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分类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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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发[2016]2号
关于制定xx乡违章建筑分类处理的有关办法
各村委会:
为加强农村土地管理,规范农村用地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和修办发[2014]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xx乡违章建筑分类处理的有关办法如下:
一、对占用耕地建房的处理
凡是占用耕地建房的,一律全部停止施工,并敦促其将占用耕地复耕;处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按每平米80-100元的标准足额收取占用耕地复耕押金,限期在规定时间内复耕,违期不复耕的,押金转为复耕基金入政府专帐,将由政府组织人员统一复耕。复耕费用在复耕基金中支付。
二、少批多建违法用地的处理
凡是历年来已审批,但超面积建房的住房,占用耕地的以违规占用耕地建房处理标准予以处理。
三、集镇范围内违法用地的处理
凡是集镇规划区内,停止审批一切建房手续。对拆旧建新住户,坚持规划先行为;事先由改建户申请,经乡村国土规划所上户审核后,改建户上交建筑规划保证金城乡配套资金15元/平方米,待建房后,通过国土规划所验收符后集镇规划的,保证金退回,否则,保证金转作集镇规划纠错基金予以没收。对规划区违法违规建房的,将由国土规划所予以强制执行。
四、一户多宅违法用地的处理
对一户多宅,需重新占地建房的,其所占用地不属耕地,不违规,但属一户多宅的,新建房之初,必须先收取旧房拆除还耕保证金3000元以上,其旧房拆除,且符合一户一宅,占地不超过180平方米的,保证金全额退回,否则,保证金转作政府复耕基金,由政府组织人员强制拆除旧房。
五、临时乱占、滥用的查处
对凡是属临时占地的各种工矿用地、场矿用地,均要取得合法登记。并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1元/m²的标准收取临时占用税费及押金。如果非法占用耕地的,按每平方米收取罚款30元,并每平方收取复耕保证金30元,限期复耕,违期不复耕的
保证金转作复垦基金予以没收。
六、非法买卖土地的处理
所有土地资源均属国家所有,任何个人不得非法买卖,一经查实,将没收所有非法所得,所有林地、土地退还国家。违期不复耕押金变转为复耕基金,按每平方米处以罚金30-50元,收取复耕复垦押金6000元/户。凡属非法买卖林地、土地建房,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土地执法部门及法律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七、对出破公路红线、切坡建房的处理
凡是突破公路红线、切坡建房的,一律全部停止施工,限期拆除,在限期内不拆除的进行强制拆除。
xx乡人民政府
二0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