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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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江西省普通中小学校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县(市、区)学校(盖章)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关于《评估实施细则》的说明:
1、本评估细则的指标体系有6个评估项目、14项评估指标。14项评估指标的等级分:A、B、C、D四等。评估结论为优秀(A≥11, C≤2,D=0)、良好(A+B≥11,D=0)、合格(D≤1)和不合格四种(D>1)。
2、每一项评估指标下有评估要点,每个评估要点给出了A、C 两个等级的参考标准,介于A级和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3、由每个评估要点的等级和参考权重来计算评估指标等级得分。评估指标等级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评估要点的等级分值为A 4分、B 3分、C 2分、D 1分,把等级分值乘以参考权重,并将每个评估要点的得分相加,即得出该项评估指标等级得分。再由评估指标等级得分得出评估指标的等级:A≥3.5 ,3.5>B≥2.7,2.7>C≥1.7 ,1.7>D 。
[例]某学校 “指导思想”评估项目下的评估指标 “教育理念与贯彻教育方针情况”的等级的确定:
根据该评估要点的等级,以参考权重乘以该等级的分值并相加:4 (评估要点等级的分值)×0.5(权重)+ 2(评估要点等级的分值)×0.5(权重) = 3.0
即得出该项评估指标的等级得分为3.0分,确定该项评估指标的等级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