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护栏设置管理办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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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护栏设置管理办法建议

为规范市区道路交通隔离护栏的设置管理,《常州力格护栏有限公司的建议》;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提升城市道路管理水平,道路中心交通隔离护栏在设置时,应不留断口连续设置,但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和行人过街量大的路段应保留行人过街通道,行人过街通道的间距应大于350米,特殊情况下不得小于150米。设置道路中心隔离护栏的道路应同时设置机动车掉头点,机动车掉头可在靠近路口设置掉头车道或利用路口掉头信号灯,也可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在路段开设掉头专用护栏缺口进行。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隔离护栏由道路建设主体单位与道路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其他须设置交通隔离护栏的已建道路,由公安交通部门报经政府同意后按相关规定程序实施。

设置道路交通隔离护栏,应由专业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经规划、建设和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方案评审,科学制定建设标准和设置内容。道路交通隔离护栏设置原则上市区双向六车道以上道路设置的中心隔离护栏高为1.2米,双向四车道以上道路设置的中心隔离护栏高为1米,路口设置的中心隔离护栏渐变段高为0.7米;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设置的隔离护栏高为0.7米。

对于已设置交通隔离护栏的道路,涉及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部门或医疗急救、工程救险、超大型小区及交通组织等因特殊需要确须开设缺口的,由提出需求的单位、个人向公安交管部门进行申请,经实地勘察后,根据实际道路交通流量和安全情况,做出改设移动式隔离护栏、增设隔离护栏开口或不予开设隔离带开口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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