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量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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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三量管理
• • • • • 主要内容: 一、三量管理的意义 二、三量的划分和计算 三、三量可采期 四、三量的统计与分析
矿井三量管理
• 一、三量管理的意义 • 搞好三量管理是保证矿井生产正常连续、稳产高 产的重要环节。 • 二、三量的划分和计算 • (一)开拓煤量 • (二)准备煤量 • (三)回采煤量
矿井三量管理
• (三)回采煤量 • 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 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 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 是准备煤量范围内已为回采巷道所切割的可采,也就是已生产和 准备接替的各采煤工作面尚保有的可采煤量。当采煤工作面受开 采程序限制,暂时不能回采时,不能计算回采煤量 • 计算公式为:Q回=LhMDK • 式中:Q回——回采煤量,t; • L——工作面走向可采长度,m; • h——工作面倾斜开采长度,m; • M——设计采高或采厚,m; • K——工作面回采率。 • 上述各煤量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较稳定煤层。若煤层不稳定, 厚度变化较大时,应依具体情况划分块段分别计算煤储量后求和。
矿井三量管理
• 根据巷道服务范围及其用途,矿井巷道分为开拓 巷道、准备巷道和回采巷道三类。 • ⑴开拓巷道:为全矿井或一个开采水平服务的巷 道。 • ⑵准备巷道:为采区、一个以上区段、分段服务 的运输、通风巷道。 • ⑶回采巷道:形成采煤工作面及为其服务的巷道。
矿井三量管理
• (一)开拓煤量 • 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 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 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 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 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 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 当采用煤层大巷时,大巷应超过采区上山100m,才可 将该采区划入已开拓部分;当采用集中大巷和采区石门 开拓时,集中大巷应掘超过采区石门50m、采区石门应 掘至上部煤层。才可将此石门列入已开拓部分;当采用 片盘斜井时,主斜井必须完成片盘甩车道掘进、副斜井 应在甩车道一下再延伸20-30m,才可将该片盘计入开 拓煤量。总之,应在不影响继续开拓为原则。
源自文库井三量管理
• (一)三量可采期的规定 • 为了使资源准备在时间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煤 炭工业技术政策对大、中型矿井原则规定的三量 合理开采期为: • 开拓煤量可采期3-5a以上; • 准备煤量可采期1a以上; • 回采煤量可采期4-6个月以上。 • (二)三量可采期的计算 • 三量可采期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 (三)三量的合理可采期
矿井三量管理
• 三、三量开采期 • 天湖山矿务局制定的简称“点线面”的计算原则: • 凡阶段石门(采区中间石门)揭露到得见煤点,经矿井 地质分析认为可采的储量,计算为“开拓煤量” • 凡沿煤层走向掘进的采运巷,掌握煤层走向情况的储量, 计算为“准备煤量” • 凡进行了倾向切割,可供回采的储量计算为“可采储量” • 开拓煤量1.3-2a • 准备煤量4-8m • 回采煤量3-6m
行 人 眼
+2985m顶板顺槽
+2985m底板顺槽 掘进头
行 人 眼
1
上 风 眼 溜 煤 眼 行 人 眼 通 风 上 山
+2918m硐口
2
山 +2936皮带上
+2936m硐口
+2918机轨合一巷
矿井三量管理
• 计算公式:Q开 =(LhMD-Q地损 -Q呆滞 )K • 式中:Q开——开拓煤量,t; • 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 m; • h——采区平均倾斜长,m; • 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 • D——煤的视密度,t/m3 • 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 • 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 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 其它煤量,t; • K——采区采出率。
混合 斜 井 X=4883343.704 Y=29581885.834 Z=+829.604
25°
回风斜井 X=4883164.335 Y=29581911.478 Z=+838.056
废井 854.40
绞车房
28 °
+785m交叉点 +793m轨道上山 +758m东翼回风 +750m交叉点、东翼运输巷 +740m东翼运输机巷
54°
+793m回风巷
8.0 ∠54 °
+740m水平石门
+785m西翼运输机巷 +740m西翼运输机巷
+740M煤仓
管子道 主泵房 水仓 主变电所 消防材料库 信号硐室
候车室 +600m车场绕道
+600m水平石门
+3038m硐口
石门
+3038m顶板顺槽
备采 面
9
10
回 风 眼 上 风 眼 溜 煤 眼
矿井三量管理
•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2006年4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发改运行 [2006]819号发布)
• “三个煤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大中型矿井开拓煤量 可采期应达到3~5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1年 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4~6个月以上。小型矿井 开拓煤量可采期应达到2~3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 达到8~10个月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3—5个月 以上。
11
+3038m底板顺槽
回 风 眼
上 风 眼
行 溜 材 人 煤 料 眼 眼 眼
掘进头
8
+3005m顶板顺槽
4
面
回采
3
+3005m底板顺槽
5
+30
05m 石
门
机电硐室
7
+2995m顶板顺槽
溜 煤 眼 行 人 眼
6
上山
上 风 眼 通 风 上 山
备采
+3005m硐口
面
+2995m底板顺槽
上 风
掘进头
上山
眼
矿井三量管理
• (二)准备煤量 • 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 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 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 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 计算公式:Q准 =(LhMD-Q地损 -Q呆滞 )K • 式中Q准——准备煤量,t; • L——采区走向长度,m; • h——采区倾斜长度,m; • 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尚未掘成之前,该 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 • • • • 主要内容: 一、三量管理的意义 二、三量的划分和计算 三、三量可采期 四、三量的统计与分析
矿井三量管理
• 一、三量管理的意义 • 搞好三量管理是保证矿井生产正常连续、稳产高 产的重要环节。 • 二、三量的划分和计算 • (一)开拓煤量 • (二)准备煤量 • (三)回采煤量
矿井三量管理
• (三)回采煤量 • 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 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 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 是准备煤量范围内已为回采巷道所切割的可采,也就是已生产和 准备接替的各采煤工作面尚保有的可采煤量。当采煤工作面受开 采程序限制,暂时不能回采时,不能计算回采煤量 • 计算公式为:Q回=LhMDK • 式中:Q回——回采煤量,t; • L——工作面走向可采长度,m; • h——工作面倾斜开采长度,m; • M——设计采高或采厚,m; • K——工作面回采率。 • 上述各煤量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较稳定煤层。若煤层不稳定, 厚度变化较大时,应依具体情况划分块段分别计算煤储量后求和。
矿井三量管理
• 根据巷道服务范围及其用途,矿井巷道分为开拓 巷道、准备巷道和回采巷道三类。 • ⑴开拓巷道:为全矿井或一个开采水平服务的巷 道。 • ⑵准备巷道:为采区、一个以上区段、分段服务 的运输、通风巷道。 • ⑶回采巷道:形成采煤工作面及为其服务的巷道。
矿井三量管理
• (一)开拓煤量 • 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 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 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 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 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 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 当采用煤层大巷时,大巷应超过采区上山100m,才可 将该采区划入已开拓部分;当采用集中大巷和采区石门 开拓时,集中大巷应掘超过采区石门50m、采区石门应 掘至上部煤层。才可将此石门列入已开拓部分;当采用 片盘斜井时,主斜井必须完成片盘甩车道掘进、副斜井 应在甩车道一下再延伸20-30m,才可将该片盘计入开 拓煤量。总之,应在不影响继续开拓为原则。
源自文库井三量管理
• (一)三量可采期的规定 • 为了使资源准备在时间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煤 炭工业技术政策对大、中型矿井原则规定的三量 合理开采期为: • 开拓煤量可采期3-5a以上; • 准备煤量可采期1a以上; • 回采煤量可采期4-6个月以上。 • (二)三量可采期的计算 • 三量可采期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 (三)三量的合理可采期
矿井三量管理
• 三、三量开采期 • 天湖山矿务局制定的简称“点线面”的计算原则: • 凡阶段石门(采区中间石门)揭露到得见煤点,经矿井 地质分析认为可采的储量,计算为“开拓煤量” • 凡沿煤层走向掘进的采运巷,掌握煤层走向情况的储量, 计算为“准备煤量” • 凡进行了倾向切割,可供回采的储量计算为“可采储量” • 开拓煤量1.3-2a • 准备煤量4-8m • 回采煤量3-6m
行 人 眼
+2985m顶板顺槽
+2985m底板顺槽 掘进头
行 人 眼
1
上 风 眼 溜 煤 眼 行 人 眼 通 风 上 山
+2918m硐口
2
山 +2936皮带上
+2936m硐口
+2918机轨合一巷
矿井三量管理
• 计算公式:Q开 =(LhMD-Q地损 -Q呆滞 )K • 式中:Q开——开拓煤量,t; • 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 m; • h——采区平均倾斜长,m; • 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 • D——煤的视密度,t/m3 • 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 • 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 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 其它煤量,t; • K——采区采出率。
混合 斜 井 X=4883343.704 Y=29581885.834 Z=+829.604
25°
回风斜井 X=4883164.335 Y=29581911.478 Z=+838.056
废井 854.40
绞车房
28 °
+785m交叉点 +793m轨道上山 +758m东翼回风 +750m交叉点、东翼运输巷 +740m东翼运输机巷
54°
+793m回风巷
8.0 ∠54 °
+740m水平石门
+785m西翼运输机巷 +740m西翼运输机巷
+740M煤仓
管子道 主泵房 水仓 主变电所 消防材料库 信号硐室
候车室 +600m车场绕道
+600m水平石门
+3038m硐口
石门
+3038m顶板顺槽
备采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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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风 眼 上 风 眼 溜 煤 眼
矿井三量管理
•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2006年4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发改运行 [2006]819号发布)
• “三个煤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大中型矿井开拓煤量 可采期应达到3~5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1年 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4~6个月以上。小型矿井 开拓煤量可采期应达到2~3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 达到8~10个月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3—5个月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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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8m底板顺槽
回 风 眼
上 风 眼
行 溜 材 人 煤 料 眼 眼 眼
掘进头
8
+3005m顶板顺槽
4
面
回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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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m底板顺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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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m 石
门
机电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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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5m顶板顺槽
溜 煤 眼 行 人 眼
6
上山
上 风 眼 通 风 上 山
备采
+3005m硐口
面
+2995m底板顺槽
上 风
掘进头
上山
眼
矿井三量管理
• (二)准备煤量 • 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 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 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 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 计算公式:Q准 =(LhMD-Q地损 -Q呆滞 )K • 式中Q准——准备煤量,t; • L——采区走向长度,m; • h——采区倾斜长度,m; • 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尚未掘成之前,该 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