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剂消毒剂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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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剂消毒剂管理规程
目的:规范清洁剂/消毒剂管理程序,预防污染及交叉污染,保证药品生产工艺卫生。范围:药品生产过程清洁剂/消毒剂管理。
责任:生产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质量部部长、QA质监员对本规程实施负责。
内容:
1.清洁剂及消毒剂种类:
1.1常用清洁剂使用分类:
1.2常用消毒剂使用分类:
2.清洁剂、消毒剂的编号:
为了便于生产管理和记录,清洁剂/消毒剂采用代号记录,编号如下:
2.1 清洁剂的编号:
2.2 消毒剂的编号:
3.清洁剂、消毒剂的确认:
3.1 一般原则:
3.1.1 清洁剂应符合以下要求:
·能有效清除被清洗物上附着的污物、粉垢;
·易清洗,不残留;
·清洗过程及清洗物不污染生产环境。
3.1.2 用于制药设备和厂房的消毒剂应符合以下要求:
·能有效杀灭厂房内和设备表面常见的各种微生物;
·适用于待处理表面;
·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
3.1.3 消毒剂确认需经过实验室确认和实际应用确认两个阶段;
3.1.4 直接接触药品的设备工位表面消毒,不得选用有残留的消毒剂;
3.1.5 采用新型消毒剂时应进行验证;
3.1.6 注意从环境控制的结果中去考察消毒剂使用的实际效果,并特别注意是否出现对某种消毒剂产生耐药性的菌株;
4.管理规程:
4.1 清洁剂、消毒剂用于生产区各操作间、设备、容器具、人员的清洁、消毒,各洁净区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应由专人管理,专柜存放,造册登记,严格管理。
4.2 生产人员配制、使用消毒剂必须按《消毒剂的配制操作及使用规程》进行操作。
4.2.1 各洁净区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必须在本洁净区消毒剂配间内进行配制,且必须经第二人复核,贴配制标签,填写《消毒剂配制、领用记录》。
4.2.2消毒剂配制时,操作人员必须戴橡胶手套,以防药液溅出灼伤皮肤。
4.2.3 消毒剂配制处必须设置洗眼器,以备消毒液溅入眼睛时清洗之用。
4.2.4洁净区使用的消毒剂,只限本洁净区内使用,不得跨区使用。
4.2.5洁净区使用的消毒剂每月更换品种,配制后至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天。
4.3洁净区内报废的清洁剂/消毒剂(存放超过3天)应用专用容器收集,转移出洁净区,由生产管理人员或质量监督员负责,用大量水稀释后,排入下水道,不得在洁净区内销毁;或交厂区清洁人员用于厂内公用设施清洁及垃圾(废弃物)暂存站清空后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