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出口信保案例
案例一、案件基本情况江苏某出口企业(下称A公司)2001年9月至2002年1月期间,按照销售合同向巴西某公司(下称B公司)出口化学药品,同时向我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并获得信用限额D/P150天40万美元和OA150天30万美元。
B公司是巴西国内医药行业较大的分销商,与A 公司合作五年期间年均订单量在150万美元左右,双方一直采取D/P90天的付款方式,还款比较正常,亦未出现过质量争议。
但从2001年底开始,B公司以种种原因累计拖欠货款达USD695,117.50。
A公司曾多次通过函电催讨欠款,并聘请巴西律师与B公司进行协商,但最终因无法接受B公司提出的还款协议而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2002年4月10日,A公司向我部通报了可能损失情况,并将全部贸易单证和往来函电提交我部,于4月26日正式委托我部进行追讨。
二、案件处理及进展情况我公司在巴西的合作律师接到该案后,立即与B公司取得联系,B公司对拖欠事实和金额无任何异议,但提出因内部人员工作失职,超额订货导致库存过量、资金周转困难,要求在全部货款扣减12%后分10期逐月还款,既而又以质量缺陷为由(提供了当地实验室的检验报告)要求扣款USD18,215。
为尽快收回欠款,有效控制汇率及债务人信用风险,A公司和我部同意接受此还款协议。
于是,按照保单条款规定,我部于2002年7月16日向A公司支付赔款,A公司书面同意将赔款相应的权益转让我公司。
在律师安排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还款协议过程中,因巴西中央银行对进口付款给非贸易合同当事人有繁琐的法律程序要求,为加快还款协议的实施进度,我部同意B公司直接还款给A公司。
在律师的监督下,还款协议如期顺利执行,最终于2003年10月偿清全部欠款USD595450.00。
同时,A公司也能够恪尽被保险人义务,在收到每期追回款后及时通告我部,并与我公司分摊追回款和追讨佣金。
三、本案启示本案是我公司短期险追偿业务在南美地区的一次重大突破。
出口的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对外贸易日益活跃,出口业务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然而,在出口业务中,企业常常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出口法律风险的案例分析,探讨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案例简介某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主要从事纺织品的出口业务。
2016年,甲公司与印度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纺织品出口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口一批纺织品,总价为100万美元,付款方式为信用证结算。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货物出口,并将相关单据提交给银行办理议付。
然而,在议付过程中,银行发现甲公司提交的单据存在瑕疵,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
乙公司以甲公司提交的单据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甲公司遂向我国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1. 法律风险(1)信用证风险本案中,甲公司提交的单据存在瑕疵,导致银行拒绝支付货款。
这表明甲公司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存在法律风险。
信用证结算作为一种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其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信用证条款理解不准确。
甲公司对信用证条款的理解不准确,导致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
②单据制作不规范。
甲公司在制作单据时,未严格按照信用证条款的要求进行,导致单据存在瑕疵。
③信用证欺诈。
乙公司可能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甲公司难以防范。
(2)合同风险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存在一定风险。
合同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合同条款不明确。
合同中对货物的质量、数量、交货期限等关键条款约定不明确,容易引发纠纷。
②违约责任不明确。
合同中对违约责任的规定不明确,难以保障甲公司的权益。
③争议解决方式不明确。
合同中对争议解决方式的规定不明确,可能导致诉讼成本增加。
2. 防范措施(1)加强信用证管理①准确理解信用证条款。
甲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信用证条款,确保对条款的理解准确无误。
国际结算案例介绍--出口信用保险
2、知识延伸:出口信用保险的详细介绍
•①出口信用管理的基本构成
•成交前: •客户资信 调查评估
•成交中:债 权保障机制 风险规避和
控制
•成交后: •账款管理和
追收机制
•www.themeg
•对收汇风险的风险保障
•贸易促进工具
•保障商业风险 和政治风险
•出口信 用保险作
用
•WTO补贴与 •反补贴协议允许
国际结算案例介绍--出口 信用保险
2020年5月24日星ຫໍສະໝຸດ 日主要内容•1 • 出口信用保险的定义
•2 • 案例介绍 •3 • 浙江省出口企业对待收汇风险采用的措施
•4 •
案例分析及知识延伸
•5 •
总结
一、出口信用保险的定义
各国政府为扩大本国出口,对海外 买家的商业风险和买家所在国政治 风险带来的收汇风险进行风险保障 的一项政策性的、国际通行的、 WTO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原则上允 许的贸易促进工具。
•其他成功 案例
•浙江医保借助出口信用险 •成功开拓国际市场案例
•金龙电机借助信用险 •突破资金瓶颈
三、浙江省出口企业对待 收汇风险采用的措施
有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基本采用前T\T或信用证, 只 对部分大客户、老客户放账,即使放账也在能掌握货权的 前提之下。
竞争激烈,生意难做,客户提出的结算方式一般都接受。 公司内部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对不同的客户采用不同的信
•国际通行做 法
•政策性
出口信用保险的延伸作用
•出口助推 器
•信息集散 地
•搭建融资平台
•海外追账
•帮助企业转变单一的L/C收汇方式,可使出口企 业获得更多的贸易机会;采用商业信用支付方式 ,可使出口企业提高商品价格,获得更大利益; 使企业获得更多的成交机会和更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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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出口产品责任险的理赔案例研究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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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出口产品责任险的理赔案例研究试析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工厂;国内企业进入欧美等海外市场的直接投资和产品销售也呈飞速增长。
到2009年,我国的产品出口总额已达1
tips:感谢大家的阅读,本文由我司收集整编。
仅供参阅!
农业物流是指在农业生产及其相关联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农(副)产品销售过程中,一切物流活动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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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视角下城乡双向商贸流通农业物流的发展路径分析
低碳经济(low-carbon economy)源于英国白皮书《我们能源之未来:创建低碳经济》,本意是出于经济发展与能源安全、气候变迁关系的考虑,随着社会发展,很多学者都
1。
第十十四章出口信用保险与案例分析
第十三章出口信用保险与案例分析第一节出口信用保险概述一、出□信用保险的含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把出口信用保险定义为: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险是指授信的官方机构直接提供的或担保的,为本国产品或劳务出口提供的融资贷款或信用。
理解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需要注意两个要点:一是出口信用保险的出现和发展以支持商品出口为宗旨;二是出口信用保险与其他险种的显著区别在于不承保某一具体事件,它承保的是被保险人向国外买方提供信用后,由于国外买方或相关方违约而给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
二、出□信用保险的种类1、根据卖方向买方提供信用期限的长短,可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2、根据保险责任的起止时间,可分为出运前出口信用保险和出运后出口信用保险3、根据承保方式的差异,分为综合保险、特别保险和选择保险。
4、根据贸易活动项下使用银行融资方式的差异,可分为买方信贷保险和卖方信贷保险。
5、根据保障风险的不同,可分为只保商业风险、只保政治风险、既保商业风险又保政治风险的出口信用保险和汇率风险保险。
三、出□信用保险的特点相比于其他的商业险种,出口信用保险先天即带有较强的政策性,从其运作目标和操作模式来看,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非营利性2、高风险性3、政府支持四、出□信用保险在中国的发展1、20世纪80年代末,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在我国发展起来。
2、198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开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3、1994年,我国成立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同办理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4、2001年,在中国加人WTO的大背景下,国务院批准成立专门的国家信用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第二节出口信用保险的业务内容及经营模式一、出□信用保险的业务内容(一)承保的风险1、政治风险2、商业风险(二)承保的时间(三)承保的额度(四)承保的费率保险费率一般由以下诸因素决定1、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和进口国的政治经济情况2、保险险别二、出□信用保险的经营模式1、政府直接设立模式2、政府委托私人机构办理模式3、进出口银行模式三、出□信用保险与国际保理的比较(―)两者的不同1、两者概念不同2、两者性质不同3、两者功能不同4、两者操作方式不同(二)两者的竞争性与互补性1、两者的竞争性2、两者的竞争性主要集中在出口商短期出口融资需求上。
信保行业法律案例分享会(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信用保险(以下简称“信保”)行业在我国的发展也日益成熟。
信保行业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外贸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助力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然而,在信保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
为了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加强风险管理,本分享会将围绕信保行业法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大家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案例一: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一)案情简介某外贸公司与我国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信用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因买方信用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因经营不善导致无法支付货款,某外贸公司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然而,保险公司以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
某外贸公司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例分析1. 合同效力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信用保险合同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生效条件,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合法有效。
2. 免责条款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提出的免责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具有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当事人可请求变更或撤销。
本案中,免责条款免除保险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违反了公平原则,故法院判决该免责条款无效。
3. 赔偿责任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作为信用保险合同的承保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对某外贸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
鉴于买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支付货款,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启示1. 信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避免因误解导致纠纷。
2. 保险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理制定合同条款,避免因免责条款不合理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二:信用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一)案情简介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至国外,买方支付部分货款后,剩余货款未支付。
某外贸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经调查确认买方存在信用风险,遂向某外贸公司支付了赔偿金。
信用证和出口信用保险双重保障下的货款损失案
信⽤证和出⼝信⽤保险双重保障下的货款损失案2019-08-22⼀、案情介绍2011年6⽉,浙江某出⼝商(甲公司)在⼀德国公司的介绍下与⼀孟加拉进⼝商(⼄公司)签订了⼀笔⾦额为20万美元的⾯料出⼝合同,采⽤信⽤证⽅式进⾏结算。
在与进⼝商约定的开证⽇期过了之后,甲公司业务员发现信⽤证并没有按期开到。
经过⼏次催促之后,信⽤证终于在货物快⽣产完的时候开到了。
货物⽣产完后,⼄公司指定的第三⽅检验机构也出具了检验报告,甲公司于是安排了货物装船出运,并准备好所有单据后向当地的议付银⾏交单。
货物出运后,甲公司业务员以为万事俱备,可以坐等收款了,但后来议付银⾏通知甲公司:开证⾏收到单据后以单据不符为由进⾏了拒付。
拒付理由有两点:其⼀是信⽤证要求发票8份⽽受益⼈只提交了7份;其⼆是缺少信⽤证要求的单据“INSPECTION CERTIFICATE”(甲公司提交的单据是“INSPECTION REPORT”)。
甲公司认为开证⾏的拒付属于⽆理挑剔,委托议付银⾏与开证⾏交涉,但多次联系未果。
甲公司⼜联系孟加拉客户,要求客户去开证⾏付款赎单,但客户既不愿意付款,也不清关提货。
后虽经多次联系,进⼝商始终没有付款。
眼看客户这边没有希望,业务员想起之前甲公司与当地中国出⼝信⽤保险公司(中信保)有出⼝信⽤保险合同,⽽这笔信⽤证项下的⾯料出⼝业务也在保险范围之内。
所以甲公司找到当地保险公司报案,要求赔偿。
但中信保告知甲公司:由于信⽤证项下的“单据不符”是除外责任,因此中信保并没有责任进⾏赔偿,甲公司的这笔⾯料货款⼀直没有收回。
⼆、案情分析(⼀)开证⾏“合理”利⽤信⽤证规则进⾏了拒付本案中开证⾏的第⼀个拒付理由有些牵强,有恶意拒付的嫌疑。
开证⾏声称“信⽤证要求发票8份⽽受益⼈只提交了7份”的情况不太可能出现,受益⼈对信⽤证项下单据的份数⼀般不会搞错,况且议付⾏在向开证⾏寄单前也会审核单据。
事实上,甲公司确实是交⾜了8份发票,并没有少交。
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简介
投保方式:可单独投 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也可作为附加险种与 其他保险产品组合投 保。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定义:为出口商在中长期内提供风险保障,保障范围包括政治风险和商业 风险
特点:保障期限较长,通常为2-5年,可以为大型成套设备等高风险项目提 供保障
适用范围:适用于出口大型成套设备、船舶等高风险项目,以及开拓国际 市场的企业
动荡等。
优势:特定风 险出口信用保 险具有较高的 保障程度,能 够为出口商提 供更加全面的
风险保障。
P出A口R信T用4保险的申请流程和注
意事项
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表:填写完整的申请 表格,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 受益人等信息。
审核资料: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如合同、发票等。
签订保险合同:审核通过后, 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理赔流程
报案与受理:出 口商向保险公司 报案,并提供相 关资料
审核与调查:保 险公司对报案资 料进行审核,并 对事故进行调查
核定与决定:保 险公司根据审核 和调查结果,确 定赔偿金额和方 式
支付与结案:保 险公司向出口商 支付赔偿款项, 并进行结案处理
P出A口R信T用6保险的市场现状和发
展趋势
市场现状
投保方式:企业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共同投保
特定风险出口信用保险
定义:特定风 险出口信用保 险是指针对某 些特定风险而 提供的出口信 用保险产品。
特点:特定风 险出口信用保 险通常覆盖特 定的政治风险、 商业风险等, 为出口商提供 更具体的保障。
适用范围:适 用于出口商在 某些特定风险 下需要规避损 失的情况,例 如战争、政治
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保障企业收汇安全: 为企业提供风险保 障,确保出口收汇 安全,降低企业风 险损失。
出口信用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理赔:出口企业明知买家无法取得进口许可证,依然出运,无法赔付。
(七)进口许可证问题
启示:
买家无法获得进口许可证属于政治风险,但在实践中需要注意出运前买家是 否告知。
(八)擅自放弃债权导致的赔款倒追案例
案例:保户A公司于12年6月出口一票肠衣至美国,金额50万美元。因买
方拖欠货款事实成立,我公司拟定损核赔,而A公司在得知我公司将赔付 的消息后,私下联系买家告知其放弃该票项下的债权,以希望其尽快支付 另一票货物的货款,我公司在赔付后与买家调查过程中发现该现象。
出口信用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纲要
一.信保理赔的规则
二.典型理赔案例分享 三.理赔注意事项
(一)信保理赔的基本流程
报 损 阶 段
勘 查 期
索 赔 阶 段
勘 查 期
定 损 核 赔
海 外 追 讨
(二)信保理赔的审核项目
贸易合同:债权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是否按合同要求履约。 保险合同:履约有无瑕疵。
纲要
理赔: A与C之间无法构建债权债务关系,该系列案件无法赔付。
(四)涉及中间商的案例
涉及中间商的交易模式
中间商与出口企业直接签合同。(申请中间商的限额) 中间商不签合同,由出口企业与最终买家直接签署,或中间商直接 把订单转给出口企业。(申请最终买家的限额,但需要特别注意供应 商是不是出口企业)
(四)涉及中间商的案例
案例:常州保户A公司对国外买家B公司的应收账款到期后,始终未收到
货款,遂向我公司报案。我公司介入后,买家称早已支付全部货款,并向 我公司出具了付款水单。经出口企业A验证,该水单显示货款支付到香港 一个离岸账户上,而该账户与A公司无任何关系(A并未设立离岸公司)。 后经调查,买家支付货款的凭证系一封带有A公司公司邮箱后缀的电子邮 件,该邮件的前缀与A公司业务员的仅差一个字母,但发邮件的IP地址则 不在常州。
信用风险转移案例分析 (1)
能加大信用风险并对企业带来损失时。需要权衡信用风险、 担保费用、业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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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风险转移的方法和渠道
确保债务的履行, 减少信用风险;增 加有效销售,转移 信用风险。
灵活调节现金和应 收账款之间的平衡。 风险保障 、竞争力 的付款条件 、获得 现金 、减少管理应 收账款的费用。
有效解决企业和客 户之间的信息不对 称。
1、保理业务是保理商与以赊销方式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卖 方之间的一种契约行为,提供资金融通、销售分类账管理、应收账 款催收及买方信用担保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2、保理商在核准的信用额度内承担坏账风险损失,可以提供 贸易融资,与T/T相比风险小,与信用证相比成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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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风险转移的方法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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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要点
企业信用风险转移的目的和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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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风险转移的方法和渠道
企业信用风险转移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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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风险转移的目的和时机
目的:减少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的出现。通过对不确定
性分析和预估,用确定的当前成本抵消未来的不确定风险, 使支出和结果均在可预测和控制的范围内。
从一则索赔案例看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在对外贸易中的实际应用
从一则索赔案例看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在对外贸易中的实际应用作者:王莹书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19年第02期摘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自2001年12月正式成立,至今已有16年,但是出口信用保险在对外贸易中的实际应用却远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广泛。
本文从笔者亲身经历的一则出口信用保险索赔案例着手,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分析,就如何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以及如何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提出了一定的建议,旨在能为广大外贸同行在实际业务工作中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亦能帮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找到真正实现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索赔案例;实际应用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其《政府工作报告》中对2018年政府工作提出了九条建议,其中的第八条特别指出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这已经是第四年在总理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和“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内容,从2015年所提出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到2016年的“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再到2017年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而今再一次提及,如此反复地强调出口信用保险,可见国家对于出口信用保险的提倡力度,确保出口信用保险被广大外贸企业所熟知。
从2018年1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公布的数据显示来看,2017年其承保金额已经达到5246亿美元。
但是,在如此庞大的承保金额下,我们也看到2017年全年其向客户支付的赔款尚不足14亿美元,仅占承保金额的0.27%。
而在我们的身边更不难发现,对于大多数的外贸企业而言,他们对出口信用保险的理解还尚处于比较简单的表象层面,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并没有充分地利用好国家这一有利的扶持政策,而更多的只是工作流程的需要,甚至许多企业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之后都不曾注意为后续可能发生的索赔做好佐证收集,导致在真正想要索赔时却因资料缺失,无法最终获得补偿。
本文从笔者亲身经历的一则出口信用保险索赔案例出发,探讨在实际业务中如何更好地应用出口信用保险,希望能为广大外贸同行在业务工作中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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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出口产品责任险的理赔案例研究试析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工厂;国内企业进入欧美等海外市场的直接投资和产品销售也呈飞速增长。
到201X年,我国的产品出口总额已达1201X.6亿美元,前两位出口市场分别为欧盟和美国。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出口企业除了面临各种反倾销、技术和环保“壁垒”等宏观的贸易摩擦之外;企业在产品出口经营过程中,也面临着各种微观风险,典型的有产品责任风险。
近两年来发生并还持续发展的“问题干墙”事件就是一典型例子。
干墙又称石膏板或板墙。
迄今为止,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收到了来自30个州高达3082份相关投诉的“干墙案”,涉及被告96家,投诉称他们房子里的中国干墙导致化学反应,散发出难闻的气味并导致呼吸问题,而且侵蚀了墙体内的线路。
这些房屋中的大部分建于201X—201X年,原因之一是201X—201X年飓风后房主重建房屋,增加了墙板的进口。
针对中国石膏板和预制板墙是否有毒害的问题,美国已经开展了一系列的化学成分分析、模拟箱试验、室内空气检测、微生物评估试验等研究工作,在已公布的实验中,中国石膏板和美国石膏板出现同样的所谓“问题征兆”,美国研究人员也一再解释,这可能是由于特殊环境造成的,比如,温度、湿度、微生物菌群、建筑物换气率等等,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证实。
201X年6月15日,美通社报道,RealTime实验室宣布了重大新发现,其发现特定的问题石膏板中遍布细菌。
这种普遍存在的细菌在与正常居民家庭近似的条件下能够生存,并产生硫化氢,同时减少硫化气体。
RealTime在有污染迹象的石膏板中培养细菌显示,细菌可以产生大量的硫化氢,并在实验室标准试验中可以快速繁殖。
出口信用保险案例一:“出海”企业亟待搭建保险避风港(2011.4.25)
“出海”企业亟待搭建保险避风港2011年04月25日上周五,商务部公布一季度我国出口贸易实现3996.4亿美元,同比增长26.5%。
在这一可喜的数字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海外投资风险,正如近期利比亚战乱导致当地基建投资项目被迫搁浅,参与投资的中资企业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利比亚工程受损200亿美元尽管国内出口企业“走出去”前景被看好,但海外危机四伏令投资风险如影相随。
北非和西亚局势持续动荡,出口贸易以及投资项目无不令人担忧。
这一局势直接影响中国对当地的投资热情,今年前两月在非洲地区承包工程业务同比减半,其中在利比亚新签合同额同比减少45.3%。
利比亚遭空袭以来,中国在当地新建项目和在建项目被战争所笼罩。
”3月下旬,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姚坚透露,目前中国在利比亚承包的大型项目一共有50个,涉及合同金额188亿美元(约1200亿元人民币)。
相关专家估计,预计200亿美元资金在利比亚“打水漂”。
保险赔付不足4亿元在利比亚危机爆发后,专业负责承保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紧急启动专项“理赔绿色通道”。
3月18日,中国信保向葛洲坝集团、中国建材分别赔款1.62亿元和4815万元。
3月28日,中国信保向北京建工集团、北京宏福建工集团预赔付首笔保险金分别为4631万元和8568万元。
据悉,北京两家总承包企业最终将获得超过3亿元理赔金。
不过,中国企业在利比亚遭受的损失绝非保险赔付所能弥补。
海外投资保额仅占5.68%与上述几家获得理赔款的企业相比,在利比亚投资的多数中国企业则没有那么幸运。
据了解,在75家承建利比亚项目的企业中,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与企业快速扩大的海外投资规模相比,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覆盖面仍然较低。
2010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约3047.5亿美元,而海外投资保险的承保责任余额为173亿美元,承保占比仅为5.68%。
就我国在中东地区投资而言,仅利比亚一国的大型项目投资合同金额就达到188亿美元,而目前中国信保在整个中东地区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承保金额仅35亿美元,可见中资企业在利比亚工程的投保额严重不足。
出口信用保险理赔业务介绍
出口信用保险理赔业务介绍
正 确 填 写 限 额 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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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Y企业申请美国买方E的额度 | 2006年11月因货款拖欠报损 | 订单由国内中间商T签章,E否认
与Y进行交易 | 实际的买方是T而非Y
出口信用保险理赔业务介绍
谨 防 中 间 商 诈 骗
赎单或要求放单属于拒收风险 | 货物滞港后将产生高额滞港费用,
须及时处理货物 | 按照拒收风险的期限报损
出口信用保险理赔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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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判断合同的真实性? | 买方联系方式与资信报告是否一致 | 以合同签字人为收件人,就操作问
题向买方发函,看是否有回复
出口信用保险理赔业务介绍
正 确 填 写 限 额 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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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填写支付方式 | T/T不是支付方式 | Telegrahic Transfer(T/T) 电汇 | Mail Transfer(M/T) 信汇 | Banker’s Demand Draft(D/T)
出口信用保险理赔业务介绍
正 确 填 写 限 额 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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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填写信用期限 | 信用期限从提单日起算
T/T 60 days after date of B/L | T/T 60 days after received
应加上运输时间,通常为船期
出口信用保险理赔业务介绍
正 确 填 写 限 额 申 请
出口信用保险理赔业务介绍
通 报 可 能 损 失 的 期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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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悉后十个工作 日
•应付款日后两个月
•买方拒收
•知悉后十个工作日
从一则索赔案例看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在对外贸易中的实际应用
从一则索赔案例看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在对外贸易中的实际应用作者:王莹书来源:《对外经贸实务》 2019年第2期摘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自2001年12月正式成立,至今已有16年,但是出口信用保险在对外贸易中的实际应用却远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广泛。
本文从笔者亲身经历的一则出口信用保险索赔案例着手,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分析,就如何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以及如何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提出了一定的建议,旨在能为广大外贸同行在实际业务工作中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亦能帮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找到真正实现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索赔案例;实际应用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其《政府工作报告》中对2018年政府工作提出了九条建议,其中的第八条特别指出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这已经是第四年在总理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和“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内容,从2015年所提出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到2016年的“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再到2017年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而今再一次提及,如此反复地强调出口信用保险,可见国家对于出口信用保险的提倡力度,确保出口信用保险被广大外贸企业所熟知。
从2018年1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公布的数据显示来看,2017年其承保金额已经达到5246亿美元。
但是,在如此庞大的承保金额下,我们也看到2017年全年其向客户支付的赔款尚不足14亿美元,仅占承保金额的0.27%。
而在我们的身边更不难发现,对于大多数的外贸企业而言,他们对出口信用保险的理解还尚处于比较简单的表象层面,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并没有充分地利用好国家这一有利的扶持政策,而更多的只是工作流程的需要,甚至许多企业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之后都不曾注意为后续可能发生的索赔做好佐证收集,导致在真正想要索赔时却因资料缺失,无法最终获得补偿。
本文从笔者亲身经历的一则出口信用保险索赔案例出发,探讨在实际业务中如何更好地应用出口信用保险,希望能为广大外贸同行在业务工作中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信保行业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被告: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案由: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外贸公司信用保险赔偿款人民币100万元;2.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外贸公司与被告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信用保险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外贸公司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
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外贸公司在出口业务中因买方违约而遭受损失,保险公司应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某日,外贸公司向被告提交了一份出口信用保险索赔申请,称其出口的一批货物因买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被告在接到索赔申请后,经调查核实,确认买方违约的事实,但以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为由拒绝支付赔偿款。
外贸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信用保险合同的约定,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赔偿款。
二、争议焦点1.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外贸公司信用保险赔偿款;2.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法院审理1. 关于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外贸公司信用保险赔偿款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本案中,外贸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信用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了保险公司在外贸公司遭受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被告以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为由拒绝支付赔偿款,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关于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提起诉讼,造成诉讼费用增加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本案中,外贸公司因被告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作为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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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买家诈骗
案例二:
今年年初,我公司同一时间受理省内五家出口企业针对俄罗斯买家A 公司拖欠行为的风险通报,报损总金额超过500万美元。我公司渠道 介入调查后反馈,A公司否认贸易,否认签署合同。我公司渠道准备 起诉合同买家的时候,与以上五家出口企业交易的业务员主动联系我 公司渠道,口头表示所有业务均是他做的,合同也是他伪造的,货物 也是他提走的,但是他不是合同买家的员工。
理赔:出口企业明知买家无法取得进口许可证,依然出运,无法赔付。
(七)进口许可证问题
启示:
买家无法获得进口许可证属于政治风险,但在实践中需要注意出运前买家是 否告知。
(八)擅自放弃债权导致的赔款倒追案例
案例:保户A公司于12年6月出口一票肠衣至美国,金额50万美元。因买
方拖欠货款事实成立,我公司拟定损核赔,而A公司在得知我公司将赔付 的消息后,私下联系买家告知其放弃该票项下的债权,以希望其尽快支付 另一票货物的货款,我公司在赔付后与买家调查过程中发现该现象。
理赔:要求保户退回全部赔款。
(八)擅自放弃债权导致的赔款倒追案例 启示:
擅自放弃债务,无法得到赔付。(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保险事故发 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 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信保的理赔追偿流程是一套严密的体系,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九)信息泄露导致的损失
(二)质量纠纷带来的风险
案例:
2011年7月,保户南通A公司向我公司报损,称英国买家B公司拖欠其货 款。我公司发函调查,B公司回函称A公司的货物有质量问题。在与A公司 核实情况后,A公司提供了出货前B公司指定QC出具的质量报告,及B公 司同意出货的邮件,并指出贸易合同中曾约定质量问题的提出需在买家收 货后30日内提出。而我公司要求B公司出具质量问题证明时,B公司无法 提供,且无法提供在收货后30日内提出质量问题的证明。
(三)买家诈骗
案例一:
2013年,被保险人在波兰展会上遇到一波兰买家,该买家给出的付款方 式,价格条件均比欧美市场要好,业务员遂很快签订合同,并到我公司 申请限额。经调查,我公司发现该公司规模较小,资信情况不理想,因 此只批复小规模的限额,该买家得悉此消息后,遂又推荐两家其“朋友 ”公司向该光伏企业下订单。为尽快开拓中欧市场,该光伏企业大幅超 限额出运,最终累计出运金额达到200万美元,而限额总金额仅为80万美 元。货物出运后,三家买家全部消失,我公司渠道介入后,发现三家公 司均为同一人控制,其注册的办公地点已人去楼空,买家已逃逸。
(一)除外责任的解读
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发生的下列损失:
银行擅自放单、货运代理人或承运人擅自放货引起的损失;
被保险人向其关联公司出口,由于商业风险引起的损失;
由于被保险人或买方未能及时获得各种所需许可证、批准书或 授权,致使销售合同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引起的损失。
(一)除外责任的解读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发生的下列损失:
(二)质量纠纷带来的风险
1、理赔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口头无效原则”
2、三种不同程度的质量纠纷:
买家未提供有效证据。 买家提供部分有效证据。
买家提供有效证据。
(二)质量纠纷带来的风险
启示:
提前在合同中约定质量异议期条款。 事先约定质量认证方式:质检报告,邮件确认出货等。 质检环节注意保留证据。 特别注意质检报告中是否有担保出运以及“at the factory risk”等 字样。 若有严重质量争议,将按照保单条款第十三条(二)约定处理。
理赔:重点在于核实买家是否尽到审核义务。(两种情况)
(九)信息泄露导致的损失
启示:
重视公司邮件系统的安全管理。
谨防公司内部人员的欺诈串通。
形势愈演愈烈,花样不断翻新。
纲要
一.信保理赔的规则
二.典型理赔案例分享 三.理赔注意事项
(一)除外责任的解读
除非本保单另有规定,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限额对风险的提示。
(四)涉及中间商的案例
案例:省级外贸A公司向我公司报损多起案件,报损金额累计达到了50
万美元,我公司渠道律师介入调查后,买家C否认被保险人提供的合同真 实性,称从未与被保险人做过贸易,其货物的采购是向B公司下的订单, 而A公司的业务员也承认其从未与A公司直接联系过,全部都是跟B公司 联系的,B公司是中间商。
我公司回签的委托代理协议上的佣金比例系该国家及地区的最高 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委托金额及渠道收费确定。
(四)出运前风险案件处理办法
1、定损方法:
固定赔比法 成本核算法
2、固定赔比法:
按照报损合同(信用证)金额与信用限额从低原则确定赔付基数,固定赔比 一般为20%或30%(具体看保单)。货物处理不是赔付的前提,赔付后保户自 行处理,收益归保户。
汇率变更引起的损失。 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违约、欺诈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损失, 或被保险人的代理人破产引起的损失。
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买方负面信息或本条款第二条项下约定的 风险已经发生,或交付货物前被保险人依照销售合同或相关法律的规定 有权拒绝履行或中止履行交付货物义务,仍继续向买方交付货物所遭受 的损失。
警惕买家诈骗
启示:
对于首次交易的买家,注重买家资信调查,在出运量及付款方式 应尽量采取保守的方式。签署合同阶段,尽量要求买家出具营业 执照复印件,签字人授权书等材料,对于诈骗高发的区域,尽量 要求正本合同。
从全球区域来看,中东欧(团伙作案)及非洲(主动要求出口企 业投保信保)投保的诈骗案件较多,应特别注意。
案例:常州保户A公司对国外买家B公司的应收账款到期后,始终未收到
货款,遂向我公司报案。我公司介入后,买家称早已支付全部货款,并向 我公司出具了付款水单。经出口企业A验证,该水单显示货款支付到香港 一个离岸账户上,而该账户与A公司无任何关系(A并未设立离岸公司)。 后经调查,买家支付货款的凭证系一封带有A公司公司邮箱后缀的电子邮 件,该邮件的前缀与A公司业务员的仅差一个字母,但发邮件的IP地址则 不在常州。
(五)寄售协议的风险
启示:
寄售协议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与销售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同。
保险责任:拖欠、拒收完全不同。
(七)进口许可证问题
案例:今年年初,一家化工企业向我公司报损称其向埃及出口的一笔农药
未得到埃及农业部的进口许可证,导致货物滞留在港口,无法入关。我公司 联系买家后,买家告知我公司其已在货物出运前告知出口企业其无法获得进 口许可证。
启示:
要向中信保出具真实的合同或订单。 合同上的买方和签字盖章的公司应为同一公司。 关于付款路径的约定。
(五)寄售协议的风险
案例:常州一家光伏企业向我公司报损后,经渠道调查,买家否认债务,
原因是双方签订一份寄售协议,该协议约定由买家代理光伏企业销售该份寄售协议直接改变了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该案无法赔付。
出口信用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纲要
一.信保理赔的规则
二.典型理赔案例分享 三.理赔注意事项
(一)信保理赔的基本流程
报 损 阶 段
勘 查 期
索 赔 阶 段
勘 查 期
定 损 核 赔
海 外 追 讨
(二)信保理赔的审核项目
贸易合同:债权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是否按合同要求履约。 保险合同:履约有无瑕疵。
纲要
原买家拒收原因。 货物品种及状态。 滞港时间及费用。 货物最终处理方案及选择该方案的原因。 滞港、仓储及与处理货物相关的费用归属。
(三)委托代理协议的注意事项
委托代理协议填写要求:签字、盖章、日期缺一不可。
委托代理协议的注意事项:
向我公司提交委托代理协议后,被保险人不能就委托事项委托其 他单位或个人进行追偿,如需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追偿的,应事 先撤销该委托代理协议。
理赔:根据合同(订单)的约定,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仍为工厂B及 C公司,A公司并不具有对买家的债权,该案无法赔付。
(一)贸易主体=债权债务关系主体?
启示:
对于代理出口的交易模式,请特别加注一般代理出口承保模式及贸易公 司代理生产企业出口承保模式。
1)一般代理出口承保模式(生产型企业):对于被保险人提供货物,并委托代理公司与国 外买方签订合同的出口,保险人承保保单条款所列买方商业风险及政治风险引起的 损失。 2)贸易公司代理生产企业出口承保模式(贸易企业):对于被保险人代理工厂与买方签 订合同或代理执行由工厂与买方签订的合同的出口,保险人承保保单条款所列买方 商业风险及政治风险引起的被保险人及工厂的直接损失。
因单证不符或单单不符,开承证行拒绝兑或拒绝付款所造成的损 失; 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在递送或电讯传递过程中迟延或遗失或残缺不 全或误邮而引起的损失;
虚假或无效的信用证造成的损失。
本保单保险责任以外的其他损失。
(二)拒收货物处理问题
拒收案件项下赔付的前提是要先处理货物,需要投保方综合评估,并 向我公司提交货物处理方案申请,在得到批复后再进行处理。 货物处理申请需具备的要素:
(一)贸易主体=债权债务关系主体?
启示:
明确区分三种代理模式:显名代理、隐名代理、被代理人身份不 公开的代理。
结合《合同法》402条、403条确定债权债务关系主体。
(一)贸易主体=债权债务关系主体?
案例2(贸易公司代理出口)
案例:被保险人省级外贸A公司代理工厂B向国外买家C公司出口一批 化工制品,金额近40万美元,我公司介入勘察后,买家承认债务,但 是经审核贸易单证,订单是由买家直接下给工厂的。我公司向该外贸 公司调查后得知,A公司的确是真实贸易主体,从前期的询盘还盘到 后面的报关、运输、交付各个环节均由A公司操作。
一.信保理赔的规则
二.典型理赔案例分享 三.理赔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