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汇编(2016版)

合集下载

融资租赁法律法规汇总表

融资租赁法律法规汇总表

融资租赁法律法规汇总表
一、融资租赁的定义及法律依据
1.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通过购买租赁物并按约定持有合同期限内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通过支付租金等费用获得租赁物使用权的一种租赁方式。

2. 融资租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条例》等相关法规。

二、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及要素
1. 融资租赁合同应包括出租人、承租人、租赁物、租金、租赁期限、租赁费用、租赁物归还等基本要素。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书面形式订立。

三、融资租赁的税收政策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相关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涉及的租金应按照法定税率缴纳增值税。

2. 同时,融资租赁交易涉及的利息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融资租赁的争议解决
1. 融资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
裁等方式解决。

2. 如果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争
议解决。

五、融资租赁的发展趋势
1.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融资租赁在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日益重要,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2. 融资租赁行业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和规范,促进行业健康有
序发展。

六、结语
本文对融资租赁的法律法规做了一个汇总表,从定义、法律依据、合同要素、税收政策、争议解决、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了概述。

希望
可以帮助读者对融资租赁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遵守相关法规,促进
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

融资租赁政策2016最新政策

融资租赁政策2016最新政策
融资租赁政策在2016年经历了重大变革,全面实施了营改增,将融资租赁服务纳入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根据政策规定,融资租赁服务根据标的物和方式的不同,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不动产融资租赁、直接融资租赁和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性售后回租等类型,并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和征收率。其中,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7%,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为11%,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为6%。此外,政策还明确了融资租赁服务的销售额计算方式,以及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定。对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政策将其本质上视为以资产价值为基础的融资性业务,因此将其划入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并对其销售额进行了特殊规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本文档介绍的是2016年的融资租赁政策,对于用户关心的2024年政策规定,可能需要进一步查阅最新的相关政策文件以获取准确信息。

融资租赁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

融资租赁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

融资租赁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一、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法律框架根据商务部就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所颁布的法规来看,目前就外商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事项有关联的法规如下:2005年3月5日商务部审议通过商务部令2005年第5号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规定,商务部是外商投资租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管理部门。

《办法》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定义、形式进行了规定,对租赁财产的涵盖范围进行说明。

同时,《办法》还对外商投资租赁业的公司形式、经营范围、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需要符合的条件、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审批流程进行了详细地规定。

2009年2月7日,商务部下发商资函【2009】2号《商务部关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核管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2号通知》)。

根据《2号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及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范围涉及“国际快递业务”)、融资租赁、营业性演出经纪、保险经纪、独资船务公司。

上述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负责审核、管理。

2010年6月10日,商务部下发商资发【2010】209号《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209号通知》)。

根据《209号通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3亿美元和限制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简称限额)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包括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商务主管部门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地方审批机关)负责审批和管理。

其中,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限额按注册资本计,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限额按评估后的净资产值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限额按并购交易额计。

融资租赁相关政策、法律文件汇总

融资租赁相关政策、法律文件汇总

目录1、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2、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2010年13号公告)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0]909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节选)(财税[2003]16号)6、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1]487号)7、《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8、《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9、涉及《合同法》、《物权法》及高法相关条款和规定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2004-10-22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更好地发挥租赁业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支持租赁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商务部“三定”规定,原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有关租赁行业的管理职能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职能划归商务部,今后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中涉及原国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管理职能均改由商务部承担。

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市场准入及行业监管工作继续按照商务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商务部将对内资租赁企业开展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租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推荐1-2家从事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通信、医疗、环保、科研等设备,工程机械及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轮船、汽车等)租赁业务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

融资租赁适用法律法规(2篇)

融资租赁适用法律法规(2篇)

第1篇一、引言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独特的融资方式,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融资租赁是指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融资需求,以租赁物的所有权为抵押,向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企业以租赁物的使用权为条件支付租金,并在租赁期满后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交易活动。

为了规范融资租赁市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融资租赁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融资租赁的基本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融资租赁法律体系的基础,其中涉及融资租赁的主要内容包括租赁合同的定义、租赁合同的形式、租赁合同的内容、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的履行、租赁合同的变更、租赁合同的解除、租赁合同的终止等方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对融资租赁的物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涉及融资租赁的主要内容包括租赁物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但出租人不得干涉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规定了融资租赁中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可以作为抵押物,但需符合《担保法》的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对融资租赁企业在破产程序中的租赁物处理进行了规定。

破产程序中,租赁物不得作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权取回租赁物。

三、融资租赁专项法律法规1.《融资租赁管理办法》《融资租赁管理办法》是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重要法规,对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

主要包括融资租赁的定义、融资租赁业务的管理、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融资租赁物的登记、融资租赁的终止、融资租赁的监管等方面。

2.《融资租赁企业会计制度》《融资租赁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融资租赁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包括融资租赁收入的确认、融资租赁成本的计量、融资租赁租赁物的折旧、融资租赁租赁费的计算等。

3.《融资租赁登记管理办法》《融资租赁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了融资租赁登记的范围、程序、期限、登记机构等。

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 及交易风险防范 2 一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

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 及交易风险防范 2 一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第5号)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2007]第1号)
2
(三)会计、税收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财政部财会[2007]第3号)律规范,仅是零星的、
个别的调整,主要包括: 2000年7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 税问题的通知》
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
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4年10月22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
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其他法律规范
3
二、融资租赁交易风险种类 (一)信用风险 供货人违约风险 承租人违约风险 出租人违约风险 (二)金融风险 利率风险 汇率风险 关于同业拆借所涉风险的特别考量(金融租赁公司) (三)项目风险 (四)市场风险 (五)税务风险 (六)自然灾害风险
4
三、融资租赁交易风险防范措施 (一)信用风险防范
事先进行资信调查 交易结构安排上灵活多样,分散交易风险 根据承租人具体情况设定可靠的担保(物权法)
约定租赁物发生危险时出租人免责
设定中途解约禁止条款 建立健全租赁物取回占有机制
完善落实保险与投
明确承租人违约救济条款
5
12一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一规范融资租赁交易及相关法律适用的规范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二融资租赁业管理规章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第5号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2007第1号3三会计税收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财政部财会2007第3号融资租赁税收方面尚未形成系统的法律规范仅是零星的个别的调整主要包括2000年7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2004年10月22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其他法律规范4二融资租赁交易风险种类一信用风险供货人违约风险承租人违约风险出租人违约风险二金融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关于同业拆借所涉风险的特别考量金融租赁公司三项目风险四市场风险五税务风险六自然灾害风险5三融资租赁交易风险防范措施一信用风险防范事先进行资信调查交易结构安排上灵活多样分散交易风险根据承租人具体情况设定可靠的担保物权法约定租赁物发生危险时出租人免责设定中途解约禁止条款建立健全租赁物取回占有机制完善落实保险与投明确承租人违约救济条款6二金融风险防范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三项目风险防范四市场风险防范五税务风险防范六自然灾害风险防范7北京鑫兴律师事务所设立于1994年本所成立于1994年现有律师30余名是一家以融资租赁法律服务为核心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2016版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置和税收政策汇总

2016版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置和税收政策汇总

2016 版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置和税收政策汇总2016-09-27 来源:专业人材培育前海融资租赁俱乐部一、例题:(下附最新政策汇总)直接融资租赁1)出租人会计处置“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开始适用增值税,购买设备的进项税额能够抵扣,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目前,各融资租赁企业关于融资租赁业务主流的会计核算方式是:购买资产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租赁开始日不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收到租金时再确认当期增值税。

假设某融资租赁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 17%)购入资产的价值本钱为1000000 元,融资租赁合同总额 1500000 元(不含税),分 10 年等额归还。

不考虑未担保余值,租赁期满后融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

租赁期间以第一年为例,计算出实际利率为8.14%(插值法计算),第一年末确认的融资收益为81400元,融资租赁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如下:⒈购入设备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10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贷:银行存款117万元⒉租出设备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150万元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100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50万元⒊第一年收取租金,分派未实现融资收益借:银行存款17.55万元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15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销项税额)2.55万元借:未实现融资收益8.14万元贷:租赁收入8.14万元⒋租赁期届满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出租方不需要做任何处置。

2)承租人的会计处置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平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二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若是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纳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不然,应当采纳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

财税(2016)36号文营改增关于融资租赁部分的解读

财税(2016)36号文营改增关于融资租赁部分的解读

深 度
13
6、日常运营影响
哪些情形不能抵扣呢?
集体福利费 个人消费、餐费 差旅费(除住宿)等
提示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和餐饮服务在此次 实施办法中明文规定进项税不能抵扣, 因此即使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也 无法抵扣。
深 度
住宿则要根据费用的具体性质来决定是 否能够抵扣进项税。在能够抵扣的情况 下,原来营业税下个人在酒店退房时只 需向酒店提供单位名称即可开具营业税 发票。但在增值税下,则至少需要提供 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 电话、开户行和账户等信息,满足发票 开具要求,但无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6
4、销售额及本金发票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直租),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的余额为销售额。 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 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内 容
注:售后回租业务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
例 题
本月取得进项税额1万元
租息收入销售额(17%税率)=(800-1000)/ 1.17 = -170.94万元
租息收入销售额(6%税率)= (400-400)/ 1.06 = 0万元 咨询收入销售额(6%税率)= 50 / 1.06 = 47.17万元
-170.94万元 * 17% = -29.06万元 销项下期抵扣
应交税金=47.17 * 6% - 1 = 1.83万元
9
6、日常运营影响
员工报销指南 营改增后因公衣食住行需要索取什么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能够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发票联次及作用
记账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

融资租赁法律法规

融资租赁法律法规

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简录一、融资租赁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及司法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二百四十一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第二百四十二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百四十三条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五条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二百四十六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百四十七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四十九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2016年融资租赁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及计算公式

2016年融资租赁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及计算公式

2016年融资租赁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及计算公式1.融资租赁营改增的相关政策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共包括四个附件,分别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伴随着该项文件的出台,全面营改增的靴子终于落地,营业税也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以下是新的税制调整下,融资租赁营改增的相关政策的归纳。

1.1.不动产租赁业税率明确为11%文件明确了“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I”将不动产租赁与不动产销售适用同一税率,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

1.2.融资性售后回租被重新界定为贷款服务文件在金融服务定义中明确了“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II”1.3. 1.7亿由注册资本变实收资本文件明确了“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III”将财税【2013】106号文件的“注册资本”要求变更为“实收资本”,并给予一定的过渡期。

1.4.超3%即征即退重新提起财税【2013】106号文件曾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融资租赁法律法规

融资租赁法律法规

融资租赁法律法规一、引言本章节主要介绍融资租赁法律法规的概述和目的。

二、基本概念本章节主要介绍融资租赁的定义、特点以及相关法律概念的解释。

三、融资租赁合同1.合同要素本节主要介绍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主体、标的物、租金等。

2.合同订立和效力本节主要介绍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条件、效力要求等。

3.合同解除和终止本节主要介绍融资租赁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程序和效力等。

四、融资租赁的权利与义务1.出租人权利与义务本节主要介绍出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责任。

2.承租人权利与义务本节主要介绍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责任。

五、融资租赁的违约责任本章节主要介绍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一方违约时的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等。

六、融资租赁的监管与纠纷解决1.监管机构及职责本节主要介绍相关融资租赁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2.纠纷解决机制本节主要介绍融资租赁纠纷解决的途径和程序等。

七、补充条款本章节可根据需要添加其他补充条款,如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

八、附件本章节提供相关融资租赁合同的附件内容,并进行相应注释。

【法律名词及注释】1.融资租赁: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需求购买某一标的物,与承租人订立合同,将该标的物租予承租人,并使用租金来融资的一种方式。

2.出租人:指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法律或自然人。

3.承租人:指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取标的物使用权的法律或自然人。

4.标的物:指作为融资租赁合同对象的具体物品或资产。

5.租金: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标的物使用权的费用。

【文档结束】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一:融资租赁合同范本附件二:相关法律法规附件三:案例参考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融资租赁: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需求购买某一标的物,与承租人订立合同,将该标的物租予承租人,并使用租金来融资的一种方式。

- 出租人:指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法律或自然人。

- 承租人:指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取标的物使用权的法律或自然人。

- 标的物:指作为融资租赁合同对象的具体物品或资产。

融资租赁法律法规汇总表

融资租赁法律法规汇总表

融资租赁法律法规汇总表《融资租赁法律法规汇总表》一、融资租赁法律法规简介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将其所拥有的资产出租给客户,并在租赁期满后,将该资产转让给客户或以其它方式处理的一种租赁方式。

为了规范融资租赁行业的运营,确保交易公平、权益保护等,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汇总和介绍。

二、国内融资租赁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条例》该条例于1997年施行,对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和监管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条例规定了融资租赁的定义、主体资格、合同要素、租金计算、租赁物保险、违约责任等内容,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的基础性法律,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是融资租赁交易的核心内容,合同法为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提供了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租赁办法》该办法规定了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监管要求、业务范围等内容,对金融租赁行业进行了细致的规范。

其中,对资本实力、人员素质、风险控制等方面有具体的要求,为金融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三、国际融资租赁法律法规1. 《联合国国际货物租赁法公约》该公约于1988年通过,旨在调整跨国货物租赁交易的法律关系,提供商业航空器和铁路设备的闪电抵押权、优先购买权等权益保护机制。

公约具有国际约束力,为全球融资租赁行业的跨境交易提供了统一的法律规范。

2. 《国际税收共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双重征税是跨国融资租赁交易中常见的问题之一,为解决这一问题,各国通常签订双重征税协定。

该协定规定了跨国租赁交易中涉及的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问题,避免同一交易在不同国家重复缴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四、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融资租赁涉及资金、资产、合同等多个方面,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多。

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一方面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规范了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也防范了潜在的风险和纠纷。

2016年融资租赁行业监管政策盘点:准入、税收、业务开展等均迎来利好政策

2016年融资租赁行业监管政策盘点:准入、税收、业务开展等均迎来利好政策

2016年融资租赁行业监管政策盘点:准入、税收、业务开展等均迎来利好政策文 / 康茜来源: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随着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全国各地均响应号召,先后有天津、吉林、山东、湖北等地发布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从全行业角度促进了融资租赁以及金融租赁行业的加快发展。

2016年度针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各细分问题,给予政策支持,商务部公布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实施备案管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发放贷款后以结息日起90天为节点,差别缴纳增值税;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修订飞机经营性租赁审定完税价格的公告》来修订飞机经营性租赁完税价格。

各项政策概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2016年9月3日,商务部公布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近三年来,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大幅提高了自贸试验区投资便利化和规范化水平,今年1-6月,4个自贸试验区99%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是通过备案方式设立的,与“逐案审批制”相比较,纸质材料减少90%,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内,受到广泛认可。

《征求意见稿》就适用范围、备案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规范,同时规定港澳台投资者投资备案事项参照本办法办理。

关于简政放权,根据《征求意见稿》,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须审批,只需经过备案即可完成设立及变更手续;关于放管结合,《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较为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条款,在“放”的同时,为备案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依据和手段;关于协同监管,《征求意见稿》明确备案机构将与工商、外汇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

中国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概览

中国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概览

中国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概览当人大开始给融资租赁立法时突然面临一个问题:融资租赁到底是什么?似乎所有的人都不知道融资租赁的确切含义是什么,好象我国有关融资租赁的法律、法规既混乱,又不健全。

果真如此吗?20多年业内人的心血白花了吗?政府都是吃干饭的什么都不懂吗?其实不是这样。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说白了就是在利益驱动下,“屁股决定嘴巴”的思维方式。

为了自己或者部门的利益,有意或无意地曲解了我国租赁的法律体系。

人大为什么要给融资租赁立法?就是因为民众对一些政府的行政能力反映太强烈,在无奈的情况下希望通过立法来解决问题。

在经济运行陷入新的发展瓶颈下,已经有很多人认识到租赁的作用。

但个别主管部门行政无为或者无力已经明显地制约了行业的发展。

我以为这次立法就是要解决行政能力的问题。

该管的就管,不该管的就不要管。

有能力管就管,无能力管就交给有能力管的机构管理,如果都没有能力管就由市场调节,由行业组织自行管理。

如果这次给融资租赁立法,还停留在协调各部门利益之争的基础上,最后损害的是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损害的是租赁行业的根本利益。

我国已经加入WTO,小政府,大社会是增加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趋势。

在新一届亲民政府的领导下,在执政为民原则的指导下,缩减政府职能部门权利,用宏观手段调控市场。

我们的思维方式和立法手段需要与时俱进,立法不能损害经济发展的根本利益。

我国有关租赁的法律、法规应该说比较全面。

主要问题一是有不合理的地方,二是行政能力不足。

但这不能用“混乱”两字简单带替。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说法,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系统地掌握当前已有的法律、法规,断章取义地找一些符合自己心理的段落,加上合理想象“各自表述”。

坦率地说,笔者也是屁股决定嘴巴的人,好在本站不代表任何政府部门,不代表任何行业组织,也不代表自己所在的企业,只是幻想融资租赁发展了,关注本站的人就多了,本站作为租赁行业独立的门户网站前景就光明了。

这个利益和租赁行业求发展的利益相吻合,和人大立法的精神相吻合,和国家的体制改革相吻合,和WTO的规则相吻合。

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

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

一.融资租赁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及司法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5)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章第四节民用航空器租赁) (29)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3号,2014年3月1日) (31)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津高法[2011]288号,2011年11月11日) (44)二.金融租赁公司 (51)1.《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0]2号,2010年1月13日) (51)2.《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2014年3月13日) (56)3.《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办发[2014]198号,2014年7月11日) (73)三.外汇 (88)1.综合司《关于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12]80号,2012年9月27日) (88)四、融资租赁登记、查询有关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91)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使用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通知》(银发〔2014〕93号) (91)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操作规则》 (94)说明:1、本汇编目录截至2014年12月16日。

一、融资租赁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及司法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章第四节民用航空器租赁)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3号,2014年3月1日)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津高法[2011]288号,2011年11月11日)二、金融租赁公司*除特别说明外,发文机构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0]2号,2010年1月13日)2.《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2014年3月13日)3.《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办发[2014]198号,2014年7月11日)三、外汇*除特别说明外,发文机构为国家外汇管理局1.综合司《关于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12]80号,2012年9月27日)四、融资租赁登记、查询有关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使用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通知》(银发〔2014〕93号)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操作规则》作者:曹会杰来源:国浩律师事务所一.融资租赁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及司法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本章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共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融资租赁交易中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构成、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诉河南登封少林出租旅游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复函》(〔1990〕法经函字第61号)[900720]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一)综合
11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流通函〔2016〕90号)[160401]
6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0〕909号)[001115]
6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000707]
6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第183号)[990701]
63
20030101部分失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030101](本法规已于2009年1月1日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部分废止,2013年8月1日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部分废止)
15
商务部《关于利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租赁物登记查询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84号)[141204]
16
商务部《关于印发<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流通发〔2013〕337号)[131001]
17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130711](含《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准入审批指引》)
5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实行过渡性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101001]
5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52号)[100401]
融资租赁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汇编(2016版)
【说明】
1.本汇编目录截至2016年6月28日。
2.为连续体现历年监管部门的监管思路,个别已失效、废止的部门规章仍汇编入内。已标明部分失效或废止,敬请留意。
3.为保证阅读效果,请将手机横放。
完整目录
【要素】发文机关《文件名》(文号)[生效日期](附说明)
(三)会计
34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080807]
35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财会〔2007〕14号)[071116]
36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070101]
37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061030]
12
商务部《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15修订)[151028](根据2015年10月28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
1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行业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150723]
14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典当、拍卖、融资租赁等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5〕21号)[150113]
4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141001]
49
财政部《关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8号)[140101]
50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赁企业进口飞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16号)[140101]
18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1〕487号)[111215]
19
商务部、银监会《关于支持商圈融资发展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1〕253号)[110819]
20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6〕160号)[060412]
(本法规已于2007年7月3日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废止)
33
已废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关联交易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通〔2004〕21号)[040423](本法规已于2007年7月3日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废止)
7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津高法〔2011〕288号)[111111]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11〕42号)[110401]
9
已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92〕22号)[920714](本法规已于2015年2月4日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废止)
31
已废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银监发〔2005〕60号)[050825](本法规已于2007年7月3日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废止)
32
已废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售后回租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19号)[050113]
45
已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规则》[090720](本规则已于2014年6月30日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操作规则》废止)
(六)税收
4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151224]
47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141001]
5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140101]
52
20140101部分失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140101](本法规已于2015年5月19日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部分废止,2015年10月30日被《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部分废止)
序号
生效时间
文件信息
一、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司法性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5修订)[150424](根据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二十六号〕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080101]
55
已废止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飞机租赁中相关费用税收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55号)[110831](本法规已于2016年1月29日被《海关总署关于修订飞机经营性租赁审定完税价格有关规定的公告》废止)
56
已废止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关于飞机租赁中相关费用海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7号)[100719](本法规已于2016年1月29日被《海关总署关于修订飞机经营性租赁审定完税价格有关规定的公告》废止)
43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使用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通知》(银发〔2014〕93号)[140320]
44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商务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做好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工作的通知》(津金融办〔2011〕87号)[111102]
24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98号)[140711]
25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第8号)[140515]
21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041022]
(二)金融租赁公司
2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修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6号)[150605]
23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07〕86号)[071206](《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15年版)》可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在线办事→文件下载中下载)
2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版)(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140313]
27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12〕80号)[120927]
2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0〕2号)[10011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