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兰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doc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2022)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10•【字号】临政字〔2022〕56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临政字〔2022〕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10日临沂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高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根据《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山东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一)农业农村经济总量持续稳定增长,脱贫攻坚成效显著。
2020年,全市农林牧渔业增加值462.26亿元,比2015年增长29.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18元,增长47.0%,年均增长率连续16年高于城镇居民增幅。
“十三五”期间,全市1275个贫困村摘帽,累计减贫45.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2015年底的4.85%到2018年底基本“归零”,如期全面完成脱贫任务。
(二)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科技装备水平显著提高。
“十三五”期间,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强化良种良法等配套技术推广,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548万亩,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465万亩,2020年粮食播种面积965.96万亩,总产416.48万吨。
农机研发创新和政策争取力度不断加大,农机装备研发及科技推广工作不断加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9%。
民政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8.07.26•【文号】民发〔2018〕91号•【施行日期】2018.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全面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责使命,坚决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相关任务,民政部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民政部2018年7月26日民政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责使命,坚决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相关任务,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刻认识中央制定《指导意见》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采取了一系列超常规举措,形成了全党全社会扶贫的强大合力。
党的十九大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新的部署。
几年来,我国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决定性进展,农村贫困人口显著减少,贫困发生率持续降低,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迈出坚实步伐,贫困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贫困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创造了我国减贫史上的最好成绩,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史上的辉煌篇章。
当前脱贫攻坚形势依然严峻,未来3年还有3000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脱贫,“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难度大,还存在一系列影响脱贫攻坚有效推进的制约因素。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18•【字号】百政办发〔2016〕75号•【施行日期】2016.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6〕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8日百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百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是编制和实施各县(市、区)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基本依据,对全面推进建设区域性现代生态农业中心、区域性铝制造业中心、区域性休闲旅游健康养生中心、右江河谷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全国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面向东盟开放门户城市(简称“三中心两区一市”),建设左右江革命老区核心城市,实现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和导向作用,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规划纲要》经过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批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综合性规划。
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纲要》,是未来五年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按照“一年打基础、中期显实效、五年达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一年打基础:2016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规划指标体系和重点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开展列入《规划纲要》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前期工作,开始进入建设阶段。
中期显实效:到2018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取得实质性进展,主要指标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重点工程项目按计划推进,“三中心两区一市”战略取得阶段成果。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实施情况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实施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20.12.08•【字号】内商建函〔2018〕824号•【施行日期】2020.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实施情况的函自治区发改委、扶贫办:按照有关要求,现将商务厅开展《“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实施情况提供如下。
一、落实《规划》采取的措施(一)完善管理机制1.建立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
我厅加强与发展改革委、财政、经信、交通运输厅、农牧业等20多个部门合作,建立了日常工作联系机制、重要事件信息通报机制,对相关工作同部署、同督导的管理机制。
在各盟市商务部门之间整合集成内贸流通的力量,建立了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共同推进规划实施的合力。
2.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全面落实“工商注册便利化”“先照后证”“证照合一”改革,实现了工商注册“零收费”,切实为企业提供了便利。
(二)营造良好环境1.在建规立制方面,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对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行了认真清理。
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2.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自治区部门间实现了主要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市场监管原则,构建了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
实施了“双随机、一公开”涉企信息资源归集、公示、共享。
3.在商务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原则和保障措施,推动商务诚信体系建设。
完成了“自治区商务系统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的建设,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进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
通过持续开展年度“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营造诚信营商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制定促进政策两年来,自治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2号)确定10项政策措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38号)提出7项保障措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20号)确定了11项具体促进措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00号)明确了7项重点工作,5项政策措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38号)制定了18项具体促进措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48号),明确8项支持政策;自治区交通厅、商务厅、农牧业厅、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出台了《关于推进交邮合作促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交发〔2017〕995号),提出破解农村物流发展难题,提升农村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具体措施。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30•【字号】•【施行日期】201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发展规划正文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陇政办发〔2016〕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陇南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30日陇南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陇南教育标准化建设,更好地服务我市“433”发展战略和“幸福美好新陇南”建设目标,根据国家、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甘肃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陇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立足实际,着眼未来,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发展环境第一节发展成就“十二五”期间,陇南市委、市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加大教育投入,深化教育改革,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教育发展整体水平、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升,教育服务能力、人才支持能力、文化引领能力显著增强,全市教育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为“十三五”时期加快实现教育标准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全市在园幼儿人数达到78263人,比2010年增长2.4倍,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3.17%。
小学在校生数19.6万人,小学入学率达到100%。
初中在校生数9.7万人,初中入学率达到90.20%。
高中阶段在校生数8.5万人,毛入学率达到82.37%。
职业教育规模持续扩大,职普学生比例提高到3.9:6.1。
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

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教发〔X〕18号)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部署,聚力打好教育扶贫组合拳,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助推实现全面同步小康,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X新未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大扶贫战略行动和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推进大会工作部署,始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精确瞄准全省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聚焦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少数民族地区县和其它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地区)及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全力保障贫困地区学生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着力提高贫困人口基本文化素质和贫困家庭劳动力技术技能,全面提升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和贫困地区人口就业创业、脱贫致富能力,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重要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二、工作目标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提质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优化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到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0%、95%、90%,贫困地区教育总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实现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保障贫困家庭学龄孩子人人有学上、个个受资助,确保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不让一户脱贫户因学返贫。
对建档立卡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适龄人口提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或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的机会,对学龄后人口提供适应就业创业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让贫困人口都有机会通过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实现家庭脱贫。
三、重点任务(一)加快普及学前教育进程。
综合统筹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和易地扶贫搬迁、二孩政策、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等实际,以县为单位精准编制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和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分类做好贫困地区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全文)

《“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全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贫困户有稳定收入来源,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序摘帽。
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等设施水平明显提高,特色产业基本形成,集体经济有一定规模,社区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贫困县全部摘帽。
县域内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解决出行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第二章产业发展脱贫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产业到户到人的精准扶持机制,每个贫困县建成一批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业,每个贫困乡、村形成特色拳头产品,贫困人口劳动技能得到提升,贫困户经营性、财产性收入稳定增加。
第一节农林产业扶贫优化发展种植业。
粮食主产县要大规模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非粮食主产县要大力调整种植结构,重点发展适合当地气候特点、经济效益好、市场潜力大的品种,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受益率高的种植基地,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积极支持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
适度发展高附加值的特色种植业。
生态退化地区要坚持生态优先,发展低耗水、有利于生态环境恢复的特色作物种植,实现种地养地相结合。
积极发展养殖业。
因地制宜在贫困地区发展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畜禽水产良种繁育体系,加强地方品种保护与利用,发展地方特色畜牧业。
通过实施退牧还草等工程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提高饲草供给能力和质量,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坚持草畜平衡。
积极推广适合贫困地区发展的农牧结合、粮草兼顾、生态循环种养模式。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6〕3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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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
鲁政发〔2016〕3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推进全省“十三五”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实施好《规划》对于我省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具有重要意义。
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准确把握脱贫攻坚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拿出过硬办法,强化落实、强力推进,全面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全省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
——结束——。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府发〔2017〕19号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府发〔2017〕1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西南州“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十二五”时期,全州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各项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各项工作积极有序推进。
2015年与2010年比较,全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8.69%,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数3.69个百分点;全州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17万吨以内,减少13%;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2250吨以内,减少19%;二氧化硫排放总量4.04万吨,增加81%,比目标任务减少0.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88万吨,增加76%,比目标任务减少0.5%。
为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十三五”期间我州正处于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的攻坚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能源需求刚性增长,增量要控制在省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难度很大,资源环境问题仍是制约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之一,节能减排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艰巨。
各地、各部门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懈怠,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下更大决心、更大力气,采取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切实将节能减排工作推向深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11•【字号】•【施行日期】2016.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正文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陇政办发〔2016〕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陇南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1日陇南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节规划背景一、同步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和脱贫攻坚进入决胜阶段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到二O二O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工业化基本实现,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形成;收入分配差距明显缩小,扶贫对象大幅减少;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社会和谐稳定,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十三五”时期是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的最后一个五年计划,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
这一时期,我国将全面深化十八届三中全会各项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重大方略;继续深化对外经济开放,更广泛地参与国际治理;继续巩固和深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把经济增长建立在绿色增长、创新增长、包容式增长的轨道上;不断优化收入分配格局,推动产业结构、需求结构的不断优化,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道路上。
改革的深化、发展理念的创新、增长方式的转变都将为“十三五”时期的脱贫攻坚带来难得的机遇,并最终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脱贫攻坚成为各级政府“一号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脱贫攻坚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一再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不能丢了农村这一头”等。
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19•【文号】民发〔2016〕142号•【施行日期】2016.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民发〔2016〕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民政部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为全面推进“十三五”民政标准化建设,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编制了《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抓好组织落实。
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6年8月19日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民政标准化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技术支撑。
为全面推进“十三五”民政标准化建设,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化、规范化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民政部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基础和发展环境(一)现状基础。
“十二五”以来,全国民政标准化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标准化的基础性、规范性和引领性地位显著增强,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民政服务对象的高度肯定,为民政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和保障。
1.标准化认识不断深化。
“十二五”时期,民政部把标准化工作作为民政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宣传实施。
通过广泛宣传培训,全系统“学标准、懂标准、用标准”的氛围已经形成。
各地民政部门纷纷出台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措施,民政系统标准化认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6•【字号】河政发〔2017〕21号•【施行日期】2017.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河池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6日河池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
为加快河池教育现代化进程,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广西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河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发展环境第一节“十二五”教育发展主要成就“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全市教育工作者辛勤努力和社会各方共同关心支持下,河池市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教育发展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基本满足了广大群众接受不同类别、层次、水平教育的需求,为河池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为推动社会和谐文明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
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全市共争取到中央和自治区教育资金71.3亿元,投入建设完成校安工程、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普通高中能力建设工程等,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101所、面积92.3万平方米,普通中小学校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学前教育迅速发展。
通过实施第一、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市共投入资金6亿元新建城区、乡镇中心幼儿园140所,改、扩建城区、乡镇、村级幼儿园591所,新增多元普惠幼儿园90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脱贫有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脱贫有策作者:潘剑来源:《源流》2017年第08期“我们现在主要通过发展东兰乌鸡养殖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效果非常好!”近日,笔者随东兰县党代表来到位于该县东兰镇水洞村的现代化标准东兰乌鸡养殖示范基地时,该村村“两委”主任黄甫江充满信心地说。
水洞村位于大石山区,共有191户820人,其中,贫困户36户131人。
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贫困户脱贫致富,该村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实施村级集体经济暨“互联网+东兰乌鸡养殖”基地建设,目前,已建成鸡舍1个,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年出栏乌鸡1.2万羽以上。
仅此一项,年可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9万元。
无独有偶,该县隘洞镇牛角坡东兰乌鸡林下生态养殖基地占地面积1000亩,由党员陈勇和党员韩建共同出资40万元兴建。
基地建成后,由7位社员共同出资65万元,成立东兰县牛角坡板栗林下综合养殖专业合作社。
基地采取“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的经营模式,建成鸡舍7栋,面积4000多平方米,常年存栏东兰乌鸡近万羽,年出栏东兰乌鸡5-10万羽,产值达500万元以上,300多户农户从中受益。
东兰乌鸡又名“三乌鸡”,盛产于革命老区东兰县,是中国特有的肉用、药用、观赏兼用型地方优良家禽品种之一,因其毛、骨、肉三者皆黑而得名,其肉质细嫩、肉味鲜浓,美味可口,营养价值高。
东兰于2001年8月被授予“中国三乌鸡之乡”,东兰乌鸡于2013年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依据得天独厚的条件,该县县委、县政府因地制宜,把发展东兰乌鸡养殖作为一项重点扶贫产业来抓好落实。
今年5月,该县下发了《东兰县精准扶贫“互联网+东兰乌鸡养殖”项目实施方案》,规划到2020年,全县147个行政村至少各建成1个村集体养殖示范场和1个村级合作社,带动全县乌鸡养殖户1.8万户,累计养殖东兰乌鸡3000万羽以上,东兰乌鸡养殖初步形成规模化、销售网络化和扶贫产业化。
为激励和带动东兰乌鸡产业迅速壮大,该县对脱贫村(含预脱贫村)、养殖大户(贫困户)饲养乌鸡进行奖补,规模以上栏舍建设补助50元/平方米;对养殖规模较大、面积达2000平方米、每批养殖2万羽以上的东兰乌鸡养殖场,优先改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12.24•【文号】国发〔2016〕79号•【施行日期】2016.12.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国务院2016年12月24日“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目录前言第一章面临的发展环境第一节基础条件第二节主要困难第三节机遇挑战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第三章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第一节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第二节分类推进特殊贫困地区发展第三节调动各方力量合力攻坚第四章促进经济跨越发展第一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第二节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第三节推进新型城镇化第四节强化创新驱动发展第五章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第一节提高教育发展水平第二节大力促进就业创业第三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第四节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第五节推进文化繁荣发展第六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第一节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第二节推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第三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第四节推进环境污染治理第七章推进全方位开放合作第一节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第二节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第三节扩大沿边对外开放合作第四节加强内陆对外开放合作第五节加强民族工作对外交流合作第八章促进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第一节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第二节提升发展基础条件第三节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第四节传承弘扬民族文化第五节加强人力资源开发第九章加快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发展第一节保护改造民族特色民居第二节发展民族特色产业第三节改善特色村镇人居环境第四节传承发展特色村镇民族传统文化第十章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第一节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第二节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建设第三节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第四节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支撑体系第十一章创新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第一节提升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第二节加强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第三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第四节加快民族事务管理服务能力建设第十二章发挥政策支撑作用第一节财政政策第二节投资政策第三节金融政策第四节产业政策第五节土地政策第六节社会政策第七节环境政策第八节人才政策第九节帮扶政策第十三章强化规划组织实施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节明确责任分工第三节强化督促检查前言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有55个少数民族、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5%,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
东兰县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汇报.docx

东兰县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汇报东兰是新时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实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以来,东兰县认真贯彻落实新十年扶贫纲要和中央、自治区、市扶贫开发主要精神,科学把握新的扶贫标准,精确瞄准扶贫对象,整合资金,集中力量扶贫攻坚,重点培育持续稳定增收的特色产业,不断夯实农民增收的基础。
现将东兰县扶贫开发工作汇报如下:一、东兰县基本概况东兰县位于广西西北部,全县总面积2415平方公里,辖5个镇9个乡147个行政村2个社区2995个村民小组3582个自然屯,总人口3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为281816人,贫困人口为151503人。
全县土地总面积365.55万亩,其中,石山面积约238万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65%;耕地面积21万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5.74%;石漠化面积135.84万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37.2%,分别占全区2889.3万亩、全市1278万亩的4.7%和11%。
东兰是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滇桂黔石漠化区的核心片区。
东兰县情可概括为“六区六乡六基地”:“六区”是县情的基本特征:东兰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是广西农民运动的发祥地、百色起义的策源地、右江革命根据地的腹心地,是邓小平、张云逸、韦拔群领导右江土地革命的指挥中心。
东兰人民为中国革命胜利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全县有6300多人为中华民族的解放事业英勇献身,解放后有2200多人被确认为革命烈士。
东兰还是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大石山区、国家级贫困地区和国家重点工程岩滩电站淹没区。
“六乡六基地”是县情的基本概括:东兰既是我党早期著名的农民运动领袖、百色起义领导人、红七军和右江革命根据地创建者、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早年为党为国捐躯的人民军队杰出将领、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民英模韦拔群的故乡,韦国清、韦杰、覃健、韦祖珍、覃仕冕等五位共和国开国将军的故乡,又是中国板栗之乡、三乌鸡之乡、铜鼓之乡、生态之乡,还是全国“东桑西移”基地、全国异地养老基地、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广西中药材生产基地、广西首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广西党员干部教育基地。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6•【字号】张政办发〔2017〕108号•【施行日期】2017.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张掖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6日张掖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2016 ——2020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按照省、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依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国发〔2016〕6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甘政办发〔2017〕55号)和《张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张政发〔2016〕45号)、《中共张掖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意见》(市委发〔2014〕7号)、《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65个贫困村精准扶贫实现当年整村脱贫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5〕13号)、《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务局、市委农办(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饮水安全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等十九个精准扶贫配套文件的通知》(市委办发〔2015〕72号)、《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进一步加快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6〕22号)、《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发〔2017〕26号)等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06•【字号】河政办发〔2016〕51号•【施行日期】2016.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6〕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河池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6日河池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和《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河发〔2015〕18号)精神,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精准脱贫力度,建立财政脱贫投入稳定增长新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强化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方式,建立完善“十三五”脱贫攻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为实施“七个一批”行动,确保到2020年完成全市脱贫攻坚主要目标任务,10个贫困县(区)(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下同)、684个贫困村脱贫摘帽,为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提供财力保障。
二、主要措施(一)加大脱贫攻坚财政专项投入。
1.加大各级财政预算投入。
市本级和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20%以上,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15%以上,其他县(市、区)按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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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时尚产业第一批重点培育企业、品牌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时尚产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时尚产业的部署,培育时尚产业知名企业和品牌,省时尚办牵头制定了《浙江省时尚产业第一批重点培育企业、品牌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第一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请各市根据《实施意见》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重点培育企业和重点培育品牌的推荐工作,并请各市时尚产业推进协调牵头部门将工作方案、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各1份)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二、《实施意见》及相关的申报表格,可从浙江省经信委网站(处室之窗栏目,轻纺办-通知公告)下载。
联系人:电话(传真):附件:浙江省时尚产业第一批重点培育企业、品牌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省时尚办(筹)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代章)2015年5月27日浙江省时尚产业第一批重点培育企业、品牌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时尚产业的部署,培育时尚产业知名企业和品牌,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时尚产业第一批重点培育企业、品牌试点工作,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围绕我省时尚产业名企、名品培育目标(形成10家左右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时尚品牌龙头企业、100家左右年销售收入超十亿元的时尚品牌骨干企业、1000家左右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品牌创新型企业,并努力培育若干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开展时尚产业第一批重点培育企业、品牌试点工作,确定50家左右重点培育时尚企业和100个左右重点培育时尚品牌,大力实施名企名品战略,进一步提高重点企业和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构筑时尚产业发展的竞争优势,引领和带动我省时尚产业加快发展。
二、试点原则(一)坚持企业自愿。
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培育试点。
申报试点的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客观制定企业和品牌发展战略和目标,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突出重点领域。
推荐申报的企业应属于时尚服装服饰业、时尚皮革制品业、时尚家居和休闲用品业、珠宝首饰与化妆品业和时尚消费电子产业等5大领域,除时尚面料外,企业主营业务应以终端消费品为主。
(三)突出特色优势。
重点企业和品牌的培育要与时尚名城和特色时尚产业基地试点建设相结合,要与当地的特色优势产业相结合。
(四)突出创新示范。
申报试点的企业和品牌在行业内应具有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尤其在文化元素植入、设计创新、营销模式创新、高端人才培养、“工业4.0”、“互联网+”等方面有创新示范效应。
三、申报条件(一)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境内,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集团和其下属企业不得同时申报。
(二)企业应拥有自主品牌,且自主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有较高比重。
每个企业在申报重点培育企业的同时可申报1-2个重点培育品牌,也可单独申报重点培育品牌。
(三)申报重点培育企业,企业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一般不少于10亿元,省政府确定的26个加快发展县(市、区)的企业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一般不少于5亿元。
对销售收入在全国同行业(同类产品)中居前、企业品牌成长迅速或应用“工业4.0”、“互联网+”、“文化+”成效突出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申报重点培育品牌,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领先优势,单一品牌2014年度销售收入一般不少于1亿元,高附加值设计师品牌或运用中国传统文化元素较多的品牌可适当放宽条件。
同等条件下,对在创建国际品牌方面有较好成效的企业可优先申报推荐。
(五)申报企业近两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及环保违法记录。
四、推荐名额(一)杭州、宁波、温州3个时尚名城试点城市可各推荐符合条件的重点培育企业10家,其余设区市可各推荐6家。
对特色时尚产业基地试点县(市、区)所在的设区市,每个试点基地可相应增加1个名额。
各设区市重点培育品牌的推荐总数应不超过重点培育企业推荐数的2倍。
(详见附表1)(二)为兼顾历史经典产业发展,丝绸、黄酒等历史经典产业重点培育企业、品牌也列入本次申报,申报条件参照时尚产业相关要求,但不占时尚产业推荐名额。
五、推荐确定(一)制定方案。
各设区市时尚产业推进协调牵头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出台时尚产业重点培育企业、品牌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培育目标、申报条件、工作重点、扶持政策、考核评价、拟培育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等方面内容),明确地方政府对重点培育企业、品牌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工作方案将作为时尚产业推进工作督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申报推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要填写《浙江省时尚产业第一批重点培育企业、品牌申报表》(附表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县(区、市)时尚产业推进协调牵头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提交设区市时尚产业推进协调牵头部门。
设区市牵头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核,并根据要求将推荐企业列入本地区工作方案中,报经设区市市政府同意后,将《时尚产业重点培育企业、品牌工作方案》、《重点培育企业、品牌申报表》和《重点培育企业、品牌推荐表》(附表3)以及相关材料统一报送省时尚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时尚办)。
(三)专家评价。
省时尚办组织行业专家对各地工作方案和推荐企业的现有基础条件、创新设计和品牌营销能力、企业和品牌发展规划等方面开展评价,提出评价意见。
省时尚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专家评价意见提出重点培育企业、品牌的初选名单。
(四)初选公示。
省时尚办在省经信委网站上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对公示反映的问题,由省时尚办进行调查核实。
(五)确认试点。
省时尚办根据公示情况提出重点培育企业、品牌的试点名单,报省时尚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定,经联席会议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六、培育措施(一)对时尚产业重点培育企业和品牌进行整体宣传,提升时尚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树立一批时尚产业领军人物。
(省委宣传部、省新广局、省经信委)(二)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和品牌申报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出口名牌和政府质量奖。
(省工商局、省质检局、省商务厅)(三)推进“浙江名品进名店”示范工程,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品牌与国内知名商业零售终端企业进行对接合作。
(省商务厅)(四)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参与时尚产业特色小镇、时尚产业园的建设工作。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五)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重点培育企业创建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省级企业设计中心和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六)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品牌所在企业申报省级工业旅游基地。
(省旅游局、省经信委)(七)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含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对时尚产业发展给予支持,重点支持时尚名城和特色时尚产业基地的试点工作,由各地统筹推进本级时尚产业重点培育企业、品牌试点工作。
发挥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的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向时尚产业。
(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八)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培育企业和省重点培育品牌所在企业的授信额度,加快发展商标权质押等新型信贷业务。
(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九)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和重点培育品牌所在企业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开展兼并重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省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十)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培育企业和重点培育品牌所在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省金融办、省发改委)(十一)支持企业与高校、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建设时尚产业人才实习实训基地,或自办培训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十二)对成绩显著的企业、企业家、设计师及技术工人优先申报全国轻工、纺织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相关荣誉。
(省经信委、省人力社保厅)(十三)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重点培育企业和品牌纳入省“三名”培育工程试点。
(省三名办)(十四)历史经典产业重点企业和品牌的培育参照以上措施实施。
七、管理与保障(一)省时尚办负责试点工作的整体协调和日常工作。
省联席会议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本实施意见,落实相关措施,健全有分有合、相互合作的工作机制,合力推动重点培育企业、品牌的试点工作。
(二)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时尚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落实本级重点培育企业、品牌试点工作,形成省、市、县(市、区)政策对接、上下协同的联动工作机制。
(三)对试点企业和品牌实行动态管理。
由省时尚办牵头建立动态评价办法,对试点企业和品牌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并依此每两年重新公布重点培育企业、品牌名单。
附表1各设区市推荐名额表设区市名称重点培育企业名额(≤)重点培育品牌名额(≤)杭州市10 20宁波市10 20温州市10 20嘉兴市7 14湖州市 6 12绍兴市9 18金华市7 14台州市7 14衢州市 6 12丽水市 6 12舟山市 6 12合计84 168附表2浙江省时尚产业第一批重点培育企业、品牌申报表企业名称(盖章):填表日期:申报类型:□重点培育企业□重点培育品牌浙江省时尚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二〇一五年五月填报指南本表涵盖四部分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基础条件、创新设计和品牌营销能力、企业和品牌发展规划等。
填写要求如下:1. 依据申报条件,每个企业在申报重点培育企业的同时可申报1-2个重点培育品牌,对达不到重点培育企业申报条件的,也可单独申报重点培育品牌。
2. 指定专人会同企业财务、统计部门人员填写。
填表用语简洁明了,数据详实、准确。
3. 表内栏目不得空缺,如某栏目没有相应内容,请填“无”。
各表格中的内容如果不够地方填写,可以扩充或加页。
4. 统计数据根据会计报表填报,数据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5. 集团和其下属企业不得同时申报,以集团名义申报的企业填写合并财务报表后的数据。
6. 以下材料随申报表一并报送:(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审计报告及有关财务报表,包括基本情况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科技支出与科研成果情况表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设计研发费用支出的相关报表等;2014年财务报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需在报表上加盖企业公章并标注“未经过审计”。
(3)其它所有与填报数据资料有关的证实性材料。
(4)所有证实性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1份和电子稿。
7. 重点领域:(1)时尚服装服饰业,包括纺织面料和女装、男装、童装、休闲装、毛衫等;(2)时尚皮革制品业,包括时尚皮鞋、皮衣及皮具制品;(3)时尚家居和休闲用品业,包括时尚家具、家用纺织品、厨具、照明灯具、户外休闲用品、工艺美术等产品;(4)珠宝首饰与化妆品业,包括高档黄金首饰、珍珠饰品及其他饰品和化妆品等;(5)时尚消费电子产业,包括智能家电、可穿戴电子产品等新型消费电子产品;(6)历史经典产业,包括丝绸、黄酒、中药、青瓷、木雕、根雕、石雕、文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