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行医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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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行医嘱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执行医嘱制度

1.医师开出医嘱后,应在医嘱提示本上登记后,交给主班护士。药物医嘱必须注明开写的日期、时间、用法和剂量(必须注明单位)。如因医师未在医嘱提示本上登记或登记错误而不能按时执行医嘱的,由医师负责,护士因查对不严而不能按时执行医嘱,或错误执行医嘱,由护士负责。

2.要按时准确地执行医嘱,不管是长期医嘱,还是临时医嘱,护士每次执行后,都应该在医嘱执行单上记录执行日期、时间、并签全名。

3.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问清后方可执行。对书写不规范的医嘱,护士需请开写者重新书写。除抢救或在手术中,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医师若须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药物空安瓿。抢救或手术结束后医师要及时据实补记医嘱。

4.严禁医师不看病人就开医嘱,凡有此现象,护士应坚决拒绝执行。

5.手术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按程序处理。

6.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相应的记录上注明。7.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作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在护士职责范围内的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8.医嘱应班班核对,每天核对,每周五下午总核对一次(护士长参加,核对医嘱单、治疗单、给药单、护理单等,采取前呼后应式方法以集中精神,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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