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保障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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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有关制度之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民事诉讼的有关制度之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1、财产保全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讼前财产保全。

(1)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必备条件: ①案件具有给付内容,即属于给付之诉。

②由于当事⼈的⾏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将来不能执⾏或者难以执⾏。

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根据当事⼈的申请,如果当事⼈没有申请,⼈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依职权进⾏。

④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提供担保;申请⼈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诉前财产保全的必备条件: ①利害关系⼈的争议属于财产争议。

②由于义务⼈的⾏为或者其他原因,如不⽴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权利⼈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③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有利害关系⼈的申请,⼈民法院不主动提出。

④申请⼈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措施 ①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法。

2、先予执⾏ (1)概念 ⼈民法院审理请求给付财物的案件,在作出判决交付执⾏之前,因权利⼈难以甚⾄⽆法维持⽣活、⼯作和⽣产,及时裁定义务⼈先⾏给予⼀定款项或特定物,⽴即交付执⾏的制度。

(2)先予执⾏的条件: ①案件属于给付之诉,否则即使最终作出判决也不存在执⾏的问题,当然也就⽆须先⾏执⾏。

②双⽅当事⼈争议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明确、具体。

③权利⼈⽣活困难或⽣产急需,不采取先予执⾏措施就难以维持正常⽣活或⽣产。

④被申请⼈(义务⼈)有履⾏能⼒。

⑤⼈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提供担保,申请⼈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可以书⾯裁定先予执⾏的情形: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的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的案件。

(4)先予执⾏⼀般由权利⼈提出申请,⼈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责令申请⼈提供担保,申请⼈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如决定先予很⾼⾏,必须⽤裁定书,并⽴即执⾏。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精讲笔记: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精讲笔记: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精讲笔记: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精讲笔记: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期间: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单独进行或者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时限。

送达: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 将诉讼文书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关注民事诉讼法法条第七章的内容财产保全: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后, 或者诉讼开始前, 为保证日后给付判决的顺利执行, 而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所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总称。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 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关注民事诉讼法法条第九十三条先予执行: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 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 裁定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务, 或者实施停止某种行为, 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简述现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答: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所谓情况紧急是指: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材料、生产工具货款的;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 为了制止和排除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对民事诉讼的妨害, 维护正常的诉讼程序, 保证审判和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 依法对妨害人所采取的各种强制手段的总称。

理解记忆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 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 导致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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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部法律,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下面我将就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进行阐述。

一、宪法地位民事诉讼法具有宪法地位,即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而民事诉讼法则是具体实施这一原则的具体方式和程序。

因此,民事诉讼法产生的一切规定都要以宪法为基础,并服从宪法的规定。

二、原则性制度民事诉讼法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其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平等、合理、便捷、廉洁、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法权利等。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当事人在诉讼中能够公平地享受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主体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原告、被告和诉讼代理人。

原告是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被告是被诉讼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四、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对诉讼的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包括诉前调解、立案、传票送达、举证、开庭审理、裁决和上诉等。

这些程序的规定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证据规定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形式、提供、质证和采信等方面作了规定。

它明确了证据的种类和证据的力量,保证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确凿、合法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执行制度民事诉讼法对诉讼程序的执行作了规定,包括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和拍卖等。

执行制度的规定是为了确保判决的有效执行,保证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得他们应有的赔偿或其他法律效果。

七、救济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救济方式,主要包括临时救济措施、行政赔偿、国家赔偿和其他救济措施。

这些救济方式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或其他法律效果。

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其基本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民事诉讼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同样尊重他人的权益,共同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

第六章民事诉讼法学

第六章民事诉讼法学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具有紧急情况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财产保全 申请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第六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二)诉讼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
诉讼财产保全,又称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
件后、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前,依一方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对 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
第六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民事诉讼法
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和特点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 了保证诉讼活动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实施妨害民事 诉讼行为的人所采取的旨在排除其妨害行为的强制手段的总称。
特点:

(一)其适用目的在于排除妨害 (二)其适用于民事诉讼全过程 (三)其适用的对象比较广泛 (四)其既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四)先予执行错误的补救

由于先予执行时案件尚未判决,而实际判决将存在申请 人败诉的可能,若申请人败诉,则申请人应当按照生效 判决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即适用民事诉讼法 关于执行回转的规定。 拒不返还的,法院强制执行。同时,申请人应当赔偿被 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六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诉讼财产保全的适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2.必须存在因法定原因使将来的生效判决不能或难以执行的 情况 3.案件必须有财产给付内容 4.申请人必须向受诉法院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 5.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第六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民事诉讼法
(三)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有哪些⼈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有哪些?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有哪些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1)合议制度。

即由3名以上的审判⼈员组成审判集体(合议庭),代表法院⾏使审判权,对案件进⾏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法院在审理第⼀审民事案件时,除适⽤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外,其他案件都由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审理;第⼆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都应当另⾏组成合议庭进⾏审理。

实⾏合议制度可以充分发挥审判⼈员的集体智慧,集思⼴益,同时,还可以防⽌审判⼈员独断专⾏,保证案件公正审判。

(2)回避制度。

即法院审判某⼀民事案件时,执⾏审判任务的审判⼈员或其他有关⼈员与案件有⼀定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退出审理活动的制度。

实⾏回避制度可以保证审判⼈员公正审理,依法办案,避免以权谋私或者徇私枉法,违法审判,从⽽更好地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

(3)公开审判制度。

即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审理过程应向社会公开;即使不公开审理,也要公开宣判的制度。

实⾏公开审判制度,将法院的审判活动置于⼈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可以增加审判透明度,增强审判⼈员的责任感,保证审判质量,并起到法制宣传教育、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

(4)两审终审制。

即⼀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实⾏两审终审制,当事⼈对⼀审裁判不服可以提起上诉,有利于法院对⼀审确有错误的裁判及时纠正,也有利于法院较快地审结案件,及时确定当事⼈的民事权利义务,维护社会经济⽣活和社会⽣活的正常秩序,还可以避免缠讼和累诉。

对已经发⽣法律效⼒的终审裁判,当事⼈不能再⾏上诉。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民事诉讼⼀般是对各类纠纷案件进⾏解决所应该进⾏的各项司法程序,民事诉讼案件中⼀般存在很多制度,其中保全制度就是其中⼀种,保全是需要先进⾏申请的,并且说明理由。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新民事诉讼法的保全制度《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条规定⼈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的⾏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或者造成当事⼈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当事⼈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保全、责令其作出⼀定⾏为或者禁⽌其作出⼀定⾏为;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提供担保,申请⼈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即开始执⾏。

新的民诉法进⼀步完善了保全制度,⾸次对⾏为保全问题作出规定。

现⾏民诉法对⾏为保全问题未作规定。

侵害知识产权等案件有时需要禁⽌当事⼈作出某种⾏为,或者要求其作出某种⾏为,以制⽌侵权发⽣,防⽌损害扩⼤。

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作了相关规定。

新法在财产保全的基础上增加了这⽅⾯的规定:⼈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的⾏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或者造成当事⼈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当事⼈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保全、责令其作出⼀定⾏为或者禁⽌其作出⼀定⾏为;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项“⼈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的⾏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或者造成当事⼈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当事⼈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保全、责令其作出⼀定⾏为或者禁⽌其作出⼀定⾏为;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102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2024年10月自学考试00040法学概论部分真题含解析

2024年10月自学考试00040法学概论部分真题含解析

2024年10月自学考试00040法学概论部分真题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听取陈述和申辩等内容体现了______。

A.正当法律程序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比例原则D.越权无效原则2、根据我国分税制模式,归地方所有的是______。

A.消费税B.车辆购置税C.关税D.土地增值税3、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源自于大陆法B.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出生于英国C.1979年的我国司法解释对此规则有所规定D.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经历了司法解释到立法的重要转变4、教育部部属某高校学生对学校不向其颁发学位证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适格的被告是______。

A.教育部B.省教育厅C.高校D.高校学位委员会5、不服一审法院的生效判决可以______。

A.提起再审B.提起上诉C.重复起诉D.抗诉6、甲与乙共同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只能由出资最高的人担任董事长B.该公司的董事长一定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C.甲和乙均以个人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D.该公司的经理对董事会负责7、A国是中立国,B国和C国开战后,A国______。

A.可与两国保持正常的贸易关系B.可允许B国通过其领上向C国派兵C.可派兵支援国力较弱的C国D.必须是永久中立国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______。

A.主席B.国务院C.中央军事委员会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9、19世纪末以前传统宪法的分类中,美国宪法属于______。

A.不成文宪法B.钦定宪法C.刚性宪法D.模仿宪法10、新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是______。

A.公平互利原则B.和平共处原则C.国际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D.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1、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直接证据B.传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原始证据C.自认于己不利的事实一般需要另一方当事人举证证明D.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12、宪法的实施要遵循合法原则,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Time not only allows you to see through others, but also allows you to recognize yourself.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1)回避制度。

即法院审判某一民事案件时,执行审判任务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退出审理活动的制度。

实行回避制度可以保证审判人员公正审理,依法办案,避免以权谋私或者徇私枉法,违法审判,从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遇到纠纷问题无法通过双方协调解决的话,那么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进行民事诉讼,虽说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采用民俗诉讼的方法来解决问题,但这其实是非常好的社会表现,因为人们已经开始懂法用法,开始使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那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什么呢?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1、独任制的常见考点(1)适用案件:①简易程序;②特别程序,但是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③督促程序;④公示催告阶段。

(2)组织形式:审判员一人;(3)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4)适用审级:①一审案件;②被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时,尽管适用一审程序,却必须实行合议制。

2、合议制的重点问题(1)第一审合议庭:①可以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②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③选民资格案件或特别程序中的重大、疑难的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2)第二审合议庭:必须由_______________组成。

(3)二审发回重审或再审程序:原审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不得参加重审或再审合议庭。

(4)审判长:①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②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1人担任。

(5)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二)回避制度1、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第45条(1)对象: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诉讼保障制度

诉讼保障制度

诉讼保障制度篇一:第九章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第九章民事诉讼保障制度教学内容简介:本章包括期间制度、送达制度、诉讼费用制度、财产保全程序、先予执行程序和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等。

我们把这些制度和程序概括地称为民事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其中,期间制度从时间上对主程序进行保障;送达制度从诉讼活动的衔接与贯通方面对主程序进行保障;诉讼费用制度是从经济角度限制恶意诉讼和无谓诉讼,保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财产保全程序是从两种主程序的衔接角度,保障将来生效判决得以实现;先予执行程序是为了解决某些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现实而急迫需要而设置的保障程序;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则是从排除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的角度来发挥作用的。

这些制度有的在所有诉讼程序中都要适用,如期间和期日;有的只在某些诉讼程序中根据情形适用,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等。

★教学重点:期间、送达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教学难点:妨害行为的种类和构成课前准备:查阅有关的教学资料课时安排:4学时教学手段:讲授◆第一学时(第一节期间和送达)●教学目的:学习期间的概念、种类、计算和期间耽误的补救程序;学习送达的概念、送达方式和送达的效力。

●教学过程:1.堂考勤2.习旧课,导入新课一、期间(一)期间的概念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时依法应遵守的期限。

(二)期间的种类1.狭义的期间和期日狭义的期间,是专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一段时限。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进行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时日。

2.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诉讼参与人进行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限。

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期间。

法定期间有不变期间与可变期间之分。

(三)期间的计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75 条的规定,期间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1.期间以时、日、月、年作为表示单位。

诉讼保障制度

诉讼保障制度
❖3、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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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表现形式
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 到庭。
2、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如未经允许在开庭时录音、录 像、拍照。
3 行为:
❖ 第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 第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
第一节 保全
❖ 一、概念 ❖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或诉讼过程中,为
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或使 将来的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依申请或依职权对 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性措施、责令有关当事人作出一 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 可分为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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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条诉讼保全
❖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 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 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 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 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 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 2.裁定及执行: ❖ 先予执行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
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 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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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 一、概念 ❖ 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人
采用的强制手段。 ❖ 性质:是一种排除妨害的强制性措施、一种教育手
调解书应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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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 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 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 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 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 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 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有哪些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就民事权益的确权、维护权利或解决争议,通过司法机关进行的法律程序。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立案、举证、开庭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下面将对每个环节进行详细介绍。

一、立案1. 提起诉讼:当事人将民事争议提交给人民法院,申请开展民事诉讼程序。

2. 受理与审查:法院对提起的诉讼申请进行受理和初步审查,确定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

3. 确定管辖权:法院需要确定自己是否具有管辖权,即该案件是否属于法院所在地、专属管辖或同级法院管辖范围内。

4. 立案通知: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向当事人送达立案通知书,通知当事人补充材料、缴纳诉讼费,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

二、举证1. 原告举证:原告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2. 被告举证:被告可以提供证据来反驳原告的主张或者主张反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3. 举证期限:一般法院会规定双方举证期限,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证据,并可以申请延长或减少举证期限。

三、开庭审理1. 审理程序:包括开庭公告、开庭传票、庭前准备、举证质证、辩论陈述、法庭调解等程序。

2. 听证与质证:法院会组织听证和质证,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辩论、质证和反质证等活动,进一步阐述自己的主张。

3. 法庭调解:法院会尽量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四、判决1. 判决原则:法院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结果。

2. 判决内容:判决书包括对争议事实的认定、适用的法律条文、对当事人权益的裁决等内容。

3. 判决生效: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需要履行判决结果,如支付款项、履行义务等。

五、执行1. 执行申请:如果判决一方不履行判决结果,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2. 执行程序:法院会对执行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相关的执行程序,如查封、扣押、拍卖等。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10章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10章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 使其知悉诉讼文书内容的行为。
送达具有如下特征:(1)送达是法院在诉讼中 依职权实施的诉讼行为;(2)送达的客体是各种诉 讼文书;(3)送达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 式进行。
(二)送达的意义
• 送达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法院来说 ,依法送达诉讼文书是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一 个重要环节,是保证诉讼程序合法性和诉讼行为 有效性的重要措施。对当事人来说,送达直接关 系到他们的权益,法院依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后, 他们才能够了解诉讼文书的内容,才能依据文书 的内容和要求实施必要的诉讼行为。
• 采用这类送达方式,要经过受送达人同意,并且要 确认受送达人能够收悉。采用上述方式送达的,以 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 送达日期。
• 这类送达方式,不适用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的送达。
(五)邮寄送达
• 邮寄送达,是指法院通过邮局以双挂号信的方式 向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邮寄送达成本较低, 因而法院在审判实务中经常采用这一送达方式。
(三)审查
• 法院应认真审查保全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符 合法定条件的,才能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不符合条 件的,应当裁定驳回。
• 经审查,如认为被申请人系有偿还能力的企业法人 的,一般不得采取查封、冻结的保全措施。
• 对诉前保全和情况紧急的诉讼保全申请,受理的法 院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审查并作出裁定,对情况不 紧急的,应当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审查。
申请主体不同
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 由申请人提出申请,
法院提出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 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 的时间不同
对申请人是否 提供担保的要 不同。
在起诉前或仲裁前提 出申请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1.引言民事诉讼保障制度是指为保障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权益和公正适用法律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机制。

它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保障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2.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保障制度建立在一系列基本原则之上,其中包括以下几个重要方面:2.1 公正公平原则公正公平是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核心价值。

它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客观公正地进行判决。

同时,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有权提供证据和陈述自己的观点。

2.2 公开透明原则为了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民事诉讼过程的监督,法庭审理应该公开透明。

这个原则要求法庭的审理程序和结果对公众可见,减少不正当的干预和权力滥用的可能性。

2.3 独立审判原则独立审判是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之一。

它要求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外部势力的干扰。

法官应该以法律作为唯一的依据,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断。

3.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构成要素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由多个构成要素组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诉讼权利保障民事诉讼保障制度保障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各项权利,如提供证据、陈述意见、申请中止和复议等。

这些权利保障了当事人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作用,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3.2 诉讼费用保障为了保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经济利益,民事诉讼保障制度规定了一套诉讼费用的支付制度。

在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用等方面,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决定,确保当事人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诉讼权利的实现。

3.3 法律援助制度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法律援助机构会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参与诉讼。

这个制度的建立,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实现了法律的公正普及。

3.4 执行保障制度民事诉讼保障制度还包括了执行阶段的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执行裁判的强制力、执行程序的规范性和执行费用的保障等。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制度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制度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制度民事诉讼基本制度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

1.合议制度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共同作出决定的审判制度。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合议制度,这意味着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共同进行审理和裁判。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其成员包括审判员、陪审员等。

在合议制度下,合议庭的成员应当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共同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2.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审判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况下,应当退出该案件的审理。

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公正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员都应当适用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允许公众旁听和新闻媒体报道。

公开审判制度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民事诉讼中,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外,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允许公众旁听和新闻媒体报道。

4.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二审程序作出终审判决或裁定。

两审终审制度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之一。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过二审程序,作出的终审判决或裁定即为终局判决或裁定,不得再提起上诉。

第十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第十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 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指定期间都是 可变期间 • B.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 应当在计算期间时予以扣除 • C.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 内 • D.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 的指定期间
• 3、送达的效力和送达回证 书本156页
• 三、保全
• 民事诉讼中的保全,从广义上说,包括证据 保全、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从狭义上说, 包括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保全,是指人民 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 关系人或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 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做出的强制性保 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做出判决后能够得到有 效的执行。
• A地甲公司与 B地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 履行地在 C地,乙到期未能交货。甲多次催货未 果,便向 B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乙按照合 同约定交付货物,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受理后, 甲得知乙将货物放置于其设在 D地的仓库,并且 随时可能转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如果想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向货物所在地的 D 地基层法院提出 • B.甲如果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 C.受诉法院如果认为确有必要,可以直接作出财 产保全裁定 • D.法院受理甲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 48 小 时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 7)公告送达 •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时或者采取上述方法均 无法送达时,而将需送达的文书主要内容予 以公告,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后果 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的期限为60 日。
•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 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 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 留置送达 • 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 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 送达 • 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 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 通知 • 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 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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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区别
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
申请主体不同
由利害关系人向 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
人民法院提出
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 权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的 在起诉前提出申 在案件受理后、
时间不同

判决生效前提出
申请
对申请人是否提 申请人必须提供 法院可以责令申
供担保的要求不 担保
请人提供担保
同。
仅付95万元即雇佣平潭县打击走私 办公室所属的“海缉101”轮将船舶 强行拖走。并以非法手段在南京通
过船检,挂靠于南京可发船务公司
名下投入营运,船名定为‘宁高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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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27日,该船在宁波至广州航行 途中经泉州港时因遇风暴而沉没。在此之 前曾经于1993年12月16日在中国人民保险 公司福建分公司投保,保险金额为108万 元,被保险人是高扬瑞,船舶沉没后,保 险公司已经开始理赔。申请人刘可华、张 海勇在未起诉的情况下向厦门海事法院提 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80万 元的财产,包括保险公司将交付的船舶理 赔保险款,并由福安市益民粮油食品公司 为其提供了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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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表现形式
(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1、行为人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包括 作为与不作为;
2、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观上是 故意的,即希望或放任妨害民事诉讼结果的 发生;
3、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发生在诉 讼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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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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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和程序
(一)财产保全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 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 财物。”
(二)财产保全的措施:查封、扣押、 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三)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48小时裁定,裁定立即开始执 行,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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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先予执行的担保和赔偿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 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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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一、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概念
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中, 对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行为人采用 的排除其妨害行为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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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三、财产保全的解除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
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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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申请人刘可华、张海勇与被申请人
高扬瑞、高保龙于1993年5月签定了 一份价金为153万元的船舶买卖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高扬瑞、高保龙
第五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第一节财产保全 第二节先予执行 第三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四节期间和期日 第五节送 达 第六节 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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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产保全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和种类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 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 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 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 措施。
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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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前财产保全 适用条件:
1、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 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 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问: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前能否申请财产 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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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先予执行
一、先予执行的概念
先予执行,是指在终局执行以前,为了权利人 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法院裁定义务人预 先给付权利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的措施。
二、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一)适用范围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 用的案件;
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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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诉讼中财产保全
条件:
第一,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
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
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第四,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在
胁迫他人作伪证。 第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
被清点并责令其保护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第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
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 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2、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如未经允许在开 庭时录音、录像、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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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表现形式
3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所实施的下列行 为:
第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第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
货物及货款,原告佳星公司批发部多次催
要未果。于是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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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一审审理后判决被告飞达公司给 付原告拖欠的货款和交还代销货物。被告 不服,在上诉期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但 与此同时,被告将代销货物运到各地,原 告佳星公司发现后,向一审法院递交了财 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了担保,要求法院冻 结被告银行帐户或扣押相应的财产。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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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先予执行适用条件
1、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 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 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
2、申请人确有困难并提出申请。 3、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4、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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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否可以提起诉前财产保全?保全范 围可以包括保险理赔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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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1990年,被告飞达电子公司从原告佳星电 器公司百货批发部处购买美丽牌700A-1型 收录机代为销售,总计20万元,而被告飞 达公司一直未付货款。另外,1989年6月至 3月期间,原告佳星电器公司曾委托被告 飞达公司销售各种收录机。1990年3月双方 在结帐时发现,被告飞达公司尚存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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