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2023修正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doc

2023修正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doc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doc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引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确保食品安全,我国制定了《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一、总则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其他有关方面,因发现或者掌握到其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主动采取行动予以召回以保护消费者安全的活动。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食品召回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二、食品召回的范围根据食品召回类型和风险等级的不同,食品召回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自愿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在自检、抽检、监督抽检、投诉、检测等过程中,发现食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应主动采取召回食品的措施。

2.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召回的食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投诉受理、食品抽检合格率等工作中,发现食品存在严重风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可以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召回食品。

2.3 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协议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商决定召回方式和范围,共同决策食品召回措施。

三、食品召回的程序食品召回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3.1 发现或者掌握食品召回情况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在自检、抽检、监督抽检、投诉、检测等过程中,发现食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应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采取措施予以召回。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投诉受理、食品抽检合格率等工作中,发现食品存在严重风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应及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召回食品。

3.2 召回方案的制定与实施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应制定食品召回方案,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食品召回方案应包括召回范围、许可召回的时间周期、召回对象、召回措施等内容。

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应及时实施召回方案,采取措施进行食品召回,并确保召回的食品不会再次流入市场,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作者:刘璎逦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2014年第19期摘要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发展30多年,新的经济产物不断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由此而产生的新经济制度也层出不穷,其中就包括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就目前来说它对中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

我国的第一个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是2002年在上海首次颁布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04年之后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但是,由于其在我国起步较晚,它在具体操作中仍存在很大的问题,比如在立法方面的不完善、召回程序方面的不科学等,都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主要通过对比中外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汲取经验,并结合中国社会实际,找寻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现存问题及发展道路,并对其立法、召回程序、相关制度的建立以及保险制度提出可行建议。

关键词缺陷产品召回完善发生在2003年的安徽阜阳“大头娃娃事件”、2005年的“苏丹红事件”、 2008年震惊全社会的“三鹿奶粉事件”以及2013年的“雀巢奶粉事件”,不仅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害而且对社会大众造成恐慌感,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正是由于这些惨痛的事件让人们开始关注食品安全问题。

前不久发生的“通用汽车召回事件”更是进一步让人们意识到应关注更多的消费领域,来保护自己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也让人们越来越发觉到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势在必行。

1缺陷产品制度概述1.1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概念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最早起源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美国,经过了五十多年的发展与变革,美国目前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随后,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也陆续建立了此制度,如英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和中国台湾地区。

而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起步晚,在《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前,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产品召回的相关法律,仅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几部法律以及四部专项产品召回的部门规章对产品质量有相关规定。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研究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研究

Legal Sy酿em A nd Soci et yf叁箜I』查塾金三!!!竺!型!!笠ll——匿匿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研究肖红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经济生活领域,产品质量问题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

市场上流通的各种产品,因存在缺陷而给消费者带来人身、财产的损害。

也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秩序。

但目前我国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来预防损害的发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因此,迫切需要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

同时建立完善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也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也使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能与国际接轨,从而更有效的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关键词缺陷产品产品质量产品责任朗读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035—02近年来我国不断的出现一些大规模的产品质量问题,这些问题严重的损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市场的诚信遭到严重破坏。

如何更好的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豹合法权益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主要有2009年发布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该条例虽然对缺陷产品的召回作出了规定,但也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之处需要改进,以更好的完善相关的立法。

一、缺陷产品召回的概述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指在产品存在缺陷有危害消费者安全与健康的危险场合,如果经营者自行或经他人通知发现这一情况,经营者(包括产品的制造者)应主动将此具有危险的商品回收,以免使消费者实际权益遭受实际损害;如果经营者发现该危险,但却不加以处理,此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并维护消费者人身或财产安全,相关主管机关可强制经营者回收商品的制度。

它具有法律主体的宏观性、损害后果的事前预防性、价值取向上的社会本位性和解决纠纷的高效性等特性。

产品召回制度最早在美国确立。

20世纪60年代,美国制定的《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明确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公开发布召回信息,并对缺陷汽车进行免费修理。

新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二篇)

新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二篇)

新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进口和流通的食品。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确保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及时召回。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实施召回,承担召回食品的费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合有关部门的召回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第六条食品行业协会、行业组织等应当加强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作,推动召回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行业组织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召回食品,不得隐瞒、掩盖或篡改相关信息和数据。

第二章食品召回的类型和原则第八条食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被动召回两种类型。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应当立即采取主动召回措施,停止生产销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公告相关信息。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后的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召回食品的名称、品牌、产地、批次等相关信息;召回的原因和范围;召回措施和处理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后的48小时内向公众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召回食品的名称、品牌、产地、批次等相关信息;召回的原因和范围;召回措施和处理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公告召回信息,确保信息传达到公众。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召回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采取措施,确保召回食品能够被消费者顺利退回或者销毁,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沪市监产质20240044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3〕59号)、《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修订版)》等,我局紧紧围绕保障本市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7日2024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产品质量工作要求,全面掌握本市产品质量总体状况,维护本市产品质量安全,及时发现和处置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3〕59号)、《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修订版)》等,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现有财政专项经费规模和检验机构技术保障能力实际,组织制定本计划[市级计量器具、能效水效、商品(过度)包装等抽查计划另行发文)]。

2024年食品召回管理制度(3篇)

2024年食品召回管理制度(3篇)

2024年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2/3⑴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⑵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⑶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⑷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5.4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结果确认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实施召回。

5.5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需要实施召回时,经品管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宣布实施召回;品管部应立即____相关部门人员查找原辅料仓库、车间、成品仓库、运输过程等各种环节的相关记录,确定受影响的产品数量、批号和去向。

5.6确定受影响产品的范围后,经销售部通知经销商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5.7品管部应根据危害产生的原因,会同销售、生产等部门,确定召回方式,通知仓库、销售部实施召回。

召回方式有:5.8销售部根据产品召回原因、受影响产品批次,用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各相关方在规定日期内实施召回;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对食品召回的实施进行监督与跟踪。

5.9当公司启动食品召回后,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____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

5.10食品回收后的评估与处置作业指导书3/3地质监部门报告。

5.11建立食品召回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

5.12记录由专人管理,并保存____年以上。

6.相关文件无。

7.适用表格7.1《产品召回记录》2024年食品召回管理制度(2)引言: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食品召回是一种紧急措施,旨在防止不安全食品对消费者健康构成威胁。

随着社会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

本文将介绍____年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目标。

一、背景和意义食品召回是指因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需要生产厂商或销售商主动采取行动,撤销和取回已流入市场的食品。

食品召回是保障公众安全和维护食品产业形象的重要手段。

随着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和食品供应链的复杂性增加,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需要不断完善,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谈食品召回制度下的逆向物流探析其它管理

谈食品召回制度下的逆向物流探析其它管理

谈食品召回制度下的逆向物流探析_其它管理论文-毕业论文作者:网络搜集下载前请注意:1:本文档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下载之前请确认。

2:如果不晓得侵犯了你的利益,请立刻告知,我将立刻做出处理3:可以淘宝交易,七折时间:2010-06-1020:57:22近几年来,从“苏丹红”事件到雀巢、光明、哈根达斯等名牌食品的安全问题接连爆发,折射出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日趋严重性,这些事件引发了食品行业的诚信危机,使得食品召回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高效、快速的食品召回计划既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尽可能地降低不合格食品对民众安全所造成的损害,又能使食品生产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

而生产销售企业对食品逆向物流的有效组织和管理使得食品召回计划能够顺利完成。

一、食品召回制度概述(一)食品召回制度的概念与目的食品召回制度,是指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在获悉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问题产品,予以更换、赔偿的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以消除缺陷产品危害风险的制度[1]。

实施食品召回制度的目的就是及时收回缺陷食品,避免流入市场的缺陷食品对大众的人身安全损害的发生或扩大,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二)食品召回制度的历史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始于1966年美国的《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召回缺陷汽车[2]。

此后,美国在多项产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立法中引入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召回制度应用到可能对大众造成伤害的、包括食品在内的主要产品领域。

(三)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发展历程在2006年6月8日召开的食品安全新闻通气会上,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试行),这是我国首部参照发达国家的食品召回制度制定的较为系统的、具有操作性的关于食品召回的规定。

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上海市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管理制度一.目的: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消费者客户投诉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司的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二、范围:上海正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

包括客诉表单编号原则,客诉的处理、追踪改善、成品退货、处理期限,核决权限及处理逾期反应等项目。

三、原则: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遵循质量原因解释清楚、赔偿合理和顾客满意的原则,及时妥善解决问题。

对市场反馈质量问题应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存在安全问题的产品要按规定做产品召回处置。

四、产品召回管理:(一)产品召回职责:业务部负责消费者(客户)反馈信息的接收,公司产品召回小组负责对产品进行召回,仓储部负责与召回产品相关产品的库存数量调查;品控部负责将投诉信息转交生产部并与生产部进行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产品召回小组。

产品召回工作小组:组长:总经理:侯敷荣生产主管:程光辉品控主管:樊相玲业务部主管:叶丽颖召回工作小组职责:组长:负责召回程序的启动,组织相关部门对召回产品进行鉴定,并作出处理意见。

副组长:负责召回活动的具体实施并及时向组长汇报召回进程。

各部门负责人:协助组长和副组长的工作,并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处理,分析发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产品召回程序1.产品的召回条件1.1产品将严重影响消费者健康;1.2产品有可能导致一般性的健康损害;1.3产品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但存在质量、品质规格等的缺陷。

1.4产品的卫生安全超过食品安全法颁布的卫生限量要求。

2.控制2.1业务部从客户或市场调查等渠道获得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组织品控部、生产部、进行原因调查,并最终由总经理确认后由业务部组织对产品进行召回。

2.2 产品发运后,公司内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隐患,经总经理最终确认符合第二条中所列事项则由销售部组织对产品进行召回。

5.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召回及追溯

5.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召回及追溯

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

害,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二)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 (三)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
,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
风险是指某种特定危险事件(事故或意外事 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也就是说 ,风险是由两个因素共同组合而成的: (1)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即危险概率) (2)危险事件(发生)产生的后果 低风险:危险发生的概率低于十万分之一 高风险:危险发生的概率明显高于正常情况
第一节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1.4食品召回的主体 召回的主体?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 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 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 义务,建立健全相关 管理制度,收集、分 析食品安全信息,依 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 停止生产经营、召回 和处置义务。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二十条)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者通过自检自查、 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 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 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 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第二十条 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 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 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应当告 知供货商。供货商应当及时告知生产者。 食品经营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 应当特别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食 品出现不安全问题。
低风险!(致癌性、神经毒性 )
谁组织开展食品风险 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第五条三款: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 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 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 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 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召回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召回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召回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7.28•【字号】沪食药监械注[2014]551号•【施行日期】2014.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召回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的通知(沪食药监械注〔2014〕551号)各分局、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召回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召回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7月28日附件: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召回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650号)、《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82号)相关规定,建立我局医疗器械召回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规定如下:一、内部分工:医疗器械注册处负责医疗器械主动召回信息公开和通报工作,稽查处负责医疗器械责令召回信息公开和通报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局官方网站()上召回信息的发布、维护,以及将召回信息电子版报送国家总局工作。

二、发布方式和内容:本局在官方网站()上设置“医疗器械召回”专栏,及时公布行政区域内责令召回信息和主动召回信息。

“医疗器械召回”专栏应分设“主动召回信息”和“责令召回信息”栏目,发布召回信息的格式及内容见附件1、2,如企业对已报信息进行修正或补充,我局应及时更新。

三、通报方式:本局应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责令召回信息、主动召回信息,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本市医疗机构配合实施召回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市卫生计生委;同时,将发布召回信息的电子版(包括发布信息的链接)报送国家总局。

四、发布流程:医疗器械召回信息应按照程序经审核后发布。

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

上海标准文件标题:产品召回制度分发部门:总经理室,质量技术部,物资管理部、营销部,行政部(存档)产品召回制度1 目的为加强我公司产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缺陷产品对人体健康的损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对一进入市场或已向消费者销售的缺陷产品实施召回的管理规定。

本制度的产品召回不包括公司将已上市但不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撤回(撤回具体要求见公司制订的《退货管理规程》)。

3 责任者总经理室、质量技术部、物资管理部、营销部对本制度的执行负责。

4 程序4.1 缺陷产品定义:是指不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规定和标准,或者可能存在健康安全隐患的食品。

4.2 缺陷产品的级别分类:一级缺陷产品:是指食用后已经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或者有证据表明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的可能性较大的缺陷产品。

二级缺陷产品:是指食用后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暂时的健康损害且这种损害可以康复,或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的可能性较小的缺陷产品。

三级缺陷食品:指食用后一般不会造成明显健康损害后果的缺陷产品。

属于一级缺陷产品的,应在召回之时起24小时内制订召回计划和召回通知书,并在72小时内完成召回行动。

属于二级缺陷产品的,应在召回之时起72小时内制订召回计划和召回通知书,并在7天内完成召回行动。

2/9 产品召回制度QA-M-038属于三级缺陷产品的,应在召回之时起72小时内制订召回计划和召回通知书,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行动。

4.3 缺陷产品召回程序4.3.1 主动召回4.3.1.1 当公司发现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问题,由质量技术部组织,在总理领导包括各职能部门经理的紧急召回小组启动主动召回程序。

4.3.1.2 公司在在制度的4.2项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报告和召回计划。

召回计划包括:a)有效停止不安全食品继续生产的措施;b)有效通知销售者停止批发和零售不安全食品的措施;c)有效通知相关消费者有关安全问题的具体内容以及处理不安全食品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d)客观公正地预测召回效果。

召回办法201507

召回办法201507

办法的主要内容
二、明确停止生产经营的主体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 即停止生产经营(第八条);
2.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 的举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第九条); 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网络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属 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依法采取停止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措施,确 保网络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第十条)。
七、明确法律责任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 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 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 或者停止经营。 2.不及时履行职责的行为。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办法相关规定,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 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 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 三十八条); 3.不配合召回的行为。食品经营者不配合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
办法的主要内容
六、强化监督管理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 止生产经营或者召回(第二十九条);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可能属于不安全 食品的,可以开展调查分析(第三十条);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 安全食品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

论对食品侵权者的责任追究

论对食品侵权者的责任追究

氰 胺事件 又为 我们敲 响 了警钟 。食 品安全 关系到 人 民群 众 的健 康 乃至 生命, 到我 国经 济的 良 发展和政 治的稳定 , 关系 性 因此我们 应 该加 大对 食品侵 权者 的责任 追求 , 以严 法纪 , 护人 民的生 命 保 财产 安全 。 食品侵 权 的含义及 构成要 件 食 品侵权 作为一般侵 权行为 的延伸 , 是指 生产者 , 营者 , 经 乃 至食 品广 告代言人 因缺陷食 品侵害他 人财产权 及生命权 , 法应 依 当承担 责任 的不法行 为 。所谓缺 陷食 品, 照 《 按 上海 市缺陷 食 品 召回管理 规定》试行) 三条之规 定, 不符合有 关食品卫 生规 ( 第 是指 定和标准 , 或者存 在或 可能存 在健康 安全 隐患的 食品 。 要追 究食品侵权 者的责 任, 首先应该 明确食 品侵 权的构成 要 件 。食 品侵权既 与一般 侵权有 相 同之 处 , 又有其特 殊性 。 损 害 事 实 的存在 。缺陷食 品致 人损 害是指 侵害 了他人 的生 命健康 权 以及产生的相关 的一定的财产 损害( 医疗 费、 工费) 误 的客观事实 , 也包括精神损 害 。 食 品缺陷与 损害 结果之 间存在 因果关 系作 为 0 侵权 行为构 成要件 之一 。 二、 食品 侵权者 的确 定 笔者认 为, 对于具 有规模 性 , 广泛 性特 征的食 品侵 权其 责任 主体有 三类 : ( ) 经营者 及销 售者 一 生产
近年来 , 我国食 品安全 事件频 发, 苏丹红 、 寿螺 、 肉精、 继 福 瘦 等 重大食品安 全事件之 后, 0 年 震惊全 国的三鹿奶 粉添加三 聚 2 8 0 文章 编号 :0909 (000.8 .1 l0.5 22 1)7000 行政 , 使得违 法经营 者有 了可乘之 机 。

食品召回及追溯

食品召回及追溯

1.3 食品召回的分类
(2)按照召回范围不同分: ① 批发级别召回
对批发商、流通中心和进口商手中的食品进行召回 ② 零售级别召回
对超市、杂货店、餐馆等地点的食品进行召回 ③ 消费级别召回
对消费者手中的食品进行召回
1.3 食品召回的分类
(3)根据缺陷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的评估分: ① 一级召回(危害最为严重) 针对极大可能引起死亡或疾病、造成严重伤害的食品的
1.2 食品追溯制度的分类
2、根据信息流动方向分 1)向下“追踪”(tracking) 追踪指产品的正向流通,即从农场→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商→运
输商→销售商→销售终端→消费者。 2)向上“追溯”(tracing) 追溯指产品的逆向流通,即从农场←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商←运
输商←销售商←销售终端←消费者。
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98号令,发布 并正式实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2011年5月20日 开始进行征求修改意见(5月31日截止)
2009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53条以基 本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食品召回制度,迅速提升了我国 食品召回制度的立法层次和法律效力
1.1 食品召回制度的历程
2.2 我国食品召回的程序
4、实施召回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十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召回期限届满
7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召回总结。 食品召回期限界满但未完成召回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继续或者再
次进行食品召回,每隔2日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 ,并在完成食品召回后7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召回总结。
2003年,我国物品编码中心将该系统引进到国内,以 实施“条码推进工程”项目为契机,通过19个示范系 统进行推广应用,取得了良好效果。另外,2008年为 保障奥运食品安全组织制定的《奥运会食品追溯编码 规则》和《奥运会食品安全数据元目录规范》,也积 累了食品安全追溯的经验。

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构建——基于医疗器械召回管理的法经济学分析

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构建——基于医疗器械召回管理的法经济学分析

=、 我 国医疗器械召 回管理 的法经济学分析
值得注意的是 , 在 已出台的单行规章 中, 以《 办法》 最 为瞩 目 ②, 医疗器械与人们生命安全和身体
健康联 系紧密 、 学科跨度大 、 品种门类繁多、 技术复杂程度高等特点使该《 办法》 最具代表性。而且该 《 办法》 吸收食品 、 药品等缺 陷产 品召回的经验 , 分别从召 回的监管体制 、 召 回主体 、 召 回的分级与分
① 一类观点是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 , 尽 早修改《 产品质量法》 , 加八缺陷产品召回立法的 内容 , 并尽 快出台相 关行政法规 , 为缺 陷产 品召回提供 具体可行 的操作规则。另一类观点是制定单行的缺陷产品召 回法 , 使之上升为法律层级。 ②< 办法> 对 医疗器械召 回管理做 了全面 规定, 于2 0 1 1 年 5月 2 0日经第 8 2号卫生部令公布 , 自2 0 1 1 年 7月 1日正式实施。
8 3
广 东商学院 学报 ( 2 0 1 3年 第 4期 )
类、 召 回措施 以及 法律 责任 等方 面对 医疗 器械 召 回管 理 的各 项工 作 做 了具 体规 定 , 全 面构 建 了符 合 国 际监管 惯例 的 召 回制度 。尽 管它 存在 一些 不足 , 但仍 体现 了较 高 的立法 水 准 。 因此 , 本文 选取 医疗器
集中在立法的必要性和立法模式上 , 对立法的内容着墨较多, 研究成果不乏真知灼见。但是 , 这些研
究没有深入分析缺陷产品的召回对经济发展可能产生 的影响 , 没能从法与经济相互关系的高度去论 证制 度 的可行 性 和科 学性 。
我国近年来一直没有停止推进构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步伐。在产品召 回范围没有形成共识的 情形下 , 国家倾 向于针对具体产品单独立法 , 通过多次实践为最终 出台统一 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创造 条件和积累经验。2 0 0 2 年1 0 月, 上海市通过 的《 上海市消费者权 益保 护条例》 规定 了商品召 回的内 容, 首开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地方性立法的先河 。2 0 0 4年 3月 , 我 国发布《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 规定》 , 使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作为我 国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中一项正式 内容得以确立。2 0 0 7年, 国 家连续颁布了《 儿童玩具召 回管理规定》 、 《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等规定 , 对与公 众安全联系密切的相关产 品加强 了监管 。2 0 1 1 年 7月 , 我 国开 始实施 《 医疗器械 召回管理办法 ( 试 行) 》 ( 以下简称为《 办法》 ) , 标志着另一重要产品的召回制度正式建立。2 0 1 3年 1 月, 我 国开始实施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法规类别】进出口商品检验食品卫生【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8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07.08.27【实施日期】2007.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8 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食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权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组织建立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为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提供技术支持。

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试行

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试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缺陷食品对人体健康的损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管理范围内对进入市场或已向消费者销售的缺陷食品实施召回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缺陷食品召回定义)本规定所称的缺陷食品,是指不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规定和标准,或者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安全隐患的食品。

本规定所称的缺陷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获悉食品存在缺陷时,以有效的方式及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其生产经营的缺陷食品,避免或者减少其所产生健康损害后果的行动。

本规定所称的缺陷食品召回,不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将已上市但不存在缺陷的食品进行撤回,或者将尚在其控制范围的缺陷食品进行撤回的行动。

第四条(分步实施)缺陷食品的召回将根据食品的可溯源程度,分种类、分步骤地开展实施。

第五条(实施主体)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缺陷食品负有召回的义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或责令召回的程序要求,组织实施缺陷食品的召回,并承担缺陷食品召回、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缺陷食品的生产者,或者直接向国外进口缺陷食品的经营者在本市的,由其负责对该缺陷食品的召回;缺陷食品的生产者或者直接向国外进口缺陷食品的经营者不在本市的,由在本市最上游的经营者负责该缺陷食品的召回;缺陷食品在本市的经营者有两个或者以上的,由其共同负责该缺陷食品的召回。

其他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协助实施缺陷食品的召回。

由于后续的销售、储运等环节的责任导致食品产生缺陷的,由相应环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该缺陷食品的召回。

第六条(监管部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本市流通、消费环节缺陷食品的召回实行监管。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分局(以下简称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管辖范围,负责本区域内缺陷食品召回的具体监管工作。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贯彻《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贯彻《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贯彻《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7.12.10•【字号】•【施行日期】2007.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贯彻《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市食品生产监督所:现将贯彻《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上海市贯彻《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意见《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8月27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贯彻实施意见如下:一、开展召回宣贯培训各单位组织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宣贯培训,对食品召回的概念、作用、类别、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深入细致的讲解。

通过培训,明确食品召回的责任主体、操作流程,增强企业对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意识。

二、建立召回专家委员会组建本市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负责食品召回过程中对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提供技术支持。

三、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档案各单位进一步健全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档案,要增加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内容。

同时,督促各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四、实施召回联络员制度各食品生产企业要确立1名质量负责人作为食品召回工作的联络员,并将名单上报当地区、县质量技监局。

联络员负责本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档案的建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向区、县质量技监局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

五、建立主动召回工作流程食品生产者进行主动召回时,首先要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召回程序
启动 确认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决定实施召回 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应及时制定召回计 划和召回通知书提交监管部门备案。 监管部门应对报告情况、召回计划和召回通知书 进行审查,认为需要提出意见的,应在规定时间 内提出。 责令召回由监管部门发出召回令。
25
二、内容
召回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的食品。
14
二、内容
缺陷食品判定原则
违反保健食品管理规定的食品。 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食品。 非法添加药物及非食用化学成分的食品 含有对特定人群有害的物质而在食品标签和说
明书上未予以标识的食品。 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15
二、内容
实施主体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缺陷食品负有召回 义务,负责组织实施缺陷食品的召回,并承担缺陷 食品召回、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责令召回: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于发现食品生产经营 者存在应当主动召回的情形但其未实施主动召回, 或者召回未到达预期效果的,或者在监督管理中发 现的属于一级、二级召回情形,认为必要时,责令 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缺陷食品召回行动。
23
二、内容
召回程序
启动 前期措施 实施 终结
24
二、内容
8
一、 起草背景
实施食品召回制度的意义
充分体现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宗旨, 也是避免或减少缺陷食品对人体健康的损害的最有 效的补救措施
充分体现了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加强 了企业的责任感,鼓励企业诚信自律
通过有效提示、管理、监督缺陷,体现了政府的工 作效率和形象,提高了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 感
三级缺陷食品:指食用后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暂 时的健康损害且这种损害可以康复,或者造成严重 健康损害的可能性较小的缺陷食品。
21
二、内容
缺陷食品召回实施层面
根据确定的缺陷食品召回级别及市场分布 情况,确定召回行动需要延伸的程度:
批发层面:召回延伸程度达到进口商、批发 商的召回行动。
7
一、 起草背景
国外食品召回制度的启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监管是食品安全的保证 消费者对食品的安全性拥有不完全信息,靠自己的 观察很难判断出食品的内在质量。由于消费者获得 食品质量信息成本高,供求双方对食品质量信息的 不对称性 国外消费者利益能得到很好的保护,不能完全归因 于消费者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更强,而是因为有一 套能够帮助弱小消费者的机制 这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对食品 质量的监管要得到切实有效的加强,从而控制重大 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的重要方面
18
二、内容
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缺陷食品召回监管的 职责包括:
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在监管中发现的缺陷食品 有关情况,并提出召回建议。
追踪缺陷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 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行动的实施情况。 监督销毁召回的缺陷食品。 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开展的缺陷食品召回的
对进口的缺陷食品实施的召回,市食品药品监管 局应当听取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意见
17
二、内容
监管部门的职责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缺陷食品召回监管的职责 包括
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受理审查食品生产经 营者提交的有关召回文件。
发布责令召回令。 组织专家对缺陷食品召回事项进行技术评价。 组织各区县开展缺陷召回的各项具体监管工作。 缺陷食品召回有关的其他工作。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市行政范围内对流入本市市场或已向 消费者销售的缺陷食品实施召回的管理活动。
11
二、内容
缺陷食品召回定义
指获悉食品存在缺陷时,以有效的方式 及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缺陷食品, 避免和减少其所产生健康损害后果的行 动。
不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将已上市但不属 缺陷食品的食品撤回的,或者将属于缺 陷食品但尚在其控制范围的食品撤回的 行动。
其他有关工作。
19
二、内容
食品召回事项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召回行动实施前,对是否属于缺陷食品进行技术 评价。
召回行动实施前,对缺陷食品的级别进行技术评 价。
召回行动实施前,对拟实施召回的层面进行技术 评价。
召回行动实施后,对召回行动的效果进行技术评 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给的其他技术评价工作。
缺陷食品的生产者或直接向国外进口缺陷食品的经营者 在本市的,由其负责实施
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在本市的,由该食品在本市的最 上游经营者负责实施
其他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协助实施食品召回
16
二、内容
监管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市流通、消费环 节缺陷食品的召回实行监管
由本市食品生产者负责实施的缺陷食品召回的有 关事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通知上海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
生产经营单位信息 缺陷食品信息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地址、生产日 期、生产批号或代号、规格、食用人群、包装形式
产品特征信息 缺陷食品生产的数量、估计已销售的数量和可能的
召回数量 产品销售信息:销售方式,较大的销售商、代理商
名单及其进货量,必要时附购销、进货合同复印件 或发票
4
一、 起草背景
实施食品召回制度的目标
快速有效地从市场上和消费者手里撤除潜在 的不安全食品
就有关问题全面迅速地通知相关部门和公众 停止生产销售会含有健康风险的食品
5
一、 起草背景
我国食品(产品)召回现状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SN/T1443.1-200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我国首部召回法规
28
二、内容
召回通知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缺陷食品的信息: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地址、生产日 期、批号、规格、食用人群、包装形式
缺陷描述
缺陷分级、可能产生的危险及其严重程度 应注意的可能引致危害的其他情 在召回之前为避免缺陷引致的危害建议应采取的预防措
具体措施:召回的层面,召回的范围及涉及的渠道、召 回开始和结束日期、更换或者收回地点等
召回通知书应当通过相关媒体向公众公布
收回层面应当延伸至消费、使用层面或食品最 终到达的层面
26
二、内容
缺陷描述
缺陷产生的原因,相应的检测结果、评价依据 缺陷可能导致的后果,可能产生的危险及其严重程度 拟定缺陷食品级别
缺陷的补救措施 已发布的召回信息内容
媒体名称及发布形式等
其他
拟召回范围、层面 拟发布召回信息的媒体名称和方式等
缺陷食品召回报告(格式) 27
零售层面:召回延伸程度达到零售商的召回 行动。
消费、使用层面:召回延伸程度达到消费者 或使用该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处的召回行 动。
22
二、内容
缺陷食品召回的实施方式
主动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自行检查,或者通 过销售商、消费者的报告或投诉,或者通过有关监 管部门通知等方式,获知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 陷时,主动实施的缺陷食品召回行动。
6
一、 起草背景
存在的问题
食品召回法规体系不完善:现有的与食品质量 安全相关的法律没有对食品召回的具体法律表 述条款。有关食品“召回”的规定过于笼统, 缺少“细则”
食品召回实施主体及管理部门职责不清 尚未建立科学的食品召回程序及体系 每年大量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出现,暴露了我国
现行对缺陷食品管理的低效与无序,缺乏保障 机制
20
二、内容
召回行动级别
根据缺陷食品存在的危害健康风险的大小,分为以下三 个级别:
一级缺陷食品:指食用后已经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 至死亡后果,或者有证据表明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 至死亡后果的可能性较大的缺陷食品。
二级缺陷食品:指食用后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暂 时的健康损害且这种损害可以康复,或者造成严重 健康损害的可能性较小的缺陷食品。
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多项产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立 法中引入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目前已应用到包 括食品、汽车在内的主要产品领域。该制度已经 成为发达国家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的常用手段
美国、澳大利亚的食品召回制度是在政府的主导 下实施的,是以相关的法律为基础。其法律规范、 程序严格、可操作性强,有效地控制了食品安全, 降低了缺陷食品的对公众的危害
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实施得较为成熟的制度,是食品 安全管理与国标接轨的做法
9
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缺陷食品召回的管理 第三章 缺陷食品召回程序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10
二、内容
立法目的
为加强对缺陷食品召回事项的管理,避免和减少 缺陷食品对人体健康的损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 规定。
其他信息:召回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热线电话、 发布日期
缺陷食品召回通知书(格式) 29
二、内容
有关时限
实施召回的食品属于一级缺陷食品的,食品生产经 营者应当在提交召回报告之时起24小时内制定并提 交召回计划及召回通知书;属于二级、三级缺陷食 品的,应当在提交召回报告之时起72小时内制定并 提交召回计划及召回通知书。
2
一、 起草背景
产品召回制度的含义
产品召回是一种产品安全管理的制度 指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在获悉其
生产、进口或经销的产品存在或可能存在危害 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向政府部门 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 中收回有问题产品,以消除缺陷产品的危害风 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