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价服务委托合同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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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服务委托合同书2015

企业信用评价服务委托

(2015)

企业信用评价服务委托

合同书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被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宗旨

甲方为了提高自身信用风险管理的能力,面向市场或客户展示自身的信用级别,特委托乙方利用其专业的信用评价技术为甲方提供全面的信用评价服务,服务的方式以国内工商资料和企业自身提供的材料以及乙方实际掌握的资料为基础的报告形式为主。

第二条:原则

乙方在进行甲方信用评价的过程中,应遵照下列基本原则:

1、客观性:应对采集到的被评对象信用信息进行尽职调查,并采取相应方法核实比对,务求真实客观反映其信用状况。

2、独立性:应不带有任何偏见、不受任何外来因素影响,独立、公正地反映被评对象的信用状况。

3、审慎性:在对被评对象进行信用分析、评估的过程中,尤其在被评对象提供的信用信息不完备或不能核实的情况下,应持审慎态度。

4、前瞻性:在客观反映被评对象过去与当前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应侧重对被评对象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履约能力与意愿进行分析与判断。

第三条:职责

乙方在进行甲方信用评价的过程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遵守行业自律性规范,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2、依法采集信用信息。不以骗取、窃取、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采集,不损害个人、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

3、依法遵守信用信息保密原则。不得损害个人、企业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

4、依照企业信用评价原则和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保证评价过程与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合法;

5、乙方与被评对象存在资产关联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信用评价活动公正性的,不得提供有关该企业信用状况的信用报告;

6、信用评估人员与被评对象存在资产关联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信用评估活动公正性的,应予回避;

7、不得向委托方及其他相关当事方额外索取或接受约定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

8、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信息保密

乙方应严格执行业务信息保密制度,以维护被评对象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规定:

1、乙方应在信息的采集、记录、备份、分析及报告各环节建立信息保密与

安全措施;

2、乙方应对被评对象存档资料进行集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调阅;

3、乙方不得利用评价过程中知悉的被评对象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方谋取不当利益;

4、乙方与被评对象或委托方约定的保密事项及商业秘密,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5、信用评价结果应依据有关规定合法公布。

第五条:信用评价服务及信用报告的内容

信用评价服务是指在甲方接受乙方的信用评价条件后,由乙方为甲方开展的信用评价活动;评价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信用报告,将甲方信用级别及信用代码公布在中国社会信用记录中心数据库网站里,供全国共享。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委托之前需要向乙方提供甲方基本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公司简介;

4、公司股权结构和组织管理结构;

5、近一年或三年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核计报表加盖公章;

6、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基本情况);

7、产品采购情况(含付款方式);

8、乙方认为必须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9、有无资产抵押情况说明(盖章)。

甲方应保证提供的公司资料信息真实、可靠、详实,利于乙方快速的开展对甲方信用评价工作。

甲方有权决定对乙方的信用评价结果是否进行网上公示;有权获得电子版

和纸介质版信用评价报告。

甲方享有在中国社会信用记录中心数据库网站的信用档案发布权益;

甲方有权享用中国社会信用记录中心数据库的会员权,免费查询网站里更多的企业信息。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信用评价服务;

乙方有权遵照信用评价估基本原则和程序,独立、客观、公正地为乙方提供信用评价服务,保证信用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合法,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信用评价服务委托合同书”和评价费用后,从第二日开始正式进入评价流程,并且按照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信用评价服务;

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信用报告,一年内有效,过期需要重新评价,乙方保证尽最大义务评价甲方的企业信用评价服务委托;同时甲方也应保证其提供的信息内容完全属实;

乙方在评价后,结论为信用级别一般,客户可以根据情况第二年再操作,我们将以八折优惠进行评价;

乙方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按照要求需付信用评价费元(按全国统一收费标准),本合同签署后当日内首付50%,余款50%提交信用评价报告时一次性付清。

乙方信用评价人员往返车机票费、食宿费由委托方(甲方)报销,为减轻委托方(甲方)经济负担乙方安排信用评价人员不得超过二人。

第九条:合同期限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评价服务终止或中断或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供信用评价材料,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评价服务终止或中断或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供信用评价服务,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本合同标的双倍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解释、履行本合同,如无法协商解决,共同约定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1、乙方对信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因信用评价报告合法性原因造成的经济与法律纠纷(投融资、招投标、商务合作、广告宣传)问题,乙方返还甲方所交全部信用评价费。

3、甲方因信用评价报告合法性不被认可,乙方返还甲方所交全部信用评价费。

4、甲方约定出具信用评价报告时间:年月日(自取、邮寄)。

甲方:

地址:

电话:

经办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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