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办法
医院关于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理制度
医院关于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会计法规,所有收入纳入医院财务核算,全部收入在法定的报表中体现,禁止任何部门设立法定账簿以外账簿。
二、所有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指定的收据在医院指定的收费场所进行,除此以外严禁任何部门、个人以任何名义直接收取现金。
三、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私开银行账户,严禁私存、私放现金。
四、严禁非法侵占国家和单位的收入,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截留各种经营收入,全部收入上缴财务纳入预算管理。
五、任何部门、科室、病区不得经任何名义私自设立科室基金。
六、严禁虚列支出、虚报冒领。
七、严禁隐匿“回扣、佣金、好处费”。
八、严禁隐匿各种集资、赞助、捐献收入。
九、财务处、纪检办公室、审计办定期检查账外账、小金库,并做好记录。
十、私设账外账、小金库,所有款项没收到医院财务账,责任人依据《会计法》和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者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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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心卫生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在**市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卫生局会同财政局核定。
中心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一)中心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中心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
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中心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者白条收费。
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者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 中心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一)中心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中心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
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甲医院会议费管理办法
三甲医院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自贡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内举办各类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各部门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会议实行“先审批、后开会”的制度。
第五条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各部门的会议费纳入年初预算,执行中不得突破。
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第二章会议的审批第六条根据《自贡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对会议的分类,我院内部举行的会议一般为三类会议和四类会议。
三类会议:由医院组织召开的,要求全院大部份人员参加的会议。
如党代会、职代会、聘职称推荐会。
四类会议:一般指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质安委会议、市质控中心工作会、聘用人员笔(面)试工作会等。
第七条各类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三类会议:由各承办部门在年初编制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等),报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四类会议:由各承办部门在年初编制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等),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由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各类会议应按以下要求确定规模和会期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00人,会期不超过1天。
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正式参会人员的10%以内。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确定,一般不超过50人,会期不超过半天。
第三章会议召开方式第九条医院组织的会议原则上在医院内部会议室召开。
确无合适场所召开大型会议的,可选择价格低于会议定额标准的礼堂、招待所、培训中心召开。
第十条在院外租用地点召开会议的,地点控制在自贡市区范围内。
医院现金管理制度
医院现金管理制度
一、医院收支由财务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现金收入必须当日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实行收支两条线。
库存现金原则不得超过50,000元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
严禁私自挪用公款和违规出借,不准套取现金。
三、现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办法》和医院财务制度进行支付。
凡超出现金限额及支付范围,必须经过银行划拨。
现金支出范围:
(一)支付职工和临时工工资,各种补贴、津贴、福利费、奖金、劳务费。
(二)支付给个人的离休、退休金、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五)零星支出。
四、付出现金后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并及时入账。
五、收付现金的各种原始单据均由出纳人员按月编号,作为现金记账的顺序号。
现金账要求日清月结,账面余额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六、出纳人员应于每日业务终结时清理当日账目,核对账款,如发现长短款,应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后作相应处理。
七、对现金管理人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制度,凡长款收回医院,短款由责任人员自行补齐。
八、现金收款人员必须严格验钞,凡收假钞一律自赔。
九、收费、出纳岗位发生差额一律由个人赔偿,差额金额在5000元以上者另行立案解决。
十、外地采购、培训学习等款项必须由财务部通过银行汇款,不得携带大额现金到外地采购。
十一、对业务确需备用金的科室部门进行定额控制,建立备用金备案管理,在年终全部收回备用金后,重新办理手续领取。
严禁科室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严禁科室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营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确保医院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合理控制资金流向,防止资金流失,杜绝贪污腐败,根据国家有关制止“小金库”的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未列入医院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将资金纳入医院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第三条各科室主任、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科室、部门预防和制止“小金库”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预防和严禁设立“小金库”负总责。
各科室、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杜绝“小金库”行为。
第四条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的要求,医院所有经济业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医院财务管理的范围。
各业务科室开展的各项医疗服务项目应按照卫生或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费用,不得自定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第五条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不得在银行单独开立银行账户,不得以小集体或私人名义在银行储蓄所开户存储。
所有收支均应由医院财务处集中管理与核算。
第六条对科室、部门发生的培训费、进修费、会务费、参观费、复印费、管理费、课题协作费、捐赠资助费等,必须如实上交医院财务管理部门,由财务。
事业单位小金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防止和纠正违规设立“小金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私设的账外资金。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决杜绝“小金库”的设立和使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小金库”问题负总责,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对“小金库”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财务部门是“小金库”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小金库”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六条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必须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核算,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七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严禁隐瞒收入,设立“小金库”。
第八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设立“小金库”。
第九条事业单位的采购、投资、工程等重大经济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比选,严禁暗箱操作,设立“小金库”。
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票据管理必须规范,严禁使用非法票据,设立“小金库”。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定期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对“小金库”问题进行专项审计,确保“小金库”问题得到及时查处。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小金库”问题进行举报。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设立“小金库”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从源头上杜绝“小金库”的设立和使用,维护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制度
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制度在现代社会中,企业在管理和运营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其中之一就是“账外账”或“小金库”制度的存在。
账外账是指企业或组织中存在的一种非正式的、与正常财务管理系统相分离的帐户和账目。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和规范化管理带来了严重的风险和损害。
因此,严禁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制度,以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公正性。
首先,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制度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一系列的风险。
这些账外账通常没有明确的制度和规范,并且不受正规的财务审核和监管。
这意味着企业对这些资金的使用和支出可以不受约束,存在着滥用资金的风险。
账外账还可能导致企业内部不正当的交易和资金转移,造成利益输送和腐败问题。
这种不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不仅难以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测,还很容易引发财务风险和内部矛盾。
其次,账外账或“小金库”制度严重损害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和公正性。
财务透明度是企业能否向内外部利益相关者清晰、准确地展示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能力。
只有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保证企业合法合规运营,减少潜在的法律和道德风险。
然而,账外账和“小金库”制度的存在会模糊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给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带来误导和不信任。
这将进一步损害企业的声誉和信誉,阻碍其发展和合作机会。
此外,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制度也容易引发企业内部的不公正和不公平。
账外账通常是由特定人员或特定部门控制和管理的,这就给了这些人员机会和动力进行挪用和滥用资金。
对于其他员工而言,他们可能会认为这种制度不公平,认为一些人享受着特权,获得了不应得的利益。
这将破坏企业的团队合作和员工之间的信任,可能导致内部矛盾和动荡。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严禁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制度至关重要。
首先,企业需要建立完善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所有的资金流动都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和监管。
其次,企业需要加强财务审核和监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医院严禁科室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医院严禁科室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风廉建,严肃财经纪律,营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确保医院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合理控制资金流向,防止资金流失,杜绝贪污腐败,根据有关制止“小金库”的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违反财经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未列入医院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将资金纳入医院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第三条各科室主任、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科室、部门预防和制止“小金库”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预防和严禁设立“小金库”负总责。
各科室、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杜绝“小金库”行为。
第四条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的要求,医院所有经济业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医院财务管理的范围。
各业务科室开展的各项医疗服务项目应按照卫生或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费用,不得自定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第五条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不得在银行单独开立银行账户,不得以小集体或私人名义在银行储蓄所开户存储。
所有收支均应由医院财务处集中管理与核算。
第六条对科室、部门发生的培训费、进修费、会务费、参观费、复印费、管理费、课题协作费、捐赠资助费等,必须如实上交医院财务管理部门,由财务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科室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收受供应商给予的优惠、折扣、回扣等,严禁科室以各种名义私存私放,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
第七条医院发给各科室的奖金、劳务必须落实到科室职工个人,并代扣个人所得税。
当月未发完的,在规定的比例内,计入科主任基金,由财务处按照医院科主任基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八条医院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联合审计、财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财务收支检查或专项检查工作。
每年将对各科室、部门进行“小金库”的自查自纠调查,督促各科室、部门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三甲医院关于严禁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规定
三甲医院关于严禁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规定一、总则1、为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营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确保医院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制止“小金库”的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2、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资产的行为,均属“小金库”行为。
3、医院党政一把手是本院预防和制止“小金库”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预防和制止“小金库”负总责。
二、预防和制止“小金库”的措施1、本院任何职能部门、任何科室不得在银行单独开立银行账户,所有收支均应由财务科集中管理与核算。
2、各部门、科室不得将应属医院的各种收入存放在医院内外的其他单位,也不得以小集体或私人名义在银行储蓄所开户存储。
3、医院财务科是全院票据的唯一主管部门,各科室取得的各种收入均应使用财务科统一发放的合法票据,严禁外购收据和私自印制收据。
4、对单位因公购买设备、图书、资料、报刊等对方付给的折扣、佣金等资金,必须如实上交财务科,严禁利用假发票、虚列支出等手段套取资金,以各种名义私存私放,私设“小金库”。
三、奖惩1、各科室必须严格按照小金库专项治理规定要求,杜绝“小金库”行为。
医院财务、监察等部门有权对各科室的资金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医院自查、上级检查与审计中查出的“小金库”资金,应按收入发生额如数上交医院。
3、对违反国家规定,私设“小金库”并已经支用的资金,凡属被私分、贪污的款项必须如数追回:凡属被用于职工奖励、补贴、津贴和发放实物的部分,应如数扣减科室绩效结余,并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对私设“小金库”的科室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停发本人半年至1年的奖金,并给予相应的处理,同时作为今后业绩考核、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定的参考内容。
5、对私设“小金库”行为情节严重、必须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事业单位经济管理的若干意见-卫规财发[1999]第160号
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事业单位经济管理的若干意见正文:---------------------------------------------------------------------------------------------------------------------------------------------------- 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事业单位经济管理的若干意见(卫规财发[1999]第160号1999年4月20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要求,促进卫生事业单位在改革和发展中不断强化、完善自身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目前卫生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加强经济管理的意见。
一、规划管理1.卫生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卫生事业发展计划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本着质量效率和内涵发展为主的原则,制定事业单位总体规划(包括发展目标、总体规模、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相应的配套措施等),报主管部门批准。
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因单位领导变更而随意更改。
各级事业单位的总体规划都要纳入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内。
2.各单位根据总体规划要求,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好规划预算及分年度实施工作,严禁不顾财力可能,铺摊子、上项目,造成负债过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
凡涉及到增加功能、扩大规模或上新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并在前景预测、效益评估、资金配套等前期论证工作的基础上,经负责区域卫生规划的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国有资产管理1.国家拨给和各单位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都是国有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原集体所有制单位财产凡不能确认为个人或其他法人所有,应视同为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所有权归国家,各单位要保证国有资产的合理、节约和有效使用。
2.允许各单位在保证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为盘活存量资产,利用闲置土地、房屋、设备合理组织收入,但不能自行处置国有资产。
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
吉林市儿童医院关于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为了巩固本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和加强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根据省政府、省卫生厅等部署,结合本院实际,重申并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与原则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医院内控机制、财务和资产管理、预算管理、收入分配管理、银行账户和票据管理、审批和审计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相结合,综合治理,整体推进,为医院营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促进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二、治理范围与内容(一)专项治理范围全院所有科室。
(二)专项治理内容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的“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医院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本院“小金库”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科室私自收取的现金:如逾期押金收入、废品处理变价收入、资产出租收入、临床验证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等;2.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费用;3.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4.各项罚没收入;5.其他应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的收入而私自作为科室收入的;6.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外的。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医院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成立以院长、党委书记任双组长,纪委书记、全体副院长和财务科长等医院领导班子为副组长,院办、党办、人事科、监察室、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保卫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在监察室设立办公室,把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责任,组织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对照“小金库”的表现形式,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治理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2023年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2023年医院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医院财务管理制度11、医院收入是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及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经费。
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医疗收入、和其他收入。
2、医院的收入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核定。
3、医院的各项医疗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及时检查和收集医疗收费情况,保证医疗收费合法性、完整性。
4、医院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严禁私设小金库,不得将医院收入转入到其他部门。
5、医院支出是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中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医疗支出、其他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6、医院的支出应本着要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以计划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编制、开支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基本依据,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经财政部门核定。
7、对人员经费支出部份根据医疗业务科室计划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上年度人均支出水平,国家有关工资福利政策进行编制,公用经费支出部分,以上年度人均实际支出水平为基础,按计划年度平均职工人数,发展计划,经费开支以年度工作计划合理计算,根据需要和财力进行编制。
8、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把好资金审批关,单位的各项支出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签字,交财务科审核,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2023年医院财务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医院小金库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小金库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小金库的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证医院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小金库,是指医院在财务管理中,除大额资金外,零星收入和
支出所使用的现金资金。
小金库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小金库的管理应实行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专账管理的原则。
小金库的收
入和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设立私有小金库。
第四条小金库的设立和使用必须经过医院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并报上级财务部门
备案。
小金库的账户管理和资金使用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五条小金库的收入主要包括:零星收入、捐赠收入、废旧物资变卖收入等。
支
出主要包括:零星支出、慰问支出、奖励支出等。
第六条小金库的收入和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凭证,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方可入账。
小金库的支出必须经过审批程序,严禁无据支出。
第七条小金库的管理人员应由财务部门指定,负责小金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
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小金库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八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小金库进行审计,确保小金库的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审计结果应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并向上级财务部门备案。
第九条对违反小金库管理规定的行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进行严肃
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十条本规定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财务管理制
度的变化适时修订。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防治小金库制度
防治小金库制度一、背景介绍小金库是指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存在的非法资金池,通常由个别人员或者少数人员掌控和使用,用于私自收取、支出或者转移资金,严重侵害了组织的财务安全和利益。
为了防止小金库的存在和发展,保障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安全,需要建立防治小金库制度。
二、制度目的防治小金库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控制,防止小金库的形成和滋生,确保财务安全和合规运作。
三、制度内容1. 小金库的定义和禁止小金库是指在企事业单位内部,个别人员或者少数人员私自掌控和使用的资金池。
企事业单位严禁设立和使用小金库。
2. 资金管理责任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收支、核算和监管。
财务管理部门应明确资金管理的责任和权限,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3. 资金流程管理企事业单位应制定资金流程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流转路径和审批程序。
所有资金的收付必须经过正规的程序和授权,不得私自收取、支出或者转移资金。
4. 资金监督和审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资金监督和审计制度,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对于资金使用不当或者存在异常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纠正和处罚措施。
5. 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审批流程、人员配备等方面的控制措施。
同时,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财务风险。
6. 惩罚和追责对于违反防治小金库制度的人员,企事业单位应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停职、调离、解聘等处罚措施。
对于涉嫌犯罪的情况,应及时报案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制度执行1. 制度宣传和培训企事业单位应对员工进行防治小金库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监督和检查企事业单位应设立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防治小金库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审计和评估企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评估,评估防治小金库制度的执行效果和改进措施。
018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关于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的财务部门的管理职能,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核算工作全部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禁止医院任何部门、科室设置帐外帐“小金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医院《禁止设立“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一条,本规定所称任何部门、科室是指我院的各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设备及建基后勤等。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小金库”是指凡违反医院制度规定,侵占、截留医院收入,未列入医院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第三条,医院的财务部门应当统一负责医院银行账户的开设与管理工作。
做好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做到原始记录准确完整,禁止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和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医院的财务部门、所有职能科室及临床、医技、设备、建基后勤科应当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将各项收支纳入账内管理和核算,做到账账、账证、账款、账实、账表相符,禁止设置“小金库”。
第五条,收入的管理。
凡属医院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收入,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本上统一登记、核算。
1)所有的门诊挂号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住院预交款,在每日终了,分别填制门诊收入日报表、住院收入日报表,经收款处会计人员汇总审核后,如数足额上缴银行,不允许挪用、坐支。
所有收费收据的存根财务科由专人进行稽核,以保证收入的完整。
2)住院病人在院期间的费用,实行按日结算,一日一清的管理办法。
3)出院病人费用结算时,应收回病人住院预交金收据,将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和预交款相抵后多退少补。
4)医院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按照形成的原因,全部纳入对应账户核算,包括盘盈、清理固定资产收入、赞助、捐款捐赠收入,其他服务和劳务收入、院内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学习班、研讨会等收入。
第六条,支出的管理。
医院的各项支出,包括成本费用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应当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据实列入对应账户核算,禁止虚列,多列或者作其他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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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29 号)和《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财监字〔1995〕29 号)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规定,为落实《卫生部关于对部属(管)医院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检查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财会和预算管理,维护经济秩序和加强廉政建设,杜绝私设“小金库”现象,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小金库”范围
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主要包括:
(一)医疗收入
(二)药品收入
(三)其他收入
1.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
2.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等;
3.各种赞助、捐赠、让利、租赁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物资等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