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17、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8、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9、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0、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享有权益的凭证。
50、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制措施。
51、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而制定的各种技术指标和规范的总称。
32、反不正当竞争法: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33、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34、商标:是商品的经济者和服务者用以标明自己所生产或销售的商品,或自己所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生产或销售的同类商品或提供的同类服务相区别的标记。
14、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5、破产:是指债务人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法定程序清算财产、偿还债务,最终取消其主体资格的过程。
16、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9、财政:是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对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分配关系。
27873经济法概论
27873经济法概论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渊源具体包括:(1)宪法(2)经济法律(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3)经济法规(法:国务院制定的)(4)地方性法规(5)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经济审判的司法解释(6)我国所参加或所细结的有关经济法国际条约3.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4.经济义务:是指经济主体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5.经济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的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或商业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公司:是指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8合伙企业的概念:我国《合伙企业法》所称的合伙企业,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9.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才能得到清偿的债权。
10.破产财产: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可用于清偿破产债权的全部财产。
11.合同法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
12.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适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末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4.自然人:自然是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日一律平等。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是合同订立的预备行为之一,其目的在于使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但其本省并不构成要约。
16.要约的撒回:是指在要约发证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不想使其发生法律效力面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17.要约的撒消: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期末考试复习题
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5、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10、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名债券.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
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6、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经济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经济法名词解释和简答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①经济法:是指广泛调整公共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律部门。
②公共经济管理关系:是调整公共经济管理关系或公共经济管理中形成的有关经济关系,在经济法中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
③维护公平竞争关系:是指国家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及其活动,采取相关措施维护、促进或限制竞争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简答题:1简要说明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包括公共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等三类,之所以成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于它们直接体现国家意志,可谓意志经济关系,对经济法调整的意志经济关系应当有所限定,将其限定为直接物质再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分配、流通、服务、消费等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关系3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的功能是指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经济关系的机制作用。
主要有:(1)通过法律规范,组建企业、公司及其内部机构,全面确立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和组织体系。
(2)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立法制化市场经济。
(3)对国民经济实行全面、系统的宏观调控,保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同时也保证其他经济成分的地位和发展,使国民经济能够管而不死、活而有序地运行。
(4)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4我国经济法有哪些基本原则:1)平衡协调原则: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这是经济法反映社会化市场经济之内在要求和理念的一项核心的基础性的原则。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这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主导之经济活动主体所附的权利、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
经济法概论名词、简答
经济法概论名词、简答第一章引言2,名词:1。
经济和法律事实: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导致经济和法律关系产生、改变和消除的现象和情况2。
经济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采取相应的权利和行为,使法律关系产生、改变和消除的自觉行为。
3。
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法人的从属财产和法人财产权。
该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负责。
P21 4。
合伙企业: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组织5。
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6.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7.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8.虚假广告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对商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方面进行误导性虚假宣传9。
搭售行为:指在销售商品时违背卖方意愿搭售商品的行为,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的其他行为。
10.诋毁商誉:经营者不得捏造或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11。
串通投标:指投标人之间串通抬高或压低投标价格,以及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排斥竞争对手12消费者:指购买和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接受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以满足消费需要的市场参与者P14413。
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在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患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和期限时支付保险费的商业保险行为。
14。
保险代理人:向保险人收取代理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表保险人办理保险和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15。
保险经纪人:为担保人提供中介服务,根据被保险人的利益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根据第16条收取佣金的单位。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解散及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按照公司法规定,制定公司章程,积极筹办公司事务,认购其应认购股份,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的人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根据法院的制定而负责对债务人财产实施管理,处分,变价,分配等事项的机构和个人债权人会议:破产程序中有全体债权人组成的自治性组织是代表全体债权人整体利益,参与破产程序的决议机构破产债权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意思:合同是双方行为,合同是双方的合意,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
2、合同法: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4、实践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5、要式合同: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6、不要式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需要采取法律规定的某种形式,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的形式。
9、单务合同: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如借用合同、赠与合同。
10、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11、有偿合同:指当事人互为对价给付的合同。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经济法(Economic Law)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规范和调整经济关系、维护经济秩序和保障经济安全的法律体系。
以下是一些涉及经济法的常见名词解释:1. 契约(Contract):指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契约是经济交易的基础,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垄断(Monopoly):指市场上只有一个或少数几个供应商,可以通过控制价格和产量来影响市场竞争。
垄断行为通常被认为是不利于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的,受到国家监管。
3. 不正当竞争(Unfair Competition):指企业通过虚假宣传、盗窃商业秘密、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等手段干扰市场竞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4. 反垄断法(Antitrust Law):是一种规范和限制垄断行为的法律制度。
反垄断法旨在维护市场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垄断企业滥用市场优势。
5. 执照(License):指政府授予企业或个人从事特定经济活动的许可证。
执照通常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确保市场秩序,限制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人或企业进入特定领域。
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Consumer Rights Protection Law):是一种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的基本要求,如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价格合理等。
7. 劳动法(Labor Law):是一种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条件的规定、劳动保护的要求等。
8. 著作权法(Copyright Law):是一种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法律制度。
著作权法保护原创作品的独占权,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9. 税法(Tax Law):是一种调节和征收税收的法律。
税法规定了纳税人的义务和责任,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10. 金融法(Financial Law):是一种监管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法律体系。
[VIP专享]经济法概论简答+名词_20130312
名词:1)法律事实P3 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和情形2)经济法律事实P3:是指由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3)经济法律关系:P3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4)法律行为P4:法律行为是指具有相应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志而做出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自觉行为。
5)法人P6: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6)法定代表人:P8 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7)代理P8:代理与委托关系密切,它是指某人(代理人)依法或依委托在一定权限内代分人(本人)向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而达成法律关系的行为。
8)委托代理P9 委托代理是指当事人一言(受托人)与本人(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由委托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关系。
9)指定代理P9:指定代理是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指定单位的裁定或决定而确立的代理。
10)代理权P9:是指代理人依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权利。
11)表见代理P10 是指无代理权,但第三人有充分理由认为其有代理权而形成的代理行为。
12)公司P17公司是企业的_法人_,由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_全部_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3)有限责任公司P21 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4)股份有限公司P27 是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牡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其股东均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以股东的投资额为限;公司以实际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5)要约P44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6)要约邀请P45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是合同订立的预备行为之一,其目的在于使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但其本省并不构成要约。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3.债:按照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即债权和债务。
4.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5.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简称,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业务的组织或个人。
6.经营协调关系:指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经济法调整的一定范围内的横向经济关系。
7.企业法:是有关确立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以企业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投资设立、资产经营、组织管理、合并、分立、终止、清算,以及调整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9.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0.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其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12.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4.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5.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要求而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16.工业产权:实际上是关于技术成果专有权和有商业信誉的标记权的总称。
17.知识产权:是指关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的权利。
经济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经济法名词解释和简答经济法名词解释和简答1.中国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多种关系的总称。
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是经济法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目标。
4.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5.财政法: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业31.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2.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3.两合公司:指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4.税收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内外已缴纳的税额,从而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5.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及其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业41.我国《证券法》所称证券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对外贸易法:指确认对外贸易主管机关和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法律地位,调整它们之间形成的对外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系统。
3.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产品质量责任: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主体违反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5.政府定价:指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经济法名词解释2017-04-09 08:54 | #2楼1、市场障碍(即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2、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3、经济法调整原则(即经济法原则,是指由经济法所确立,在其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准则。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法条分析重点总结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法条分析重点总结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法条分析题重点总结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的目标的法律规范总称。
(P32)2、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该协议可以以口头、书面或者以其他协同行为作出。
(p89)3、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p95)4、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相互合并,或者一个或多个经营者通过收购以及其他方式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p101)行政垄断:是指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p104)【注意: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竞争的行为,所以说我国反垄断法上规定的行政垄断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5、不正当竞争:是指市场主体之间为了争夺商品生产、销售的有利地位,采取不符合法律、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违背自愿、平等、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谋取不法利益的市场竞争行为。
(p115)6、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行贿的主体是经营者,受贿的主体是交易对方,贿赂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手段是通过回扣、软回扣的形式。
(p125)7、诋毁商誉:或称商业诋毁、商业诽谤,是指在交易过程中,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的行为(p129)8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人们合理需要所必须具备的各种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性的总和。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1.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学: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2.经济法的地位: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以及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
其判断标准或核心是: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该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位于哪个层次。
3. 经济法的特征:是经济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有征象,是表征经济法本质特点的概括性标志。
4经济法体系概念: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5. 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
6. 调制适度原则:调制适度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与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
调制适度原则体现了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的特征,它与调制法定原则密切相关,包括调控适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
7. 调制法定原则:依据调制法定原则,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有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有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
8. 调制绩效原则:指经济法的调整要追求调制的效果或称绩效,兼顾效率与公平,追求总量的平衡和社会总福利的增长。
9.经济性: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从而使主体行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
10规制性: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11、经济法宗旨: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12经济法主体职权: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制主体依经济法所享有的调控或规制的权力,是必须依法行使且不可放弃的。
13经济法主体权利: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制受体依经济法的规定而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其他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这种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14.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重点
经济法复习笔记一、名词解释(一)经济法1.经济法的概念(从调整对象的角度):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型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1)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公共经济管理关系,是在国家经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物质利益关系,包括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
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是指现代国家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及其活力,采取相关措施维护、促进、限制竞争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3)组织管理型的流转和协作关系,是直接体现国家意志而超越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原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三)一人公司《公司法》中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四)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五)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对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未作具体规定的,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理。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类型:假冒行为、限购排挤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降价排挤行为、搭售行为、不正当奖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串通招投标行为、行政垄断行为和地方封锁行为(六)经营者集中1.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经济法概论名词、简答
第一章绪论二、名词:1.经济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和情形。
2.经济法律行为:是指具有相应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志而做出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自觉行为。
3.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从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P214.合伙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5.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6.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7.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8.虚假广告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方面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9.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意愿搭售商品,或者其他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10.诋毁商誉行为: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11.通谋招标行为:是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者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与招标者相互勾结的行为12消费者:指为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接受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的市场主体。
P14413.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2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14.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15.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担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16.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名词解释、论述、简答汇总
名词解释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有悖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
金融市场:是指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及其机制的总和。
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所实施的妨碍竞争的行为。
简答题简述税收的特征1、国家主体性2、公共目的性3、政权依托性4、单方强制性5、无偿征收性6、标准确定性简述反垄断法与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1、联系: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作为市场规制法中并列的两个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其宗旨和所发挥的社会经济功能上市协同的。
2、区别:两者所产生的背景,使用的市场状况、调整的对象、规制的行为是不同的。
简述货币政策的特征1、货币政策是一种宏观经济政策2、货币政策是调节社会总需求的政策3、货币政策主要是间接调控经济的政策4、货币政策具有长期性和短期性相结合的特点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调制法定原则;调制适度原则;调制绩效原则。
简述经济法宗旨中的确立标准确立经济法的总值,要遵循相关的标准,其中,最重要的和普遍遵行的标准有独特性标准、普遍性标准、包容性标准;独特性标准强调,对于经济法宗旨的概括,应当体现经济法的特色。
普遍性标准强调,经济法的宗旨应当是普遍适用的,可以覆盖经济法的各个部门;包容性标准要求经济法的宗旨体系是开放的,具有包容性的。
论述题论影响经济法运行系统的因素1、立法因素的基础性影响。
没有经济法的立法,就没有经济法的运行2、执法因素的特殊重要性。
经济法的实施,更侧重于积极的执法,政府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3、司法因素影响的弱化。
可诉性相对不足,其对经济法运行的影响相对较低4、守法因素的特别效应分析。
经济法的运行状况或态势如何,与守法的情况直接相关5、其他因素,如经济因素、政策因素、社会因素等也影响经济法的运行。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与简答题
第一章企业法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企业的特征:经济组织、营利性经济组织、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企业的分类: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按组织形式企业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总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
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外合作经营各方依照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在合营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法以及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
采用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包括港澳台)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企业法的特征: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
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作的行为法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合伙企业的特征: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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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3公司
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法人。
2、简述个人独资
企业设立条件。
P96
(1投资
人为一个
自然人。
(2有合
法的企业
名称。
(3有投
资人人申
报的出
资。
(4有固
定的生产
经营场所
和必要的
生产经营
条件。
(5有必
要的从业
人员。3、简述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具备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40%。
害之时,债权人为
保全自己的债权,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行使债务人对第三
人的权的权利。
P255
5.撤销权:是指债
务人放弃对第三人
的到期债权、实施
无偿处分财产或以
非正常低价处分财
产的行为而妨害债
权人债权实现时,
债权人依法享有的
请求人民法院撤消
债务人所实施的上
述行为的权利。
P256
6.不安抗辩权:是
指在双务合同中有
取得财政收入的一
种活动或手段。
P152
3.财政:是指国家
为了满足实现自身
职能的需要而凭借
政治权利直接参与
社会产品或国民收
入的分配和再分配
所形成的一种特殊
分配关系。
P143-144
4.票据权利:是指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
人请求支付票据金
额的权。P186
5.本票:是出票人
签发的,承诺自己
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给收
.法律规范属于社会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扑片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2.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3.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延续、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
款人或持票人的票
据。P189
1、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P262
2.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P244
3.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P246
4.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
法律关系所必不可
少的条件,它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组成,缺一不可。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主体广义上包括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一定范围内国家也可以是民事主体,它们必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悉其购买、使用的
商品或接受的服务
的真实情况的权
利。P3061.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P35 •行为人必须
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
力,行为人只
有在其民事
行为能力范
围内进行民
事行为才具
有法律效力;
•行为人的意
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
或社会公共
利益。
2.简述代理的特征。P37-38
•代理是由代
理人以被代
家授权投资的机构
或国家授权的部门
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P9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5、合伙企业P101
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公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赢利性组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
3、民事法律关系
的客体是指民事权
利和民事义务共同
指向的对象。依利
益的表现形式,民
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可分为物、行为、
智力成果和人身利
益。随着民事法律
关系的发展,民事
法律关系客体和种
类还会增加。
1、简述公司的概
念和特征。P56
公司是指一发设
立、以赢利为目
的的企业法人。
特征:(1公司
是一种
企业法
人。
(2公司
理人名义所
进行的法律
行为。
•代理人向相
对人实施意
思表示行为。
•代理应在代
理权限内进
行。
•代理是由被
代理人承受
法律后果的
民事行为。
3.简述时效的概念
和特征。P41
时效是指一定的
事实状态持续地经
过一定的时间导致
一定的法律后果的
法律制度。它的特
征有:(1一定事
实状态的存在,是
指对财产的占有或
不形式权利的客观
先为给付义务的当
事人,因他方财产
显著减少或资力明
显减弱,有难为对
待给付的情形时,
在他方未为对待给
付或提供担保前,
有拒绝自己给付的
权利。P253
7.商业秘密:是指
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
济利益、具有实用
性并经权利人采取
保密措施的技术信
息和经营信息。
P276
8.知悉真情权:又
称了解权、知情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知
状况;
(2一定时间,是
指法律规定的占有
财产或不行使权利
的事实状态持续地
进行的时间。
(3一定的法律后
果,是指占有财产
或不行使权利的事
实状态持续经过法
律规定的时间后,
即发生当事人取得
一定权利或当事人
的权利失去法律保
护的法律效果。
4.简述民事法律关
系要素的概念和构
成。P27-32
民事法律关系
要素是指构成民事
织。
6、破产
P111-112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时,依法将
其全部资产公平清
偿其所欠的各种债
务,并免除其无法
偿还的债务的诉讼
程序。
1.工业产权:是指
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对应用于商品
生产和流通领域的
智力成果所享有的
专有权,主要包括
专利权和商标权。
2.税收:是国家为
实现其公共职能而
凭借其政治权利,
依法强制、无偿地
度的部分或者大部
分都是从另一国法
律制度或其他“法
律集团”中输入的
一种法律发展的方
法,主要包括法律
规则、法律术语和
法律技术等。
1、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对公司债务承
担责任的企业法
人。
公司债券公司依
照法定程序发行
的,约定在一定期
限内还本付息的一
种有价证券。
国有独资公司:国
4.民事法律行为
是公民或法人设
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的合法行为。
5.代理是指代
理人根据被代理
人、法院等有权机
关的授权行为或者
法律赋予的代理
权,在代理权限内,
以被代理人的名
义,为被代理人的
利益想(第三人相
对人进行意思表
示,其法律后果由
被代理人承受的一
种民事法律行为。
6.法律移植是
指一国现行法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