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废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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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后废标情形(3篇)

工程招标后废标情形(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招标是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工程招标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废标的情况。

本文将针对工程招标后废标情形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工程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益参考。

二、工程招标后废标情形1.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或者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2. 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要求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有明确要求,如企业资质、业绩、财务状况等。

若投标人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3. 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重大错误或虚假信息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参与工程招标的重要依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若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重大错误或虚假信息,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4. 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相互勾结,达成一致,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

若发现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5. 投标人恶意报价恶意报价是指投标人故意报出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价的报价,以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

若发现投标人恶意报价,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6. 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或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或资质证书,以欺骗招标人,从而达到中标的目的。

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或资质证书,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7. 投标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参与招标的必要条件之一。

若投标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8. 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行为有明确约定,如投标文件的递交、澄清、修改等。

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9. 投标人涉嫌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若投标人涉嫌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招标人有权将其废标。

10. 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或错误招标文件是招标活动的依据,若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或错误,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权益受损。

投标报价中的废标条款

投标报价中的废标条款

投标报价废标条款总结:
1)人工工日单价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标准
烟台市最新人工单价文件: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烟建工程【2013】10号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2)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3)规费未按国家规定记取的
4)纳入投标报价中的非竞争性费用与招标文件中要求不一致的,如材料暂估价、暂列金额等
5)明显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如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实际中未采用的
6)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
7)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以盖章的文本清单为准,不依赖电子版清单,因为以往有电子版清单与文本清单不符的情况
8)电子辅助评标的情况时,应注意有漏项仍可以导入,这种情况属于修改清单
9)同一项有多个报价。

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精)

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精)

11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

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

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

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

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

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一)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

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废标情况

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废标情况

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废标情况近年来,随着工程建设行业的快速发展,招投标工作成为了工程项目落地的重要环节。

然而,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废标的情况。

废标,指的是投标文件不合格或者无法满足业主的要求,无法参与后续评标和中标过程。

废标情况的出现,不仅给投标方带来了困扰,也给工程建设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和影响。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废标情况的原因。

造成废标的原因可以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方面。

内部因素主要包括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存在瑕疵,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理解有偏差,或是投标人在施工方案设计上存在不足等。

外部因素则主要涉及投标人所面临的竞争压力、市场环境以及政策法规等因素。

在废标情况中,最常见的原因之一就是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或不清晰,导致投标人无法准确理解业主的要求和需求。

其次,废标情况对于工程建设行业来说是一种双重损失。

对于投标方来说,废标意味着他们在前期投标准备阶段所付出的努力和成本都白费了。

他们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和财力,还错失了与业主合作的机会。

同时,废标也会对投标方的声誉造成一定的损害,可能会影响到他们今后在同类工程项目中的竞争力。

对于工程建设行业来说,废标情况的发生也同样不利。

废标会带来一定的资源浪费,增加了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成本,也会影响到工程项目的进度和效率。

那么,面对废标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首先,招标人应该加强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确保其合规合标。

招标文件应该明确业主的要求和需求,避免模糊和矛盾之处。

同时,招标人还应该加强与投标人的沟通和交流,确保投标人能够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

其次,投标人需要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专业水平。

投标人在投标准备阶段应该仔细研究招标文件,确保自己的投标能够满足业主的需求,并能与其他竞争对手有所区别。

此外,投标人还可以考虑与其他企业合作,共同参与投标,以提高中标的几率。

而对于工程建设行业整体来说,需要加强政府的监管和引导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规范的招投标制度,完善招标文件的编制和评审工作,提高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招投标中有哪些情况 会被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

招投标中有哪些情况 会被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

招投标中有哪些情况会被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第一、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的情况有很多,主要依据有《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地方性规范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

可见,对于不同的工程招标文件,其废标的具体规定是不同的,直接依据还是应该参照具体的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你仔细研究一下招标文件,看一下是否符合废标的条件。

下面附上我们工作中常用的建筑工程类招标的废标条件和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的废标条件,仅供参考:27.3.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⑴、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⑵、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内容漏缺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⑶、投标文件雷同(投标文件在形式、内容及提供的相关证件等两份(处)或多份(处)出现包装、装订、目录、格式、资料复印、非打印资料笔迹相似、标书内容表述及漏、缺、误相同)的;⑷、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总价的基础上,再对报价进行优惠的应视为多个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的汇总总价因计价单位原因出现的四舍五入而不一致的,或其它前后矛盾的属细微偏差的除外,评标委员会可书面咨询投标人并要求投标人书面答复);⑸、投标人名称、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⑺、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⑻、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⑼、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⑽、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⑾、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⑿、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⒀、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其它不正当方式投标的;⒁、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资估算价或预算控制价的;⒂、应计取的费用未计取或对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计取的;⒃、投标人提报的材料规格、价格与招标人提供的《部分材料暂定价格表》所列的材料规格、价格不一致的;⒄、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来源:作者:日期:07-03-10一、招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一)导致招标无效的情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招标无效。

被认定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1、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2、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3、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5、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6、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7、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8、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10、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二)招标损害赔偿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给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一)招标人不予受理的情形: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二)按照废标处理的情形: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两份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送投标方案的除外;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三)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的情形: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拒绝:1、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3、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变化使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的。

江苏省统一废标条款

江苏省统一废标条款

关于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统一规定废标条款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委):近年来,由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款含糊不清,造成了大量的投诉。

为维护我省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减少不必要的投诉,经研究决定,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时,统一规定废标条款。

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工程施工后发现废标

工程施工后发现废标

工程施工后发现废标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工程建设日益增多,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材料和设备的使用都有着一定的要求。

然而,在实际的工程施工中,我们也会遇到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比如废标现象。

废标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造成的材料或设备无法继续使用,需要进行报废处理的现象。

废标的出现会对工程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如何妥善处理废标成为了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废标的原因废标的出现有很多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质量问题:材料或设备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满足工程需求。

2. 规格问题:材料或设备的规格与工程要求不符,无法使用。

3. 设计问题: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原有材料或设备无法使用。

4. 供应商问题:材料或设备供应商的问题导致无法继续使用。

5. 损坏问题:材料或设备在运输或使用过程中损坏无法继续使用。

6. 保质期问题:材料或设备已经超过保质期无法继续使用。

以上是废标原因的主要情况,废标的出现会对工程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及时处理。

三、废标的处理方法针对废标的出现,我们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处理,以保障工程的正常进行。

废标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报废处理:对于无法使用的材料或设备,需要进行报废处理,以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报废处理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如书面报废申请、报废审批等程序。

2. 更换处理:对于由于质量或规格问题导致的废标,可以进行更换处理,即更换合适的材料或设备进行替换。

3. 修复处理:对于由于损坏问题导致的废标,可以进行修复处理,即修复后再次使用。

4. 退货处理:对于由于供应商问题导致的废标,可以进行退货处理,即将无法使用的材料或设备退还给供应商。

5. 贮存处理:对于由于保质期问题导致的废标,可以进行贮存处理,即暂时保存并寻求其他用途或处理方式。

以上是废标的处理方法,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和处理。

四、废标的影响废标的出现会对工程造成一定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进度影响:废标的出现会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可能导致工程延期。

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当中废标风险的预防措施探讨

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当中废标风险的预防措施探讨
对建设工程招投标 当中废标风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险的预 防措施探讨
袁 小红 ( 驻马店市建 程招 设工 投标中 心)
摘要 : 随着我 国建筑市场竞争环境 的 目渐激 烈 , 以及各种恶 性竞争现象 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 ,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 中要 的普 遍存在 , 对于构建 “ 公平 、 公开 、 正” 公 的市场 环境造成严 重的影 响和 阻 严格控制废标现象的出现, 力争将废标带来的危害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碍。为 了有效 解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 的弊端与 问题 , 我国适时加强 了 21废标 给招标人带来的危害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 , . 资格预审 对于招投标全过程 的监督与管理 , 并且逐 步实现 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革新与完 中存在废标风险较大, 往往导致招标人可选择的投标对象减少 , 甚至 善 。 随 着 建筑 工 程 招 投 标 管 理 制 度 的 不 断规 范 , 已经 成 为 施 工 企 业 通 过 正 规 途径获取工程 项 目的基本方式。 本文简要分析 了建设工程招投标 当中产生废 的投 标 活 动 的 竞争 激 烈 程 度 明 显减 弱 ,对 于 招 标 人 报价 的实 现 造成 标风险的原 因及其危害 , 并有针对性的提 出了减少废标风险的预防措施。 严重 的阻碍。同时, 建筑 工程招投标 中废标现象的出现 , 还有可能引 关键词 : 建设工程 招投标 废标风 险 预防措施
导 致~些有实力的投标人难 以继续参加后续 的投标活动 ,使得后续
起投标人对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进而导致投标人的形象 近年来 , 随着 国家对于建筑 行业相关扶持政策的全 面落 实, 建筑 受到严重的损害。 22 废 标 给投 标人 带 来 的危害 一 般情 况 下 , 建筑 工程 招 投标 的 _ 在 产 业 已进 入 新 一 轮 的增 长周 期 。 为 了进 一 步 规范 我 国建筑 市 场 的竞 资 格预 审 过程 中 , 由于 受到 各种 主 客 观 因素 的 影 响 交 易 出现 的废 标 现 争秩 序, 增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建筑市场中宏观调控作用 , 国内各 进而导致该投标人被排除在招投标活动之外, 不能继续参加后续的 地 区建 筑 市 场 对 于 拟建 工 程 项 目普 遍 实 行招 投 标 制 度 。 建筑 工 程 招 象 , 招投标工作 , 投标人在竞标前期所做 的准备和努力也将付之东流。 投标 制度 兴 起 于 欧 美 国 家 , 是一 种 运 用 较 普 遍 、 比较 成 熟 的社 会 公 开 3 废标风 险的预防措施 交易方式 , 其具有理利用资金、 减少项 目投资风险的作用和 意义。建 在 我 国 建筑 行 业快 速 发展 的时 代背 景 下 , 及 为 了适 应建 筑市 场 以 筑 工程 招 投 标 制 度 在 上 世 纪 8 O年 代 后 期 才在 我 国 得 到 广 泛 的应 用 发展的实际需求 , 全国及地方性 的建筑工程招投标法律体 系框架及相 和发展 , 得到建筑行业的广 泛认可 , 但是仍然处于初级发展 阶段。在 为了保障对于建筑工程招投标废 建筑工程招投标 中废标风险也是客观存在 ,产生废标风 险的原 因很 关法律法规基本配套都 已初步构建。 标 风险的预防与控制 , 我国各级政府职能部 门已经逐步 实现 了从“ 行 多 , 观 、 观 原 因均 有 , 中包 括 投 标 者 太 少 , 少 足 够 竞 争 , 标 主 客 其 缺 投 政 管理 ” “ 法监 督 ” 转 变 , 通 过 强硬 的政 治 手 段 对 于招 投 标 中 到 依 的 并 价格大幅超过招标方估计价格 , 操作 程 序 不 合 规 程 , 资质 作 假 , 结 勾 的不 法 行 为进 行严 厉 查 处 , 一 步规 范 了 国 内建筑 市 场 的秩 序 。 进 舞弊等 , 针对于 以上可能出现 的各类因素 , 建筑工程招投标参与各方 31严格控制评标专 家的选 择方法 在建筑工程招投 标对于废 . 都要从 自身角度 出现采取行之有效 的预防措施 ,以保 障建筑工程招 标风险的预防中 , 评标工作的严格监督与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因此 , 投 标 制度 的科 学 发 展 与 创 新进 步。 建 筑 工 程 招 投 标 制度 与 流 程 管 工 作理 中 ,要 采 取 行 之 有效 的措 施 加 1 建 设 工 程招 投 标 当中 废 标风 险产 生 的 原 因 在我 国 现行 的社 会 主 义经 济体 制下 , 建筑 工程 招 投标 是 国 内建筑 强对参加评标 委员会 的专家资格的统一 限定。评标 专家要具备一定 而 在 企业 广 泛参 与 的 交 易方 式 ,也 是参 与 国 际建 筑 市 场 竞争 的重 要 手段 。 的权 威 性 , 且 要 具 有 丰 富 的建 筑 行 业 从 业 经 验和 专 业 水 平 。 建筑 评标专 家要秉承认真、 公正、 诚实、 廉洁的态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具有公正 、 公平、 公开的鲜 明特征 , 在我国建筑行业的 工程招投标的评标 中, 评标专家还要站在客观 的角度 , 本着对招标 设计 、 工 、 理 , 施 监 以及 机械 设 备 、 建筑 材 料 的采 购 等 方 面均 得 到 了普 来履行 自身职 责。 同时 , 对 立体 化 的 监 督 , 坚 遍运用。针对于建筑工程招投标 中存在弊端与问题 , 我国政府相关职 人 与 投 标 人 负 责 的 态 度 , 于 招 投 标 实 行 全 方 位 、 能部 门制定 了相应的处理措施, 但是招投标 中的废标风 险仍然是客观 决遏制恶性竞争事件的发生 ,力争将 因人为因素引发 的废标风险控 存在 的 , 中有 效投 标 人 数量 不足 、 其 招投 标 流 程 的公 正 性 受 到影 响 , 以 制 在 最低 范 围 内。 32 大 力推 行 经评 审 的 最 低 价 法 从 我 国现 行 的 建 筑 工 程 招 投 . 及投标价格大幅超过招标方估计价格等都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原 因。 11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 根据我国颁 布和 实施的 《 . 招标 法》 规 标管理机 制而言 ,引发废标风险 的关键因素在 于招标人编制的标底 定 ,在 建筑 工程 招 投 标 中 ,有 效投 标 人 的数 量 必 须 符 合本 法 规 定 条 价格与投标人所给 出的报价存在较大的差异 ,也是导致招投标 工作 件。 同时 , 对于有效投标人 的确认要经过严格 的资质审核 , 审核 内容 难 以顺 利 进 行 和 完成 的 重要 影 响 因素 。 为 了有 效 预 防 招 投标 中 的废

建筑工程招标废标理由

建筑工程招标废标理由

一、引言建筑工程招标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重要的采购方式,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程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业绩和信誉的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然而,在实际招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废标现象。

本文将分析建筑工程招标废标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建筑工程招标废标的原因1.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内容不完整、不规范。

(2)投标文件中关键信息缺失,如项目负责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等。

(3)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信息、夸大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 投标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1)投标单位未取得相关施工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过期、被吊销。

(2)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未如实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 投标报价不合理(1)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可能存在恶意竞争、偷工减料等风险。

(2)投标报价过高,超出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报价存在明显漏洞,如未考虑材料价格波动、人工费等。

4. 投标单位业绩不满足要求(1)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2)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

(3)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虚报业绩、伪造业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5. 投标单位信誉不良(1)投标单位存在拖欠工程款、质量不合格、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2)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行贿、串标等违法行为。

(3)投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承诺。

6. 招标文件存在缺陷(1)招标文件内容不明确,导致投标单位难以理解招标意图。

(2)招标文件中存在不合理条款,如限制投标单位参与竞争、设置过高门槛等。

(3)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过短,导致投标单位无法充分准备投标文件。

三、建筑工程招标废标的改进措施1. 完善招标文件(1)明确招标文件要求,确保投标文件内容完整、规范。

(2)细化招标文件条款,避免不合理条款的出现。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废标的认定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废标的认定
分 为 两类 , 是法 律 、 规 、 一 法 规章
规、 规章对废标的理解是不同的。
中,且认定废标 的权利 由评标委 规定 的应当废标 的情形 ,二是招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根据《 政府采购法》 3 条、 员会行使。评标过程应当从开标 标文件具体规定的废标情形 。 第 6
第 3 条 的规 定 ,废 标 ” 指整 个 之 后开 始 ,至推 荐 中标 人或 根据 7 “ 是 招投 标程 序 的终 止 ; 据 3 号 令 授权 直 接确 定 中标人 结 束 。不少 根 0 ( ) 一 法律 、 规 、 章规 定 的 法 规 应 当废标 的情 形
条 、 2 条 的规 定 ,废 标 ” 的 招标 文 件要 求提 交 投标 文件 的截 予 以排 除 ,评 标 委员 会应 当严格 第 5 “ 指
是单个投标文件在评标程序中被 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者未 遵守 , 具体归纳如下 : 认定不符合条件并被剥夺继续进 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招标文件要 1 . 无单位盖章且无法定代表
投 标 、以行 贿 手段 谋取 中标或 者
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8 价 明显低 于其 他投 标 报 . 报 价 或者 在设 有 标底 时 明显低 于 标 底 ,投标 人 不能 合理 说 明或 者不
能 提供 相关 证 明材 料 的 ,或 者被
相 财 信 限; 明显 不符 合 技术 规格 、 技术 标 况 、 关 资 质 、 务 状 况 、 誉 要
现 行 的 法 律 、 规 、 章 没 招 投 标程 序 , 合 大部 分人 的观 不予 受 理 的投标 文 件 ,实 际上并 法 规 符
统的规定 , 甚至《 招标投标法》 通 种观点 , 并进一步认为 , 废标是指 任何实质内容 ,当然不能被冠以

国家有关法规关于招投标过程中废标认定的情况汇总

国家有关法规关于招投标过程中废标认定的情况汇总

国家有关法规关于招投标过程中废标认定的情况汇总国家计委等 7部委12号令(评标办法)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 )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 )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 )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 )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 )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30 号令(工程施工)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27 号令(工程货物)第四十一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六)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七)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八)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九)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浅谈工程招投标中废标风险的预防

浅谈工程招投标中废标风险的预防

浅谈工程招投标中废标风险的预防摘要:招投标是工程领域中一种相对公平的定标方式,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某些原因,在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规定中,会出现因投标人的某种不符合规定或存在影响中标的情况而被废标的情况。

所以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要认真分析出现废标情况的原因,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或减少出现废标情况。

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工程招投标中废标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预防措施。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废标风险;预防措施1废标带来的危害(1)浪费资源,增加财政负担。

政府采购要求的是公开、公平、公正,如果招标中出现废标,就意味着政府采购的结果不能实现。

如果出现了废标,就意味着有其他投标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或不正当竞争进入了这个市场,对于这些竞争对手来说是不公平的,同时也增加了政府采购的成本。

这对于政府采购的效果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2)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参与招投标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中标,获得利润。

如果因为一次废标而使企业失去了这次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机会,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而如果是因为提供虚假资料而导致的废标,还会导致企业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黑名单,被停标从而失去一方市场。

(3)导致招投标市场不规范。

如果在招标过程中出现废标现象,就会使企业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

这就使得一些有背景和关系的企业更加肆无忌惮地参与到招投标活动中来,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中标结果。

而对于那些没有背景和关系的企业来说,想要参与到这种竞争中是非常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导致一些不规范现象出现。

这不仅不利于政府采购活动的开展,同时也会给其他投标人带来不好的影响。

(4)增加评标难度。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废标情况,评标就会变得非常复杂和困难,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进行评标工作。

这就大大增加了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2施工单位工程投标当中废标风险产生的原因在工程施工招标中,招标人最希望看到的是公平公正,但由于各方面原因,难免会出现一些废标的情况。

转讨论开标中废标的多种情况

转讨论开标中废标的多种情况

转讨论开标中废标的多种情况1、当标书开标时,废标真是让人痛心!一次标书中的授权书中授权人一栏签字了,标书要求逐页小签,授权人认为授权人一栏签字就可以了,而未在右下角再签字,结果废标了!类似情况很多,希望大家能讲出自己废标的经验,以供后来者学习!2、有一次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标封一个袋子,商务标封一个袋子,可是由于技术标编制过厚,每本约有3cm厚,加上外面的封壳,象装月饼一样的包装,一个袋子装不下,搞了四的袋子,结果废标。

3、未正确理解"标书要求逐页小签"。

我们在封面上未小签,结果作废!在四川作废地2、格式问题:要求小标题序号为(一)(二)(三),我们为(1)(2)(3)结果作废!在铁路专线工程招标中作废的。

4、除国家招投标法、七部委令等国家、地方规定废标条件,在不影响公正性,不是对招标文件实质性不响应或重大偏差,应不作为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太多的招标文件,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不是一件好事情。

写招标文件的人不要耍小聪明,好象条款越苛刻就越有效果似的,实在是招标的大忌!5、说一个我们当地新增的一个费标情况[有地方文件]使用清单报价的,除法人章外,3000万以上的,在商务标汇总页或报价封面页上应盖造价师章;3000万以下的,盖造价员(预算员)章也凑合。

不盖作为费标。

这原是清单规范要求,双盖章,刚开始执行时,有好几例费标。

当时有些不理解,公司经理章或签写还不如一个造价员章?6、我遇到过一个很好笑的事情,在监理招投中,一个我们不是很看好的单位,按照我们的算法(主要是保价),应该是他得了,可是我们不想他得,就在标书上找问题,遇到了一个很低级的错误,在标书中的专题中,他写的竟不是我们的工程,就这样废标了!那个一起编标书的人,被他的老总骂死了,抄过来的东西,工程名称也不改掉7、授权委托书的签写格式,清单计价下对综合单价的规定,商务标书以及技术标书的封装,标书制作的格式等等在招标文件里都有详细的清楚的规定,所以编制投标文件是要详细看标书和咨询招标代理,不要按习惯去做。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废标项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废标项

一、概述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是招标方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编制的关于招标活动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废标项是指在招标过程中,由于招标文件存在缺陷或不符合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的条款或内容。

以下是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废标项的详细阐述。

二、废标项的具体内容1. 招标文件不合法(1)招标文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环保要求等。

(3)招标文件中存在歧视性条款,如限制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的投标。

2. 招标文件不规范(1)招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投标活动的流程进行编制。

(2)招标文件中存在明显错误,如工程量计算错误、技术参数描述不准确等。

(3)招标文件未明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的收取标准。

3. 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如缺少必要文件、内容不完整等。

(2)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信息、伪造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识等。

4. 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要求(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如拖欠工程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

(3)投标人存在违法行为,如串通投标、行贿等。

5. 投标报价不合理(1)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存在恶意竞争行为。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3)投标报价存在明显错误,如单价计算错误、总价计算错误等。

6.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7.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业绩、技术力量、人员配备等相关资料。

(2)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信息、伪造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工程招标废标节点(3篇)

建设工程招标废标节点(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招标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各方利益的实现。

然而,在招标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废标的情况,给招标人和投标人带来诸多不便。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招标废标节点的分析入手,探讨导致废标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建设工程招标的顺利进行。

二、建设工程招标废标节点分析1.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投标文件中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导致招标人无法对投标人的综合实力进行全面评估。

(2)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制,导致招标人无法准确识别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息。

(3)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较大差异,无法满足招标人的需求。

2. 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实际不符。

(2)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围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3)投标人未按规定参加投标: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或者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

3. 投标报价不合理(1)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投标人为了中标,故意压低投标报价,导致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2)投标报价过高:投标人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故意提高投标报价,导致招标人无法接受。

(3)投标报价波动较大: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多次修改投标报价,导致招标人无法判断其真实意图。

4. 投标文件存在虚假信息(1)虚假证明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

(2)虚假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夸大自身业绩,或者提供虚假的业绩证明。

(3)虚假人员信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人员信息。

浅析工程投标中的非竞争性废标情形

浅析工程投标中的非竞争性废标情形

浅析工程投标中的非竞争性废标情形在工程投标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非竞争性废标的情况,即使没有其他竞争对手参与投标,投标结果仍然无法得到通过。

这种情况通常会给投标方带来困扰和疑惑。

本文将对工程投标中的非竞争性废标情形进行浅析。

在工程投标中,废标通常是指投标文件缺少规定的内容、未按规定时间投标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而非竞争性废标则是指在没有其他竞争对手的情况下,投标方的投标结果仍然被判定为废标。

这种情况常常会让投标方感到困惑和不解,因为在没有其他竞争者的情况下,按理说投标方应该获得中标资格。

出现非竞争性废标的原因可能有多种,其中一个可能的原因是招标方的内部规定。

有些招标方会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特定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或合同条件,如果投标方没有完全符合这些规定,即使是唯一投标的一方,也有可能被判定为废标。

这种情况下,投标方可能需要在下次投标时更加注意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确保自己的投标文件符合要求。

另一个可能的原因是招标方对投标方的合法资质存在疑虑。

在工程投标中,招标方通常会对投标方的实力、信誉、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保中标方具有完成工程的能力。

如果招标方对投标方的资质存在疑虑,即使是唯一投标的一方,也有可能被判定为废标。

在这种情况下,投标方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证明自己具有完成工程的资质和能力。

除了以上两种原因,还有可能是招标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了投标方的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比如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技术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等。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唯一投标的一方,也有可能被判定为废标。

在工程投标中,诚实守信、遵守规定是非常重要的,投标方需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确保自己的投标结果能够通过评标。

综上所述,工程投标中出现非竞争性废标的情况是有可能的,投标方需要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确保自己的投标符合要求。

同时,投标方也需要提高自身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以应对各种可能的情况。

招投标废标报告

招投标废标报告

招投标废标报告一、背景招标是企业采购或工程建设中非常常见的一种采购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吸引多个供应商或承包商参与竞争,以获得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然而,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废标的情况,即所有投标方案都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招标文件本身存在严重问题,导致无法继续评标和决标。

本报告旨在分析招投标废标的原因及其对企业和项目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废标原因分析招投标废标的原因可以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大类。

下面将对这些原因进行详细的分析。

1. 内部因素(1) 招标文件编制不准确或缺陷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的基础,如果招标文件编制不准确或存在缺陷,将导致投标方案无法按照正确的要求进行编制。

例如,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不明确、矛盾或存在逻辑错误,或者标书要求不明确等。

这些问题会使得投标方案无法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导致废标。

(2) 技术要求过高或不合理有时候,招标方对于项目的技术要求可能过高或不合理,使得很难有供应商或承包商能够满足这些要求。

这也是导致废标的一个重要原因。

(3) 内部业务流程不规范招投标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多个部门以及跨职能团队的合作。

如果企业内部的招投标流程不规范,信息沟通不畅、责任划分不明确等问题都可能导致废标。

2. 外部因素(1) 市场环境变化在市场环境变化较快的行业,有时候招标方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难以预测到市场的变化,导致招标文件与实际需求不符。

这种情况下,投标方案很难满足招标方的要求,从而导致废标。

(2) 经济因素经济因素也是导致废标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例如,招标方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求过高的报价或要求投标方承担过多的风险,导致没有合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能够满足这些条件,从而废标。

(3) 政策法规变化政策法规的变化也可能导致废标。

如果在招标过程中,有相关的政策变化,导致投标方案无法符合新的要求,就会导致废标。

三、废标对企业和项目的影响招投标废标对企业和项目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摘要:招投标是燃气工程建设与落实的关键环节之一,主要目的是为燃气工程选择合适的参与单位,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等。

通过选择信誉良好、实力较强、资质达标的参与单位,保证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等工作的高效性,保证燃气工程的顺利开展。

本文结合燃气工程建设情况,分析了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问题,提出针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以期能够为燃气工程的高效推进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关键词:工程建设;招投标;问题;解决措施随着我国社会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化,各地区城市、城镇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建设规模不断增加,相应的对设计、施工、材料与设备的要求日益提升。

这就需要加强招投标管理力度,通过高效、科学的招投标工作,选择出合适的参与单位,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根据《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内容,建议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的招投标管理效用,规范招投标过程,建设健全完善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根据现阶段的实际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建议积极引入先进科学理念,兼顾招投标管理与评标专家管理,优化工程招投标环境,提高招投标管理效率,为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

1.工程建设招投标及其存在的问题1.工程建设招投标有关概述工程建设招投标就是指建设单位在满足市场经济条款基础上,根据特定规则参与商品、服务的招标过程;是指市场各方主体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参与到投标的过程与行为。

招投标是招标与投标的总称,建设单位在其中是招标方,是“买方”,通过发出招标公告,让某些单位进行合法竞标;之后分别进行开标、评标、校准、签订合同、履行约定等一系列过程。

在招投标中,招标方的要求与条件是必须要满足的[1]。

招标方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工程特点明确对投标单位资质、项目经验、资金实力、市场信誉等方面的要求,提出明确、清晰的招标条款,同时规范开展招标过程,根据法律条文与政策要求合理进行评标工作,从而选择出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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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废标、流标与无效中标
激烈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筑企业可能会因为技术条件不过关,工程造价选择过高,企业资质没有达到规定而被淘汰出局,这些淘汰和企业实现自身赢利目标,工程管理水平或者原由资质有关,可能是不可克服的问题,也可能是企业在机会与利益之间作出的一种均衡,而招标投标中废标、流标与无效中标的产生往往不是因为不可克服的原因或者不存在某些方面的积极意义,废标、流标与无效中标是建筑企业机会的浪费,招标成本的浪费,对招标方同样可能会失去最优秀的投标者,招标失去应有的价值,延误了工期、浪费了人力、物力。

而废标、流标与无效中标在招投标活动中占有不少比重,因此,预防废标、流标与无效中标可能比企业在投标的价格、工期的选择上具有更直接的意义。

废标的产生的原因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或者招标文件中约定废标事件的出现,废标分为法定废标和约定废标,法定废标着重保护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在招投标活动中具有普遍性;约定废标是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由招标文件约定,只有完全满足其中的一些规定,投标文件才可以参加评标的条件,如:招标方一定要求满足的工期,不能承受的造价等都是招标方约定废标产生的原因。

单个的废标往往是所有投标作废的原因,也是投标企业失去竞争机会的原因,法律规定是产生废标的主要原因,法定废标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投标无效的情形,其情形可以归纳如下:
一、形式或程序上的不合法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

二、投标文件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3、投标人递交
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1、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2、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四、不符合技术规定的
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无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应作为废标处理
五、主体不合格的
1、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3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
中标无效是选定的中标者不具有法律认可的效力,其中废标是不能够参与标书的评比选择的,废标也就没有中标的可能性,如果中标者本身是废标,该投标书没有参与竞标的法律依据,因此废标中标是中标无效的主要情形之一。

导致中标无效的原因还有违背公平竞争、评标违法等如下原因:
一、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行为影响
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三、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四、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六、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以下行为情节严重时,整个招标活动都无效:
一、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二、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三、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五、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六、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七、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八、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如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9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7个。

当评标活动违反法律规定时,评标的行为不被法律认可,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评标无效的情形有:
一、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二、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三、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五、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包括(1)私下接触投标人的;(2)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3)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4)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
评标活动的。

废标分为单个投标作废与所有投标作废,所有投标作废就是通常所说的流标,流标的情况有: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2、所有投标文件都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产生流标后,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采用招标的项目,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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