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方案

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方案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合理使用建设资金,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合理使用建设资金,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
民营企业和民间投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一)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二)上级专项补助资金;(三)国债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五)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六)其他政府性资金或资产。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重点投向基础性、公益性、生态环保性、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发展项目。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民主决策原则;(二)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原则;(三)概算、预算、决算控制原则;(四)风险控制原则;(五)责任追究原则。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实行政府审批、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项目计划管理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实行计划管理。
编制计划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嘉山工业新区管委会应当于每年的11月30日前申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会商后,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建议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和品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发展项目等。
三、项目立项1.项目前期调研在项目立项前,必须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前期调研工作,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投资规模、建设周期、风险评估等方面的调查和分析,形成前期调研报告。
2.项目立项程序(1)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应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逐级上报审批。
(3)立项项目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立项,并发出项目批复文件。
四、招投标管理1.项目招标项目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招标工作,对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技术服务等进行招标,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标和中标。
2.合同管理中标单位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后,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工作,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建设。
五、项目实施1.工程监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监理工作,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措施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2.工程变更如有需要对工程进行变更,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并将变更内容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确保变更工作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3.工程验收工程建设完成后,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六、项目结算1.工程结算工程建设进度完成后,必须对工程款项进行结算,确保支付的款项符合工程实际进度和质量要求。
2.财务审计项目单位应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工作,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七、安全管理1.安全生产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2.环境保护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做好环保工作,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主要阶段是: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工作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后评价阶段。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以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各部门、地区、企事业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项目建议书。
有些部门在提出项目建议书之前还增加了初步可研性研究工作,对拟进行建设的项目初步论证后,再行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1、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即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是否磕膝盖内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应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身机和工程咨询等单位。
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
凡可行性研究未被通过的项目,不得编制、保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下一步工作。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都要在可行性研究通过的基础上,选择经济效益最好的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重要文件,要求它必须有相当的浓度和准确性。
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要求具备以下基本内容:(1).项目提出的前景和依据;(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提供必要的确定依据;(3).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4).资源、原材料、燃料供应、动力、运输、供水等协作配合条件;(5).建设条件,确定选址方案、总平面布置方案、占地面积等;(6).项目设计方案,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协作配套工程;(7).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规划、防震、防洪、节能等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方案;(8).企业组织、劳动定员、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9).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2).建立建设项目法人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县本级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土地收益等财政性资金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等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二)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建设;(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四)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五)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合同制,确保工程质量,注重投资效益;第四条县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编制和综合管理,县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县监察、审计、建设(规划)、国土及其他有关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照本办法申请立项并经批准。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程序为:(一)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县发展计划部门提报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申请;(二)县发展计划部门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建设、土地利用规划,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论证,符合规划的,予以批准立项,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并通知建设部门进行下步工作。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审批权限应当由上级部门审批或需要申请国家、省、市投资的,由县发展计划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统一办理。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立项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第七条立项申请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次进行下列工作:(一)可行性研究:(二)初步设计;(三)编制项目总概算。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总概算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由县发展计划部门审批。
湘阴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工作流程图

湘阴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工作流程图1 / 56湘阴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流程图2 / 56附件3:湘阴县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审批流程图4 / 56附件四:BT项目操作流程1、项目准备工作1.1 成立BT项目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
1.2 确定县城建投为项目业主,承担具体事务。
领导小组实行报账制,财务归口县城建投管理。
1.3 由县城建投拟定工程建设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与回报方式等内容。
1.4 项目计划书报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县发改局审批。
2、BT项目招投标2.1 县城建投通过竞争方式选定招投标代理机构。
2.2 拟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2.2.1 招标公告包含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文件领取与递交时间、投资与回报方式、联系方式等内容。
2.2.2 招标文件包括项目概况、投资人资质及诚信要求、业绩要求、投资回报方式、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投资方案、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框架协议条款5 / 56等内容。
2.3 由县城建投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核。
2.4 领导小组审批签发招标公告,审定招标文件。
2.5招标公告在政府信息网或省发改委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发布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日。
2.6 县城建投接受报名,初核报名人条件,发放招标文件。
2.7 开标评标定标2.7.1 由县城建投按招标文件确定入围投标人。
2.7.2 县城建投将入围名单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审核后采取合理定价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
2.7.3 当通过资质预审后投标人少于3个时,修改招标文件后,实行第2次公告。
2.7.4 第2次公告仍少于3个时,由领导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中标人。
2.7.5 县政府与中标人签订政府BT项目合同。
2.7.6 县政府出具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给中标人,中标人应当办理项目法人注册登记等手续。
3、项目前期工作3.1 县城建投协助项目法人办理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概况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酝酿、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这个先后次序是国内外项目建设实践的经验总结,反映了建设工作所固有的客观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是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所以,不管是政府投资项目还是企业投资项目,不管是国内的项目还是国外的项目,他们都在推行或者是自觉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我国在1951年3月由中财委颁布了《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规定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进行。
此后,随着项目管理实践经验的积累,我国项目建设程序管理制度得到了不断发展和完善。
到目前,总体上包括三个阶段的管理制度:一是项目前期工作阶段。
项目单位需要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开展勘察设计和施工前期准备等工作。
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其中:对政府投资项目,主要进行项目立项审查批复、可研审查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批复、项目选址及规划许可、项目用地预审及批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批复等;对企业投资项目,主要进行项目核准(或备案)审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查、项目选址及规划许可、项目用地预审及批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批复等。
二是项目建设实施阶段。
项目单位要按照项目前期审核批复内容及要求,依法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并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政府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大力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
三是项目竣工投产阶段。
项目单位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加强项目运营管理。
政府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分类管理按照现行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一类是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审批操作流程实施办法

视力保护色: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审批操作流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编号:绍政办发(2011)121号统一编号:ZJDC01-2011-0002 有效性:有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发改委制订的《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审批操作流程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审批操作流程实施办法市发改委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家和省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行政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根据《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应遵循近期与远期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使管理工作依法合规、有序开展。
项目审批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提速提效。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审批分项目储备、年度计划编制、项目审批、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五个阶段。
第四条项目储备阶段。
为加快项目前期研究、生成和谋划工作,增强发展后劲,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划,落实专人和专项经费,组织开展课题研究、规划及项目建议书编制等前期工作后,向发改部门申报,经发改部门组织咨询论证,报市政府同意后,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并实施动态管理。
在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前均可申报。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编制阶段。
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编报程序:(一)项目业主单位在每年9月底之前向发改部门提出下一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并向财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资金计划;(二)发改部门会同国土、财政等部门进行综合平衡;(三)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后由市政府发文;(四)根据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项目业主单位向发改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管理办法

(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实施和监督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使用政府性资金)新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严格履行政府决策程序。
项目管理按“年度项目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城建类项目。
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编制年度项目计划草案。
(二)教育类项目。
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编制年度项目计划草案。
(三)其他类项目。
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编制年度项目计划草案。
第二章年度项目计划编制及决策程序第四条每年10月底前,由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负责,分别征集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梳理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并征得本部门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报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
第五条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市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划,结合实际需求,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方案、投资规模等进行初步评审论证,并从项目建设必要性、规模、内容、资金来源等方面提出综合性初步评审意见。
第六条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根据专家初步评审意见,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形成政府投资年度项目计划草案,经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征得本部门分管副市长同意后,由市发改委汇总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七条年度项目计划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及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形成并下达年度项目计划。
市直相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开展前期工作。
第三章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及决策程序第八条年度项目计划下达后,由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内容,结合年度实际资金需求、资金来源落实等情况,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并由市发改委汇总后报市金控委审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概况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酝酿、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这个先后次序是国内外项目建设实践的经验总结,反映了建设工作所固有的客观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是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所以,不管是政府投资项目还是企业投资项目,不管是国内的项目还是国外的项目,他们都在推行或者是自觉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我国在1951年3月由中财委颁布了《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规定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进行。
此后,随着项目管理实践经验的积累,我国项目建设程序管理制度得到了不断发展和完善。
到目前,总体上包括三个阶段的管理制度:一是项目前期工作阶段。
项目单位需要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开展勘察设计和施工前期准备等工作。
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其中:对政府投资项目,主要进行项目立项审查批复、可研审查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批复、项目选址及规划许可、项目用地预审及批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批复等;对企业投资项目,主要进行项目核准(或备案)审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查、项目选址及规划许可、项目用地预审及批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批复等。
二是项目建设实施阶段。
项目单位要按照项目前期审核批复内容及要求,依法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并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政府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大力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
三是项目竣工投产阶段。
项目单位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加强项目运营管理。
政府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分类管理按照现行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一类是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发挥政府投资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利用各级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行为,包括财政全部投资和部分投资的项目。
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专项资金、政府融资、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和其他资金。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备选、政府决策、部门审批、计划编报、资金使用、建设实施、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绩效评价、稽察监督等进行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障重点的原则。
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科学合理安排工期,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工程监理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体现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有利于扩大就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县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按照以下要求履行职责。
(一)县发改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计划编制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初向县政府汇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储备情况。
(二)县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县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决算审计。
(四)县监察局负责监察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行政职责履行情况,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县住建、国土、水利、环保、安监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第二章项目提出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法律法规、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城市规划以及实际需要。
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办事流程正文:---------------------------------------------------------------------------------------------------------------------------------------------------- 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办事流程(2002年4月25日)适用于市本级权限范围内的管理事项一、立项至开工(一)项目建议书审批办事环节: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分别由市计划部门和市经济部门承办,5个工作日内完成,盖市计划部门或市经济部门印章1个。
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计划部门转报市政府批准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办事环节: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分别由市计划部门和市经济部门审核,统一批复,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盖市计划部门或市经济部门印章1个。
(三)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办事环节:由市规划部门牵头承办,按项目分类组织市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和负责地震工作的部门等及市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踏勘现场和会审,由市规划部门统一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盖市规划部门印章1个、技术管理专用章1个。
(四)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环节:由市规划部门牵头承办,按项目分类会同市消防、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市政公用、教育、公安交管等部门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后,划定建设用地红线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2个工作日内完成(需由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的项目,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盖市规划部门印章1个、技术管理专用章2个。
(需报市政府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建设部门代查)。
(五)取得建设用地办事环节:按照项目分类选择以下一种方式: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承办,报市政府批准,核发市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市国土资源部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盖市政府印章1个、市国土资源部门印章1个。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有效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加强管理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实施细则(暂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使用下列资金以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三)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四)其他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
第二条本辖区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科学民主,公开透明;(二)注重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立足当前、兼顾发展;(四)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五)集中资金、确保重点;(六)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
第三条区发展和改革局是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
区财政局、住建、生态、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综执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项目谋划和投资计划第四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
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及上级部门工作安排,提出五年内拟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并录入政府投资项目库。
区发改局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并会同财政、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依托五年政府投资项目库,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编制区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
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核实有关项目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林指标、环境准入等建设条件,及时反馈区发改、财政、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
区发改、财政部门依据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结合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报送的下一年度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建议,与财政年度预算衔接平衡后,共同拟订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并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程序下达。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及审核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及审核程序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李开孟二○○九年目录投资项目周期管理及审核评价总体框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其管理体制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项目的报批和审核政府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资金的申请和审核投资项目周期管理及审核评价总体框架一、项目周期的划分1、项目周期的界定工程项目周期(Project Cycle)是指从项目确定开始,到工程实施和终结的全过程。
项目周期各阶段的时点不同,工作任务不同,项目管理的要求也各不相同。
明确项目周期及各阶段的任务,有利于建立科学完整的项目管理体系。
从工程项目管理的角度,项目周期一般划分为策划、准备、实施和完工等四个主要阶段。
2、项目周期的五个关键时点项目起始,即根据规划进行投资机会研究,初步筛选备选项目,提出项目建设初步方案;审核批准,即在详细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审核以确定项目能否进入实施阶段;项目开工建设,即设备采购及工程建设合同签订并履行,项目进入建设实施阶段;项目竣工验收,即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项目经过试运行,投入正式运营,并按规定经过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总结评价,即项目投入运营一定时间后,对运营效果进行自我总结、外部评价,总结经验教训等。
3、项目周期的不同划分项目周期各阶段的时点划分,实际上代表着从项目周期全过程管理的角度,如何设置关键控制点的问题。
因此,不同的机构从其自身项目管理的需要出发,对项目周期进行不同的划分。
例如,亚洲开发银行将项目周期划分为项目筛选(Project Identification)、技援和贷款准备(PPTA & Loan Preparation)、贷款谈判(Loan Negotiation)、项目实施(Project Implementation)和项目完工(Project Completion)等五个阶段。
亚行项目周期(ADB Project Cycle)Project Identification 项目鉴别PPTA & Loan Preparation 技援及贷款准备Project Completion 项目竣工Project Imple- mentation 项目实施Loan Negotiation 贷款谈判世界银行将项目周期划分为项目筛选、前期准备、项目评估、谈判与董事会批准、项目执行和监督、项目后评价等六个阶段。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5.14【实施日期】2014.06.1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6月14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2014年5月14日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第四条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第五条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政府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办理流程1、编制和上报年度计划(发改部门、财政部门)(1)列入年度计划项目,直接到“2”。
(2)未列入年度计划项目,向区政府申报,转发改局和财政局初审后,报区政府同意。
2、编制和上报项目建议书(发改部门)(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2)初步确定的规划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其依据;(3)项目总投资及需要政府资金投资的理由及具体数额;(4)初步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环保要求以及其它相关材料;(5)有关招标的内容;(6)有关节能的内容。
500万以下项目,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招标中心)(1)经营性项目,确定项目法人。
(2)非经营性项目,确定专门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有条件的招标选择代建单位。
4、编制和上报项目可研报告(含招标核准申报表)(发改部门)(1)项目概况;(2)项目提出的可行性和依据;(3)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4)项目建设选址;(5)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6)节能方案分析,单列为“节能分析专章”,包括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能耗种类和数量,节能措施和效果分析等;(7)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论证;(8)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等;(9)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落实情况;(10)招标方案,单列为“招标专章”,包括招标基本情况和招标方案,并附《招标方案核准申报表》(江东发改局*站供下载);(11)风险管理方案;(1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13)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14)对于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要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15)对于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政府投资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项目,要提出股权结构和利益分配方案;(16)结论。
5、设计招标(招标中心)6、编制和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发改部门)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因建设规模变化较大,初步设计的投资概算超过原立项投资额20%的,按新增投资项目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即按“1(2)”办理。
政府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政府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使用政府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其他政府性基金)进行投资的行为。
第三条投资项目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决策、公开透明、合理规范、风险可控的原则,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投资项目管理应当注重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和信息化,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投资项目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高效节约、科学规划、资源整合,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投资项目管理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全面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
第七条投资项目管理应当体现科学决策、风险可控、收支平衡、效益最大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合理运作、有效监督。
第八条投资项目管理应当坚持投资项目的开发、实施、监督和评价全过程管理,形成科学的投资项目管理体系。
第二章投资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九条投资项目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决策,遵循市场规律和政府管理规律。
第十条投资项目管理应当坚持公开透明,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管理应当坚持精简高效,提高管理效率和监督能力。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管理应当坚持收支平衡,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十三条投资项目管理应当坚持风险可控,合理规避和减轻投资风险。
第十四条投资项目管理应当坚持效益最大,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投资项目管理应当坚持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第三章投资项目管理的组织体系第十六条投资项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领导体系,明确投资项目的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投资项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协调机制,保障投资项目的协同运作。
第十八条投资项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保障投资项目的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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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程序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一、现行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几种管理模式长期以来,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实行审批制管理。
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和决定》(2004年7月)的出台,建设项目投资自主权逐步得到落实,目前项目管理程序分为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种方式。
(一)审批制实行审批制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1.什么是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是从政府投2资资金来源和政府投资领域的角度来界定。
是指运用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基金)以及借用金融组织贷款的,对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需要政府扶持发展的产业技术开发等领域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政府投资项目按资金来源分为:财政性资金项目、财政担保银行贷款项目和国际援助项目。
3.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内容:项目前期工作、招标投标、建设实施和竣工验收四个环节。
3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采取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由审批部门组织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技术、经济专家进行审查。
施工图设计由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审图办组织专家审查。
(二)核准制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内固定资金投资项目,政府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
核准的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实行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要按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核准机关。
申请报告的编制内容和要求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进行编写。
(三)备案制实行备案制的项目: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本核准目录以外的项目。
无论规模大小,凡是企业投资4建设国家鼓励类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备案依据:《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指导意见》。
备案制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
国家没有备案制管理项目。
二、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主要内容(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国家审批权限:《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005年第31号令)规定,对国家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的项目,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2亿元以上或不超过2亿元,但超过3000万元且中央预算内资金占总投资比例超过50%以上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前款所列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审批。
安排单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资金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律按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管理,只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52.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项目建议书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最初阶段,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
项目建议书主要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
供基本建设管理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报批项目建议书一般应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批复项目建议书文件;(2)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的选择、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等)。
点多、面广、单项资金少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有要求的项目,可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
(3)按规定组建项目法人的项目要附法人组建初步建议;(4)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证明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及可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是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6证。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编制。
国家规定,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可以有不同的侧重点,一般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2)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预测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节能、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内容、结论与建议等);(3)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同级审批(以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土地证);(4)环保主管部门按规定出具的环境影响审批文件(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书表和报告书),分级审批;7(5)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同级审批;(6)建设资金落实的证明文件;(7)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不需出具相关的资源落实证明文件;(8)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证明文件。
4.资金申请报告: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投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或项目核准后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1)项目单位或法人的基本情况;(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方案、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3)项目申请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5.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及可下达投资计划,投资计划可以一次或分次下达。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建设规模、概算总投资超过或低于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10%的,或者建设单位、建设性8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艺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批准。
6.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出现的几个问题:(1)编制工作方面。
基础工作不细致、搜集的资料不完整,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编制报告中凭主观意断,这样的可研报告不规范、依据不充分、内容不全面、分析不深入,达不到可研的目的。
(2)内容方面。
内容不全面,缺少建筑节能、环境评价、风险分析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内容,市场预测数据较少,缺乏对项目所在区域的需求预测和定量分析。
(3)项目单位方面。
很多投资单位不缺乏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意识,或根本不重视项目可行性研究,对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处于“走过场”,或是只是为了争取上级投资补助的一种形式。
(二)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是按照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9设计文件,是编制施工图设计,安排年度计划、开展招投标工作、控制工程投资的重要依据。
1.国家规定及审批权限。
中央投资项目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005年第31号令)规定,国家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的项目由国家审批初步设计。
单个投资项目拟安排的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数额3000万元以上的,要报送初步设计概算,国家发改委将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具体数额。
申请国家补助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般都由各省、市(自治区)审批初步设计。
2.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申报审批初步设计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申报批复初步设计和招标方案的文件;(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3)初步设计(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水文、气象和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地质勘察情况、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图设计、外部配套条件、原料供应等相关协议、工艺流程设计、主要设备选型和配置、主要建、构筑物和公用辅助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管理、招标方案、土地使用情况、环保节能专篇、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总概算和单位工程概算、设计深度要求提供的图纸等);(4)开工备案表;(5)按照审批权限由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许可证;(6)按照审批权限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7)按规定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行业审查意见;(8)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支持性文件;(9)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证明文件。
3.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的规定,对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提出如下要求:(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一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部分建设内容、重大设计方案、总概算进行变更、调整的,必须按初步设计审批程序报请审批部门批准同意,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2)设计变更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承担。
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论证变更方案,编制设计变更或概算调报告,并对报告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3)项目变更、调整后,项目单位应向省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提交以下材料: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委报送的项目设计变更或概算调整申请;设计变更或概算调整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变更或调整的主要内容、技术方案论证、变更的理由、调整依据、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分析单位概算表、相关设计图纸等);落实超出总投资概算的资金来源,并出具资金承诺手续;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证明文件。
(4)审批部门收到设计变更或概算调整报告后,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进行评议论证咨询,通过审查后给予批复。
(5)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凡概算调整幅度超过原批复总概算10%及以上的,原则上先由审计部门审计后,审批部门在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
对于使用基本预备费可以解决所增加投资的项目,不予调整概算。
(6)对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投资超过原批复概算的,经核定后予以调整,调增的价差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数。
(7)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文件编制深度与要求、文件组成及表格形式同初步设计编制规定。
4.存在的问题。
一是设计说明一般性内容较多,针对性和专业性说明较少;二是设计内容偏离可研报告、可研批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遵守不够(初步设计必需严格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这是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要遵守的重要原则,是衡量初步设计文件是否合格的重要方面);三是初步设计深度不够是初步设计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
(三)开工备案2007年国家为了加强对新开工建设项目的管理,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规定了严格的8条新开工条件。
三、项目建设实施阶段(一)项目建设必须实行“五制”。
为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促进项目实施,提高投资效益,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制”五项制度。
1.项目法人责制。
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