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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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依法规范执业管理制度

医院依法规范执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依法执业管理,规范医院及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医院成立依法执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质控科、药剂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院依法执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各科室设立依法执业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依法执业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依法执业内容1. 人员资质管理(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医务人员合法执业。

(2)对新入院人员,严格执行执业准入管理,未取得独立执业资格前,不得单独执业。

2. 医疗质量管理(1)严格执行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包括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会诊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术前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医师交接班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等。

(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评价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3. 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1)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合法、合规、安全使用。

(2)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杜绝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流入医院。

4. 传染病防治(1)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

(2)做好传染病监测、报告、隔离和治疗工作,确保传染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 医疗广告管理(1)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法规,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2)加强医疗广告审查,确保医疗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四、依法执业监督检查1. 医院依法执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依法执业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各科室依法执业负责人定期对本科室依法执业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医院依法执业工作领导小组。

3. 医院依法执业工作领导小组对依法执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中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中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院依法执业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我院依法执业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诊疗行为。

(二)质量至上: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核心,确保医疗安全。

(三)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依法执业管理制度,提高依法执业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依法执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依法执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依法执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依法执业工作。

(三)对违反依法执业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四)定期开展依法执业培训,提高全院依法执业意识。

第三章依法执业基本要求第六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一)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二)严格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三)不得擅自变更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诊疗科目等。

第七条医师执业:(一)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二)遵守医师职业道德,恪守医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按照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八条药品管理:(一)依法采购、储存、使用药品。

(二)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质量。

(三)不得使用假药、劣药。

第九条诊疗行为规范:(一)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二)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患者隐私。

(三)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条依法执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对违反依法执业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一)通报批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xx医院关于加强依法执业管理的

xx医院关于加强依法执业管理的

xx医院关于加强依法执业管理的规定各科室(办):为了认真落实各级卫计部门关于开展卫监行动,促进依法执业的整改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院执业管理,规范执业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对我院依法执业管理工作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管理规定1.医生必须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按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不得独立进行医学诊查、医学处置(病历、处方等)、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3.医师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范围进行执业,不得超范围职业。

未经注册人员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从事母婴保健的执业医师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4.医师在执业过程中,按照执业医师标准,要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

考试不合格的医师,医院有权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暂停职业活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可给予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5.凡从事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本科满一年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考试;专科满一年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两年后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取得执业资格。

6.新聘用人员、外院调入医务人员在没有取得执业资格或没有变更执业地点时,所从事的诊疗活动,由所在科室的主任安排上级医师带教,所书写的医疗文书及处方必须由上级医师签名。

7.医院带教指导老师采取科室及分管领导协调和指定安排相结合的方式确认。

被确定的指导老师应当履行代签医疗文书的职责,医院按每月100元给予定补,在当月工资中发放。

二、护士及院感执业管理规定1.护士必须依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方可上岗工作。

2.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未经护士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三章执业规则第四章培训和考核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医师,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XXX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医师管理工作。

国务院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

第五条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

对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爱护医师,弘扬先进事迹,加强业务培训,支持开拓创新,帮助解决困难,推动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医师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设置、评定和岗亭聘任制度,将职业道德、专业实践本领和工作业绩作为紧张条件,科学设置有关评定、聘任标准。

第七条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专业学术团体。

医师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该当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师执业规范,维护医师合法权益,协助卫生安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院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院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院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一)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为了加强对执业医师的管理,保障其执业活动的合法性,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执业医师是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

(三)基本要求1.医师执业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方可从事医师工作,独立开展诊疗活动。

2.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或未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人员必须在上级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包括不能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

未进行执业注册的医师书写的有关诊疗活动的记录,必须由上级执业医师签字确认。

(四)具体细则1.临床研究生(包括长学制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根据各医院相关情况安排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考取《医师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后,注册《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在注册机构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医院调入、借调或聘用的医师以及在医院进修学习、在职攻读临床研究生学位的医师,如需独立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必须进行执业医师注册或变更注册,确保依法行医,如未在医院进行执业注册,则不可独立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3.已办理执业注册,需改变原执业类别或执业范围的,须经有关科室主任同意后,向所在医院医务部门提出申请,医务部门依法审核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执业变更。

4.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必须按注册的地点、机构、类别和范围执业,但下列情况例外:(1)对患者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2)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

(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5.从事医学影像、病理、超声、心电图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其诊断报告必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出具。

医院依法执业规章制度

医院依法执业规章制度

医院依法执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的执业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依法办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依法执业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从事医疗工作的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以及医院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医院应当依法开展医疗服务,提供合格的医疗服务设施和设备,保证医疗安全。

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保障医疗质量。

第六条医院应当依法对患者实行保密制度,保护患者个人隐私。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投诉和纠纷。

第二章医师执业规范第八条医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师职业道德准则,不得从事有违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九条医师应当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不得违法虐待患者。

第十条医师应当严格按照医学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诊疗工作,确保医疗质量。

第十一条医师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向患者及其家属详细解释病情、诊断和治疗方案,征得患者同意后进行治疗。

第十二条医师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医师应当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积极协助患者进行治疗和康复。

第三章护士执业规范第十四条护士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护士职业道德准则,不得从事有违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十五条护士应当严格按照护理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确保护理质量。

第十六条护士应当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积极进行护理工作,关心患者的生命和健康。

第十七条护士应当与医生密切合作,配合医疗工作,提高医疗效率和质量。

第十八条护士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详细解释护理方式和注意事项,提供专业护理服务。

第十九条护士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条护士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护理水平和服务意识,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

医护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护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规范医护人员执业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医技等工作的医护人员。

三、依法执业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医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范和标准。

2. 职业道德:医护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患者,关爱生命,维护患者权益。

3. 业务素质:医护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确保医疗服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 责任意识:医护人员应增强责任意识,对患者的生命安全负责,对医疗行为负责。

四、依法执业要求1. 医师依法执业要求:(1)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的执业医师资格;(2)遵守医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3)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4)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诊疗活动;(5)对患者病情保密,尊重患者隐私;(6)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和咨询。

2. 护士依法执业要求:(1)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应执业范围的执业护士资格;(2)遵守护士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3)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护理技能;(4)严格按照护理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护理工作;(5)对患者进行心理护理,关注患者需求;(6)维护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

五、监督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依法执业管理制度,加强医护人员依法执业的监督检查。

2. 医疗机构对违反依法执业规定的医护人员,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

3.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最新执业医师法全文

最新执业医师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三章执业规则第四章考核和培训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升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医师理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理应尊重医师。

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医师能够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能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能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院依法行医医院管理制度

医院依法行医医院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依法行医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我院依法行医,坚持以下原则:(一)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二)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尊重医学伦理;(三)依法执业,规范诊疗行为;(四)强化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五)维护医患关系和谐,构建和谐医患环境。

二、依法执业要求第四条医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方可从事医疗活动。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常规。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充分告知患者病情、诊疗方案及风险。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遵循医疗伦理,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尊严。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积极参与医疗质量控制,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

三、医疗质量管理第九条医院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和考核。

第十条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院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审核制度,确保医疗技术安全。

第十二条医院建立健全医疗差错、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调查处理医疗纠纷。

四、医疗安全与风险防范第十三条医院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掌握医疗风险防范知识,提高医疗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医院定期开展医疗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六条医院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制度,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五、医患关系和谐第十七条医院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关心患者,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九条医院设立医患关系投诉处理机构,及时处理医患纠纷。

六、监督与考核第二十条医院设立依法行医监督小组,负责对医务人员依法行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医院对医务人员依法行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医务人员评优、晋升、奖惩的依据。

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依法执业管理制度当今社会,随着医学的飞跃发展,因医疗问题引发的纠纷及法律诉讼急剧上升,为了更加有效地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我院的医疗服务质量,防止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1、积极开展普法和医疗卫生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严格依法执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凡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医务人员,一律做为轮转见习生安排工作,不得单独值班,无处方权,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如到期未取得执业资格者,按医院有关人事制度处理。

3、出具影像、病理、超声、心电图等诊断性报告的,必须是经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相关专业的医技人员可出具数字,形态描述等客观描述的检查报告。

4、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务部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严格掌握和办理医师外出会诊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派出医师会诊:(1)、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本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5、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列》的规定进行处理。

6、凡本院医师未经医务部批准,擅自外出手术、麻醉、化验会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

7、根据《安徽省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备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证据,经感染科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医院关于医生管理规定(3篇)

医院关于医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生管理,规范医生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体医生,包括临床医生、医技科室医生、行政管理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

第三条医院医生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患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三)注重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四)注重医生培养,提高医生综合素质。

第二章医生职责与权利第四条医生的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医院规章制度;(二)恪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三)严谨求实,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四)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五)协助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医生的权利:(一)依法执业,享有医疗执业权;(二)获得合理的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社会福利;(三)参与医院决策和管理;(四)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五)对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医德医风建设第六条医院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生职业道德水平。

(一)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培训,强化医生的职业道德观念;(二)加强医德医风考核,对违反医德医风规定的医生进行严肃处理;(三)设立医德医风举报箱,鼓励患者和职工举报医德医风问题;(四)树立医德医风典型,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第七条医生应自觉遵守以下医德医风规范:(一)廉洁自律,拒绝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财物;(二)关爱患者,关心患者身心健康;(三)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四)公平公正,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五)团结协作,共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四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八条医院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一)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质量;(二)加强病历管理,确保病历完整、准确、及时;(三)开展医疗质量考核,对医生进行质量评价;(四)设立医疗安全委员会,负责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五)定期开展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医院医师执业管理制度

医院医师执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师执业资格1. 医师必须取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 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需重新注册。

3. 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医疗事故、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将被吊销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三、医师执业注册1. 医师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需向我院医务科提出注册申请。

2. 医务科对医师的注册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

3. 医师注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执业范围、执业地点等。

四、医师执业范围1. 医师应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内从事医疗活动。

2. 医师不得超范围执业,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3. 医师应遵守医师执业规范,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疗活动。

五、医师执业监督与管理1. 医务科负责对医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医师依法执业。

2. 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

3. 医师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 医师应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患者权益,不得索贿、受贿。

六、医师考核与奖惩1. 医院定期对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

2. 对考核优秀的医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处分。

3. 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依法执业是医师行为的基本准则。

医师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职业道德,行使医疗服务专业技术,保护患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依法行医1. 医师的执业资格医师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

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医师行为。

2. 医师执业地点医师应在具有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场所从事医疗活动。

医师不得私自在未经批准的场所从事医疗行为。

3. 医师执业范围医师应根据自己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背景,从事符合自身能力水平和专业知识的医疗行为,不得越权从事非自己专业范围内的医疗活动。

4. 医师诊疗行为医师应严格执行医疗行为规范,遵循医学伦理原则,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医师不得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诊疗,更不得进行非法或不当诊疗行为。

三、医师职业责任1. 保护患者权益医师应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知情权,遵守医疗保密职责,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2. 切实履行诊疗责任医师应全面、准确、及时地为患者进行诊疗,按照规范操作程序,减轻病痛,促进康复,不得敷衍塞责或贻误诊治。

3. 立足医学伦理医师在诊疗中应严格遵守医学伦理原则,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随意泄露患者隐私,不得与患者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四、医师执业管理1. 执业注册医师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执业地点进行执业注册,确保合法执业。

2. 医疗记录医师应认真记录患者的病历资料,包括病情描述、诊治建议、医嘱等内容,确保医疗活动的可追溯性和质量安全。

3. 医师执业行为评价医师的执业行为应定期进行评价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和医师职业素养。

4. 医师执业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师执业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进行规范的管理和监督。

五、医师继续教育医师应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参加医师继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和医学知识水平。

六、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处罚对于违法违规执业的医师,将采取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措施,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院全体医师,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等。

三、执业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坚持廉洁行医,不收受患者及家属的红包、礼品等。

尊重患者隐私,不对患者及家属泄露个人信息。

积极学习和更新医学知识,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合理使用药物,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

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接受监督和指导。

四、执业规范注册登记:医师应当在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按照规定申请执业注册。

未经注册登记的,不得从事医疗活动。

执业范围: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不得从事超出注册范围的医疗活动。

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执业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执业地点: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不得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注册医疗机构。

如需离开注册医疗机构到其他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执业资格:医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条件,并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严禁伪造、变造、出借或转让执业资格证书。

执业证书:医师应当妥善保管执业证书,防止遗失或损坏。

如发生遗失或损坏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或更换。

五、监督管理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小组,定期对医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医院对医师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医疗水平、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

考核结果作为医师晋升、奖惩的依据。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医师,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业、撤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院对患者的投诉高度重视,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对于涉及医师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医院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医师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于社会和舆论反映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其他补充规定由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说明未按照本制度执行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医院的处罚以上条款。

医学法律法规

医学法律法规

医学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医师,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医师管理工作。

国务院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

第五条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

对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爱护医师,弘扬先进事迹,加强业务培训,支持开拓创新,帮助解决困难,推动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医师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设置、评定和岗位聘任制度,将职业道德、专业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重要条件,科学设置有关评定、聘任标准。

第七条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专业学术团体。

医师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师执业规范,维护医师合法权益,协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医师资格考试的类别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二)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二年。

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一、依法执业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在院办室,由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执业许可证的办理
1、院办室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放射相关执业许可证、医疗、工伤、新农合等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和收费许可证的办理。

2、医务科科负责医师、护士执业证书的办理。

3、特殊岗位从业人员须具备的各种证照,由科室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职能部门协助办理。

三、执业许可证的管理
1、单位各种执业许可证的原件由办理部门保管。

2、个人执业证书原件由本人保管,医务科、护理部保留复印件。

护理部负责护士执业证的再注册工作。

3、特殊岗位从业人员的上岗证原件由科室保管。

4、凡保留原件的科室或部门必须确保证件的有效性。

四、依法执业的管理
1、各科室或部门负责人为依法执业的第一责任人,不得违法执业。

2、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督查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情况,设备科负责督查各种大型设备及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依法执业情况。

3、凡在上级部门检查时发现有违规现象,按医院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领导小组应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法制教育,努力营造安全、合法、和谐的医疗环境。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本办法执行或由院领导小组商定。

七、本
办法自下发之日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办法宁城县蒙医中医医院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工作质量,在依法执业方面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诊疗技术规范,做到人人知晓执业要求,坚持依法执业,确保持证上岗,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医师执业资格实行严格管理。

具体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管理规定1、医生必须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后方可上岗工作。

2、按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及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在执业医师或带教老师的的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进行医学诊查、医学处置(病历、处方、各种申请单等)、不得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书写的所有医学文书必须由上级医师或带教老师亲自检查并签字。

医务科不定期进行检查,未按规定执行按医院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3、医师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范围进行执业,未经注册人员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从事母婴保健的执业医师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4、医师在执业过程中,依照执业医师标准,要定期举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

考试不合格的医师,医院有权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举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继续执业。

5、执业期间定期参加医院相关考试与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称晋升依据。

二、执业资格获得程序及方式:1、个人申报。

凡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个人到人力资源科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相关专业的考试。

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管理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工作质量,在依法执业方面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诊疗技术规范,做到人人知晓执业要求,坚持依法执业,确保持证上岗,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依法执业实行严格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医师执业管理规定1.医生必须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不得独立进行医学诊查、医学处置(病历、处方等)、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3.医师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范围进行执业,未经注册人员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从事母婴保健的执业医师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4.医师在执业过程中,按照执业医师标准,要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

考试不合格的医师,医院有权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暂停职业活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可给予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二、护士执业管理规定1.护士必须依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方可上岗工作。

2.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五年,未经护士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州相关规定参加临床培训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3.见习护士只能在注册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4.护士在执业过程中要定期进行“三基” 、“三严”训练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医院有权令其暂停执业活动,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再次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

5.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医院有权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医师执业管理办法

医师执业管理办法

医师执业管理办法医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师执业活动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执业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执业,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伦理;(二)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三)促进医师执业能力的提升和终身学习;(四)加强医师执业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第三条医师执业管理机构负责对医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依法对违反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条医师执业行为应当以公益为宗旨,符合医学科学的原则,尊重患者的知情权、治疗权和隐私权,遵守诚实守信、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五条医师执业行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

医师执业单位应当落实法定职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医师执业行为合法、规范、权益得到保障。

第六条医师执业应当遵循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秉持医学精神,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减轻患者的病痛,尽力挽救生命,提供最佳的医疗服务。

第七条医师执业应当遵循医学科学原则,确保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医师执业资格和注册第八条医师执业应当具备医师执业资格,且必须在医师执业注册处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医师执业资格证书;(二)联系明;(三)申请书。

第十条医师执业注册处应及时审核医师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注册,并发放医师执业注册证书。

第十一条医师执业注册证书为电子证书,医师可凭电子证书在医师执业过程中进行执业活动,并通过相关系统进行实时查询和验证。

第三章医师执业管理机构第十二条我国设有医师执业管理机构,负责对医师执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医师执业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职责:(一)制定医师执业管理政策和规范;(二)组织医师执业资格的考试和认定;(三)对医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四)对医师执业单位进行评估和审核;(五)处理医师执业违规行为;(六)协助进行执业管理的宣传和培训。

医院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院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院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一、引言医疗事故时有发生,给患者和医生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医院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医疗纠纷和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生及患者的权益。

医院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

二、医院医师依法执业管理的重要性1.保障医疗质量: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要求医生必须遵守医疗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2.维护医患关系:医患关系是医生工作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医院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要求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充分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3.保护医生合法权益:医院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规定了医生的职业权益和责任,为医生提供了执业的法律依据,避免了医生因执业过程中的纠纷而受到不正当的处罚。

4.防止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目前医疗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医院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的出现可以有效地预防和解决医疗纠纷,减少因医疗纠纷而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医院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的构建1.法律层面:医院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的构建首先要依托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医生的执业权限和职责,规范医疗技术操作规范,明确医生和患者的权益和义务。

2.制度层面:医院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的构建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医院内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流程,以及医生执业的监督和考核制度。

3.文化层面:医院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的构建还需要倡导一种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文化,强化医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培养医生的责任感和爱心精神。

4.技术层面:医院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的构建需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电子病历和医疗信息系统,提高医疗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有效地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四、医院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的实施1.加强组织建设:医院应建立健全医师委员会和相关的部门制度,明确医生职责和权益,加强医生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医生的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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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枣强和平医院医院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工作质量,在依法执业方面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诊疗技术规范,做到人人知晓执业要求,坚持依法执业,确保持证上岗,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医师执业资格实行严格管理。

具体规定如下:
一、医师执业管理规定
1、医生必须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后方可上岗工作。

2、按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及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在执业医师或带教老师的的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进行医学诊查、医学处置(病历、处方、各种申请单等)、不得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书写的所有医学文书必须由上级医师或带教老师亲自检查并签字。

医务科不定期进行检查,未按规定执行按医院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3、医师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范围进行执业,未经注册人员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从事母婴保健的执业医师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4、医师在执业过程中,按照执业医师标准,要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

考试不合格的医师,医院有权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继续执业。

5、执业期间定期参加医院相关考试与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称晋升依据。

二、执业资格取得程序及方式:
1、个人申报。

凡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个人到院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相关专业的考试。

2、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执业资格。

三、资格管理:
1、医务科及时办理在岗医生执业注册手续,并对本院医师的执业注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核验医师资格证、执业证,适时调整各类医务人员岗位,做到按资格类别、注册地点、医师级别、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执业地点、执业范围不符的,按规定予以变更。

未取得执业资格及注册的医务人员,不得单独从事临床工作。

2、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应在本人执业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内执业,严禁超范围执业,若私自超范围执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医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引进、调入我院的医务人员,将已取得资格证书交医务科,由其
负责到县审批局登记注册,注册后在一定时间内授予相关权限,并通知其执业。

枣强和平医院
20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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