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施工方案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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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工程施工方案审批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加强天津地铁工程技术管理,规范施工方案审批程序,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设优质工程,依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天津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等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地铁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1.2 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施工方案。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

2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2.1 施工组织设计批准是施工单位开工的必要条件。

2.2 施工单位应在完成以下准备工作,对工程有了充分了解后,由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施工组织设计。

a)勘察报告和施工图会审

b)勘察交底和施工图设计交底

c)风险设计交底

d)周边环境调查

e)工程风险评估

2.3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

a)工程概况

b)工程周边环境情况

c)工程的风险分析

d)施工总体部署

e)主要施工方案

f)资源配置

g)进度计划

h)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等保证措施

i)工程风险源、风险等级、风险责任等风险管理的专项施工方案

2.4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流程如下:

2.5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出具书面审批意见。

2.6 施工单位项目部根据技术负责人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方可报监理单位审批。

2.7 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仔细审查其施工技术方案和各项保证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可靠性。

2.8 审查通过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批意见,报项目管理部签署意见,项目管理部签署意见(附表)后,报质量安全部备案。

3 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审查

3.1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审查流程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审查流程

3.2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附件1),施工单位应当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3.3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

a)工程概况及编制依据

b)风险分析评估

c)施工工艺技术

d)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e)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

f)风险源部位(环节)施工的人员组织、应急设备、物资配置和风险应对

措施

g)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h)资源配置(特别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等)

i)施工计划

3.4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写。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写。

3.5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附件2),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3.6 参照《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Ⅰ级风险源部位(环节)专项技术方案应当通过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论证,主要包括支护结构、防渗措施、基坑降水、土方开挖、盾构端头井加固、吊装、始发、接收、穿越、联络通道土体加固设计、开挖、监测等方案;Ⅱ级、Ⅲ级风险源部位(环节)专项技术方案应当通过建设公司项目管理部组织的专家论证;Ⅳ级风险源部位(环节)专项技术方案应当通过设计、施工单位组织的专家论证。

3.7 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报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3.8 专家审查论证会的下列人员必须参加(不限于):

a)专家组成员(3~7人,科技委专家或建设公司专家库专家)

b)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c)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

d)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驻现场设计人员

e)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

f)建设单位相关人员

3.9 专家主要对专项方案的内容完整性、风险评估的准确性、技术措施可行性、应急预案的针对性进行论证,审查相关的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3.10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11 施工单位按照专家论证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完善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附表01),报建设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其中Ⅰ级、Ⅱ级风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报建设公司质量安全部备案。

3.12 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报审时,应附专家论证意见、对专家意见落实情况说明以及各方审批的意见。

3.13 其他分部分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施工单位应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14 需要施工单位修改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3.15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重新审核。

4 附则

4.1 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4.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0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附件A: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限于)

附件B: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限于)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编号:

注:施工方案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公司项目管理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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