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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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 西方议会的立法程序。
答:
2.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容。
答:党对于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作用是通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来实现的。
党的政治领导是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方向的领导,即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在革命和建设的各个发展阶段上,为无产阶级制定并实行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的领导,首先就要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党作为执政党,是全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力量。党同各级政权组织、经济组织、军事组织、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在政治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党的思想领导主要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理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把党的主张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党的组织领导是指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组织制度,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培养、选拔、使用和监督党员干部。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党的各级干部和广大共产党员,组织带领人民群众去实现党的各项工作。要实现党的组织领导,就必须按照干部“四化”方针,搞好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通过各级党组织教育和管理好党员,通过各条战线上的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的干部的骨干作用来带动群众,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决不可能将其割裂开来或对立起来。党的政治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核心,是解决方向、道路的。思想领导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的重要基础。组织领导是服务于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的,是实现党的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的重要保证,没有党的组织领导,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就不能落实。总之,党的领导只能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全面领导,三者密不可分,缺一不可。否认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是对党的领导的执政地位的削弱和否定。
3. 如何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答: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会议、立法、监督、代表等制度和工作,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各项制度和工作,都需要按照健全、丰富和扩大的要求进行完善,实现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使民主的程序和实体、形式和内容相统一,使国家的立法、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
(2)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包括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权、监督权等.
(3)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形成开放、互动、畅通的关系,使人大代表能够深入了解民情、广泛反映民意、充分集中民智,使中国特色的代议制民主更具生机和活力.
(4)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要求,适应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的需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5)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加大人大干部与党委、政府、政协干部之间的交流,优化人大领导班子的结构,逐步减少人大领导职数,为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提供组织保证.
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
1.立法权。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主要包括: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这样,除了宪法和基本法律外,大量的立法工作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
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解释宪法,即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而作的立法解释。这样便于从立法的角度及时回答和解决宪法和法律实施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准确实施。
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现行宪法除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外,还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由它行使这一职权,便于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经常性的监督。这对于保障宪法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由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的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国家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这一职权包括: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除上述职权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权执行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如: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并组织他们视察,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5. 如何理解政党政治中的“合法反对”原则。
答:合法反对原则是西方多党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对反对的认同,有组织的反对,以和平方式实现政权更替的充分自由。合法反对原则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价值,是在特定时代背景下产生的,也必须在特定的政治经济条件下才能有效运转。
二、论述题(50分)
1.如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答: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