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_广播电视受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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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
如何增强媒介受众权益意识?
1.媒介确立对受众的服务意识。 2.加强新闻与受众在空间和情感上的接近 性。 3.在新闻中引入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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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维护受众视听权益的主要途径是 什么?
一:进一步深化对受众权益问题的学术研究, 为维权实践提供学理关照和理论指导。 二:关注某些特定人群特别是弱势群体受众的 权益问题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受众权 益提供法律保障 四:成立受众维权组织,加大维权力度。 五:推荐成功媒介实践经验增强媒介受众权益 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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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
A.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要 问题经人民讨论”。
B.1966年,传播权概念最早是由法国学者让•达尔西提 出。
C.1967年,美国学者巴隆在《哈佛大学法律评论》发 表了《接受媒介——一项新的第一修正案权利》一文, 首次提出了接近没接权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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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制定的一些行政法规如《广播电 视管理条例》等,为了保障和便于公民自 由、平等、合理享用大众传播资源,规定 有关方面应当或不应当实施某种行为,否 则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我国政府签署过许多国际公约,如《世界 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 公约》等,这些国际公约中有许多关于保 护大众传播受众权权益的原则。(P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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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受众而言,真正完整的受众权益保障 机制应当既有充分的权益保护功能,同时 也具备良好的权益支持功能。保护是为了 防止侵权,补救利益损害,矫正不良的大 众传播行为;支持则着眼于帮助社会成员 获得大众传媒消费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例:一些运作成熟的电视台会考虑残障公 民的视听权益,为他们提供字幕(给同期声 配有字幕)、双语手势等辅助条件。(P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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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1日起,新闻综合频道每天的午间新闻节目将正式进 行手语和普通话“双语”直播,这开创了本市电视新闻类节目 手语直播的先河。早在2000年3月26日,本市就开设了《时事传 真》手语新闻节目,而在今后的手语直播中,手语主持人在播 放新闻视频时只能听着耳机里的语音进行同步手语翻译,直播 时间也变为每天30分钟,时长、频次均有上升。
D.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 识逐渐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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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广播电视来说,需要向受众公 开的事项主要有:(多选) A.媒介的社会影响力 B.采编方针 C.媒体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D.资金来源及资本运营情况 E.媒体的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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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请问,现今社会广播电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 哪些方便和弊端? 利:1.让我们的业余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2.开阔视野,加强对外交流,达到足不出门便知 天下事。 3.促进受众个性化发展 弊:1.一些人沉迷于网络电视等,与现实生活脱节 2.网络各种信息 良莠不齐、真假难辨。 (言之有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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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组
PPT制作:薛豆、燕学宇
收集材料:全体组员 讲课 第一节:侯伞伞 第二节:黄清静 第三节:钟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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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广播电视受众拥有申诉权
即当受众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有向政 府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要求公开道歉和赔偿的权利。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多种声音,一个世界》 (1981年)的报告中提出:“受众有权把他所看到 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愿望、需求和痛苦的真实情况 告诉别人。凡是用恐吓或惩罚迫使他人保持缄默,或 剥夺他利用传媒传播的机会,就是侵犯了这项权利。” 在西方社会,受众检举、揭发大众传媒诱导犯罪,传 播虚假信息和色情内容,控告传媒干扰个人私生活, 都是在行使申诉权。近年来,我国受众也开始使用申 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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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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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播电视受众拥有选择权
广播电视手中选择权包括两个方面: (1)手中媒介的权利 (2)对媒介报道内容的选择权(P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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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众选择权确立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形成一个完全的竞争市场,媒介 能真正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信息产品的生产, 向受众以及社会提供真正高质量的信息产品和 服务,从而有效地防范媒介市场的垄断和不正 当竞争. 第二:有利于激发媒体创新的积极性,从而促 进媒介市场的真正繁荣。 第三:有利于媒介伦理建设(P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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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广播电视受众拥有监督权
舆论监督权是受众的一项基本权利,主要指 受众通过一定形式的大众传媒和传播者表达 公众意见,影响社会决策的权力。(P257)
从理论上讲,舆论监督权分为三方面: (1)通过传媒监督政府的权力。 (2)受众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通过传媒监督的权 利。 (3)手中监督传媒运作的权力。(P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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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媒体监督组织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1)组织专家对一些媒体的日常报道内容进行观察 和研究。 (2)组织大众成为媒介行动者。 (3 对受众媒介素养教育的形式: (一)举办研究讲习会 (二)向受众寄发各类出版物和音像资料,介绍一 些有关媒介素养的知识,等等。 (P277-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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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广播电视受众拥有参与管理权
1976年,美国学者J· A· 巴隆在《对报纸的参与权利》中 指出:为了维护传媒受众的表现自由,保障他们参与 和使用传媒的权力,宪法第一修正案必须承认公众对 传媒的参与权。 广播电视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娱乐等方面 有重大的作用,是现代社会沟通和运转的重要渠道和 公益机构,受众有权对其参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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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众投诉的问题集中在几个方面: (1)有线电视不合理收费 (2)媒体滥播广告 (3)媒介发布虚假信息 (4)播出节目质量低劣 (5)有线电视随意中断节目信号 (P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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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一)丁亮诉上海有线电视台案 (P261-262) (二)李书明诉新乡有线电视台案 (P262-266) (三)王忠勤诉西安有线电视台案 (P266-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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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广播电视受众拥有传播权
传播权概念,最早是1969年由法国学者让· 达尔西在 《电视转播卫星与传播权利》的文章中提出的。 传播权的理论主张可以这样理解: (1)传播活动是人生而具有的本能行为之一,传播权 是基本人权中最重要的权利。 (2)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媒传播自己合法的信息,有 权利用大众传媒表达自己的主张。 (3)传播权在传统上表现为言论自由权利,在现在包 含迄今为止人类已享有的社会性权利的概念内容,包括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在理论上 称为传播权,其中言论、出版自由引申到新闻活动中被 理解为依法运用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传播自己思想的权 利。即“新闻自由”不仅仅保护传媒的传播权,也保护 受众的传播权。 (P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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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幼儿园张贴体检结果,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 案情 金华兰溪市区某幼儿园,把班里每个孩子的体检结果公布 在教室门口,上面除了身高、体重等项目外,还包括鸡胸、 包茎等内容。 分析: 公民的健康状况是绝对隐私,隐私权作为人身权之一,是 与生俱来的,并不会因为年龄小而打折扣,而侵权就要承担 法律责任。未成年人有隐私权,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三十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 隐私。同时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 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健康状况是每个人的生理隐 私,而且属于绝对隐私,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这种隐私权 都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因此,幼儿园应当为侵犯幼儿隐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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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广播电视受众权益
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
第一节
广播电视受众权益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广播电视传播中侵害受众权益的主要变现形式
第Fra Baidu bibliotek节
维护受众试听权益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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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广播电视受众权益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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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受众权益:社会成员作为广播电视的受传 者在传播过程中购买信息产品和接受信息服务所享有 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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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播电视受众拥有接近权
接近权:受众有权接近和利用大众传媒表 言论及开展社会活动的权力。
受众接近媒介的权力至少包括三方面: 一:反驳权,即受众在收到传媒攻击或者歪曲星报道 之际,有权要求传媒刊登或播出反驳声明。 二:批评建议权,有权要求刊登对传媒的意见。 三:有权要求传媒设臵开放频道等供受众利用媒介从 事社会活动。(P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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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维护听众的主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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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受众视听权益的主要途径:
一:进一步深化对受众权益问题的学术研究,为维权 实践提供学理关照和理论指导。 二:关注某些特定人群特别是弱势群体受众的权益问 题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受众权益提供 法律保障 四:成立受众维权组织,加大维权力度。 五:推荐成功媒介实践经验增强媒介受众权益意识。 (P272-P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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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权对传播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传播的质量和效率,媒介传播 的信息与受众越接近则越容易被接受,即越 契合,传播效果也最佳。 2.有利于建立健康的媒介环境,媒介接近权 包含两方面的变化,一是传播媒介,要求有 更加自由的传播环境,二是受众,呼吁有更 加宽泛的参与权。 3.比较妥善的解决了信源和传者之间的关系。
主要内容包括: 一:广播电视受众拥有知情权 二:广播电视受众拥有选择权 三:广播电视受众拥有公平交易权 四:广播电视受众拥有接近权 五:广播电视受众拥有传播权 六:广播电视受众拥有监督权 七:广播电视受众拥有隐私权
八:广播电视受众拥有参与管理权
九:广播电视受众拥有申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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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播电视受众拥有知情权 受众知情权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 一个层面 是作为一项公民权利的知情权及受众拥有通过 媒介知悉社会信息的权力。另一个层面是作为 一项消费权益的知情权即受众对媒介本身情况 的知悉权力。(P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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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党的十三大提出我国的对外政 策是: 独立自主、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 界和平党的十三大提出我国的对外 政策是,独立自主、维护世界和平、 反对强权 .反对霸权主义 、平等互 利 ,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在民族国家范 围内建立的社会主义政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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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广播电视来说,需要向受众公开的事项主 要有: (1)媒介的社会影响力(广播电视的收听、收 视率) (2)采编方针 (3)媒体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4)资金来源及资本运营情况 (5)媒体的变更事宜 (P25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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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广播电视传播中侵害受众权 益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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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生活中手中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主要表现形式
导致受众权益受损害的原因: 一方面由于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不够健全,社会政治 经济生活中缺少应有的透明度,媒介及传播从业人员 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由于我们许多传 播从业者的媒介素养有欠缺,造成对受众权力的侵害。 (P259)主要表现在: 1.媒介有意扣压、瞒报重要信息 2.限制或剥夺受众接触或拥有某种媒介 3.广播电视提供劣质服务(P25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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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播电视受众拥有公平交易权
广播电视受众的公平交易权的表现:
(1)受众有权要求广电媒介提供的信息产品、服务物有 所值。 (2)受众有权要求广电媒介在提供信息产品和服务时, 遵循国家有关法规。 (3)受众有权要求媒介提供的信息产品和服务符合国 家标准 (4)受众有权要求媒介提供的信息产品和服务价格合 理 (P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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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广播电视受众拥有隐私权
隐私权原意指:“不得随意公开他人私 生活的权力”,这里特指手中有关的收 看(听)的接受传媒产品和服务过程中 的隐私权。受众享有与公众事务无关的 私生活不受大众传媒的干扰和干涉、个 人隐私不受伤害的权力。媒介不得将受 众资料公布于众或将个人资料提供给商 家等。(P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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