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份护理工作制度2016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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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护理工作制度

护理部工作制度

一、护理部有健全的领导体制,实行总护士长与护士长二级管理体制。

二、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人员的聘任、调配、奖惩等有关事宜。

三、护理部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护理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四、护理部有年计划、季度计划、周工作重点,并认真组织落实,年终有总结。

五、建立健全各项护理管理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及各级护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六、逐步建立健全对科护士长的考核标准。

七、全面实施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服务。

八、护理质量控制工作:

(一)年有工作计划,月有检查重点,有记录,并有改进措施及奖惩制度。

(二)护理部深入科室查房,协助临床一线解决实际问题。

(三)每月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

(四)坚持夜班督导查岗制,不定期检查,每月抽查不少于二次,并有记录。

(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报告体系,以促进护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九、组织定期不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护理质量管理活动,将护理质量控制的信息传达到科室、传递至各级各类护士。

十、组织定期不定期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如护士长例会、晨晚班督导交班会、全院护士大会等。

十一、教学工作:

(一)有各类人员的教学计划,有考核,有总结;各病房设临床教学老师。

(二)组织全院业务学习、护理查房、护理病案讨论与会诊、护士技能培训、新护士岗前培训等活动。

十二、定期对护理人员岗位技术能力评价工作。

病房管理制度

一、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

二、保持病房整洁、舒适、安全,避免噪音,工作人员做到走路轻、关门轻、说话轻、操作轻。

三、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精密贵重仪器有使用要求并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变动。

四、定期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定期召开患者座谈会(每月一次),征求意见,改进护理

工作及患者满意度。

五、保持病房清洁整齐,布局有序,注意通风。

六、医务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佩戴有姓名胸牌上岗。

七、患者可携带必要生活用品。

八、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护理人员考核制度

一、全院护理人员均参加岗位培训。

二、建立护理人员考核手册和技术档案对服务态度、业务知识、业务学习、工作能力和新业务、新技术进行有计划的全面考核。

三、全院每年进行一次护理人员业务考核(理论、操作),考试成绩记入考核手册及技术档案。

四、护士长对护理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理论考试,每月进行一次技术操作抽查考核。

五、护士长建立护理质量考核表,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对每位护理人员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护理人员排班制度

一、倒班无年限,除办公护士、护士长,临床护士均应参加倒班,护理带教。

二、临床护理人员可实施相应班别。

三、排班表排定后,当日若需休息,需经科室护士长同意,并有专人代职方可休息。

四、凡需休假者需于排班前开始预约,护士长根据科室实际情况排休。

五、婚、丧、病、产假等假别优先于一般休假。

六、下列情况不可休假

(一)临床护理需要;

(二)年度护理人员考核、医院考核检查;

(三)重大活动安排;

七、私自调班,未经得护士长同意,不予生效,作违反院规处理。

八、禁止:夜班接白班,白班和夜班参杂。

护理查房制度

各级护理查房应充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按照护理程序的步骤进行,做好查房记录。

一、护理查房种类:包括行政查房、业务查房、教学查房

(一)管理查房重点查与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常规的执行情况、护理单元的质量管理及节假日、夜班岗位职责的落实等。

(二)业务查房主要包括疑难、危重、大手术、特殊个案及所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等。

(三)教学查房主要包括临床护理教学计划的组织与落实,对教学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价。

二、护理查房的时间:护理部组织全院每季度1次、护士长组织病区每月1次,夜查房每月至少查2次。

三、护理查房要求:

(一)查房前要做好充分准备,目的明确,查房病例具有代表性。

(二)查房时应运用护理程序方法、采取多种形式,保证查房质量。

(三)业务查房属护理部、科室常规业务活动,以提高本医院和科室护理业务为主。

(四)关于发言顺序:低年资护士先发言、年资高、职称高的护士发言。

(五)查房的资料记录完整并妥善保管。

护理会诊制度

一、护理会诊范围:凡在护理业务、技术方面存在疑难问题,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请先向护理部提出会诊申请,可请求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二、填写护理会诊记录单,注明患者一般资料,请求护理会诊的理由等。护理会诊单按照要求填好后,经护士长签字,打电话通知护理部。

三、护理部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即:确定会诊时间、通知申请科室并负责组织有关护理人员进行会诊。地点一般设在申请科室。

四、护理会诊要求:申请科室会诊前应做好各种资料准备,会诊时报告病情,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后认真组织实施会诊意见。

五、护理会诊种类:

1、科间会诊:由本专业主管护师以上(包括主管护师)人员或专业组长书写会诊单,注明病人一般资料、护理会诊理由等,经护士长签字后送邀请科室。应邀护士应为主管护师以上人员或专业组长,一般于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应在会诊单上注明“急会诊”字样,被邀请人员随请随到。

2、疑难病例会诊:经过科内、科间仍不能解决,需进行院内大会诊时,由申请科室护士长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组织进行会诊。

3、院外会诊:由申请科室护士长填写会诊单,送交护理部,护理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安排会诊。必要时可携带病历或陪同病人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寄发有关医院,进行书面会诊。

4、参加护理会诊的人员由专科护士或由护士长选派的护师职称以上或3年以上护士负责。

5、护理会诊的意见由会诊人员写在护理会诊单上。所填护理会诊单由护理部留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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