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监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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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

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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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址:**县城关北大街61号

联系人:

电话:****-5956920

传真:

乙方:**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市解放路成功花园49号楼

联系人:

电话:****-3213883

传真:

第一条为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和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合作领域:

1.商品融资质押监管业务,是指第三方(客户)将合法所有商品质押给甲方申请融资,乙方或经乙方授权的其下属企业受甲方的委托监管质押商品,甲方基于乙方或经乙方授权的其下属企业对质押商品的监管,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

2.进口业务项下现货、权利凭证的质押监管和融资,出口业务项下现货和权利凭证的质押监管和融资等。

3.其他在乙方或经乙方授权的其下属企业可以协助甲方

控制货物或货物权利凭证的前提下开展的第三方授信业务;

4.业务信息共享、客户资源共享和市场开发;

5.与双方合作开展的业务相对应的信息系统之间的合作开发、使用,信息传递和信息共享。

以上领域的合作细节和方式,由双方及有关他方后续书面确定。

第三条甲方设专人与乙方沟通,交流信息,协商合作方式、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相关的单证等。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对甲乙双方已确定的合作方式,相关的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单证等向下属分行和支行进行宣传、指导和培训,对不按双方协议执行的下属分行和支行进行整改和纠正;

乙方设专人与甲方沟通,交流信息,协商合作方式、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相关的单证等。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对甲乙双方已确定的合作方式,相关的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单证等向有关下属企业进行宣传、指导和培训,对不按双方协议执行的下属企业进行整改和纠正。

第四条甲乙双方认为,建立集中统一的质押监管业务管理制度和作业流程及相关管理信息系统,是规范管理、减少风险、提高效率的保证。为此,双方同意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定期沟通双方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流程,商定统一的质押监管合同范本和单证格式,合作研究开发质押监管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条在日常的质押监管业务中,乙方授权其参与合

作的企业向客户推介质押融资产品,与客户和甲方分行或支行协商质押监管业务的具体方式,签订质押监管合同等。甲方及其下属分支行将在业务发展和开拓中,给予支持和配合,以增强双方的市场竞争能力。

第六条甲乙双方将视客户情况为对方的客户提供适当优惠的利率和适当优惠的货物监管费,以提高双方合作的市场竞争能力。

第七条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推荐,对乙方推荐的客户根据甲方内部管理规定进行资信的评估和融资。具体融资形式根据业务需要,由客户提出业务申请,甲方接到申请后根据法律法规和甲方内部的业务管理规定进行独立的内部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具体的融资业务。

但本条款不得解释为乙方为推荐的客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及甲方对乙方推荐的客户提供任何形式融资的承诺。

第八条本协议的附件《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适用静态质押)》《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适用动态质押)》为甲乙双方商定的协议标准文本。具体的业务合作中,在遵守协议标准文本基本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双方对业务合作中了解和掌握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负有保密的义务。本条款不因合作协议的无效、变更、解除、终止而无效。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具体执行过程中如发

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诉讼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到期时,双方若没有异议,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如此类推。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字):

年月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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