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担保集团银担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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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担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第一条声明与承诺
甲乙双方共同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双方均已取得签署本协议、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资格与授权,签署本协议符合甲乙双方各自的规章制度与各自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要求。
(二)在合作过程中,双方承诺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相互协助,相互配合,共同培育市场,发展业务。
(三)双方承诺保守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对外泄漏或不正当使用。
(四)双方承诺在合作期间,相互给予对方的合作条件不低于给予同区域其他同行业第三方的条件。
(五)双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可持续的、合规审慎经营的合作模式。
(五)如因任何一方违背上述承诺之一项或多项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背承诺方愿意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合作围
(一)甲乙双方自主选择对方作为业务合作对象。甲方愿意将乙方担保客户作为重要客户群,并积极协调辖分支机
构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坚持自主审贷的原则,为乙方担保客户的经营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信贷资金支持;乙方愿意将甲方作为主要金融合作伙伴,积极推荐优质客户,开展具体的业务合作。
(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甲方为乙方及其担保客户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 融资授信业务。甲方结合自身业务情况对乙方的担保客户给以积极的信贷支持及利率适当优惠。
2.结算业务。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担保客户提供便利的国、国际资金结算服务,提供网上银行支付结算等。
3.理财业务。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担保客户提供保险、基金、债券和理财产品等全面的个人、公司理财服务。
4.管理与信息交流。甲乙双方同意加强双方在管理方面的交流,必要时可向对方提供专项咨询服务;加强在业务信息、经济金融研究等方面的信息交流。
5.监管机关批准开展的其他业务合作。
第三条意向授信额度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意向授信额度100亿元。具体以甲方的正式授信批复为准。
第四条担保对象
依法设立,且合法、合规经营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属于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信贷担保业务的对象,但担保围应符合省金融办、省银保监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要求。
第五条担保合作业务种类
甲乙双方担保合作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担保业务。
第六条担保方式
(一)乙方按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须逐笔与甲方签订保证担保合同。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乙方根据业务情况可与省符合甲方准入条件的担保机构采取联保、再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
第七条担保放大倍数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甲方优先考虑乙方放大倍数
的优惠,控制在乙方净资产的10倍以(含10倍)。具体以甲方正式的授信批复为准。
第八条风险分担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协商合理分担客户授信风险,双方可根据项目情况约定各自承担风险的比例,具体以正式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第九条其他
本框架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签字页)
甲方:银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公章: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