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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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外责任的解读
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发生的下列损失:
银行擅自放单、货运代理人或承运人擅自放货引起的损失;
被保险人向其关联公司出口,由于商业风险引起的损失;
由于被保险人或买方未能及时获得各种所需许可证、批准书或 授权,致使销售合同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引起的损失。
(一)除外责任的解读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发生的下列损失:
因单证不符或单单不符,开承证行拒绝兑或拒绝付款所造成的损 失; 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在递送或电讯传递过程中迟延或遗失或残缺不 全或误邮而引起的损失;
虚假或无效的信用证造成的损失。
本保单保险责任以外的其他损失。
(二)拒收货物处理问题
拒收案件项下赔付的前提是要先处理货物,需要投保方综合评估,并 向我公司提交货物处理方案申请,在得到批复后再进行处理。 货物处理申请需具备的要素:
理赔:根据合同(订单)的约定,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仍为工厂B及 C公司,A公司并不具有对买家的债权,该案无法赔付。
(一)贸易主体=债权债务关系主体?
启示:
对于代理出口的交易模式,请特别加注一般代理出口承保模式及贸易公 司代理生产企业出口承保模式。
1)一般代理出口承保模式(生产型企业):对于被保险人提供货物,并委托代理公司与国 外买方签订合同的出口,保险人承保保单条款所列买方商业风险及政治风险引起的 损失。 2)贸易公司代理生产企业出口承保模式(贸易企业):对于被保险人代理工厂与买方签 订合同或代理执行由工厂与买方签订的合同的出口,保险人承保保单条款所列买方 商业风险及政治风险引起的被保险人及工厂的直接损失。
原买家拒收原因。 货物品种及状态。 滞港时间及费用。 货物最终处理方案及选择该方案的原因。 滞港、仓储及与处理货物相关的费用归属。
(三)委托代理协议的注意事项
委托代理协议填写要求:签字、盖章、日期缺一不可。
委托代理协议的注意事项:
向我公司提交委托代理协议后,被保险人不能就委托事项委托其 他单位或个人进行追偿,如需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追偿的,应事 先撤销该委托代理协议。
警惕买家诈骗
启示:
对于首次交易的买家,注重买家资信调查,在出运量及付款方式 应尽量采取保守的方式。签署合同阶段,尽量要求买家出具营业 执照复印件,签字人授权书等材料,对于诈骗高发的区域,尽量 要求正本合同。
从全球区域来看,中东欧(团伙作案)及非洲(主动要求出口企 业投保信保)投保的诈骗案件较多,应特别注意。
我公司回签的委托代理协议上的佣金比例系该国家及地区的最高 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委托金额及渠道收费确定。
(四)出运前风险案件处理办法
1、定损方法:
固定赔比法 成本核算法
2、固定赔比法:
按照报损合同(信用证)金额与信用限额从低原则确定赔付基数,固定赔比 一般为20%或30%(具体看保单)。货物处理不是赔付的前提,赔付后保户自 行处理,收益归保户。
(五)寄售协议的风险
启示:
寄售协议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与销售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同。
保险责任:拖欠、拒收完全不同。
(七)进口许可证问题
案例:今年年初,一家化工企业向我公司报损称其向埃及出口的一笔农药
未得到埃及农业部的进口许可证,导致货物滞留在港口,无法入关。我公司 联系买家后,买家告知我公司其已在货物出运前告知出口企业其无法获得进 口许可证。
(二)质量纠纷带来的风险
1、理赔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口头无效原则”
2、三种不同程度的质量纠纷:
买家未提供有效证据。 买家提供部分有效证据。
买家提供有效证据。
(二)质量纠纷带来的风险
启示:
提前在合同中约定质量异议期条款。 事先约定质量认证方式:质检报告,邮件确认出货等。 质检环节注意保留证据。 特别注意质检报告中是否有担保出运以及“at the factory risk”等 字样。 若有严重质量争议,将按照保单条款第十三条(二)约定处理。
出口信用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纲要
一.信保理赔的规则
二.典型理赔案例分享 三.理赔注意事项
(一)信保理赔的基本流程
报 损 阶 段
勘 查 期
索 赔 阶 段
勘 查 期
定 损 核 赔
海 外 追 讨
(二)信保理赔的审核项目
贸易合同:债权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是否按合同要求履约。 保险合同:履约有无瑕疵。
纲要
理赔: A与C之间无法构建债权债务关系,该系列案件无法赔付。
(四)涉及中间商的案例
涉及中间商的交易模式
中间商与出口企业直接签合同。(申请中间商的限额) 中间商不签合同,由出口企业与最终买家直接签署,或中间商直接 把订单转给出口企业。(申请最终买家的限额,但需要特别注意供应 商是不是出口企业)
(四)涉及中间商的案例
(三)买家诈骗
案例二:
今年年初,我公司同一时间受理省内五家出口企业针对俄罗斯买家A 公司拖欠行为的风险通报,报损总金额超过500万美元。我公司渠道 介入调查后反馈,A公司否认贸易,否认签署合同。我公司渠道准备 起诉合同买家的时候,与以上五家出口企业交易的业务员主动联系我 公司渠道,口头表示所有业务均是他做的,合同也是他伪造的,货物 也是他提走的,但是他不是合同买家的员工。
(一)贸易主体=债权债务关系主体?
启示:
明确区分三种代理模式:显名代理、隐名代理、被代理人身份不 公开的代理。
结合《合同法》402条、403条确定债权债务关系主体。
(一)贸易主体=债权债务关系主体?
案例2(贸易公司代理出口)
案例:被保险人省级外贸A公司代理工厂B向国外买家C公司出口一批 化工制品,金额近40万美元,我公司介入勘察后,买家承认债务,但 是经审核贸易单证,订单是由买家直接下给工厂的。我公司向该外贸 公司调查后得知,A公司的确是真实贸易主体,从前期的询盘还盘到 后面的报关、运输、交付各个环节均由A公司操作。
理赔:要求保户退回全部赔款。
(八)擅自放弃债权导致的赔款倒追案例 启示:
擅自放弃债务,无法得到赔付。(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保险事故发 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 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信保的理赔追偿流程是一套严密的体系,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九)信息泄露导致的损失
3、成本核算法:
核定损失金额(生产成本-货物处理收益)与信用限额从低原则确定赔付基数, 赔比看保单,货物处理是赔付的前提。
(五)理赔绿色通道
理赔绿色通道是一把“双刃剑” 理赔绿色通道:能够反映真实贸易,债权债务的往来邮件(盖 章)做为必备材料
结束语
信保的理赔很简单,但需要在座各位与我公司密切配合, 共同携手、最大限度的减少和挽回损失。 如有任何问题请事先与我公司沟通,以充分保障自身保 险权益。
注意限额对风险的提示。
(四)涉及中间商的案例
案例:省级外贸A公司向我公司报损多起案件,报损金额累计达到了50
万美元,我公司渠道律师介入调查后,买家C否认被保险人提供的合同真 实性,称从未与被保险人做过贸易,其货物的采购是向B公司下的订单, 而A公司的业务员也承认其从未与A公司直接联系过,全部都是跟B公司 联系的,B公司是中间商。
(三)买家诈骗
案例一:
2013年,被保险人在波兰展会上遇到一波兰买家,该买家给出的付款方 式,价格条件均比欧美市场要好,业务员遂很快签订合同,并到我公司 申请限额。经调查,我公司发现该公司规模较小,资信情况不理想,因 此只批复小规模的限额,该买家得悉此消息后,遂又推荐两家其“朋友 ”公司向该光伏企业下订单。为尽快开拓中欧市场,该光伏企业大幅超 限额出运,最终累计出运金额达到200万美元,而限额总金额仅为80万美 元。货物出运后,三家买家全部消失,我公司渠道介入后,发现三家公 司均为同一人控制,其注册的办公地点已人去楼空,买家已逃逸。
(二)质量纠纷带来的风险
案例:
2011年7月,保户南通A公司向我公司报损,称英国买家B公司拖欠其货 款。我公司发函调查,B公司回函称A公司的货物有质量问题。在与A公司 核实情况后,A公司提供了出货前B公司指定QC出具的质量报告,及B公 司同意出货的邮件,并指出贸易合同中曾约定质量问题的提出需在买家收 货后30日内提出。而我公司要求B公司出具质量问题证明时,B公司无法 提供,且无法提供在收货后30日内提出质量问题的证明。
启示:
要向中信保出具真实的合同或订单。 合同上的买方和签字盖章的公司应为同一公司。 关于付款路径的约定。
(五)寄售协议的风险
案例:常州一家光伏企业向我公司报损后,经渠道调查,买家否认债务,
原因是双方签订一份寄售协议,该协议约定由买家代理光伏企业销售货物, 销售所得支付给出口企业。
理赔:该份寄售协议直接改变了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该案无法赔付。
来自百度文库汇率变更引起的损失。 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违约、欺诈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损失, 或被保险人的代理人破产引起的损失。
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买方负面信息或本条款第二条项下约定的 风险已经发生,或交付货物前被保险人依照销售合同或相关法律的规定 有权拒绝履行或中止履行交付货物义务,仍继续向买方交付货物所遭受 的损失。
一.信保理赔的规则
二.典型理赔案例分享 三.理赔注意事项
(一)贸易主体=债权债务关系主体?
案例 1(买家代理人模式)
案例:国外买家A公司与出口企业B公司通过代理商C公司进行交 易,贸易合同是由代理商C公司与B签署的,合同上以小字注明C 为A的代理人。合同生效后,出口商B申请C的限额并出运,后遭 遇近五十万美元的损失,向我公司索赔。 理赔:由于代理商明确告知出口企业其代理身份(显名代理), 因此债务主体仍是国外买家A,所以被保险人应申请A的限额,该案 无法赔付。
理赔:重点在于核实买家是否尽到审核义务。(两种情况)
(九)信息泄露导致的损失
启示:
重视公司邮件系统的安全管理。
谨防公司内部人员的欺诈串通。
形势愈演愈烈,花样不断翻新。
纲要
一.信保理赔的规则
二.典型理赔案例分享 三.理赔注意事项
(一)除外责任的解读
除非本保单另有规定,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常州保户A公司对国外买家B公司的应收账款到期后,始终未收到
货款,遂向我公司报案。我公司介入后,买家称早已支付全部货款,并向 我公司出具了付款水单。经出口企业A验证,该水单显示货款支付到香港 一个离岸账户上,而该账户与A公司无任何关系(A并未设立离岸公司)。 后经调查,买家支付货款的凭证系一封带有A公司公司邮箱后缀的电子邮 件,该邮件的前缀与A公司业务员的仅差一个字母,但发邮件的IP地址则 不在常州。
理赔:出口企业明知买家无法取得进口许可证,依然出运,无法赔付。
(七)进口许可证问题
启示:
买家无法获得进口许可证属于政治风险,但在实践中需要注意出运前买家是 否告知。
(八)擅自放弃债权导致的赔款倒追案例
案例:保户A公司于12年6月出口一票肠衣至美国,金额50万美元。因买
方拖欠货款事实成立,我公司拟定损核赔,而A公司在得知我公司将赔付 的消息后,私下联系买家告知其放弃该票项下的债权,以希望其尽快支付 另一票货物的货款,我公司在赔付后与买家调查过程中发现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