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以及水库管理单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第五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实施监督,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小型水库防汛安全管理按照防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第七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小型水库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八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九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工作,对管理(管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
第十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负责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小型水库租赁、承包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管理工作。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型⽔库安全管理办法 ⽔库在防洪、灌溉、改善⽣态环境以及⼯业和城乡居民⽣活⽤⽔⽅⾯发挥了较⼤的作⽤,有些已成为库周群众赖以⽣存的必要条件,所以安全管理很重要,下⾯就是店铺为⼤家整理的关于⼩型⽔库安全⽅⾯的管理办法,供⼤家参考。
⼩型⽔库安全管理办法 第⼀条为加强⼩型⽔库管理,发挥⼩型⽔库的功能和效益,保障⽔库安全运⾏和⼈民群众⽣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法》、《中华⼈民共和国防洪法》、《⽔库⼤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本省⾏政区域内⼩型⽔库的运⾏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型⽔库,是指总库容为10万⽴⽅⽶以上1000万⽴⽅⽶以下(不含本数)的⽔库,分为⼩(1)型⽔库和⼩(2)型⽔库。
⼩(1)型⽔库是指库容在100万⽴⽅⽶以上1000万⽴⽅⽶以下(不含本数)的⽔库,⼩(2)型⽔库是指库容在10万⽴⽅⽶以上100万⽴⽅⽶以下(不含本数)的⽔库。
第三条各级⼈民政府应当统筹解决⼩型⽔库的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等重⼤问题,建⽴健全⼩型⽔库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型⽔库重⼤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第四条县级以上⼈民政府⽔⾏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型⽔库的监督管理。
公安、财政、国⼟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做好⼩型⽔库监督管理相关⼯作。
第五条⼩型⽔库的运⾏安全由所在地县(市、区)、乡镇⼈民政府分别负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座⼩(1)型⽔库和对防洪、灌溉有重⼤影响的⼩(2)型⽔库,由县级⼈民政府确定⼀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其他每座⼩(2)型⽔库由乡镇⼈民政府确定⼀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
第六条⼩型⽔库的管护由所在地县级⼈民政府⽔⾏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民政府分别负责。
县级⼈民政府⽔⾏政主管部门是⼩(1)型⽔库以及对防洪、灌溉有重⼤影响的⼩(2)型⽔库的管护主体,乡镇⼈民政府是其他⼩(2)型⽔库的管护主体。
第七条⼩型⽔库的管护主体应当明确⽔库管理单位或者管护⼈员,制定并落实⼩型⽔库管理各项制度,编制⽔库调度运⽤⽅案,对⽔库⼤坝进⾏注册登记,并对⽔库安全直接负责。
日照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2023年)
日照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25•【字号】•【施行日期】202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日照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2013年1月23日市政府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18年7月25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日政发〔2018〕10号)统一登记后重新发布,2023年7月25日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日照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日政发〔2023〕5号)修改)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发挥小型水库的功能和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库建设、运行管理、防汛安全、工程维护、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为1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分为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
其中,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为小(1)型水库;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万立方米的为小(2)型水库。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小型水库纳入公益事业范畴,落实管护经费,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划定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国有小型水库的管理工作。
财政、发改、自然资源、海洋发展、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司法行政、公安、行政审批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小型水库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辖小型水库的管理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属于本村的小型水库的管理工作,有关企业负责属于本企业管理的小型水库的管理工作。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水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小型水库作为重要的水资源储备和供水设施,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小型水库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 管理机构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应由政府相关部门成立,负责水库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
2. 职责(1)制定并完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对小型水库进行定期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3)组织开展水库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负责水库工程的维护、修建和改造,并对维护保养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5)开展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水库安全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监测(1)水位监测:安装水位计和报警装置,对水库水位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报警处理。
(2)库容监测:定期对水库进行测量和计算,确保库容数据的准确性。
(3)水质监测:对水库水质进行定期采样和检测,保证供水水质安全。
2. 安全防护(1)加强水库周边环境的保护,禁止乱倒垃圾、违法排放污水等行为。
(2)设置警示标志,标明禁止游泳、禁止破坏水库设施等警示信息。
(3)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巡查水库周边设施和附属工程的安全状况。
3. 应急预案(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责任人和应急队伍的职责和任务。
(2)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3)建立信息报送系统,确保应急事件能够及时上报和处理。
四、责任与惩罚1. 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水库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对于管理层失职、渎职,导致水库安全事故发生的,要进行严肃问责和处理。
2. 惩罚措施(1)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罚款和停工整顿等处罚措施。
(2)吊销相关证件或资质,禁止从事相关工程和水利事务。
小水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小水库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水库安全运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水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原则。
3. 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4. 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三、安全生产责任1. 水库管理单位是水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对本水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3. 水库管理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水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2)对在岗员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 安全生产检查(1)水库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3.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1)水库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如救生圈、救生衣、安全绳等。
(2)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4. 应急救援(1)水库管理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5. 安全生产记录(1)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记录,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情况。
(2)安全生产记录应保存不少于3年。
五、安全生产奖惩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安徽省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安徽省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保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安全运行、维护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包括小(一)型水库和小(二)型水库。
小(一)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的水库,小(二)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的水库。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每座小(一)型水库应当确定一名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为安全责任人,每座小(二)型水库应当确定一名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领导为安全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利、能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小型水库的主管部门。
对防洪、灌溉有重大影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小型水库,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主管部门职责;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所有的小型水库,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主管部门职责。
第六条对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小型水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划定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一)小型水库库区的管理范围为其周围移民线、征地线或者调整土地线以下的区域,山区、丘陵地区小型水库从校核水位线起向外200米至500米为植被保护区;(二)小型水库坝区的管理范围为建筑物边缘线起向外10米至30米,主、副坝背水坡坝脚线外50米至100米。
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边界设立固定标志。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完整版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1条(编制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安全运行,促进水库效益发挥,明确小型水库保坝安全的基本要求,依据《水法》、《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小型水库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运行中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包括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方米以上的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
第3条(安全责任制)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行政领导负责制,小型水库所有者(以下简称水库业主)承担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国有小型水库业主是水库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小型水库业主是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其他经济形式的小型水库业主为水库归属的法人。
第4条(监督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小型水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
第5条(预防与保护原则)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涉及小型水库的活动时都有依法维护大坝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6条(相关责任主体与责任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是水库业主,应按照安全责任制要求落实小型水库安全各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按照隶属关系逐库落实同级人民政府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业主及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并明确各责任人的具体责任。
第7条(地方人民政府职责)县(市)、乡(镇)地方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行政领导责任,落实小型水库安全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水库应急管理等。
第8条(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型水库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执行,监督水库业主履行职责;受理水库注册登记,对小型水库重要性和风险进行分类,审定小型水库调度规程、应急预案及降等报废方案;开展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检查,收集小型水库大坝安全信息,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进行技术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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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根通保据过护生管高产线中工敷资艺设料高技试中术卷资,配料不置试仅技卷可术要以是求解指,决机对吊组电顶在气层进设配行备置继进不电行规保空范护载高与中带资负料荷试下卷高问总中题体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中卷下,安与要全过加,度强并工看且作护尽下关可都于能可管地以路缩正高小常中故工资障作料高;试中对卷资于连料继接试电管卷保口破护处坏进理范行高围整中,核资或对料者定试对值卷某,弯些审扁异核度常与固高校定中对盒资图位料纸置试,.卷保编工护写况层复进防杂行腐设自跨备动接与处地装理线置,弯高尤曲中其半资要径料避标试免高卷错等调误,试高要方中求案资技,料术编试交写5、卷底重电保。要气护管设设装线备备置敷4高、调动设中电试作技资气高,术料课中并3中试、件资且包卷管中料拒含试路调试绝线验敷试卷动槽方设技作、案技术,管以术来架及避等系免多统不项启必方动要式方高,案中为;资解对料决整试高套卷中启突语动然文过停电程机气中。课高因件中此中资,管料电壁试力薄卷高、电中接气资口设料不备试严进卷等行保问调护题试装,工置合作调理并试利且技用进术管行,线过要敷关求设运电技行力术高保。中护线资装缆料置敷试做设卷到原技准则术确:指灵在导活分。。线对对盒于于处调差,试动当过保不程护同中装电高置压中高回资中路料资交试料叉卷试时技卷,术调应问试采题技用,术金作是属为指隔调发板试电进人机行员一隔,变开需压处要器理在组;事在同前发一掌生线握内槽图部内纸故,资障强料时电、,回设需路备要须制进同造行时厂外切家部断出电习具源题高高电中中源资资,料料线试试缆卷卷敷试切设验除完报从毕告而,与采要相用进关高行技中检术资查资料和料试检,卷测并主处且要理了保。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一、前言。
小型水库是一种重要的水利工程,对于农田灌溉、城市供水、防洪排涝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水库的特殊性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会给周边地区带来严重的灾害。
因此,建立科学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对于保障水库的安全运行,防范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责任。
1. 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的水利工程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负责水库的日常巡查、检修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监测。
1. 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水库的水位、堤坝、泄洪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2. 配备专业的监测设备,对水库的水位、水质、地质等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安全防范。
1. 加强水库的维护管理,定期对水库的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性。
2. 加强水库的安全防护工作,对于水库周边的村庄、农田等进行防洪排涝工程建设,降低水库安全风险。
五、应急预案。
1. 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 定期组织水库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库管理人员的应急意识。
六、安全教育。
1. 加强水库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意识和技能。
2. 加强对周边居民的安全宣传,提高他们对水库安全的认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七、结语。
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水库管理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水库的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
同时,也希望广大居民能够加强对水库安全的关注,积极配合水库管理单位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水库的安全稳定。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有效防范水库险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水库管理机构1. 小型水库应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水库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水库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水库巡查、维护保养、安全监测、应急预案制定等。
2. 水库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水库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水库存在的问题,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第三章水库安全监测1. 水库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水库安全监测系统,定期对水库的各项安全指标进行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
2. 水库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监测人员,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发现水库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第四章水库维护保养1. 水库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水库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水库设施的完好性和稳定性。
2. 水库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操作。
3. 水库维护保养工作应建立档案,对维护保养情况进行记录和跟踪。
第五章水库应急预案1. 水库管理机构应制定水库应急预案,明确各类险情的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
2. 水库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效率。
3. 水库应急预案应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六章水库日常管理1. 水库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水库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和流程。
2. 水库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水库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3. 水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水库周边环境的管理,确保水库周边环境卫生和安全。
第七章督查和检查1. 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水库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督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水库管理机构应对水库的安全管理进行定期自查和自评,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八章处罚和奖励1. 对于水库安全管理不力的管理机构,应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确保水库的安全。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以及水库管理单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第五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实施监督,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
1第六条小型水库防汛安全管理按照防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第七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小型水库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八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九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工作,对管理(管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
第十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负责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小型水库租赁、承包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管理工作。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小型水库。
第三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水库工程设施完好、运行安全。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四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明确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和管理责任人。
第五条管理责任单位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组织开展日常巡查、维修养护、隐患排查等工作。
第六条管理责任人应熟悉水库工程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并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三章工程设施第七条小型水库应设置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必要工程设施,并确保其完好、运行正常。
第八条应定期对水库大坝、溢洪道等关键设施进行安全鉴定和评估,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第九条禁止在水库大坝、溢洪道等工程设施上从事危害安全的活动。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条应制定小型水库安全运行调度规程,合理调度水库蓄水,确保水库在设计水位内运行。
第十一条加强水库周边环境管理,禁止在水库集雨区内进行可能影响水库安全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十二条建立小型水库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时监测水库运行状况,提高管理效率和安全水平。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三条制定小型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物资、通讯联络等具体措施。
第十四条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抢险能力。
第十五条在遇到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等突发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定期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小型水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水库运行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水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水库所有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小型水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水库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水库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水库法定代表人是水库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水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要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水库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事故报告处理等。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水库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水库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水库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系统,实时掌握水库运行状态,确保水库安全。
第四章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二条水库应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隐患排查治理应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确保水库安全。
第十四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第五章安全检查第十五条水库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四)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五)安全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十七条安全检查结果应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安监〔2010〕200号)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水利部水安监[2010]200 号文件, 2010 年5 月31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10 万立方米以上、1000 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以及水库管理单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第五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实施监督,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小型水库防汛安全管理按照防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第七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小型水库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八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九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工作,对管理(管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
第十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负责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小型水库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和防洪、灌溉、发电及供水等利用功能的人工蓄水工程。
为了确保小型水库的安全运行以及保障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由水利部门指定,并设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水库日常管理、安全监测和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三、安全管理职责1.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水库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预案以及安全监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负责水库周边的巡视、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
3.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水库周边地区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周边居民对水库安全的认知和意识。
四、安全监测1.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应建立水库的监测系统,包括水位监测、泄洪流量监测、库区环境监测等。
2.水库监测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巡检,并记录和上报相关数据。
五、安全预案1.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应制定水库的安全预案,包括应急救援、疏散转移、危险源控制等内容。
2.安全预案应经过专业机构审核,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更新。
六、安全巡视和巡查1.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要定期组织对水库进行安全巡视和巡查,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2.巡视和巡查应有明确的记录和上报,并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
七、安全教育和宣传1.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对周边居民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水库知识。
2.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应针对不同居民群体,内容包括防洪知识、水库安全操作规程等。
八、应急预案1.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应制定水库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并组织演练。
九、安全检查和评估1.水利部门应定期对小型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
2.安全检查和评估应有专业的机构进行,并上报相关部门。
十、处罚办法对于发现的小型水库安全违法行为,水利部门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进行处理,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责任到人”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三)组织水库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四)督促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履行职责;(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一)负责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二)建立健全水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组织水库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四)确保水库运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五)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三、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水库安全管理措施:(一)水库运行管理:水库运行管理责任人应按照水库运行规程,加强水库运行管理,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定期对水库大坝进行检查、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大坝安全。
(三)水库泄洪设施管理:确保水库泄洪设施完好,泄洪通道畅通,泄洪能力满足设计要求。
(四)水库防汛物资管理: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确保防汛工作顺利进行。
(五)水库安全监测:建立健全水库安全监测体系,实时掌握水库运行状态。
第八条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定期对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水库安全。
四、安全责任追究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水库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对在水库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XX地区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型水库管理及安全措施
小型水库管理及安全措施1. 引言小型水库在我国分布广泛,具有重要的农业灌溉、生活供水、发电等综合效益。
然而,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小型水库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确保水库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文针对小型水库的管理及安全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2. 实际案例2018年,某地一座小型水库因持续降雨导致水位急剧上升,水库管理员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最终导致水库溃坝,造成下游村庄大量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3. 涉及设备小型水库管理涉及的主要设备包括:水位监测设备、雨量监测设备、通信设备、泄洪设备、大坝安全监测设备等。
4. 安全措施4.1 水位监测(1)安装水位监测设备,实时掌握水库水位变化。
(2)定期检查水位监测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设置预警水位,当水位达到预警值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4.2 雨量监测(1)安装雨量监测设备,实时掌握降雨情况。
(2)建立降雨数据分析系统,预测水库来水量。
(3)根据降雨情况,及时调整水库运行方案。
4.3 通信设备(1)确保水库现场与上级管理部门之间的通信畅通。
(2)配备卫星电话等备用通信设备,以防有线通信故障。
4.4 泄洪设备(1)定期检查泄洪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2)制定泄洪方案,明确泄洪时机和操作流程。
(3)加强泄洪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关键时刻能够正常启用。
4.5 大坝安全监测(1)安装大坝安全监测设备,包括位移、渗流、应力等监测项目。
(2)定期分析监测数据,掌握大坝运行状态。
(3)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6 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水库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
(2)加强水库管理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5. 注意事项(1)加强水库周边环境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2)密切关注气象预报,提前做好应对极端天气的准备。
(3)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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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摘要:我国的小型水库大多建于20世纪50-70年代,工程建设标准低、施工技术落后,加上长期以来工程管理粗放、老化失修严重,
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因此,每到汛期,小型水库出险、溃坝事故时有发生。
鉴于此,本文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小型水库;安全;渗水
一、前言
建国以来,我国已建成大、中、小型水库居世界第一位。
截至2007年年底,我国拥有各类水库87085座,其中小型水库83315座,占水库总数的95.67%。
这些水库在防洪、灌溉、发电、航运、供水、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是我国防洪、减灾、保安全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二、小型水库的安全隐患
1、防洪能力不足。
约35%的小型病险水库防洪标准偏低,或泄洪设施不健全。
2、病险率高。
据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的统计资料,全国各类水库垮坝失事的有3484座,其中超过96%为小型水库,平均每年近70座。
目前,全国病险小型水库有近3万座,约占小型水库总数的36%,其中西部地区高于全国的平均比例。
3、大坝形体单薄,坝坡过陡,压实度不足。
约17%的小型病险水库存在裂缝、滑坡等结构安全隐患问题。
4、工程渗(漏)水严重。
小型水库一般防渗体系
不完善,出现渗流问题的可能性很大。
全国估计有1.6万座小型水库存在下游坡散浸、集中渗漏、接触渗漏(冲刷)、绕坝渗漏、坝后管涌或沼泽化等渗流安全问题。
而且小型水库绝大多数无安全观测设施,工程盲目运行,该病险比例一般在30%~50%之间,全国平均为40%,这说明渗流不安全是比较突出和普遍的病害。
5、亏损经营。
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其主要经营收入是灌溉水费。
由于灌区不配套,水价低,水费收取率低,造成管理单位入不敷出,连简单的再生产都无法维持,更谈不上维修养护,许多工程老化失修严重、甚至积病成险。
6、规范化管理严重滞后。
绝大多数小型水库缺少必要的监测设施,且受经费限制,没有进行正常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工程运行状况不清;许多水库特别是大量的小型水库,交通与通信极为不便;管理队伍整体素质较差,无法满足规范管理和科学管理的需要,管理手段落后,技术含量低。
7、对外交通和通讯方面不畅,严重影响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小型水库大多数建于山区,远离交通干线,建库时的进库道路多是不上等级、路面狭窄、坑洼不平、弯多坡陡的临时道路,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改善。
如果水库出现险情,交通和通讯又不畅,容易贻误抢险时间,将产生严重后果。
三、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1、加强水情测报系统和通信设施建设
由于大多数小型水库地处偏僻,防汛交通与通信不便,基本没有监测设施。
然而,我们知道水库对外交通道路和通讯设备,是抢险工作的根本保证。
它能使抢险物资和人员送达水库,险情、灾情能及时
向上级汇报,避免出现重大的灾害事故。
建议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当地政府投入,在风险巨大的小型水库上建立必要的水情测报系统和可靠的通信设施,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便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迅速作出反应,确保下游公共安全。
水管单位要会同交通部门把水库与公路干线连接的道路,列入当地的交通公路网进行修通;也要会同电信、防汛部门把通讯设备配套好,保证电讯畅通。
2、落实管理经费
小型水库管理机构要多方筹措水库管理经费。
首先,要在对所有
小型水库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纯公益性、综合性和经营性区分不
同类别,合理测算各类型各规模小型水库的管理运行费用。
其次,总结和吸收“五小”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以水费收入作为管理经费的主要来源。
水费
收入不足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积极探索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拍卖等管理模式在小型水库管理中的应用问题,研究小型水
库良性运转的思路和办法。
另外,在抓好水利主业的同时,应发展养殖、林特产等多种经营,以副养水,弥补管理经费的不足。
其次要加大水价改革力度,减少水费计收环节,杜绝收费过程中不合理的“搭车”收费现象,尽快使水价提升到位。
3、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针对小型水库的特点,我国相关部门要加强小型安全与管理的相
应法规建设,尽快出台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规定、小型水库安全鉴定办
法等法律法规。
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或所有者首先要依据法规,定期对
水库的防汛备用发电机组、启闭系统、泄洪通道和水位计等关键设施进行检查,记录好安全台账。
其次,应坚持大坝安全鉴定和注册登记制度。
通过安全鉴定和注册登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库所有者应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的工程技术档案。
再次,要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运行管理。
小型水库的所有者每年汛前应对工程进行日常维护,编制防洪预案,并按管理权属分级报批和实施。
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在未除险前,必须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确保安全。
4、除险加固
针对一些坝顶宽偏小的小型水库,要根据水库工程级别,重新进行水文计算,复核设计洪水,确定坝顶高程和坝顶宽。
对于坝坡要按规范规定和坝坡稳定计算,确定坝的坡度及护坡结构。
溢洪道欠宽的,要按校核洪水的最大泄洪流量,确定溢洪道宽度和最大过水深度,以此来确定溢洪道宽度;溢洪道未衬砌的,要进行衬砌,保证溢洪道安全泄洪,以保大坝的安全。
放水涵最好改为放水隧洞形式,便于今后的运行管理。
大坝出现渗漏问题的,可采用大坝灌浆、上游土工膜覆盖、粘土覆盖等措施进行防漏防渗加固。
总之,根据各水库工程的特点,采用相应的处理方案。
5、加强工程技术保障措施
有了明确的管理措施并能长期坚持,才能使水库安全保坝的技术措施得以实施,而有了有效的技术措施才能解决水库隐患。
(1)设计施工。
①重做上游坝面护坡,完善坝面排水系统。
下游坝脚增建反滤排水体系,保证渗水逸出处不产生渗透破坏。
②输水建筑物按标准重
新设计并翻新加固。
(2)防洪问题。
①翻修坝顶,加高心墙至设计高程。
上下游坝坡适当放缓确保坝坡稳定。
②完建溢洪道,增设消能防冲设施。
(3)渗流问题处理建议。
土石坝的各种异常渗漏无论发生在什么部位,都应视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处理,处理的原则应以防渗为主,防渗与排水相结合,常用灌浆法处理。
用灌浆法处理土坝渗漏隐患的工程较多,效果好而且施工容易、节省劳力、不影响蓄水。
①坝体灌浆法。
坝体灌浆法有充填灌浆和劈裂灌浆两种:a.充填灌浆法。
即用较小的压力或自重将泥浆灌人坝体隐患处.以堵塞裂隙。
适用于处理性质和范围都已确定的局部隐患,如坝体非滑坡性裂缝处理、坝下涵洞漏水处理、坝面管涌塌坑开挖回填处理后周围细小裂隙充填、及白蚁危害的漏水处理等。
b.劈裂灌浆法。
适用于处理范围大、隐患位置不能完全确定的坝体。
如土坝下游坡大面积散浸或坝体有较多的隐患而坝体无滑坡现象时,均可采用劈裂灌浆。
②坝基灌浆法。
坝基灌浆处理有以堵漏为主的定孔位灌浆和减小渗漏坡降的帷幕灌浆:a.定孔位灌浆。
即用电测找水仪、射线测井仪等探测岩层漏水途径,并结合分析破碎带和裂隙发育带的水平位置、岩层漏水裂隙深度等,找出漏水位置进行布孔灌浆,可大大节省钻孔进尺。
b.坝基帷幕灌浆。
适用于坝基绕坝渗漏较为严重、集中渗漏逸出点多、范围宽的坝基及绕坝渗漏处理。
总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就是采取行政和法律、技术、经济的措施,科学合理地组织水库建设和运行,保障水库安全,促进效益发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对水库综合效益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