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xxx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度,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做好本职工作,激发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学习和提高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积极性,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工作环境,加快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根据中冶集团评聘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经过考核、评审才能确认其是否具备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要,根据管理权限自主决定是否聘任获得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员工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应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按公司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二章评聘原则第三条坚持资格的评审、考试与聘任分开进行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按需设岗,立足岗位,以岗定聘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坚持从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真才实学、注重工作实绩,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实行择优评审聘任。
第七条坚持从严“破格”的原则。
第八条坚持谁用人,谁主管,谁聘任,谁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组织管理模式第九条公司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总经理和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参加评审人员任职基本条件的资格审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根据中冶集团的规定和授予的权限,公司成立相应评审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推荐小组按照评审的基本要求根据德、能、勤、绩评议后向上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的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资格评审,报中冶集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核审批准,同时负责对申报教授级高工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议推荐。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注重实绩、力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合理配置,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一)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良性竞争;(三)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四)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良性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含医技科室护士)、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取得人社部门发文认可的职称资格;(三)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情形之规定;(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聘任的其他条件:(一)一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二)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三)根据医院实际与发展需要,不同专业拟聘岗位数由聘委会讨论决定;相同岗位按《XX县第二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2)打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和推动其职业发展,制定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拥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
三、聘任条件1. 申请者应具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标准所要求的学历和学术能力,并经过相应的评审和审批程序;2.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始终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3. 申请者应具备较长时间的工作经验,并能提供相关工作经历和业绩材料;4.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学术和技术领域做出突出的贡献;5. 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和资源。
四、聘任程序1. 申请者向单位递交聘任申请,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相关业绩材料;2. 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符合聘任条件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者的学术成果和综合能力进行评审;3. 评审结果报单位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发给申请者聘任证书;4. 聘任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任期限1. 聘任期限根据职称级别和个人综合素质确定,一般为三到五年;2. 聘任期满后,申请者可重新评审,以延长聘任期限或提升职称级别。
六、权益保障1. 被聘任者享有相应的聘任待遇,包括薪酬和福利;2. 被聘任者享受职称带来的社会声誉和荣誉,有机会参加相关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3. 被聘任者享有参与科研、项目管理和领导职务的机会。
七、责任与义务1. 被聘任者应当积极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保持亲和力,为单位的发展和创新作出贡献;2. 被聘任者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单位的声誉和形象;3. 被聘任者应当持续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4. 被聘任者应当履行聘期内的工作职责和业绩目标,定期向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聘任条件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单位有权取消被聘任者的聘任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公司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管理,保证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公平、公正,充分调动和发挥技术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1.凡持有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审查认定的资质等级证书,直接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文所规定条件者,均可参加公司的评聘,评审结果仅在公司聘任的时间范围内有效。
2.公司全体工程技术人员,部门主管、部门负责人:2.1技术中心:开发和工艺开发人员;2.2质量部:质量技术人员,检测、理化、试验人员;2.3设备部:设备技术人员;2.4生产车间:现场技术人员;2.5其它人员:具有专业学历人员。
三.职责1评审组织:由公司高层领导、行政部、研发部、工程部、质量部、设备部、生产部负责人组成。
总经理任组长,常务副总,技术副总任副组长。
2.行政部:2.1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工作组织及资格审核工作;2.2负责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相关档案文件的保存、更新、发布。
四、工作程序1.评审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由行政部负责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通过任职资格审核的由评聘小组对申报人的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综合能力等全面审查,并提出评聘意见。
2.聘任经公司职称评聘小组评议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要有相应的任职资格且在本专业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可高职(职称)低聘或低职(职称)高聘,公司统一下发职称聘任决定,聘期一年。
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技术职务的任职期限内,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发放相应的技术职务工资。
3.任职条件4、外聘技术人员的评定要求4.1外聘技术人员是由公司根据需要并按任职条件直接聘任的符合公司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4.2外聘技术人员服务期为两年及两年以上且剩余服务期超过一年的,符合公司内部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职称评定;5、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考评:5.1专业技术职务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原则、数额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按公司规定和部门任务的实际需要设定,并随着公司技术、生产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合理的调整。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无锡市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职称管理制度,使专业技术职务真正成为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专业技能水平的标志,根据《无锡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定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要求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包括卫生系列和旁系列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包含岗位设置、评审管理、资格管理、聘任程序、聘任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由医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院长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医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按上级规定,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合理设置岗位,审核评审材料。
2.根据市、局职称工作意见,布置本院职称工作。
3.负责本院高、中、初职称报评、报评人员资格审查和执业资格等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4.做好聘任工作,负责担任行政职务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审核科主任对科内人员的聘任决定。
第五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每二年调整一次。
医院专家委员会成员为当然评委会成员。
评委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明确并合理分解单位职能、逐层定编定员、兼顾本单位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高、中、初结构比例,明确各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专业技术职务档次,力求结构合理系列配置,职责分明。
第七条设岗原则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以事定岗、因事设岗、岗职对应,以工作任务、业务职责的要求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设岗应按如下基本原则进行:1.最低岗位原则:较低层次的岗位,聘任较低职务人员就能满足需要的,不设较高职务的岗位。
2.最少岗位原则:设少量岗位就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多设岗位。
3.最优结构原则:根据单位特点保持最合理、最优化的职务(岗位)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一、引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企业组织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企业的技术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本办法。
二、聘任程序1.聘任程序包括申报、评审、审批和公示等环节。
2.申报阶段:申报人需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经过初步审核后,进入评审阶段。
3.评审阶段:评审由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标准包括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学术成就等。
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评审不合格者可申请复审。
4.审批阶段:经过评审合格者,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确认聘任结果。
5.公示阶段:聘任结果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如无异议,聘任结果生效。
三、聘任条件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工作经验要求:具备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经验。
3.专业能力要求: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专业工作。
4.学术成果要求: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成果。
5.其他条件:如有其他特殊条件,按照具体岗位要求确定。
四、聘任职务1.聘任职务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总监、研发工程师、项目经理等。
2.职务的聘任标准和职责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并进行公示。
五、聘任权责1.聘任权:聘任权由上级主管部门行使,依据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2.聘任责:被聘任人需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如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专业技能等。
六、聘任结果管理1.聘任结果管理包括聘任合同签订和聘任职务变更等环节。
2.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是聘任结果的正式文件,需由被聘任人和企业主管部门签订,明确聘任期限、薪酬待遇等内容。
3.职务变更:如有必要,聘任职务可以进行变更,变更程序和条件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聘任管理监督1.监督机构:聘任管理的监督由人力资源部门和纪检部门共同负责,确保聘任程序的公正和规范。
2.监督内容:监督内容包括聘任程序的合规性、评审的公正性和聘任结果的合理性等。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对涉及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包括行 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通报批评
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以警示他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责任主体
各级人事考试中心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责任主体, 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和 标准。
试用期
02
03
聘期考核
对新聘人员可设定试用期,试用 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表现优秀 者可提前转正。
聘期内需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专 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成 果。
薪酬待遇
薪酬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
薪酬水平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学历、工作经验和业绩成果等因素确定 薪酬水平。
材料审核与评审
材料审核
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规范性。
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重点评价申报人 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业务实绩等。
评审结果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人是否符合聘任条件。
公示与聘任
公示
对符合聘任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聘任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ABCD
德才兼备原则
聘任人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业务能 力,同时注重其实际贡献和创新能力。
动态管理原则
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 ,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02
聘任条件与标准
基本条件
学历要求
01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最低学历要求。
工作经验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突出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的评价,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职责、公开条件、严格程序、竞争上岗、分类考评、按岗聘任。
第三条公司职改办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与昆钢生产经营联系紧密的相关职业资格。
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等同于相同或相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聘任的职业资格外,与单位生产经营密切联系的相关职业资格,也可由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聘任。
第五条以上所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业资格需经公司职改办行文确认为准。
第二章聘任分类第六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两类:一类是竞岗聘任,一类为一般聘任。
竞岗聘任指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考核和竞聘达到岗位要求,由单位予以聘任享受相应薪酬待遇的聘任;一般聘任指是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经考核称职,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供条件的正常聘任。
第七条竞岗聘任需进行岗位设置,根据岗位情况及要求进行竞争上岗,一经聘任享受相应岗位薪酬待遇;一般聘任无需做岗位设置,其聘任只作为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享受相关薪酬待遇。
第八条竞岗聘任需规定相应的聘期年限,聘期届满后需重新考核聘任;一般聘任一年一聘,需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方能聘任。
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新考核聘任。
竞岗聘任的人员皆可一般聘任。
第九条竞岗聘任原则上需具有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聘任必须与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符。
竞岗聘任与一般聘任都须由单位组织考核,对考核称职并被聘任者,皆发予聘书。
第十条以下所称聘任,不特殊标明的,均指竞岗聘任。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公司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为提高公司员工专业水平,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员工向着专业化、技术化方向发展,形成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集团所有正式在职职工,含借调人员。
二、基本原则1.职务资格取得与职称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称确定。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选择。
三、评审组织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小组”,负责对专业技术职称的聘用进行评审、考核,聘用评定由公司总经理最终裁决。
四、聘任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包括会计系列、工程系列、政工系列、经济系列、档案系列,计算机及软件系列等岗位,分别聘任初级(助理)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岗位。
其中会计系列适用于财务相关岗位,政工系列和经济系列适用于办公室综合管理岗位,工程系列适用于工程相关岗位,档案系列适用于档案管理岗位,计算机及软件系列适用于信息中心管理岗位。
五、职称聘用的条件1.职称聘任的基本条件(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备应聘职称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含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及相应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3)晋升中级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1年;晋升高级以上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2年。
(4)一年度年度考核连续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不予聘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
1.完不成工作任务。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4.聘任单位认为应该缓聘和不聘的。
七、聘用程序1.个人填写《专业技术职称个人申请表》,由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个人总结,并提出竞聘意向。
教职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教职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坚持评聘分开的原则,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业、超越自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资格评审第四条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由人事处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材料申报工作。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应及时向学校人事处提出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并提交符合要求的认定或评审材料,交纳评审费。
第六条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要对评审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专业技术成果、工作业绩及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意见;违反师德师风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七条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工作小组(日常办公设在人事处),集中对各单位呈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明确提出提交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具备申报条件以及是否同意推荐申报的意见等。
第八条评审工作小组将复审通过的评审材料集中报送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照要求做好评审过程中的相关协助工作。
第九条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由评审工作小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打印证书,即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聘任相应职务的依据。
第十条国家现已开设部分专业(包括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物价、建筑、医药、计算机软件、出版等)的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
凡通过此类考试者,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同样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三章职务聘任第十一条职务聘任实行公开竞岗、择优聘任。
第十二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有能力履行本职务岗位职责、身体健康、可完成额定工作量者,即可接受职务聘任。
第十三条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可以低职高聘,也可以高职低聘。
XX县商务局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晋升及聘后管理办法
①近2年无故迟到、早退一年累计超过10次的每10次累加扣1分,每旷工1天扣0.5分;
②被省、市效能等部门检查发现有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等处理的取消当年评定资格,被县效 能办发现有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等处理的每次扣5分,被局本级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的每次扣3分;
③请病假每年累计超过90天的或请事假每年累计超过8天的,当年工龄不予加分(年假、产假不列入病、事假 范畴)。
2.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3.岗位相符、能升能降;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县商务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晋升及聘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 员名单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XX(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变动或职务调整,由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 。
.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聘任(晋升)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核准。
(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晋升)办法
1.按照县人社局批准的XX县商务局岗位设置聘用核准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采取综合评分,得分高的优 先聘任(晋级)。
.聘任晋级、续聘评分办法
(1)本评分方案分为三项:基础分、加分项、扣分项
(2)基础分(40分)
(3)加分项
①申请人工龄1-4年加1分,5-9年加3分,10-14年加5分,15年及以上加7分(工龄按入伍时间计算,精确到月 份);
②申请人取得行政执法证加1分;
③申请人担任(兼任)正股级干部加2分,担任副股级干部加L5分(以上股级干部任命以局相关文件为准);
④申请人近3年承担党建工作的,每年加1分(不足1年的,每月加0.08分);担任党支部支委的,加1分;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doc
精选***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聘任机制,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与社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贯彻实施公司人才培养战略,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政策导向,提升员工的科研、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标志性、高水平科研、管理成果的产出能力,为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创造优良环境和条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聘任原则第四条公司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分离制度。
员工自行取得由国家授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由公司进行聘用任命。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并颁发证书。
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根据个人岗位、职系不同,自主参加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为:( 一) 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具体组织。
精选( 二) 负责制定或修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类别公司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两大类:工程技术类和管理类,其中管理类分为管理研究序列、经济师序列、会计师系列和统计师序列等。
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分类具体见下表:类别管理类工程技术类级别管理研究序列经济师序列会计师序列统计师序列研究员 / 教授级正高级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副研究员 / 高级副高级工程师 / 高级实副研究员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验师等中级工程师等助理研究员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助理工程师等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初级研究实习员技术员等经济员会计员统计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员工必须同时符合必备条件和任选两项的附加条件才能申请聘任相应等级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生效日期:2010年8月25日修订日期:一、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在职事业编内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本院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规定任职资格相应学历、学识,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按照山东大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有关条例。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掌握任职条件,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唯文凭论,对符合条件,成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破格评审和聘任相应职务。
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凡申请高一级职务资格评审者,必须参加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范围内规定的外语、业务考试和专业技术考核。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个人材料的准备:(一)递交个人申报情况一览表。
(二)递交任现职以来证明个人业绩的实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获奖证书、成果证书等)。
(三)申请高级职务者应递交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文,供院内外专家评审。
(四)递交外语水平资料。
六、评审程序(一)根据学校下发的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数额,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在院内公布。
(二)在科室推荐的基础上,医院组织进行个人申报。
(三)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组,严格按照各系列各级职务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意见提交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四)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中级评聘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数额进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的评审推荐,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对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副高级职务评审结果报高级评聘委员会审定,中级职务评审结果报学校人事处职聘办备案。
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
(五)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由学校统一将中级评聘委员会推荐的正高级职务人选的代表性论著送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有两名及以上专家提出明确同意意见者提交学科评议组评审。
(六)学科评议组评审各学科评议组对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评审,按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向高级评聘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办法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提高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报、评审及聘任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及人员应遵守并执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有一定的业绩和成绩;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条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不得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五条
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个人申报材料经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内部评审;
3.评审合格者,提交公司评审委员会审议。
第四章聘任管理
第六条
经公司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可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七条
聘任后,应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对于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对于表现不佳者进行相应处罚或调整。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第九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人员,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结语
以上为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所有公司人员能严格遵守规定,共同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方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水平和综合素养,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的作用,特订立本方法。
第二章职务聘任第一条担负专业技术职务应是具有相应学历、职称、工作经过的人员。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一)领导岗位:主任、副主任、所长、副所长、科长、副科长等。
(二)技术岗位: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师、护士等。
(三)工勤岗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程师、资深工程师等。
第三条职务聘任应本着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执行。
聘任的程序和条件一旦确定,应当公布于全院,并在聘任时间到达前进行公示。
第四条审批程序:申请人→科室推举→聘任委员会审查→审批机构审核→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公示→聘任或取消聘任。
第三章职称评定第五条职称评定应以公开、公正、公正为原则,以工作业绩和职业素养为评定标准。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依照以下程序评定:层级评审→个人申报→抽查、考核→评定职称。
第四章聘任嘉奖第七条激励有亮点、有创新之举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任,应适时发放相应奖金和补贴。
第八条有特别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院领导及工会代表应适时组织表彰,并出具表彰证书。
第五章职务撤销第九条假如聘任人员或获得职称人员工作严重失职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取消其聘任或职称。
第十条取消职务或职称,应当依法予以相应的惩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方法解释权归本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委员会。
第十二条本方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法不符的,以本方法为准。
本方法最后解释权归本院负责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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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生效日期:2010年8月25日修订日期:一、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在职事业编内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本院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规定任职资格相应学历、学识,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按照山东大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有关条例。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掌握任职条件,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唯文凭论,对符合条件,成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破格评审和聘任相应职务。
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凡申请高一级职务资格评审者,必须参加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范围内规定的外语、业务考试和专业技术考核。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个人材料的准备:(一)递交个人申报情况一览表。
(二)递交任现职以来证明个人业绩的实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获奖证书、成果证书等)。
(三)申请高级职务者应递交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文,供院内外专家评审。
(四)递交外语水平资料。
六、评审程序(一)根据学校下发的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数额,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在院内公布。
(二)在科室推荐的基础上,医院组织进行个人申报。
(三)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组,严格按照各系列各级职务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意见提交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四)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中级评聘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数额进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的评审推荐,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对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副高级职务评审结果报高级评聘委员会审定,中级职务评审结果报学校人事处职聘办备案。
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
(五)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由学校统一将中级评聘委员会推荐的正高级职务人选的代表性论著送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有两名及以上专家提出明确同意意见者提交学科评议组评审。
(六)学科评议组评审各学科评议组对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评审,按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向高级评聘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
(七)各系列评审结果公示。
生效日期:2010年8月25日修订日期:(八)高级评聘委员会审定学校高级评聘委员会根据中级评聘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的评审意见,对晋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审定。
(九)校长聘任。
七、严格评审程序,凡初、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必须通过法定的评审程序,任何个人都无权表态、许愿,评委要公正,要重才重德不重情,要严守评审纪律,不准泄密评审内容,如发现有违反晋升规定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一)犯有严重错误(行政上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造成工作事故,或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善后处理期限不满一年者。
(二)长期病休达一年以上,不能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者。
(三)出国期满,超期未归且未向医院汇报征得医院同意者。
九、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均需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且年度技术考核在合格等次以上、完成医院安排的工作任务、经科室和医院同意方可进行。
十、人事部门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晋升材料的收集、归纳、整理工作,有关材料要及时归入技术档案,不得遗失损坏。
附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2010年学校新修订)生效日期:2010年8月25日修订日期:附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2010年学校新修订)卫生技术专业职务申报条件申报卫生技术专业职务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及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遵守山东大学学术纪律。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外语考试合格或获准免试,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主任医(药、护、技)师(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2000年7月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晋升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护理人员除外);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
(二)有丰富的临床、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病症或重大技术问题,全面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业务工作;在完成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并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较大贡献;临床工作业绩在本学科评价为优秀。
(三)具有广博扎实的本学科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主任医(药、技)师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期刊上发表SCI收录论文2篇或影响因子≥5.0的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本专业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著3篇及以上;主任护师在本专业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著2篇及以上。
(四)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1项;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成果奖1项(国家级前3位,省部级一等前3位、二等前2位、三等首位)或厅局级成果一等奖2项(首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首位)。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护理人员除外)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2000年7月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护理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学位);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后,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及以上。
(二)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处理疑难病症或危重病人的抢救;临床工作业绩在本学科评价为优秀。
(三)具有较为广博扎实的本学科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研究方向和国内外发展动态。
副主任医(药、技)师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期刊上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或在本专业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著2篇及以上;副主任护师在本专业A 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著1篇及以上。
(四)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1项;或获科研、教研成果奖1项(国家级额定人员,RS—01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生效日期:2010年8月25日修订日期:省部级一、二等前3位、三等前2位,厅局级一等首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首位)。
三、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一)具有本科学历,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及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后,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二)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先进技术,能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取得全国卫生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四、医(药、护、技)师(一)具有专科学历,任药(护、技)士职务2年及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或取得硕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二)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全国卫生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五、药(护、技)士(一)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
(二)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取得全国卫生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教育管理研究专业职务申报条件申报教育管理研究专业职务者,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熟悉有关管理工作的管理规程;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外语考试合格或获准免试。
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研究员(一)五级职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任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及以上。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掌握高校管理工作的理论和方法,具备较强的工作研究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和指导本部门管理人员工作的能力,承担本部门重要管理业务工作,业绩突出。
(三)熟悉国内外高等教育研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高等教育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较深厚的知识,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结合本职工作的高水平研究论文(包括《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的论文);或发表2篇及以上且主持教育管理研究方向的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
二、副研究员(一)六级职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硕士及RS—01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生效日期:2010年8月25日修订日期:以上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及以上;或六级职员具有博士学位后,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及以上。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掌握高校管理工作的理论和方法,具备一定的工作研究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和指导本部门管理人员工作的能力,能独立负责本部门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三)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研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研究能力,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结合本职工作的较高水平研究论文(包括《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的论文);或发表1篇及以上且为主承担教育管理研究方向的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前2位)。
工程、实验技术专业职务申报条件申报工程、实验技术专业职务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及职业素养,遵守山东大学学术纪律。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外语考试合格或获准免试,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应用研究员(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任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动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担当本部门技术带头人,工作业绩突出。
实验教学类需独立开设1门及以上实验课程,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工作量,且教学质量考核优良。
为主承担实验室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并独立设计3个及以上创新型、设计性实验项目,在教学中使用两年以上且效果良好;或建立一个测定标准方法,在同行业中推广使用;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所管理的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开放成效显著,每年收入10万元以上。
工程技术类应具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能力和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关键性问题,主持重大工程建设或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累计经费100万元及以上;或主持完成新技术、新产品开发1项或企业较大技改、革新项目1项,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5篇及以上结合本职工作的学术(含教学)论文,其中SCI、EI1篇或A类2篇;或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含教学)论文且正式出版本专业著作(含统编教材)1部(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
(四)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或为主承担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前2位);或作为第一负责人完成重大工程建设或技术革新、产品开发项目并通过省部级及以上鉴定,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国家级前3位,省部级一等前2位、二等首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