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权力配置图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的国家机构具体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主要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xx主席。

(3)国务院。

(4)中央军事委员会。

(5)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国家机关按行政区域划分级别:

(1)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

(2)市(包括xx)。

(3)县(包括xxxx)。

(4)乡。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以各级人大为核心,包括该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民主集中的辩证统一,即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2.责任制原则。责任制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均应对其后果负责。责任制原则是我国国家机关活动的普遍原则。

3.精简和效率原则。我国国家机构是为实现人民民主专政职能而设,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而应该是精简的、高效的、充满活力的

4.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5.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社会主义法治是指以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根本意志和利益的法律为依据来治理国家,形成一种稳定有序的社会状态。第二节我国国家机关体系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在我国国家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2.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3)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

(4)决定国家重大事项。

(5)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6)其他应由它行使的职权。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组成和任期:

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并应当有适当的少数民族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为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等职权。

三、国家主席1.性质和地位:

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职权。国家主席对外代表国家。2.产生和任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3.国家主席的主要职权根据现行宪法及2004年宪法修正案,国家主席的职权主要有:

(1)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2)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待外国使节。

(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四、国务院.领导体制: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2.组成和任期: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代表组成;县级以下(含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

根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均为5年。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选举和罢免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和领导人员。

(3)决定重大的地方性国家事务。

(4)监督其他地方国家机关的工作。

(5)保护各种合法权利。

(6)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真题实例]下列人员中,通常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

A.局长、厅长、委员会主任

B.副局长、副厅长、委员会副主任

C.人民法院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D.副省长、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

[解析]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条规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