况;3.学位申请者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30~45分钟);4.答辩委员会委员和与会者提问,学位申请者答辩;5.答辩委员会进行审议(学位申请者及其他与会者回避),具体内容为:(1)全体委员听取专家评阅意见;(2)全体委员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3)全体委员进行充分讨论并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做出决议;(4)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5)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在答辩委员会决议书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