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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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关于建设小微企业名录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2016年)

本溪市关于建设小微企业名录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2016年)

本溪市关于建设小微企业名录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2016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全省小微企业名录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6〕12号),推动扶持小微企业政策落实,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建设小微企业名录、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着眼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提高小微企业“成活率”和生存质量,巩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有效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突出小微企业名录整合功能和便民特点,扩大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宣传,推动实现对小微企业精准扶持,进一步促进社会创业、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努力营造有利于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宏观环境,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依托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为全市广大小微企业提供了解、申请、查询相关政策措施的便捷通道,提高扶持政策的知晓度、透明度及实施精准度。

三、主要任务(一)集中公示扶持政策。

对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现行扶持政策进行梳理归纳,在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扶持政策集中公示”本溪市板块全面及时向社会公示,提高扶持政策知晓度。

(二)建立扶持政策申请导航。

对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扶持政策,按照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进行分类,在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设立“申请扶持导航”本溪市板块,简明展示其核心内容及办理流程,方便小微企业知晓、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提高政策实施精准度。

(三)集中公示扶持政策实施信息。

将享受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名称、享受扶持政策内容、实施扶持政策部门、实施扶持政策日期等,在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本溪市板块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扶持政策实施透明度。

2016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

2016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

2016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口径介绍(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减低税率政策(减按20%征收)以及减半征税政策(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除应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1.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 万元;2.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 万元。

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 2 全年月平均值二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 12(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减低税率政策。

2012 年1 月1 日至2013年12 月31 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 万元(含6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014 年 1 月 1 日至2016年12 月31 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四)对上年度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或等于0 的企业,凡在当年预缴时获利(指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实际利润额大于0),预缴期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上一纳税年度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 万元(含 1 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 万元的,在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10 万元但小于30 万元(含30 万元)的,可享受减低税率政策;超过30 万元的,停止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2016年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解答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2016年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解答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2016年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解答小微企业免税政策2016年,小微企业有哪些关于免税的政策?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具体是指什么?一起来看看下面学习啦小编为你带来的“2016年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解答”,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6年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解答1.什么是小微企业?答: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标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2.小范围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填写零?答:据实填写销售额,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申报表保存时会提示“合计销售额小于起征点,是否输入减征额”这时您点击确定后,减征额会自动生成,这时应纳税额就自动生成零。

3.小范围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如果前期向税务局代开专用fa票,税款已经预缴了,销售方fa 票也已经认证了,无法退回,还可以申请退税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fa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fa票)和普通fa 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fa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因此,贵公司要收回全部fa票联次后,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否则无法申请退税。

4.哪些纳税人可以适用财税[2013]52号文规定的免税优惠政策?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范围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2016-8-31

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2016-8-31

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说明:
1.本表所列政策为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机关发布的减免税政策。

对于地方政府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发布的适用于本地的减免税政策,以各地税务机关发布的内容为准。

2.减免性质代码:是减免税政策按收入种类、政策优惠领域类别细分条款的代码表现,用于减免税申报、备案、核准、减免退税等业务事项办理中“减免性质代码”栏目的填报。

在享受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减免同时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相应代码可以采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政策相应减免性质代码。

3.优惠条款:未填写优惠条款的代码是指本代码代表该项减免税政策中相应收入种类有关的所有减免税政策条款。

4.减免项目名称:是减免税政策条款的简称,用于减免税申报、备案、核准、减免退税等业务事项办理中“减免项目”等栏目的填报。

5.关联政策条款:与当前行所列政策条款属同一减免项目,办理相应减免税事项采用当前行减免性质代码。

6.本表未包含,但现行有效的减免税政策,在减免税业务办理过程中,可选用相应收入种类下减免政策大类为“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减免政策小类为“其他”的减免性质代码。

7.本表将根据政策发布、废止等调整情况,适时更新。

2016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2016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2016小型微利企业标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小型微利企业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和促进小型微利企业的健康发展,2016年,我国颁布了《小型微利企业会计准则》,并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首先,2016年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进行了明确。

根据标准,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在上一年度的年平均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这一定义的出台,为小型微利企业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使得企业能够清晰地了解自己的定位,从而更好地进行经营管理。

其次,标准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会计核算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方面,小型微利企业需要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并在财务报告中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这一举措有利于提高小型微利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促进企业的融资和发展。

另外,标准还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财务报告做出了具体规定。

小型微利企业需要按照标准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并在报告中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小型微利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标准还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会计监督和审计进行了具体规定。

小型微利企业需要接受会计监督和审计机构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企业的财务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小型微利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能力,增强企业的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2016年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规范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小型微利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促进小型微利企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小型微利企业能够认真遵守标准的要求,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为我国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关于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梳理

关于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梳理

摘要:自2011年起,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与扶持政策,以实现小微企业健康、良好的发展。

因此,从提升对小微企业贷款额度、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增设金融服务机构、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六个方面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

关键词:融资成本;税收优惠;融资担保中国分类号: f27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1-0005-021.2011年,国务院出台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

其中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如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

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2.2011年,银监会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

《通知》指出:引导商业银行继续深化六项机制(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按照四单原则(小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大对小企业业务条线的管理建设及资源配置力度,满足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努力实现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3.2013年,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充分发挥信贷资产流转、证券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将盘活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

相关部门要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按月监测、按季考核,确保各地区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4.2015年3月6日银监会发布《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最新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2016

最新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2016

2016-02-15法律快车|Daisy55418人看过2016年最新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内容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其依据是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面由法律快车在本文详细介绍。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一、企业划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六税两费部分)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六税两费部分)
2.房屋出租不含税收入=2.1/(1+5%)=2(万元) A餐厅本期合计月销售额=8+2=10(万元)
3.出租房屋的房产税计税依据为2.1万元。印花税? 注: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
2 纳税申报表
房产税 土地税纳税申表
1.若申报当期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 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默认 为“是”,可带出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本期适用增值 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减免 税代码、减征比例(%)以及当期申报信 息中的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
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六税两费部分)
浓缩 易懂 专业 及时
• 主要内容
• 1 政策依据 • 2 纳税申报
1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 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 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5、计税依据:免征增值税不得扣除
财税[2016]43号: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 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 减增值税额。
例:某餐厅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提供餐饮 服务获得收入8.24万元,提供房屋出租收入2.1万元。 分析:
1.A餐厅属于提供餐饮服务的生活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 率为3%。不含税收入=8.24/(1+3%)=8(万元)
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辽财税【2019】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 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政策总结

不同时间段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一览

不同时间段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一览

不同时间段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一览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小微企业在促进就业、推动经济增长和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的活力,中国政府逐步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所得税方面的支持。

本文将回顾不同时间段内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变化,帮助读者了解并了解这些政策的演变。

2008年至2013年:建立阶段在2008年至2013年期间,中国政府开始关注小微企业的发展,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其发展。

在这一阶段,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主要变化主要包括降低税率和增加税收起征点。

首先,中国政府逐步降低了小微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2008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3%降低到20%,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经营利润。

其次,政府提高了小微企业的税收起征点。

在2008年之前,小微企业的税收起征点为3万元,而在2008年以后,政府将其提高到10万元,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经济负担。

此外,在这一时期,政府还对小微企业实行了税收的简化和便利化措施,例如简化了报税程序、缩短了报税周期等,进一步减少了企业的税务负担。

2013年至2015年:扩大阶段2013年,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继续推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首先,政府在这一时期进一步降低了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2014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再次下调至18%,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利润空间。

其次,政府在这一时期进一步提高了小微企业的税收起征点。

2014年,税收起征点再次提高到15万元,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经济负担。

此外,在这一时期,政府还进一步优化了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使其更加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例如,政府简化了小微企业的报税流程,允许企业在报税时进行自主申报,减少了企业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2015年至今:巩固阶段2015年以后,中国政府继续完善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首先,政府进一步降低了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2018年,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再次下调至15%,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2016)

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2016)
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2016)来自发布时间:2017-03-09
1.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沪国税函〔2017〕15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0号)
27.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国税函〔2016〕11号)
28.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企业政策性搬迁搬迁开始受理规程》的通知(沪国税函〔2016〕96号)
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
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2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8号)
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函〔2016〕74号)
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2号)
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
1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1056号)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

2016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2016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2016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表2016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表2016-10-19浏览:分享人:吴涵馥手机版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在2016年,小型微利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呢?下面品才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

欢迎大家阅读!!2016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所得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69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16]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不能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

根据财税[2016]69号文件第八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6]650号)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及优惠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4号)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税收标准2016

企业税收标准2016

企业税收标准2016
随着2016年的到来,企业税收标准也将会出现一些变化。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
绍2016年企业税收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2016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将会做出一些调整。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继续实行15%的税率,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税率可适用10%。


一调整将对企业的税收负担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企业及时了解并做好准备。

其次,2016年将进一步完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将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同时,对于环保、节能、高新技术等领域的企业,也将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鼓励企业积极投入到环保和科技创新中。

此外,2016年还将对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做出一些调整。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将由17%下调至16%,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可适用3%。

这一调整将有效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另外,2016年还将对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方面做出一些调整,具体政策将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而定,企业需要及时关注当地税收政策的变化,做好相应的税务筹划工作。

总的来说,2016年的企业税收标准将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做好相应的税务筹划工作,以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希望本文所介绍的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的企业在2016年
取得更好的发展。

收入10万以内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的文件

收入10万以内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的文件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财税[2014]122号)的规定,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第一条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申报期(一)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二)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

(三)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一)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三)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四)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的要求,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二、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
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2月1日。

2016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

2016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

2016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营业税起征点是营业税的征税起点,大于等于此营业额的才交营业税。

我国营业税起征点具体为: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幅度内具体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解读之十起征点第四十九条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2016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2016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一、适用范围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财税〔2016〕36号文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即: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个人。

二、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增值税税额。

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征税规定纳税人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应仅就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2016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文章2016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出自,转载请保留此链接!。

第五十条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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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解读:“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须用好免税政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解读:“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须用好免税政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该公告对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有关税收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23号公告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初看此项规定,只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规定在营改增后的延续,但细读23号公告第六条第(二)项的上述规定,却可发现,该项规定是把原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分别给予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移并且合并到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从2016年5月1日起,兼有的原增值税业务与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注意将原增值税业务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小微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全在这了!

小微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全在这了!

小微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全在这了!说起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家可能都知道企业所得税。

但是除了企业所得税外,你还知道小微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吗?下面就让我来一一告诉你:1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财税〔2014〕71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2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财税[2014]71号文件规定的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的暂免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没有设定截止期限,财税[2014]71号文件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却设定了截止期限,即到2015年12月31日。

财税[2015]96号文件将71号文件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了2017年12月31日。

2016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6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6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6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有什么新优惠政策?还是和2015年相同呢?我们一起来了解吧!1.小微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低税率优惠政策以及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减低税率优惠政策是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具体包括: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其中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应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有:(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方式:预缴时享受,年度备案备案时间: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

备案资料: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b.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享受方式:汇算清缴时享受,年度备案。

备案时间: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

备案资料: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b.研发项目文件。

(3)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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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了解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欢迎阅读。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集
一、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的税种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享受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二、当前小微企业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的主要内容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三、当前小型、微型企业印花税优惠的主要内容
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办理
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的纳税人,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可直接在申报表或电子税务局相关申报模块中自行填报即可享受减免。

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主要内容
1、减低税率及减半征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六、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及计算方法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其中工业企业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所属行业代码为0600至4690的企业,不包括建筑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七、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办理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在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

年度汇算清缴后,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实企业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八、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2014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低税率及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九、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1、减低税率及减半征税优惠的季度预缴申报:
查账征收企业。

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定率征收企业。

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定额征收企业。

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

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的季度预缴申报:
在预缴申报时,按照规定填报附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申报享受。

十、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享受优惠
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可依据企业的年度申报情况,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二是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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