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

合集下载

华侨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

华侨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

华侨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我校按获得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和专业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条凡我校研究生,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并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所要求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凡我校境外研究生,品行端正,并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所要求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者,也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二章硕士学位课程及要求第四条凡攻读我校有权授予学位专业的研究生,必须修读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科目,修满规定学分(文科34学分,理工科30学分,学位课程学分不低于19学分),非本专业本科毕业考取的研究生及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必须加修4学分,或加修两门本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修读学位课目含有第一外语、政治理论课二至三门;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三至四门。

上述课程的设置及考试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凡学位课考试有一门不及格(60分以下)或两门不合格者(60—69),可在一年内重修重考,重考仍不合格,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章硕士学位申请第五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并具有硕士学位所要求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一)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三)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修满规定学分。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请参照《华侨大学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华大校研字[2001]1号文件)执行。

(四)申请者应按期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初稿),经导师审阅后,导师认为申请者的论文符合硕士学位论文要求(要求见第四章)。

华侨大学申请博士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华侨大学申请博士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华侨大学申请博士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华侨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解华侨大学作为一所享有盛誉的高等教育机构,吸引了众多国内外优秀学子前来深造。

2024年新版博士硕士学位点授予基本条件

2024年新版博士硕士学位点授予基本条件

2024年新版博士硕士学位点授予基本条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创新,研究生培养工作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保障研究生学位授予的质量和水平,教育部近期颁布了新版博士硕士学位点授予基本条件,对研究生培养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2024年新版博士硕士学位点授予基本条件明确了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条件。

学位授予单位必须是一所经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具备研究生培养的资质和实力。

学位授予单位需具备完善的研究生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新版基本条件对研究生导师的选拔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必须具有博士学位者或者具有相当水平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科研成果的专家可以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

导师需具备良好的师德和学术背景,能够引导学生深入研究,并对学生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进行督导和培育。

新版基本条件还对研究生培养的过程和质量管理提出了多项具体的要求。

学位授予单位要设计合理的研究生培养计划和教学计划,保障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环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健全的研究生选拔机制和学术评价体系,严格审核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论文质量,确保研究生学位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在2024年新版博士硕士学位点授予基本条件中还明确了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要求。

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科学的论文撰写指导机制,指导学生规范撰写学位论文,并对论文的撰写和质量进行严格审核。

学位论文答辩要求学生对自己的研究成果和理论观点进行深入阐述和论证,向评委会展示其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2024年新版博士硕士学位点授予基本条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提升。

制定更加严格的学位授予条件,将有助于提高研究生学位的质量和含金量,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和繁荣。

相信在教育部及各高校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未来的研究生培养工作将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推动科技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一、引言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学位授予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学位授予的公正性、权威性和科学性。

本文将详细阐述学位授予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二、学位授予的基本原则1. 公正原则:学位授予必须公正、公平、公开进行,不得偏袒任何个体或团体。

2. 权威原则:学位授予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确保学位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3. 科学原则:学位授予必须基于科学研究和学术成果,评估学位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三、学位授予的程序1. 学位申请:学位申请人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论文、成绩单等。

2. 学位评审: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学位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学术论文的评阅和答辩。

3. 学位决定:学校根据学位评审结果和学术论文答辩情况,决定是否授予学位,并将决定结果通知学位申请人。

4. 学位授予:学校将在学位授予仪式上正式授予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四、学位授予的标准1. 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硕士学位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学术基础和研究能力,学术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2. 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博士学位申请人应在相关领域做出重要的学术成果,学术论文应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影响力。

五、学位授予的监督和评估1. 学位评估委员会:学校应设立学位评估委员会,负责对学位授予的程序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2. 学位授予的监督:学校应加强对学位授予过程的监督,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3. 学位授予的评估:学校应定期对学位授予的质量进行评估,不断提高学位授予的水平和质量。

六、学位授予的其他规定1. 学位证书:学位证书是学位授予的正式证明,学校应确保学位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学位授予仪式:学校应组织庄重而庄重的学位授予仪式,彰显学位授予的重要性和庄严性。

3. 学位授予的公告:学校应在适当的媒体上发布学位授予的公告,向社会公众宣布学位授予的结果。

七、结论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XX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公布的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授予。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并达到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均可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学位。

第二章博士学位第四条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基本要求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五条博士学位申请人的考试课程和要求博士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三类。

要求完成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应专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学位课程成绩的平均绩点在2.0及以上。

第六条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一)学位论文应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学术性和创造性。

论文的基本观点、结论和建议,应有较大的学术价值或对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二)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的成果,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已经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学位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四)学位论文一般用中文撰写(特殊专业除外),自然科学类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五万字,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八万字。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论文的形式、字数要求由校专业学位培养指导委员会根据各专业(领域)相应的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制定。

第七条申请博士学位的成果要求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须满足学校和学院(系、室、所)对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科研成果的要求。

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章程

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章程

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成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培养指导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培养指导委员会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专家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开展审议、指导、评估、监督、咨询与研究等工作;其审阅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学校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条培养指导委员会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任期一致,一般同期换届。

第二章培养指导委员会组成第四条组建基本原则学术学位授权点按一级学科设立培养指导委员会;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按对应一级学科设立培养指导委员会。

专业学位授权点按照专业学位类别(工程硕士按照领域)设立培养指导委员会。

第五条联合组建原则1. 一级学科与相近(学科主体内涵一致)专业学位类别(或工程领域)可共同组建培养指导委员会。

2. 导师人数较少的学位授权点,可与学科专业性质相近学位点联合组建培养指导委员会。

3. 跨培养单位的学位授权点,应共同组建培养指导委员会。

第六条基本结构1. 培养指导委员会由5-7位委员组成,合并组建的培养指导委员会人数可增至9位,委员人数须为单数。

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位,秘书1名。

2. 主任委员应为具有丰富研究生培养经验、较强凝聚力和良好组织沟通能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培养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需由博士生导师担任。

3. 秘书由培养委员会和挂靠单位协商,选聘合适人选兼任。

秘书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由主任委员与副主任委员共同协商制定。

第七条委员基本条件委员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并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学科作为导师至少完成培养一届研究生。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获得博士学位。

3.年龄原则上应符合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年龄要求。

第八条遴选程序1. 培养单位推荐,研究生院结合推荐意见形成建议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闭会期间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定)。

2024年新版博士硕士学位点授予基本条件

2024年新版博士硕士学位点授予基本条件

2024年新版博士硕士学位点授予基本条件:
2024年新版博士硕士学位点授予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科综合实力:学校需要在申请学科领域内具备较高的综合实力,这包括科研、教
学、师资等方面的实力。

具体来说,学校应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团队和成果,教学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

2.师资力量:学校需要具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师资,包括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学术
带头人、优秀中青年教师等。

这些教师应该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和指导。

3.教学与人才培养:学校在申请学科领域内需要具备完善的教学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
能够培养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具体来说,学校应该有完善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以及科学的学生评价和考核机制。

4.科研实力:学校在申请学科领域内需要具备雄厚的科研实力,包括承担国家级科研
项目、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等。

学校应该有一定的科研平台和设备,能够为师生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条件。

关于《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生和管理办法》与《华侨大学研究

关于《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生和管理办法》与《华侨大学研究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研究…2014‟14号关于《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和管理办法》与《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学校各单位:现将《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本单位教师讨论,并于3月21日下午17:20前将整理后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反馈到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cn)。

联系人:杜庆良、李静月,联系电话:*************、************。

地址:泉州校区杨思椿楼402,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1106。

附件:1.《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研究生院 2014年3月10日附件1: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强化导师能力与责任,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以及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岗位,是研究生全过程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除了对研究生负有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科研指导责任外,还应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对研究生的成长成才承担全面责任。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研究生导师包含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学术学位硕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硕导”)三种类型。

按岗位性质分为校内专职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

第三条研究生导师的招生与管理,根据学位点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要求,结合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导师队伍的情况,择优聘任,动态管理。

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华侨大学攻读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结构工程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续)备注:如有老师愿意,也可选择未安排老师的课程撰写教学大纲,每门课程1个编号。

学科专业:结构工程,工程力学,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课程名称:结构动力学学科专业: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岩土工程、工程力学课程名称:有限单元法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学科专业:土木工程专业、工程力学课程名称:弹塑性力学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学科专业:结构工程课程名称:高级运筹学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学科专业:结构工程课程名称:工程经济学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学科专业:结构工程、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工程力学课程名称:高等钢筋混凝土学科专业:结构工程课程名称:结构优化设计学科专业:结构工程、工程力学、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课程名称:_高等钢结构理论学科专业:结构工程,岩土工程课程名称:地下结构学科专业:结构工程课程名称:施工新技术学科专业:结构工程课程名称: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学科专业:结构工程课程名称:高级运筹学学科专业:结构工程、工程力学、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课程名称:钢结构稳定理论学科专业:结构工程、工程力学、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课程名称:钢结构防火与抗火设计学科专业:结构工程课程名称:神经网络技术学科专业: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力学课程名称: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学科专业: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及防护工程、工程力学课程名称:混凝土结构本构模型及分析学科专业:结构工程、岩土工程课程名称:软基处理学科专业:工程力学、结构工程课程名称:弹性动力学学科专业: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课程名称:_爆炸力学学科专业:工程力学、结构工程课程名称:材料与结构的拓扑优化本门课程的参考书目:1、G.I.N. Rozvany, M.P. Bends e, U Kirsch. Layout Optimization of Structures. Appl Mech Rev, 1995, 48(2): 41-1192、H.A. Eschenauer, N. Olhoff. Topology optimization of continuum structures: A review. Appl Mech Rev, 2001, 54(4): 331-3893、G. Allaire. Shape optimization by the homogenization method. NewYork. Springer. 2001学科专业:结构工程、防灾减灾课程名称:高性能混凝土基本理论学科专业:结构工程、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工程力学课程名称:结构试验与诊断新技术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学科专业: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课程名称:结构加固新技术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学科专业:结构工程、工程力学、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课程名称:_高等钢结构理论学科专业:结构工程、工程力学、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课程名称:粘弹性理论学科专业:结构工程、工程力学课程名称:结构可靠度学科专业: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工程力学课程名称:工程结构CAD学科专业:结构工程课程名称:薄壁杆件理论学科专业: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课程名称:土木工程材料测试方法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学科专业:结构工程、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工程力学课程名称:结构耐久性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学科专业:结构工程课程名称:组织经济学华侨大学攻读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续)学科专业: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课程名称:地下防护结构学科专业: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_ 课程名称:边坡工程学学科专业: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岩土工程课程名称:高等土工试验学科专业: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工程力学课程名称:实验应力分析。

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事项的通知

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事项的通知

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事项的通知华侨大学关于2017年研究生培养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鉴于我校2016年已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订,2017年研究生培养方案除按教育部有关通知规定进行调整外不再进行修订。

下面,店铺为大家提供华侨大学关于2017年研究生培养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如下:一、全校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开设《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课程为加强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我校将从2017级开始,将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纳入第一课堂,在全校全日制研究生中开设《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课程。

(一)课程设置及学分全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其它培养环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科研训练与专业实践”统一增加1学分。

具体如下:1.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由原来的“其它培养环节4学分(其它培养环节专指学术活动)”调整为“其它培养环节5学分(包括学术活动4学分,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1学分)”。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由原来的“其它培养环节4学分(包括学术活动2学分,实践活动2学分)”,调整为“其它培养环节5学分(包括学术活动2学分,实践活动2学分,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1学分)”。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训练与专业实践(包括学术活动1学分,专业实践3/6学分)”调整为“科研训练与专业实践(包括学术活动1学分,专业实践3/6学分,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1学分)”。

(二)课程开设年级及时间1.《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课程从2017级开始实施。

2.课程由各培养单位安排,一般安排在每年的9-12月。

(三)课程形式及要求1.研究生秘书负责《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课程的教学组织安排,承担部分教学任务,应注重与研究生日常教育结合,形成长效机制。

2.聘请品行端正、治学严谨、学术成绩突出并具备较高影响力的校内外专家学者进行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

3.各个班级召开小范围研讨会,增强互动交流,每位研究生要积极参与讨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并写出相关体会上交培养单位。

华侨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华侨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华侨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成立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位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分委员会”)。

为规范校学位委员会和学位分委员会的组成与工作职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学位委员会作为我校学位教育管理与学位评定的最高领导机构,总体负责我校学位授予与学位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章校学位委员会第三条校学位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1.校学位委员会由9至25名委员组成,任期2至3年。

委员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两院院士及其他特殊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

2. 校学位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长或其他校领导担任。

3.省级及以上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或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校长、主管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的主要负责人可直接出任校学位委员会委员。

4.除直接出任委员外,其余委员名额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布局实际情况,从学位分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5.校学位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须经过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审批,并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6.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

第四条校学位委员会的职责1.审定学位授权点的审核增列、动态调整、合格评估、专项评估、水平评估、自主备案、自主设置等工作方案,以及与学位授权点建设与发展有关的其他工作。

2.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审查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申请名单,作出是否批准授予相应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

3.审议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做出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决定。

4. 对已授学位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审议,作出保留、撤销学位的决定。

5.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审批主考人,审查学位论文的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位授予工作,加强学位管理,保证学位的质量和有效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管理。

第三条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由学校举办的教育机构授予。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的核心是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五条学位授予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学位授予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第六条学位授予应当与国家教育政策相适应,服务国家创新和发展需求。

第七条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的初级学位,是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初步评价。

第八条学士学位的授予要求包括课程学习、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九条学士学位的授予可分为常规学士学位和优秀学士学位。

第十条常规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为: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要求的毕业要求。

第十一条优秀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为:学生在常规学士学位的基础上,有突出的学术成果或创新项目。

第十二条硕士学位是高等教育的研究生学位,是对学生研究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第十三条硕士学位的授予要求包括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十四条硕士学位的授予可分为学术硕士学位和专业硕士学位。

第十五条学术硕士学位的授予条件为: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规定的课程,通过硕士论文答辩。

第十六条专业硕士学位的授予条件为: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规定的课程,通过专业实践项目。

第十七条博士学位是高等教育的最高学位,是对学生独立研究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最高评价。

第十八条博士学位的授予要求包括课程学习、综合考试、学术报告和博士论文。

第十九条博士学位的授予要求严格,对学生的科研工作和学术成果有较高的要求。

第二十条博士学位的授予要求还包括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博士学位的授予要依据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评审和审批。

第五章学位授予管理第二十二条学位授予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学位授予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学位授予的程序包括申请、评审、审批、公示和授予等环节。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24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24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24申请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点,需要满足一系列的基本条件。

以下是2024年的相关要求,详细阐述了申请者需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1.学术背景:申请者必须具备本科学士学位,学士学位应该与所申请的学位授权点相关。

对于博士学位,通常还要求具备硕士学位或其等价学历背景。

2.专业背景:申请者的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专业应该与所申请的学位授权点相符。

申请者应具备与该专业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够在该领域做出独立的研究和贡献。

3.学术能力:申请者应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扎实的科研方法论和实践经验、优秀的学术成果、撰写学术论文和参与学术交流的能力等。

4.语言能力:申请者需要具备足够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够在学术交流和论文写作中运用正确的语法和词汇,确保学术文档的准确性和可理解性。

通常对外语水平有一定要求。

5.研究计划:申请者需要提交一份详细的研究计划或项目提案,包括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等。

该计划或提案应该能够体现申请者在该领域的研究兴趣和能力,并指导进一步的研究工作。

6.推荐信:通常要求申请者提供两至三封推荐信,推荐人应该是申请者在学术领域的导师、教授或其他具有相关学术地位的专业人士。

推荐信需要客观评价申请者在学术研究和学习上的能力、潜力和贡献,并提供具体的案例或事例作为支持。

7.其他申请要求:此外,不同学校和学位授权点还可能有其他特定的申请要求,例如面试、笔试、实践经验等。

申请人需要符合这些特定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总结起来,申请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点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背景和专业背景,拥有较高的学术能力和语言能力,并能够提供详细的研究计划和推荐信。

了解并满足相关的申请要求,有助于申请者顺利进入心仪的研究领域深造。

2024年新版博士硕士学位点授予基本条件

2024年新版博士硕士学位点授予基本条件

2024年新版博士硕士学位点授予基本条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领域也在不断进行改革与创新。

在2024年,我国将全面实施新版博士硕士学位点授予基本条件,以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水平,促进人才培养与科研创新。

新版基本条件将更加科学、严格,有利于提升学位授予的质量和水平。

以下是2024年新版博士硕士学位点授予基本条件的内容及要求。

一、硕士学位授予基本条件1.专业合理: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该紧密结合社会需求和科研前沿,专业设置应合理,与国家战略需求和学科发展方向相匹配。

2.导师队伍稳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依赖于导师的指导,各学校应该建立稳定的导师队伍,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3.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符合规定:硕士研究生入学应坚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统一招生考试和选拔,选拔的学生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潜力。

4.科研条件完善:学校应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研究设备,能够为硕士研究生提供优质的科研环境和资源。

5.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的日常管理与指导,保障其培养质量。

6.学术规范:学校应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培养他们严谨的科研态度和规范的学术行为。

1.研究生培养计划合理: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包括学分要求、科研要求等,确保培养质量与水平。

5.教学与科研协调:学校应当加强教学与科研的协调,帮助博士研究生更好地将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结合起来。

6.国际化培养:学校应鼓励博士研究生赴国外学习交流,构建国际化培养模式,提高研究生的国际视野与竞争力。

2024年新版博士硕士学位点授予基本条件将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高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和水平,为社会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推动科研创新,助力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希望各高校和相关部门认真执行这些基本条件,积极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取得更大进步。

【字数:459】第二篇示例: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新版博士硕士学位点授予基本条件在2024年进行了一次更新和调整。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学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对本科、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的管理。

第三条学位授予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学位授予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由学位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位授予工作应当坚持“质量为本、服务至上”的原则,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六条学位授予工作依法接受国家主管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七条学位授予工作要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为学位授予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支持。

第二章学士学位授予管理第八条学士学位授予应当依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确保学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课程完成学业,通过必修课程考试和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学位办公室负责,学位办公室需监督和检查各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及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第十条学位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时间,制定学位授予的具体流程和标准。

第十一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学位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把关,组织专家对学生论文进行评审,并及时公示评审结果。

第十二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学生必须完成学业规定的必修课程并通过考试,同时需完成规定的选修课程和实践环节。

学位办公室需对学生的学业进展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和学业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确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硕士学位授予管理第十四条硕士学位授予应当依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要求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和课程要求下完成学业,并通过各种形式的考核、学术论文等环节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学位办公室负责,学位办公室需监督和检查各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及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华侨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我校按获得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和专业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条凡我校研究生,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并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所要求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凡我校境外研究生,品行端正,并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所要求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者,也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二章硕士学位课程及要求第四条凡攻读我校有权授予学位专业的研究生,必须修读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科目,修满规定学分(文科34学分,理工科30学分,学位课程学分不低于19学分),非本专业本科毕业考取的研究生及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必须加修4学分,或加修两门本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修读学位课目含有第一外语、政治理论课二至三门;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三至四门。

上述课程的设置及考试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凡学位课考试有一门不及格(60分以下)或两门不合格者(60—69),可在一年内重修重考,重考仍不合格,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章硕士学位申请第五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并具有硕士学位所要求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一)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三)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修满规定学分。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请参照《华侨大学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华大校研字[2001]1号文件)执行。

(四)申请者应按期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初稿),经导师审阅后,导师认为申请者的论文符合硕士学位论文要求(要求见第四章)。

(五)在学期间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如申请提前毕业,须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文科3篇,理工科2篇,其中一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第六条学位申请每年进行两次。

上半年学位论文送审、答辩时间为4月至5月(研究生处盲审的学位论文于4月20日之前将学位论文交至研究生处,否则延期答辩)。

下半年学位论文送审、答辩时间为10月至11月(研究生处盲审的学位论文于10月30日之前将学位论文交到研究生处,否则延期答辩)。

不能按期答辩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字,经培养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进行答辩。

第四章硕士学位论文要求第七条学位论文是培养研究生科研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

具有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不仅在内容上要有创造性和新颖性,在文字表达方式上也应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一、论文封面要求要求采用研究生处统一印制的学位论文封面。

二、中文摘要中文摘要应说明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研究成果、结论和意义,论文摘要应尽量突出学位论文中具有的创新性和新见解。

1.硕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字数为500—800字,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字数为1000—1500字;2.中文摘要及其关键词另设一页;(1)在“论文摘要”(三号宋体加黑)下空一行打印摘要内容(四号宋体),每段内容开头之前空二格,其标点符号占一格。

(2)在写完摘要内容后下空二行填写“关键词”(四号宋体加黑),关键词的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关键词的字数不超过6个。

三、英文摘要英文摘要内容应与中文摘要内容相一致,要符合英语语法,语句通顺。

1.英文摘要另设一页;2.摘要内容每段开头留四个字符空格。

四、目录1.“目录”两字(三号宋体加黑)居中,下空一行为章、节、小节和页码。

2.每章的标题为三号宋体加黑,每节的标题为四号宋体加黑,小节的标题为小四号宋体加黑。

五、引言引言是学位论文主体部分的开始,主要介绍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和相关领域中已有的研究成果。

介绍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结果。

六、正文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采用小四号宋体)。

七、结论结论是学位论文总体的总结,要求观点明确、精练、完整。

认真阐述自己研究的创造性成果及在本领域中的意义。

八、参考文献1.参考文献按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序号置于方括号内。

一种文献在同一文中被反复引用者,用同一序号表示。

2.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要齐全,注明序号,作者,题目,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例:[1]朱亚杰,李锦堂.太阳能与可再生能源[J]太阳能,1995,4:2-6.3.参考文献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 —学位论文,R—研究报告,S—标准,P—专利,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九、学位论文字数要求按有关规定,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3万字;博士论文一般不少于5万字。

第五章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第八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在规定的答辩时间之前3个月将学位论文送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根据论文的学术要求,于两周内审完论文,并写出详细学术评语。

第九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由各学院组织至少由两位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校外专家进行论文评审。

学位论文评阅书未全部收到之前不得进行论文答辩。

若两名评阅人的评语都是70-79分(合格),论文将进行重新修改,修改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若其中一名评阅人的评语低于70分,应由研究生处增聘一名评阅人;如两名评阅人的评语低于70分,则本次申请无效,重新进行学位论文开题。

申请者本人不得擅自与论文评阅人联系。

第十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凡已同意受理硕士学位申请,并经论文评审后确认学位申请有效者,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手续学位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各培养学院研究生秘书到研究生处领取或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华侨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审批书》和《授予学位人员登记表》。

研究生本人、指导教师和学院秘书按顺序填写以下内容:1、研究生本人认真填写《华侨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审批书》的1—3页和《授予学位人员登记表》。

2、指导教师填写《华侨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的第5页。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填写审核《华侨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的6、7、11页。

4、答辩委员会秘书填写《华侨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审批书》的8-10页。

5、经各培养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华侨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后,上报研究生处审核,主管校长签字后,方可组织答辩。

否则答辩结果不能上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学院聘请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5位以上具有副教授或以上的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外单位专家。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答辩者的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的主席)。

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教授职称的校外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应设秘书一名。

3、学位论文答辩时要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一般采用公开方式举行。

(三)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议的整个程序都应当有记录。

1、答辩会议主席致词宣布答辩程序;2、导师介绍申请者培养计划执行结果、课程成绩及学位论文等情况;3、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阐明见解,就论文的创新点作充分的说明,时间不超过30分钟;4、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可休会15-20分钟,让申请人作准备,也可以不休会);5、由秘书宣读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和论文评阅人的评语;6、委员要充分交换意见,商定评定论文的标准,对论文做出评价,并就答辩者可否毕业和可否授予学位分别进行表决,表决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全体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7、主席宣布投票结果,论文评语及决议;8、答辩秘书应详细负责记录答辩过程,记录要求做到准确、完整。

答辩的主要情况要记入《华侨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记录应由秘书和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

9、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和评阅意见书的内容,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保密,有关材料需指定专人保管。

10、学位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由培养学院负责安排落实,严禁学位申请者本人参与答辩委员会的组织接待工作。

第六章博士学位课程及要求第十一条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修读学位课程学分应不低于12学分,总学分不低于18学分。

课程按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应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基础理论课及专业课;3、两门外国语。

博士学位课程的考试,按培养计划进行。

博士学位课程考试的成绩合格(70分以上),方能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不能补考,不得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辨。

第七章博士学位申请第十二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并具有博士学位所要求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授予博士学位。

1、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2、具有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在学科或专门技术领域中做出创造性的成果;3、学位论文在理论或实践上对经济建设具有较大的意义。

4、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修满规定学分。

第一外国语要求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听说能力;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5、在学期间有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在CN号刑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为由学校认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权威学术期刊(由各导师组指定5-8种)。

如申请提前毕业,博士研究生须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文科5篇,理工科4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权威学术期刊上。

第十三条博士学位申请每年进行两次,上半年学位论文送审、答辩时间为4月至5月。

下半年学位论文送审、答辩时间为10月至11月。

不能按期答辩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字,经培养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进行答辩。

第八章博士学位论文要求第十四条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

(一)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二)论文内容要求,参照本细则第四章第七条。

博士论文一般不少于5万字,中英文摘要1000字左右,英文摘要应是中文翻译。

第九章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第十五条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在规定的答辩时间之前3个月将学位论文送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根据论文的学术要求,于两周内审完论文,并写出详细学术评语。

第十六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在答辩前2个月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由指导教师提供10位校外送审专家名单(包括专家姓名、职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专业和研究方向)。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应聘请五位校外同行专家(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进行论文评阅,研究生处负责送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