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的法治状况研究_证券论文完整篇.doc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前景分析毕业论文
目录摘要 (2)关键词 (2)1.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3)1.1我国证券市场的历程 (3)1.2我国证券机构产生与发展 (3)1.3我国证券个人投资的形成与发展 (4)2.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 (4)2.1证券市场体制不健全 (4)2.2股票种类繁多,股权割裂问题严重 (5)2.3证券市场规模有局限性 (5)2.4监管力量薄弱,法制建设滞后 (6)2.5证券市场的流动性不足 (6)2.6市场的潜规则 (6)2.7证券市场过度投机气氛严重 (6)3.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 (7)3.1证券市场一体化和市场化 (7)3.2加快立法制度、健全证券市场体系 (7)3.3证券市场部分品种风险加大,机会增加 (8)3.4资本市场将日益走向成熟稳定 (8)3.5扩大资本规模、增加交易品种 (9)3.6证券市场国际化 (9)参考文献 (10)致谢.............................................................. . (12)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经历了20多年的沧桑巨变,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就相当来之不易,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不断取得重大突破,市场投资者队伍迅速壮大,中国的证券市场目前以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关键词:证券市场资本股票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前景分析1.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1.1我国证券市场的历程中国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开始了至今将近三十年的改革之路。
中国的经济改革是中国证券市场产生的前提条件。
关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贺强、陈高华、曾琨杰(2008)将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78~1991年),证券、证券交易和证券交易所陆续在我国出现;第二个阶段(1992~1997年),我国证券市场开始进行基础性制度建设,监管体系基本建立;第三个阶段(1998年至今),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规范,管理层开始着手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制度性问题。
试论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论文
试论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论文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摘要:中国证券市场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
然而,中国证券市场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市场波动大、投资机构缺乏实力和投资者保护不完善等。
本论文将从市场规模、市场结构、市场效率和市场监管等方面全面分析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建议。
一、市场规模中国证券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资本市场之一,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证券市场也一直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
截至2021年底,中国A股市场总市值已超过100万亿元人民币,处于全球前列。
然而,相较于其他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中国的市场规模仍然较小,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市场结构中国证券市场的市场结构主要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
股票市场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两个交易所。
债券市场则由中国债券市场扩展到上交所、深交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这种市场结构相对简单,缺乏多样化的金融工具。
此外,中国的资本市场还存在股权结构不合理和国有股占比过高等问题,限制了市场的发展。
三、市场效率中国证券市场的市场效率一直备受关注。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内幕交易等问题,市场存在大量的非理性行为和投机行为。
此外,中国证券市场在信息披露、交易成本和交易效率等方面还有较大的改进空间。
要提高市场效率,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对信息不对称的监管力度。
其次,需要优化交易成本和交易效率,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流动性。
四、市场监管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相对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大型投资机构和上市公司在市场中的行为和决策往往更容易受到关注和监管,而中小投资者则相对较弱。
此外,监管力度不够和监管能力不足也是当前中国证券市场的难题之一。
为了加强市场监管,应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加大对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还需要加强监管部门的能力建设,提高监管的科技水平和人才队伍。
有关中国证券市场监督问题的论文(2)
有关中国证券市场监督问题的论文(2)有关中国证券市场监督问题的论文篇二《中国证券市场操纵及监管实践问题探析》摘要:证券市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新兴市场,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制度以及证券市场的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给很多违法分子提供了条件,出现了违规操纵证券市场的现象,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稳定起到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对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违规操纵特点进行分析,并且基于发展现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实践进行分析。
关键词:证券市场市场经济操纵行为一、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概念经济学界对证券市场的操纵行为进行分析,提出了不同的概念以及定义,针对证券市场的操作行为而言,thel教授认为市场中的操纵行为就是通过强迫以及引诱他人完成特定目的的交易,从而提高市场价格。
也有专家提出,证券市场的操纵就是对证券市场自由稳定秩序的不合理干扰。
此外,有专家依据证券市场的操纵行为特点将其分为三类:一是以特定的行为为特征,对证券市场进行违规操作,旨在改变企业资产的价值以及被认可的价值;二是对证券市场的信息进行操纵,主要为通过散布虚假以及不真实信息,对证券市场的发展进行操纵;三是以交易为目的进行操纵,这种操纵行为主要是通过对证券的买入和卖出,从而影响证券市场的发展方向以及价格走势。
一般而言,要控制证券市场的价格,需要庞大的数量的资金进行运作,因此,以交易为目的的操作一般都是大规模的市场操作。
二、证券市场的操纵行为分类及危害针对证券市场的操纵行为,我国证监会对证券市场中的八种操作行为进行规定和分类,并且在《证券法》以及《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中进行分别论述,其中包括连续交易、约定交易、自买自卖、蛊惑交易、抢先交易、虚假申报、特定价格、特定时段交易等8类市场操纵行为。
根据出现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在证券法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有效的降低了违规操纵行为的出现频率。
同时证券法中新的规定也对违规操作行为进行了针对性规定和限制。
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与对策
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与对策首先,中国证券市场存在资金面严重不足的问题。
尽管我国资本市场从设立以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国际市场相比仍然存在明显的差距。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总市值与GDP的比例仍低于国际主要发达国家,当前的状况需要通过进一步扩大证券市场的规模来解决。
因此,对策之一是加大对证券市场的支持力度,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市场。
其次,中国证券市场存在市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过去几年,证券市场出现了一系列的违规违法案件,严重损害了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策之二是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问题,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
第三,中国证券市场存在投资者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主要集中在散户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比例相对较低。
这导致了市场交易活跃度低、流动性不足等问题。
因此,对策之三是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培育和引导,提高其在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四,中国证券市场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
投资者对于市场信息的获取渠道与机构投资者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影响了市场交易的效率和投资者的决策。
因此,对策之四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并提高投资者信息获取的便利性和透明度。
第五,中国证券市场存在市场交易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仍然存在一些不合理和落后的地方,比如交易费用过高,交易时间不合理等。
因此,对策之五是创新交易制度,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吸引更多的交易者参与到市场中来。
总之,中国证券市场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促进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我们应该加大对证券市场的支持力度,强化市场监管,培育机构投资者,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创新交易制度,为市场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推动证券市场实现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证券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证券法律问题研究论文在成熟资本市场,私募是企业获得股本融资的主要来源之一。
然而在我国,由于相关法规制度的缺失,公司上市后除了进行条件苛刻、程序复杂、风险度高的公募增发融资以外,私募仍然处于探索阶段,这制约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正常发展扩张。
为此,笔者试图借鉴西方成熟资本市场的先例,结合分析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立法倾向,并参考近些年我国在私募发行方面的探索实践,对中国上市公司私募的法律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对私募的进一步实施提供有益建议。
需要说明的是,私募的工具包括股票、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其中主要是股票,本文仅针对上市公司私募发行股票进行分析。
一、私募发行的涵义私募在我国多被称为定向发行。
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私募(PrivatePlacements)与“公募”(Publicoffering)相对应,是指发行人或证券承销商通过自行安排将股票、债券等证券产品销售给他所熟悉的或联系较多的合格投资者,从而避免经过证券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一种证券发行方式。
它与公开售股、配股(公开发行)等一起构成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主要工具。
什么样的发行才构成私募发行呢?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曾于1982颁布了《506规则》对非“公开发行”即私募作了一个明确的定义。
如果发行人只是:1)向合格的投资者(accreditedinvestor)以及数量有限的其他投资者出售证券。
(在美国,所谓合格的投资者是指资产超过500万美元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及其他公司等投资机构和年收入超过30万美元的富裕家庭、年收入超过20万美元的富有个人,普通投资者虽然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应该有相关知识和风险判断能力,且数量不能超过35名。
)2)不通过传单、报纸、电视、广播进行广告传播;3)不通过集会、散发传单等形式到处征集投资者。
采取上述方式发行证券会被认为是私募行为从而免于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注册。
日本证券管理法规也作了类似的规定,日本《证券交易法》规定在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的认购劝诱、募集出售时,原则上讲必须进行申报,但是在发行总额或发售总额不满1亿日元或向大藏省令所规定的对有价证券投资有专门知识核经验者发行(即私募发行)场合作为例外可以不必申报,向大藏大臣提交通知书就可以了。
中国证券市场法律现象研究
些现象是否属于扰乱证券市场或证券欺 诈行 为?在《 证券法》 和《 刑法 》 中缺乏法律规定 。 这些 问题 的存在 , 成为诱使证券市
三、 完善 证 券 市 场 诚信 的 思路
2 1 年 7月 00
Ju.01 1 2 0
文 海 艺 苑
Ll ER A RY G A LL RY T E
中国证券市场 法律现 象研 究
刘 建 华
( 南京邮电大学 计算机 学院, 苏 南京 2 0 4) 江 10 6
摘 要: 金融犯 罪 日益增 多, 严重危及我 国的金 融市场 , 法律 欠缺是 中国证 券市场诚 信缺失的根 源 , 文 本
刑法规定的 , 说明行 为对刑法所保护 的社会关系 的侵犯性 , 而 还没有形成统一 的规 范个人诚信的专门法律 。 为此 , 应尽快制
定全 国统 一的《 用法》 明确 国家 信用管理机构 和信用 中介 信 , 机构的法律地位 , 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般原则 , 搭建起 息的法律 、 法规还 比较零散 , 切需要一部统一 的《 迫 征信 法》 来
( ) 定 全 国统 一 的信 用 法 、 信 法和 失 信 惩 罚 法 一 制 征
的立法体例 ,证券投资基金犯罪是规定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看来 ,证券投资基金 的正常管理秩序才是证券投资基金犯罪
的 主要 客 体 。
经济秩序罪之中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因此可能在立法者 场产生虚假信息 、 操纵市场 、 内幕交易等失信行为 的原 因。
( ) 券 投 资 基金 犯 罪的 概 念 一 证
证券投资基金犯罪亦应有立法概念与 司法概念之分 ( 有 学者又 把它表述 为证券投资 基金犯 罪 的实 质概念 和形式 概 念, 其实意思一样 ) 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立法概念可界定 为 : 。
浅论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doc
浅论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doc证券市场是一个能够支持公司融资和投资者交易的市场。
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一直处于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阶段。
从成立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已经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但是,市场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本文从各个方面分析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一、市场主体证券市场的交易主体是公司和投资者。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共有两个交易所,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两个交易系统,即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这四个交易平台本着开放、公平、透明的原则,为公司和投资者提供了一个便利的交易平台。
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国证券市场上共有4071家上市公司,其中A股上市公司有3706家,B股上市公司有4家,科创板上市公司有73家,新三板挂牌公司有288家。
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不断增长,截至2020年底,全国投资者总数达到1.4亿人。
二、市场规模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
在A股市场中,市场总市值由2001年的16428.4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109745.7亿元。
而IPO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2019年我国IPO数量为212家,筹资规模达到2897亿人民币。
另外,新三板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截至2019年底,新三板挂牌公司总数已经达到11903家。
三、市场机制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也日益完善。
一方面,证券市场上出现了转融通、债券通等新型金融工具,方便投资者进行交易。
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对市场的风险控制越来越严格。
证券市场的信息公开透明度也在不断提高。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有交易所的定期公告、公司公告、财务报告等信息,以及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规定和行业指导文件,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市场问题与风险在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和风险。
首先是信息不对称。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部分资本市场从业人员存在信息不对称、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利益,损害了市场的公信力。
20XX年中国证券市场法制建设年度报告_证券论文_1.doc
加以深思。
比如,券商佣金价格同盟就是其中之一。
从2002年起,我国证券交易佣金实行浮动制。
现在,在2003年5月,一些地区通过行业自律的形式,规定了本地区证券营业部的佣金下限,在价格上的限制就会涉及到垄断和竞争秩序问题。
七、投资者权益的民事保护取得突破在2003年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审理有实质性突破。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规定》。
这一规定是这个审判领域中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司法解释,对现有的原则性证券法律规定进行了细化,填补了司法实践适用法律的空白,其积极作用当然是不可以低估的。
在规定颁布后,大庆联谊、红光实业(现为ST博讯)、*ST渤海、*ST圣方、ST九州、ST 同达、ST东方等上市公司被推上被告席。
在案件的审理中,仍然在如损失的计算、因果关系的证明、举证责任、诉讼时效、被告的认定、诉讼人数的众多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
法院受理的范围还限于虚假陈述类案件,市场操纵类和内幕交易类民事诉讼案件还遥遥无期。
尽管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有所扩大,但还是存在前置程序。
还有规定行政复议导致诉讼中止也将为以后的案件埋下隐患。
在诸多被告中,一旦有一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法院都将中止民事诉讼,这很可能会使诉讼时间漫长,诉讼成本大大增加。
如果再加上执行问题,情况就会更加复杂。
一些法律人士认为,从完善证券市场责任体系的角度考虑,应当建立证券民事赔偿机制,给投资者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但这一制度应“备而不用”,还应看到,目前对证券市场违规行为的行政、刑事处罚力度很不够,“罪罚不适当”。
因此,在启动民事赔偿机制的同时,更应强化行政与刑事责任对违规行为的处罚、遏制作用。
在探讨投资者权益的民事保护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司法介入并非万能,要适度。
即使在美国,证券民事诉讼实际获赔的比例也很小,主要是通过庭外和解或其他方式解决。
同是大陆法系的我国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法”实施30年来,还未出现成功的证券民事案。
论文:试论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79636 证券投资论文试论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我国证券市场起步于1990年,经过多年的发展无论是在上市公司数量方面,还是在市值规模方面都已经位居世界前列,然而与规模不匹配的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程度。
本文不避浅陋,分别从发行市场、二级市场以及相关措施等方面全方位分析评价中国证券市场特殊性的角度出发,提出一点粗浅之见,以作引玉之砖,冀望为推动这方面的研究尽一点微力。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特殊性放眼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的表现,具体存在以下现实特点:首先,就证券发行市场来说:IPO密集均匀发行,募资规模大幅增长。
债券融资规模放大,权益融资规模停滞不前。
分红政策利好投资,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显现。
基金发行数量增长,发行规模裹足不前。
其次,就证券流通市场来说:市场的单边下跌一直处在不断地寻找合理估值底部的过程之中。
货币政策收紧,上市公司市值缩水明显二、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一)缺乏完善的证券的法律法规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完善和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表现为证券市场法律的不完善。
如《证券法》,《证券交易法》,市场管理无章可循,缺少有关规范化的财务管理办法,没有一支成熟的经纪人队伍;专业水平低,资信、审计、监督等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市场相互分割,大部分地区交易价格不能随行就市;股份制改革进展缓慢,规范股份企业少。
(二)市场化发行成效有限,政策市现象未见低迷“信心比金子更重要”。
确实,在基本面并没有多大变化的情况下,节后的行情先创出新低,让市场陷入一片恐慌之中,然后又借周末的金融工作会议传出的许多“利好”、以及“中”字头的产业资本“相约”入市增持股份而连续两天强劲反弹。
如果没有证监会的抑制发行、调控市场的做法,光是货币政策不可能导致如此大的泡沫。
(三)我国证券市场在结构上存在重大缺陷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发展失衡,企业直接融资主要来源于股票市场;在债券市场内部呈现出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主导债券市场,而企业债和公司债呈现萎缩态势;当然,对制度性风险影响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就是我国股票市场的结构性缺陷。
中国证券市场现状及对策研究
中国证券市场现状及对策研究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开放程度的提高,中国证券市场也经历了飞速的发展。
然而,当前中国证券市场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挑战,如市场规范不够、风险管理不完善、股权结构不合理等。
本文将从这些问题入手,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市场规范不够随着市场的发展,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规则已经越来越完善,但监管仍存在短板。
监管层面上,应强化对市场信息及交易行为的全面、及时监管,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人员资格及行为准则的监管,并加强对权益类和衍生产品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监管层还应完善市场道德规范,加强市场自律的引导和监督,推动市场的透明化和健康发展。
二、风险管理不完善中国证券市场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当前,中国证券市场的风险管理水平还有待提升。
监管部门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建立适应中国证券市场的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
同时,应促进领导部门和市场主体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股权结构不合理中国证券市场的股权结构问题是制约市场健康发展的另一个因素。
当前,中国证券市场的股权结构较为集中,股权分散程度较低,股权集中度较高,很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是国有控股企业,而非市场投资者。
这种股权结构问题制约了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影响了市场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股权制度改革,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质量。
具体来说,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降低上市门槛、引进更多优质企业上市、推行更加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股份持有人权益保护机制等。
综上所述,当前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还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但随着监管措施和市场健康发展水平的提高,如长期资金入市、基础设施和公开透明度的进一步提高,中国证券市场未来的前景仍是乐观的。
浅析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现状论文
浅析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现状论文所谓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
下面是浅析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现状。
证券市场监管是一国宏观经济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一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的需要。
二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
三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
四是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
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
为了尽快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
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
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
滞后性。
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
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
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
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
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1.投资者教育机制。
浅析中国证券行业论文
浅析中国证券行业论文中国证券行业是中国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至今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本文将从行业的背景、发展历程、主要特点以及面临的挑战等方面对中国证券行业进行浅析。
首先,中国证券行业的发展背景。
中国证券市场的起步较晚,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但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证券市场之一。
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对外开放政策的推进,为证券行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其次,中国证券行业的发展历程。
在中国证券行业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阶段。
从创设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开展证券交易等基础工作开始,到设立证券公司、发展创业板、推进市场化改革等一系列重大举措,中国证券行业在各个层面上取得了长足进步,并走出了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路径。
再次,中国证券行业的主要特点。
首先,中国证券市场以股票市场为主,其中优质企业股票数量众多。
其次,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相对复杂,包括了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以及外资等多方力量。
此外,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市场的规范程度逐渐提高。
这些特点为中国证券行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最后,中国证券行业面临的挑战。
首先,证券市场运行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问题,需要通过加强监管、加强投资者教育等手段来加以解决。
其次,市场的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关键的证券市场基础设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此外,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还不够高,缺乏竞争和国际化的力量。
这些挑战需要政府、监管机构以及行业参与者共同努力,才能推动中国证券行业迈上新的台阶。
综上所述,中国证券行业作为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就。
然而,仍然面临一些挑战,需要通过加强监管、完善市场机制以及提高对外开放程度等手段来推动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相信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行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下,中国证券行业将迎来更加辉煌的明天。
中国证券行业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化建设
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化建设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不仅是资本市场的重要渠道,也是中国政府通过金融手段调控经济、推动经济转型和升级的重要工具。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化建设越来越受到关注。
本文将从法制化建设的现状、存在问题、解决方案三个方面探讨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化建设。
一、法制化建设的现状当前,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化建设已取得一定进展。
自2005年《证券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证券市场法制化建设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已经形成了包括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信息披露制度等法律法规在内的法律法规体系。
特别是证券和期货领域的监管与规范日益完善,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执法和监管力度逐渐加强,对市场恶劣行为的惩戒力度逐渐加强。
此外,科创板、创业板等新兴股市的出现,进一步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法治化程度的提升。
科创板的设立使得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有了更好的资本市场支持,同时也在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升级,为中国证券市场的法治化发展开辟了新的路径。
二、存在问题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化水平仍存在不少问题。
公众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不够,一些中小投资者对未来持续上升的股价感到质疑。
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信息披露和违规违法行为查处。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证券市场频频出现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如万科、特步等名企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案例,引发广泛关注。
此外,金融创新和金融进一步发展的挑战,更是对证券市场法制化的杀手锏。
随着信息技术、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由此衍生出的金融科技有力地冲击传统证券市场发生变化,同时也难以避免一些尚未解决的法律风险和制度漏洞。
三、解决方案针对以上问题,推进证券市场的法制化建设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
首先,深化改革,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和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通过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提高监管的科技能力,降低监管成本和风险。
关于证券市场的论文
关于证券市场的论文证券市场是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是指一切以证券为对象的交易关系的总和。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证券市场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关于证券市场的论文篇1浅谈证券公司财务风险管理一、证券公司财务风险分析(一)系统风险系统风险是指由于证券公司破产或市场交易系统混乱导致金融机构出现连锁倒闭的现象,对整个金融市场都会造成连锁反应,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对证券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二)操作风险由于证券公司缺乏必要技术支持,或是在交易管理系统中存在正确的操作,导致证券公司财务损失。
操作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证券公司内部失控引发财务风险,包括风险限额超出、业务人员操作生疏、交易欺诈、越权交易等;在交易指令、定价、结算、交易能力等方面出现问题,导致证券公司财务损失;证券公司技术或硬件出现问题,无法准确有效地处理财务信息,进而引发风险。
(三)法律风险合同无法执行或合同一方出现越权行为而导致公司财务受到损失称为法律风险,合同本身非法或合同一方无权签订也会造成法律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较短,不具备完善的法律法规,法律风险比较严重。
(四)流动性风险由于交易不活跃导致交易无法按照市场价值进行,或是现金流无法满足债务支出需求,造成严重损失,这类风险具备较强的流动性。
证券持有者在冲抵、套期保值、变卖、转手等环节中无法正常进行,都是流动性风险的具体表现。
(五)信用风险在合同双方贷款、结算、交易等过程中,其中一方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兑现承诺,使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将这种情况称之为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在高负债金融机构中比较常见。
在证券公司的各项业务中,包括担保协议、借款协议、承销协议等合约都可能引发信用风险。
(六)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系统因素波动不利导致证券公司遭受损失,进而引发市场风险,直接影响了证券公司的正常发展。
市场流动性变动,金融产品价格波动、收益曲线变动,股息风险等都会引起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在二级证券市场比较常见,包括绝对风险和相对风险两种形式。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对策分析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对策分析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证券市场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股市的前景看起来非常好,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投资者。
然而,中国证券市场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给出有效的对策来应对。
一、中国证券市场现状1、市场规模截至2019年底,中国A股市场总市值达到78.5万亿元,是全球第二大证券市场,仅次于美国证券市场。
2、投资者截至2019年末,中国股市活跃的投资者已经达到1亿人,其中绝大多数为散户投资者。
散户投资者的比例高达80%,而机构投资者的比例仅占20%,也就是说,机构投资者对中国股市的贡献度较低。
3、市场稳定性中国股市的稳定性较低,特别是2015年股市大幅波动以来,市场不稳定的状况一直存在。
政府部门也曾多次采取措施来稳定市场,但效果并不理想。
4、市场监管中国证券监管已经有了一定的进展,但还存在很多问题。
例如,一些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监管,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二、中国证券市场问题1、散户投资者比例过高中国股市散户投资者太多,这就意味着股市稳定性受到左右的风险较高。
由于散户投资者缺乏专业知识和系统的风险控制措施,他们的投资行为往往不理性,容易受到市场情绪影响。
2、股市波动大中国证券市场波动过大,特别是A股市场。
股市的波动性过大,不利于股市稳定性的提高。
在股市表现不好的时候,散户投资者容易抱团卖出,导致市场的波动加剧。
3、财务造假行为多中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较多,对投资人的信心造成不小的影响。
而且,这种行为监管难度也较大,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力度。
4、监管存在问题中国证券监管存在问题,导致一些公司可以利用空子进行欺诈行为。
为此,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改善证券监管,提升投资人的信心。
三、如何应对中国证券市场问题1、加强投资者教育目前,中国股市普遍存在投资教育水平不高的问题。
政府部门可以加大投资者教育力度,提高投资者的理财能力,引导他们理性投资。
2、加强监管力度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提高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审慎性和调查能力,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对违规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使得股市回归理性。
中国证券市场现状及对策研究
中国证券市场现状及对策研究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证券市场也在不断壮大。
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中国证券市场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从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和问题出发,分析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规模迅猛扩大。
根据数据统计,2016年,中国A股市场总市值超过了10万亿元人民币,成为全球第二大证券市场。
此外,中国的股票市场也迎来了一些新的制度改革,比如深圳与香港的沪港通和深港通,方便了国际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
然而,中国证券市场也经历了一些不好的时期。
2015年夏季的股灾,使得许多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
此后,证监会开始加强监管,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和制度改革来稳定市场,如推出新的ipo审核制度和完善股权激励机制。
这些措施使得中国的证券市场开始逐渐稳定并回暖。
二、中国证券市场当前所面临的问题尽管中国证券市场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境:(一)市场投机情绪严重对于许多投资者来说,短期的投机成为他们投资的主要目的。
这种投机心态不仅会导致市场波动,也会给整个市场带来巨大的风险。
(二)证券市场机制尚需完善中国证券市场的机制还不够完善,如证券交易结算机制, 股权融资机制和投资者之间的互动机制等。
这些机制问题导致了不少问题和金融风险。
(三)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不透明在中国,上市企业面临着股权分散和高管过分干预等问题,使其运营状况和实际价值难以准确评估。
此外,市场上的金融机构对于他们持有的资产并不是十分透明,这使得投资者更加谨慎。
(四)监管机构的监督能力仍需提高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仍面临着一些障碍,如监管手段不够完善,监管责任划分不清等问题。
这使得监管难度变大,监管效果不理想。
三、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策略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和增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活力,我们提出了以下策略建议:(一)完善市场机制的确,市场机制的不完善是导致证券市场现状不稳定,机械波动的根本原因。
中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法律制度的完善论文
中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法律制度的完善论文自20世纪90年代中国证券交易市场建立以来, 场外交易市场便以柜台交易的形式存在, 甚至成为当时主要的交易模式, 经过30多年的发展, 场外交易市场历经曲折, 从限制到放宽, 配套的政策和法规正在逐渐建立。
目前中国的场外交易市场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第二部分为全国300多家产权交易市场, 第三部分为各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20世纪90年代初期, 为了配合证券交易市场的发展, 中国以政府为主导, 参考美国的场外市场交易模式设立了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 系统)和全国电子交易系统(NET系统), 但随着亚洲经济危机的爆发, 政府又以行政命令强制关闭STAQ系统和NET系统, 这一措施虽然对中国尚处于萌芽阶段的证券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 但从那时起企业市场融资渠道只剩下上交所和深交所一条, 实力不足的中小微企业只能望洋兴叹。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代办股份转让(即“老三板”)系统浮出水面, XX年,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使得老三板可以接受STAQ 系统和NET系统挂牌交易的企业进入转让。
XX年, 老三板业务扩展到高新企业。
随后中关村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即“新三板”)在老三板的基础上正式启动。
XX年12月,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49号, 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全国性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落定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XX年5月19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交易和登记结算系统(简称“新交易结算系统”)正式上线, 挂牌公司股票的协议转让、两网及退市公司股票的集合竞价转让等功能得以实现。
7月3日, 新三板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的公告, 决定在8月份引入做市商制度, 逐步改变目前新三板市场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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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市场的法治状况研究_证券论文「内容提要」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为了建设一个健康的证券市场,必须依法治市,充分运用法律管理证券市场,利用追究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等手段同一切违法违规行为斗争。
司法判例表明,证券市场的法治状况尚存在许多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及其成因,提出了必须加大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速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充分发挥各种法律责任的作用等建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法治、典型案例人类社会演进的历史实践证明,法治最有利于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井然有序”,以法律适用为要义的司法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为此,我国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包括依法行政、依法审判等内容。
证券市场利欲熏心、牵扯面大,与治理国家一样,必须建立法治化的证券市场,才能实现“公正、公开、公平”,保证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只有依法追究证券市场的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方能达到依法治市,满足证券市场法治化的要求。
证券市场的法律责任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三种。
只有综合运用这三种责任,才能真正形成一个“公正、公开、公平”的市场平面,才能完全达到保护合法权益,惩治违法行为的目的。
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今年对证券法的实施进行执法检查。
但我们有关证券市场的司法判例所反映出的情况却并不令人乐观。
一、有关证券市场案件的司法判例之考察众所周知,我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以来已经获得长足的进步,取得了令人骄傲的成绩。
2000年末,境内上市公司达1088家,市价总值达48091亿元,股市投资者近6000万人。
与此同时,由于经验不足,制度不健全,证券市场充斥着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刑法、行政处罚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证券监督机构行使行政权,负责追究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者的行政法律责任;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负责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对证监会行使的行政权进行审查。
从证券市场法制比较完善的国家来看,追究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判例存在着一定的倾向。
例如,在美国,每年由私人提起的证券民事诉讼大约2000多件,由“证券交易委员会”处罚和提起的案件不过几百件。
我国与之大相径庭。
1、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判例表明,行政处罚大量存在,行政诉讼进入新的形势。
在证券市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警告、行政处分、罚款、市场禁入等等。
证券监管机构是监管证券市场,负责追究违法者的行政法律责任,并予以行政处罚的唯一合法机构。
自成立以来,证券监管机构成绩斐然,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成绩。
证券监管机构查处了大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渤海集团、厦海发、泰达股份、四川长虹、石油大明、深发展、广深铁路、凯地丝绸、衡阳中药、张家界、琼民源、红光实业、四通高科、闽福发、蓝田股份、粤海发、东方锅炉、大庆联谊、亿安科技等公司的六十余起违规案进行处罚,追究了许多违法者的行政责任。
为了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督促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我国法律规定不服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或认为证券监管机构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997年7月25日,孙某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不履行查处吉林亚太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的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证监会履行职责。
一、二审法院以“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尽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但孙某的诉讼行为预示着运用法律监督证券监管机构依法监管证券市场的风暴即将来临。
2000年8月16日,孙某因不服证监会吊销其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黑龙江省某律师事务所因不服证监会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的证券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分别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0年12月法院先后以“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上述两起行政案件中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行为。
2000年2月21日海南凯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立公司)因不服证监会“认定凯立公司发行预选申报材料前三年财务会计资料不实,不符合发行上市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决定,返回其A 股发行预选申报材料”的行政审批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未予受理,凯立公司提出上诉。
7月17日凯立公司以撤销上诉为前提,再次向一审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此案后,2000年12月判决确认证监会退回凯立公司A股发行预选申报材料的行为违法;责令证监会恢复对凯立公司股票发行的核准程序,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判决。
因不服一审判决,监会提出上诉。
2001年7月5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显而易见,证券市场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判例,法院经历了由不受理到审判的过程。
尽管上述三起判决结果表面上对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利,但实际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却因此获得平民化和更亲切的良好社会形象。
法院的这三起判决标志着司法审查正式介入证券市场,是中国证券市场依法治市的一个里程碑。
2、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判例表明,犯罪行为屡有发生,刑事审判全力推进。
与一般的刑事犯罪不同,证券市场的刑事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证券市场的犯罪行为主要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债券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等等。
在我国证券市场,不能说存在大量犯罪行为,但问题比较严重,只是由于侦查证券犯罪难度大,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以及执法人员素质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理解不一等等原因,在刑事审判中反映出来的证券犯罪并不十分严重。
3、追究民事法律责任的判例表明,虽然证券市场中民事违法行为大量存在,有关证券民事责任(主要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欺诈客户等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的审判尚未开局。
证券市场可以缺乏许多东西,但不能没有投资者。
投资者的存在决定了证券市场的存在。
只要有投资者就必须考虑他们如何看待市场,评价自己的处境。
这就是所有证券市场都奉为最大价值的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保护投资者直观表现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但其深层次的目的乃在于保护投资者的信心。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斥资,投资于公司股票,本质是在对证券市场有信心的基础上投资于公司的未来、公司良好的管理风格及其乐观的前景、未来的获利能力和产生现金流量的水平。
证券市场的荣枯以及交易行为的品质既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和信心,又关系到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
正因为此,我国证券法第1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的规定明确地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宗旨和目的。
由于民事责任具有直接补偿受害人的填补损害、预防违法、协助执行法律法规等功能,因此,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是保护好投资者的利益和信心的最直接和效果最好的手段。
在证券监管机构查处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中,内幕交易、操纵市场[4]中国证券市场的法治状况研究_证券论文道的纠纷解决模式。
在一国经济证券化的条件下,证券市场的动荡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证券市场与各方关系重大、利益冲突严重,必须依法调节各种利益和解决纠纷,即依法治市。
1、加速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的构建。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的状况决定着整个证券市场的法治化进程。
没有了法律制度,就无从谈起依法治市。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已充分为各方所识。
现在中国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已明显加速,平均每一星期出台一个新的法规或对旧的法规进行修订的事实就是一个有力的说明(笔者在此不再赘述)。
值得一提的是,有关证券市场的立法一定要紧密结合证券市场的特点作出规定。
同时必须注重证券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尽量避免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给证券市场带来副面影响。
在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的构建中,注意规范各种行为及其违法犯罪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各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各种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强化各种规定的可操作性。
2、强化证券市场的权力制衡,充分发挥司法审查的作用。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分权制衡是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
实践证明,以司法权制约行政权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
因为司法权与行政权同属执行权,拥有大量的人力、物力、法律等资源可供利用,可以经常有效地对行政权进行制约,这是立法权力机关所不能比拟的。
由于中国证券市场建立和发展的特殊历史背景以及为国有企业“解困”而圈钱的某些不适当的动机,在上市公司的审批和查处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时,证券监管机构给人留下了高度集权和权力过大形象。
对于证券监管机构确实拥有的那部分极大的行政权,在其行使行政权利时,就极有必要以司法权约束之。
这也符合WTO有关司法审查的需要。
立法上,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已规定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即法院对证券监管机构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
但现实中,这种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
这与证券监管机构部分权力庞大,证券市场专业性强,市场参与者法律意识不高,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多以及法院素质不高不无关系。
3、严格依法办事,追究各种法律责任,尤其是民事责任。
依法治市的最后一道防线就是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证券法律责任肩负着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重任。
而证券法律责任是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密切有机的结合。
这三者各自作用在自己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领域,并紧密结合构成一个完整的证券法律责任体系。
三者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共同起着打击证券市场不法行为,抚慰,受害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作用。
证券市场犯罪行为的刑事法律责任具有保护证券市场有序运行、保障受害投资者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剥夺犯罪者再次犯罪和威慑潜在犯罪者等功能。
追究证券市场违法者的刑事责任并不是对付证券违法犯罪的唯一手段,甚至,不是主要手段。
行政法律责任具有保证证券市场有序运行、保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抑制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和教育一般公众和市场参与者的作用。
证券法上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功能有许多内在的相似之处,如二者的保护功能的重点都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
这可能是从渊源上行政机关的处罚来源于刑罚的缘故。
在法学上,根据保护的利益重点不同,法律被划分为公法和私法。
公法侧重于保护国家、社会的利益,私法则侧重于保护公民个人的权益。
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同属公法处罚范围,其在处罚的内容,也就是侵损的权利的性质上应当没有差别,这里责任功能相同并不排斥承担责任形式上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