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租赁管理规章制度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2.11•【字号】•【施行日期】2015.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南宁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资产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直管企业及其各级下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资产出租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直管企业为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出租,是指企业作为出租方,将自身依法拥有所有权或者处置权的非流动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广告位经营权等)出租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以下简称承租方)使用,并向承租方收取租金、承包费、管理费或者其他收入的经营行为。
第四条企业资产出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进行,提高企业资产的运营效益,实现企业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资产出租管理的规章制度。
直管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制度应当报市国资委备案,直管企业的下属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制度报直管企业备案。
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制度应当就资产出租行为明确决策主体,明晰决策权限,完善决策程序,优化管理流程,落实相关责任。
企业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的原则,并建立资产出租管理台账,加强资产出租项目的跟踪管理。
第六条直管企业的资产出租,由直管企业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直管企业的下属企业资产出租,应当报直管企业审批。
【财政办法】重庆市江北区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财政办法】重庆市江北区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区国有资产的租赁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实现租赁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收益最大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YYY,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租赁是指国资占有出租单位在保障职能履行和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经批准将其占有、使用的房产、设施(设备)和其他可以通过经营、实现收益的国有资产出租给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承租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收取一定租金的经济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属各行政单位、街镇、事业单位(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以下统称“国资占有出租单位”)的国有资产租赁行为。
国家、市有关YYY或规章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国有资产的租赁管理,实行国资占有出租单位法定代表人(没有法定代表人的非法人单位指负责人,下同)负责制。
国有资产租赁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严禁场外租赁和私下租赁。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重庆市江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负责对全区国有资产的租赁经营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其主要职责是:(一)指导国资占有出租单位依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具体租赁行为;(二)负责组织中介评估机构对需要租赁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三)负责国有资产租赁申请的受理和租赁方式的核准;(四)负责对招租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备案,对招租程序、租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进行监督、检查;(五)负责对国有资产租赁收益进行监管;(六)受理国有资产招租活动的投诉举报,协助处理租赁活动的违规、违法行为;(七)其他法定职责。
第六条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管办”)对全区国有资产租赁履行下列职责:(一)参与国有资产租赁的监督、管理、协调;(二)牵头通过“5+X”会审确定国有资产租赁等事宜(“5”表示区公管办、区国资委、区监察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审计局,“X”表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国资占有出租单位);(三)负责国有资产租赁资料的备案审查;(四)协助处理国有资产租赁活动的投诉举报及违规、违法行为;(五)其他法定职责。
国有资产出租最新规定(最新)
国有资产租赁制度一、租赁条件(一)凡闲置的国有资产,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均可租赁;凡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如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及腐蚀性物资存放)不得出租。
(二)凡零星租赁的,实行一年一定;对整体租赁的,原则上一年一定,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三年。
二、办法和程序(一)国有资(房)产出租,必须实行全社会公开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或续租。
(二)国有资(房)产出租,事先必须报区局审批,出租方上报时具体写明承租方、承租生产经营项目、租赁底价及租赁年限等。
(三)公开招租由出租方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进行,经公开投标中标后,租赁双方必须签订协议书,写明安全生产责任条款,并报局备案。
(四)企业内部实行承包资(房)产的,也必须在企业内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
(五)原租赁到期的,如需续租或重新出租的,则必须按本制度办理。
本局管理的资产租赁也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国有资产租赁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确保其保值增值,根据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集团公司代管企业、以及下属各级独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本部、集团公司代管企业、以及下属各级独资、控股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企业资产的利用效益,实现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出租资产审批程序第四条可行性研究及立项拟对公司所属的资产进行出租的,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报告后,拟定立项请示。
资产原值300万元及以上或面积300㎡及以上的,由资产所属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议定后,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批复。
资产原值300万元以下的,由资产所属公司的总经理办公会自行审议决定后,上报至所属的集团二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批复,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租赁资产管理制度
租赁资产管理制度一、引言租赁资产管理制度是为了有效管理公司的租赁资产,确保租赁资产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本制度旨在规范租赁资产的管理流程,提高租赁利用效率,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二、管理责任1. 资产管理部门应该负责租赁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2. 相关部门应在租赁资产采购、登记、追踪和报废等环节中提供协助和支持。
三、租赁流程管理1. 租赁需求申请- 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租赁申请,包括租赁资产种类、数量、使用期限等明细信息。
-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确认申请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租赁资产采购-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租赁资产的采购计划,与供应商进行洽谈和谈判,确保租赁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要求。
- 部门需提供相应的租赁资产需求清单,包括规格、品牌要求以及数量等。
3. 租赁合同签订- 资产管理部门与供应商协商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包括租赁期限、租金、维护责任、保险责任等。
- 签订合同前,需由法务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和审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资产接收和验收- 资产管理部门应对租赁资产进行验收,核对合同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记录资产的基本信息。
- 租赁资产的验收应与供应商进行共同确认,确保资产的完好无损。
5. 资产使用和管理- 使用部门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和规章制度使用和保护租赁资产,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或超范围使用。
- 租赁资产的维护和保养应由资产管理部门或指定的人员负责,确保其长期有效和正常使用。
6. 资产归还和报废- 租赁期满或不再需要租赁的资产,使用部门应及时归还给供应商,并办理相应的退租手续。
- 已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继续使用的租赁资产,需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报废程序,并记录相应的台账和报废信息。
四、监督与评估为了保证租赁资产管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公司应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 定期对租赁资产进行盘点和清查,确保租赁资产的数量和状况与登记台账相符。
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制度范文
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制度范文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租赁的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租赁行为,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拥有国有资产租赁权的单位。
第三条国有资产租赁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国有资产租赁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国有资产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租赁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国有资产租赁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具备合法、安全、公正、公益的特点。
第六条国有资产租赁的项目应当经过招标的方式进行,保证租赁市场的公平竞争。
第二章国有资产租赁的程序第七条国有资产租赁的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租赁项目的设立、遴选、审批、公告。
(二)招标的程序和要求。
(三)投标的条件和要求。
(四)中标结果的公示和竞标保证金的退还。
(五)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六)租赁期限的管理和终止。
第八条国有资产租赁项目的设立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并经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国有资产租赁项目的遴选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遴选结果应当充分考虑承租方的信誉、资质和经济实力。
第十条国有资产租赁项目的审批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租赁项目的公告应当在国家媒体和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租赁资产的基本情况、租赁条件和要求、申请方式和截止时间等。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租赁项目的招标应当按照招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标文件应当包括租赁资产的详细情况、租赁条件和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等。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租赁项目的投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租赁项目的中标结果应当在招标结束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集团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集团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产租赁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资源、盘活资产、减负增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资产出租,是指企业将拥有的或上级授权管理的非流动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备等),部分或者全部租赁给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以下简称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资产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下属子公司和成员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企业相关管理办法并执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和补充本办法或者另行拟定。
各单位补充或自拟的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在发布前应报送集团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批准后再公告下发执行。
第四条企业资产出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自觉接受监督,防止腐败。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资产财务部是各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各单位出租资产的总档案,定期对各单位出租资产进行盘查。
第六条各单位出租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经营部门)负责出租资产的出租业务及日常管理等,负责在每年末资产盘查,并及时向集团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门提供出租资产明细档案。
各单位负责人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第七条资产经营部门应在固定资产出租的当月,将固定资产出租合同或协议转交资产财务部。
资产财务部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按期收取租金后开具发票,并按有关规定核算费用。
第三章实施程序第八条各企业资产出租项目的内部决策程序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流程:拟出租资产调查核实→→市场价格及供需情况调研→→制订资产出租方案→→提交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出租招标→→出租谈判、确定承租人→→向职工公示→→签订合同。
第九条经营部门应当将拟出租的资产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集团管理部门审核。
应提交以下基本资料:(一)资产的存放位置、功能和用途等基本信息;(二)资产管理单位名称、资产负责人和联系电话;(三)拟出租的期限、对象和必要的条件;(四)拟出租资产的底价;(五)招租的形式;(六)报名的截止日期、报名地点和方式;(七)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八)其他信息。
2024年房屋租赁管理制度4篇
2024年房屋租赁管理制度4篇目录第1篇房屋租赁资产管理部奖惩制度第2篇房屋租赁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3篇兴嘉物业房屋租赁工作管理制度第4篇房屋租赁平台钥匙管理工作制度房屋租赁资产管理部奖惩制度资产管理部工作手册文件――房屋租赁平台资产管理部奖惩制度一、目的:为维护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资产管理部各项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资产管理部全体员工。
三、职责:1.行政管理部负责审批后的奖励或惩处办理工作;2.资产管理部对符合奖励或惩处规定者,经核准后呈报总经办审批,审批后报备行政管理部;四、工作程序:1.奖励:1)奖励的最直接表现方式为绩效考核加分,另包括通报表扬、晋级加薪、授予荣誉称号等。
通报表扬及授予荣誉称号的同时可以给予经济奖励。
2)对积极践行公司价值观、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完成绩效目标突出的以下行为,公司应根据具体情节、贡献程度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a.模范遵守公司的价值观,得到员工和客户高度认可,提升了公司在行业内的声誉和影响力的;b.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业绩突出,堪为全体员工楷模的;c.为争取、维护和挽救公司利益做出突出贡献的;d.举报公司内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机密、违法违纪等行为,经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e.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市场信息并及时报告公司,使公司抓住机遇、获得重大利益或避免重大损失的;f.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公司的战略推进、经营管理创新、超额完成经营业绩做出较大贡献,或尝试新的业务模式取得突破性进展的;g.工作中不分界限,发现问题主动沟通、协调,为公司赢得时间、信誉、利益的;h.把有价值的信息、经验、技术进行提炼总结、应用于实践,为公司节约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贡献的;i.对公司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解决公司经营管理问题、流程优化、降低成本、提升运营效率、减少各种浪费行为做出突出贡献的;j.做出符合公众价值观,被员工和客户高度认可和评价行为的;k.经公司研究认为应予以奖励的其他行为。
资产租赁合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资产租赁管理,确保资产租赁行为合法、合规、高效,防范和降低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资产租赁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设备、土地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资产租赁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合规性原则:资产租赁行为应符合公司合规要求,确保资产租赁的合规性。
(三)效益性原则:资产租赁应注重经济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四)风险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资产租赁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降低风险。
第二章资产租赁审批与决策第四条资产租赁审批权限:(一)租赁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租赁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至人民币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部门负责人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租赁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至人民币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四)租赁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五条资产租赁决策流程:(一)提出租赁申请:部门负责人根据业务需求,提出资产租赁申请,并附上相关资料。
(二)可行性研究:财务部门对租赁申请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租赁成本、收益和风险。
(三)审批:根据第四条规定,进行相应级别的审批。
(四)签订租赁合同:审批通过后,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章资产租赁合同管理第六条资产租赁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
(二)租赁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
(三)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押金等。
(四)租赁物的保管、维修责任。
(五)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第七条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前,应进行以下审查:(一)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
(三)合同条款是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四章资产租赁风险管理第八条建立资产租赁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一)风险评估:对租赁项目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风险。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条例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有资产,主要是指学校占有、各单位具体使用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土地、车辆、设备等,具体包括教室、实训室、机房、会议室、报告厅、运动场馆、行政办公场所、仪器设备、车辆、公共场地、经营门面、公有住房和其他临时性用房等。
第三条国有资产出租是指学校在保证履行职能和完成教学、科研、实训等任务的前提下,经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在一定时期内以有偿方式交付给公民、法人或其他它组织使用的行为。
国有资产出借是指学校在保证履行职能和完成教学、科研、实训任务的前提下,经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在一定时期内以无偿方式交付给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行为。
第四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应在优先保障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可控、注重绩效、分类管理的原则。
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不得出租、出借。
国有资产不得出借给个人、非国有企业及教育系统之外的其他组织。
国有资产应区分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原则上不得出租、出借。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遵循集体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原则,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六条设备处、后勤处、图书馆、校长办公室(档案室)、保卫处、科研处等是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牵头部门,主要职责为:(一)拟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组织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可行性论证,并对出租、出借进行审核;(三)指导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受委托管理单位按相关规定和委托协议规范管理;(四)负责重大出租项目的招标、谈判和合同签订、租金催缴、违约追责等工作;(五)规范承租人的经营行为,对承租人违反办法规定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督促整改;(六)负责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各类文件、协议、合同等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七)负责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事项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报批等。
租赁公司规章制度
租赁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条,公司宗旨。
本公司以提供优质的租赁服务为宗旨,为客户提供安全、便利的租赁体验。
第二条,员工行为规范。
1. 员工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 员工在工作中应尊重客户,积极解决客户问题,维护公司形象。
第三条,客户权益保障。
1. 公司在租赁过程中应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提供真实、准确的租赁信息。
2. 公司应确保租赁设备的安全性和性能,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和维护。
第四条,公司经营规范。
1. 公司应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2. 公司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到财务公开透明,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
1. 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公司应定期对租赁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违规处理。
1.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发工资、停职、解雇等。
2.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客户,公司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附则。
1. 公司规章制度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管理,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和监督。
2. 员工和客户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资产租赁管理制度范本
资产租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租赁业务的管理,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资产租赁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内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资产租赁业务的规范进行。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租赁业务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标准化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规范运作。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负责人或公司授权代表。
第二章资产租赁业务管理机构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资产租赁管理部门,专门负责资产租赁业务的管理。
第七条资产租赁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资产租赁业务的立项申请、合同起草、资产管理、合同履行、合同终止等。
第八条资产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资产租赁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人员,具有相关的资产租赁业务知识和经验。
第三章资产租赁业务流程第十条资产租赁业务的流程包括:立项申请、资产评估、合同起草、合同签订、资产交付、合同履行、合同终止等环节。
第十一条公司内各部门提出资产租赁申请时,应当填写《资产租赁立项申请表》,明确资产租赁的主要内容和需求。
第十二条资产租赁管理部门收到立项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产评估,确定资产租赁的合同金额和期限。
第十三条资产评估结果应当报公司负责人审批通过后,资产租赁管理部门才能起草资产租赁合同。
第十四条资产租赁合同的起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有效。
第十五条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资产租赁管理部门应当与承租方进行资产交付,并签署《资产交付确认书》。
第十六条资产租赁的履行过程中,资产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资产使用情况的监控和跟踪,及时处理承租方提出的问题和要求。
第十七条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资产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与承租方协商解决,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同的实现。
第四章资产租赁合同管理第十八条资产租赁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资产租赁合同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和保密。
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安全、高效、合理利用,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公司资产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原则:确保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损失、浪费和流失;2. 效益原则: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3. 规范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4. 责任原则:明确资产管理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第二章资产分类及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资产分为以下类别:1.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车辆、设备等;2.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等;3.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第五条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资产登记、统计、核算、分析;2. 资产购置、验收、入库、领用、调拨、报废、处置;3. 资产清查、盘点、评估;4. 资产信息报送、报表编制;5. 资产安全防范和损失赔偿;6. 资产管理工作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第三章资产购置与验收第六条资产购置应遵循以下程序:1. 需求部门提出购置申请,说明购置理由、数量、规格、预算等;2. 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预算安排,提出购置意见;3.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采购部门负责购置;4.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确保购置资产符合要求。
第七条资产验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2. 验收内容应包括资产数量、规格、质量、性能等;3. 验收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采购部门,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四章资产领用与调拨第八条资产领用应遵循以下程序:1. 需求部门填写领用申请,说明领用理由、数量、用途等;2. 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预算安排,提出意见;3.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第九条资产调拨应遵循以下程序:1. 调拨部门填写调拨申请,说明调拨理由、数量、用途等;2. 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预算安排,提出意见;3.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调拨手续。
资产出租出售规章制度
资产出租出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出租出售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资产的出租出售行为,包括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等。
资产出租出售行为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资产出租出售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的原则,保护出租出售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条资产出租出售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尊重合同约定,公平自愿,互惠互利。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资产出租出售应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实施由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确保资产出租出售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出租规定第八条出租人应当合法拥有出租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出租给他人使用,但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九条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资产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不得存在权属纠纷或瑕疵问题。
第十条出租人应当明确出租资产的使用用途和租金标准,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出租合同并按照约定履行。
第十一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出租合同的约定,及时维护和保养资产,确保租赁期间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对出租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确保租赁安全。
第十三条出租人应当保护租赁人的合法权益,对租赁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要给予积极响应。
第十四条资产出租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资产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五条租赁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不得擅自拖欠或减免。
第十六条租赁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赁资产,不得私自改变使用方式。
第十七条租赁人应当爱护租赁资产,不得损坏或滥用资产,如发生损坏应及时赔偿。
第十八条租赁人应当合法使用租赁资产,不得将资产用于非法活动,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租赁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违背合同的行为。
第二十条租赁人应当定期维护资产,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避免损坏或问题。
学校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学校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收益,根据《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的通知》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主要是指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 学校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
具体包括:(一)学校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二)国家调拨给学校的资产;(三)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四)接受捐赠等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便调剂使用的闲置实物资产;(三)未取得产权共有人同意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的。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具体按照“谁租借,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经学校研究同意的可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范围:(一)用于教学、生活的教室、运动场馆、行政办公场所、公有住房及生活用房和经营性房屋;(二)教学设备、办公设备、后勤生活设备、文艺体育设施等;(三)学校建筑物及附属物的内外平面及空间的使用权;(四)学校校区内场地及空间的使用权;(五)学校同意出租、出借的其它国有资产。
第七条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效益最大化和风险可控制等原则,加强可行性论证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有资产的租赁收入一律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管理。
第八条总务处是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能为:(一)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按规定权限办理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事项的审核;(三)负责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事项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四)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定期报告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工作。
第二章程序及审批第九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应按下列程序及要求办理。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租、出借。
国企租赁管理制度
国企租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企租赁管理行为,保障国企租赁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国企租赁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企租赁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内部以及与其他主体的租赁活动。
第三条国企租赁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和国企安排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国企租赁管理应当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宗旨,促进国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国企租赁管理应当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原则,统筹兼顾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源利用。
第六条国企租赁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原则,保障租赁权利和义务的平等。
第七条国企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企租赁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及时公布国企租赁有关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二章国企租赁活动的条件和程序第八条国企租赁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必须符合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和政策规定。
第九条国企租赁活动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相关证明,遵循国企租赁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国企租赁活动涉及国有企业的资产及资源,必须经过国企租赁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并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国企租赁活动应当遵循程序,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按期履行租赁义务。
第十二条国企租赁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企租赁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泄露国企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国企租赁活动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三条国企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体制,加强对国企租赁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国企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企租赁活动的评估制度,对国企租赁活动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五条国企租赁活动的评估应当包括对租赁资产的数量、质量、使用效果等方面的评估,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评估结果。
第四章国企租赁争议的处理第十六条国企租赁争议的处理应当依法进行,租赁双方可以依法向国企租赁管理部门申请协调,协商解决争议。
第十七条国企租赁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等。
公司租赁业务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租赁业务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租赁业务的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租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租赁、场地租赁、物业租赁等。
第三条公司租赁业务内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风险防范原则:租赁业务开展前,应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2. 依法合规原则:租赁业务开展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3. 明确责任原则: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确保租赁业务顺利进行。
4. 透明公开原则:租赁业务流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内控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租赁业务内控管理小组,负责租赁业务的内控管理工作。
第五条租赁业务内控管理小组职责:1. 制定租赁业务内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对租赁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3. 监督各部门、岗位履行租赁业务内控职责。
4. 定期检查租赁业务内控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六条各部门、岗位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租赁合同的审核、租赁费用的收取、租赁资产的盘点等工作。
2. 法务部门:负责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合同的审核、法律风险防范等工作。
3. 业务部门:负责租赁业务的洽谈、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资产的交付等工作。
4.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租赁业务的风险评估、风险防范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等工作。
第三章租赁业务流程与内控措施第七条租赁业务流程:1. 潜在客户开发:业务部门负责寻找潜在客户,收集客户信息。
2. 业务洽谈:业务部门与潜在客户进行业务洽谈,确定租赁方案。
3. 合同签订:法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业务部门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
4. 资产交付:业务部门负责租赁资产的交付,财务部门进行资产盘点。
5. 租赁费用收取:财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赁费用。
6. 租赁期限届满:业务部门负责租赁资产的回收,财务部门进行资产盘点。
7. 合同解除:业务部门与客户协商解除租赁合同。
公司厂房租凭管理制度
公司厂房租凭管理制度
制度应明确租赁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是为了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原则上,租赁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租赁行为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制度中应包含租赁审批流程。
这一部分需要详细规定租赁申请的提交、审批、签约以及备案等环节。
例如,租赁申请应由需求部门提出,并附上详细的租赁计划和预算。
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如财务部、法务部等应参与审查,确保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租金定价机制也是管理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租金应根据市场行情、地理位置、厂房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通过透明的程序进行公示,接受所有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同时,制度应规定定期的市场调研,以便及时调整租金标准,反映市场变化。
在租凭合同管理方面,制度应规定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操作流程。
合同内容应详尽,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维修责任、保险要求等条款。
任何合同的变更都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在必要时进行法律咨询,以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
为了维护良好的租赁关系,制度还应包括租户管理和服务条款。
这涉及到租户的选择、评估、沟通以及定期的服务质量调查。
通过建立租户档案,定期对租户进行评估和沟通,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提升租户满意度。
制度应明确违规处理办法。
对于违反租赁管理规定的行为,应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合同解除等。
这些措施应当严格、公正地执行,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租赁公司管理规章制度(7篇)
租赁公司管理规章制度(7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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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车辆资产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租赁车辆资产管理制度范本范文租赁车辆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车辆资产管理,规范车辆租赁业务操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护公司车辆资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车辆租赁业务,包括资产采购、计划调配、使用登记、维护保养、事故处理、处置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车辆租赁资产管理应当遵循经济、合理、可行、安全的原则,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资产管理第四条公司车辆资产采购应当根据业务需求和经济实际,在预算范围内选择合适的品牌和型号,确保购买的车辆质量和性能满足公司业务需求。
第五条资产采购过程应当按照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进行,严格遵守采购程序,确保采购费用合理、合法。
第六条购买的车辆在到达公司后,应当及时报备到车辆租赁资产管理系统,进行资产登记和入库操作。
第七条资产调配应当按照业务需求和公司安排进行,确保车辆的合理利用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八条车辆使用登记应当明确记录车辆的使用人员、使用时间、使用地点等信息,以便管理和统计分析。
第九条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员应当爱护车辆资产,正确使用车辆设备,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十条对于不合理使用、超额使用或其他不当操作的车辆使用人员,应当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追责处理。
第三章维护保养第十一条公司车辆资产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维护保养工作应当由专业的维修技术人员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维护保养费用应当按照公司财务规定进行结算报销,保证费用的科学合理,避免产生浪费现象。
第十四条对于因车辆维修而导致停用时间过长的情况,应当及时安排备用车辆,确保业务正常进行。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出现事故时,使用人员应当第一时间报告上级,同时按照相关指引进行事故处理,保证人员的安全和车辆的及时维修。
第十六条事故后,公司应当迅速安排专业人员进行事故现场勘察,收集相关证据,确保事故责任的确定和索赔工作的开展。
租赁与租购管理制度
租赁与租购管理制度1. 总则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租赁与租购活动,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全部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并搭配内部审批程序进行租赁与租购的相关操作。
2. 定义•租赁(Leasing):租赁是指企业将自有或从外部来源获得的设备、资产等,在肯定的期限内,以合同形式借给他人使用,并依照商定收取租金的活动。
•租购(Rent—to—Own):租购是指企业以肯定的期限和租金方式,将设备、资产等租赁给他人使用,并在租赁结束后,依据商定的条款将其转让给租赁方的活动。
3. 租赁与租购审批程序3.1 全部租赁与租购活动均需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步骤:•提交租赁与租购申请。
•内部审批部门对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
•审批部门出具审批看法。
•最终决策机构审批并做出决策。
3.2 决策机构应依据申请内容、项目需求、预算等因素,权衡利弊,做出合理决策。
3.3 租赁与租购申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租赁或租购的设备或资产名称、规格、数量。
•租赁或租购期限。
•租金或租购价款等财务条款。
•租赁或租购的理由和目的。
•租赁或租购的合同范本或供应商选定方案。
4. 租赁与租购合同管理4.1 全部租赁与租购活动应通过正式的合同进行商定和管理。
4.2 租赁与租购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
•租赁或租购的设备或资产的具体描述和数量。
•租赁或租购期限和方式。
•租金或租购价款的支出方式和金额。
•设备或资产的运输、安装和维护责任。
•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的商定。
4.3 全部租赁与租购合同应经过内部法务部门或合规审核,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政策要求。
5. 设备或资产管理5.1 全部租赁和租购的设备或资产应由指定的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确保有效利用和保管。
5.2 租赁和租购设备或资产的使用部门应依照合同商定的规定,正确操作、维护和保养设备或资产。
5.3 如发生设备或资产的损坏、遗失或偷窃等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报告租赁和租购设备或资产的管理部门,并依照合同商定承当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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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资产租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经营性资产租赁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出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程序透明,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资产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合法持有的各类办公性用房、商业性用房、居住性用房和构筑物等可用于租赁经营的各类物业。
第三条资产的租赁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诚信经营原则;(三)资产有偿使用原则;(四)资产保值原则;(五)先租后用原则。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资产运营部是资产租赁管理的执行部门,做好资产租赁合同的签订、登记、执行,以及对资产的租赁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价部组织实施资产租赁的公开招标工作;财务部负责督促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
第三章租赁方式第五条资产租赁应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
公开招租的方式有:招标租赁、协议租赁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公开招标租赁方式(一)批量和大宗资产及其他需要公开招标的资产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租赁;(二)审价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组织实施招标工作。
资产的租赁招标事宜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的相关内容进行;(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须在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中应当披露出租资产基本情况、租赁期限、出租房产用途、租金底价、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方式、招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租金支付方式等内容。
公告时的挂牌价不得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租金底价;(四)组织实施投标人的资格及投标文件的审核;1、投标人是企业的提供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④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⑤其他相关资料。
2、投标人是个人的提供以下资料:①身份证复印件;②个人存款证明;③无犯罪记录证明;④其他相关资料。
(五)投标方须以独立的身份参加投标。
以法人身份投标的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参加投标。
法人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投标方在投标前应交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七)招标方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八)招标方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
(九)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方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租赁合同。
中标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或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租赁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的,视同中标人放弃中标。
第七条协议租赁方式(一)租用范围:1、公开招标流标的资产;2、经公告后只有一个具有租赁意向投标者报名的资产;3、经公告后只有两个投标者报名的资产,通过谈判、协商选择一家比较理想的承租人;4、资产处置较复杂,公开竞争成本过高以及不宜公开招标的资产。
(二)程序:1、进行租赁谈判、磋商工作;2、双方达成谈判、磋商共识后,将客户基本情况、资产基本情况、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经营业态等信息上报公司领导进行审批;3、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租赁合同的签订。
第八条续租(一)租赁合同到期三个月前,承租人须提出续租申请,对承租人在承租期内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完成评估报告,提出合同续租的相关条件建议(包括租金标准及续签期限等),并上报公司,决定是否续租;(二)不予续签合同的情况:1、承租人经营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安全卫生规定的;2、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有欠租、欠费(水、电、气等费用)等不诚信经营的;3、同一物业市场租金水平大幅变动,须重新招标的;4、不予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到期前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人,并告知不予续租的理由。
(三)合同续签的,按公司租赁合同审批流程办理租赁合同续签工作。
第九条租赁合同终止(一)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合同终止;(二)租赁合同提前终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提前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①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②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③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④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①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②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或者超出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设计、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或损坏房屋的;③承租人对所承租的房屋空间进行分隔、隔层(上下分割)、下挖、搭建的;④承租人改变租赁资产约定用途的(即改变经营业态的);⑤承租人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⑥承租人未按时足额支付租赁保证金的;⑦承租人逾期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租金超过30日的;⑨承租人违法或不当使用租赁物业,使出租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⑩承租人在租赁物业内违法经营的,从事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违反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的;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
(三)租赁合同终止的,资产运营部负责租赁资产的收回工作。
第四章实施程序第十条公司成立资产租赁领导小组。
由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纪委书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审价部、资产运营部、法务部组成,讨论决定租赁方式、租赁合同及租金价格方案。
第十一条资产运营部根据公司要求管理可出租资产,编列出租资产明细表。
根据资产综合情况进行评估,拟定资产租赁业态和租金标准,上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资产运营部对外公开发布拟招租的资产信息。
发布的信息应包括如下内容:(一)资产的位置、面积、功能和用途等基本信息;(二)拟招租的期限、对象和必要的条件;(三)招租的形式;(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五)其他信息。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按第六条的要求进行资产租赁。
第十三条协议租赁的按第七条的要求进行资产租赁。
第十四条合同续签的按第八条的要求进行资产租赁。
第十五条租赁合同的签订严格按照公司租赁合同签订流程实施。
第十六条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地址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等基本情况;(二)租赁期限;(三)租金及费用的支付方式;(四)装修条款及安全责任;(五)提前终止约定;(六)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七)其他条款或约定。
第十七条如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办理程序跟租赁合同的签订一致,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八条租赁合同签订后,招租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随同租赁合同归档。
合同原件一份正本留公司档案室存档,一份正本留公司财务部存档,两份正本交留承租人。
租赁合同跟进人员自行留复印件一份存档。
第十九条补充协议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须一起存档。
第二十条租赁合同跟进人员负责整理合同文件目录,与承租人往来产生的相关文件附在一起,建立档案,以便查阅管理。
第二十一条严格租赁合同的安全管理,相关人员不得丢失合同,公司员工不得随意泄漏合同的有关条款,租赁合同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传阅、借阅。
第二十二条租赁合同跟进人员应及时跟进租赁合同履行情况。
(一)检查承租人的经营业态是否与合同约定的相符;(二)检查承租人是否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三)检查承租人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租金及其他费用,并按照租金及水电收缴工作流程及时跟进;(四)检查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租赁合同出现严重违约时,资产运营部根据情况报公司批准移交法务部处理并移交相关资料,法务部根据移交建议和公司决定及时依法处理。
租赁合同签订、执行、终止工作流程一、租赁合同的签订1、资产运营部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并组织会签;2、对招商洽谈的租赁业态及租金价格办理审批手续,确认租赁业态及租金价格,租金原则上不低于周边市场的平均水平,并不低于该资产原出租时的价格;3、起草合同前,告知承租人合同的主要条款;4、合同的条款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如承租人新办理的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的,合同条款中应约定注册在文化创意园中;5、合同签订前,需经过资产运营部领导、法务部、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会签审批,合同会签审批原则上按顺序依次进行;6、签订合同时,承租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本人或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签订的,需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合同一式五份,出租方三份,承租方二份;7、合同签订后,交由档案室、财务部、资产运营部存档,并抄告物业管理部门,交承租方的合同应由承租方签收。
二、租赁合同的跟踪执行1、对于水电能独立过户,一律过户给承租人,由承租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支付;2、承租人需新办理营业执照的,应签订变更承租主体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应载明原承租主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及按期租金、水电费。
对于欠缴租金及水电费的,按租金及水电收缴流程进行催收。
三、租赁合同的终止1、合同提前终止的,应签订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补充协议,办理退租事宜;如因承租方违约而提前终止的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处理相关事宜;2、合同到期前,确定承租人续租的,招商人员洽谈续租相关事宜。
对于在承租期间发生二次以上欠租、欠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等费用)等不诚信行为的,以及在原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不予续租;3、办理终止合同时,资产运营部督促承租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归还租赁房屋,结算房租及水电等相关费用,并按照公司流程,返还承租人剩余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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