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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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爆破作业安全距离

四、瞎炮的检查和处理

五、爆破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贵州省职工电力教育培训中心餐厅新建及培训楼改造工程

2、工程地址:清镇市电力职工教育培训学校内

3、建设单位:贵州省职工电力教育培训中心

4、建设规模:建筑面积7054.63平方米

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6、建筑层数:新建餐厅3层,建筑物高16.2m;培训楼5层,建筑物高22.7m.

7、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

8、施工工期:施工工期245天(日历天)

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10、场地条件:通过对现场踏勘,场地三通一平基本完成,具备施工条件。

二、编制依据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爆破安全术操作规程》

3、《施工安全标准规范》

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三、爆破作业安全距离

现根据本工程施工现场的特点以实际情况,对爆破时,爆破飞石和爆破地震对施工安全及建筑的影响作以下安全距离计算,以防止事故发生。

(1)爆破飞石的安全距离

查表得k=1.5、n=1.2、故得:

R max=20K f n2W min=20×1.5×1.22×w min =21.6m

注:R为飞石安全距离(m)、n为最大一个药包的爆破作用指数。

(5)为减轻爆破点震动时对基础的影响,本工程采取分层递减开挖厚度的方法,或在最后留其厚度不小于10~30cm的保护层,然后用人工或风镐清除。

四、瞎炮的检查和处理

在爆破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爆药包雷管、传爆红或瞎火和炸药的部分或全部未爆炸的现现象叫做瞎炮。爆破中发生瞎炮,不仅影响爆破效果,而且在处理瞎炮时有着较大的危险性。如果未能及时发现或处理不当,将会造成事故。因此,必须掌握发生瞎炮的原因,以便采取有效的防止措施和安全处理方法。

1、检查产生瞎炮的原因、瞎炮产生原因包括:

(1)由于爆破材料内的缺陷,炸药逾期过久,受潮失效;

(2)在炮眼装药或回填堵塞过程中,炸药与雷管分离面未被发现;导为索,路受到损坏断路。

(3)岩石内部有较大裂缝、空隙,炮眼孔内有渗水,或防水处理不当,药包和雷管受潮失效。

2、瞎炮的处理方法;发现瞎炮应及时处理,处理方法要确保安全,并力求简单有效。不能及时处理的瞎炮,应在其附近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措施。对难处理的瞎炮,应在爆破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处理瞎炮时禁止无关人员在附近做其他工作。瞎炮处理后,要检查和

清理残余未爆材料。确认安全后,方可撤去警戒标志,进行施工作业。

(1)如果发现炮眼的主要方法是靠一听,二看,三判断;

(2)如果发现炮眼外的导火索不合要求,经校正后,方可重新起爆;

(3)当炮眼不深时(一般在50cm以内),可以用裸露爆破处理;

(4)如炮眼较深时,可用木制或竹制工具,小心将炮眼上部的堵塞物掏出,如果硝酸铵类炸药,可用水浸泡并冲洗出整个药包,然后再重新装入起爆药起爆;

(5)距炮眼近旁60cm处,钻一平行炮眼,然后装药起爆销毁原瞎炮。钻入一木制炮棍作为炮眼方向的标志;

(6)如炮眼底还有剩药,可以在原炮眼内重新加药起爆;

(7)在处理瞎炮时,不准把带有雷管的药包从炮眼内拉出来。五、爆破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一)施爆安全防护措施

1、在施爆、炸材运输、储存过程中,严格按照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及当地公安部门管理制度进行施工、运输、储存管理。

2、严格按照本爆破设计进行爆破作业,合理选择爆破参数,控制炸药单耗量,单响最大装药量不超过0.34公斤。

3、打眼时,按爆破设计选好最小抵抗线、孔位、方向、角度及炮孔深度,提高打眼质量。

4、装药前,检查施爆区是否有外来电流,外来电流超过30mA时,禁止使用普通电雷管。改用非电管起爆网络。装药前,检查炮孔质量

(孔位、方向、角度及炮孔深度是否与设计相符),如有堵塞时立即进行补眼。

5、装药时,严格控制单孔装药量、最大药量和装药长度,按《爆破设计》进行装药,装药过程中,如发生堵塞时,严禁用凿岩机进行捣通。

6、加强炮孔充填质量,炮泥用黄泥、沙子和水(4:5:1)拌和均匀充填,炮孔堵塞长度必须按设计要求,严禁用石块和易燃材料进行充填和不充填炮孔放炮,炮孔堵塞时可用非金属进行捣通处理。

7、安全覆盖:放炮前炮孔必须用安全网进行覆盖,每次爆破作业孔口及抵抗面不得少于6层覆盖。

8、严禁在闪电、暴雨、浓雾、夜晚进行爆破作业。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及冲击挤压装有雷管的起爆药包。

9、每次放完炮后,要认真检查工作面。如有瞎炮必须按照CB2003《爆破安全规程》4.14.3条款瞎炮处理的方法进行操作处理。

10、爆药包应在专设的加工房内进行。在室外制作要选在僻静、远离人群和建筑物的干燥处进行。对所有起爆材料均应进行检查。使用电雷管的起爆药包制作完毕后,应立即将两脚线接成短路,并以胶布包好,以防受其他电流影响而引爆。

11、炮眼装药捣实及堵塞,必须用木制或竹制炮棍进行。起爆药包应小心放入炮眼内,不得猛力冲击或挤压。对于电雷管脚线必须注意保护,防止损坏。

12、电力起爆时,在敷设电爆网路的区域内,所有电气装置及动力照明线路,从装入起爆药包起应完全断电。对施爆区进行外来电流

监测,监测值必须小于《规程》规定,若遇雷雨应停止作业,并将电爆网路短路。敷设与检查网路时,无关人员应入安全地带。放炮器的手柄、电源开关、干电池和蓄电池盒的钥匙,在爆破前的全部时间内应指定专人保管。

13、实施起爆必须由队长或指定专人在现场指挥,通往施爆区所有道路上设置警戒,通知危险区范围并及时组织邻近受爆破威胁的人员待避。必须在防护及撤离工作均检查符合要求才准起爆。人员的待避距离不得少于50m。

14、盲炮处理安全措施:一是水浸泡处理后,将雷管提出来;二是用风管吹动以后将雷管提出来。

(二)施爆安全警戒方案

1、爆破工程必须按规定审办爆破手续,无公安机关批准手续不能施爆,爆破器材不能进场。

2、承接的各项爆破工程,必须制定合理的爆破设计方案,施工计划,实施步骤,安全措施,并报主管科室和领导审批,重大爆破应由公司总工及有关专家进行详细审查。

3、严格执行爆破指令。明确警戒信号,明确起爆信号。具体规定如下:

(1)、炮前要预先发出声觉第一声预警信号,在通往施爆区的所有通道上设置安全警戒,撤离爆区所有人员,施爆点50米范围内严禁有人。最小抵抗线方向100米内禁止有人存在。

(2)、放炮员检查工作面情况,确保安全后发出第二声起爆信号开始起爆。放完炮后,爆破员要检查工作面的安全情况,无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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