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汽车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与技术法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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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海外市场的汽车法规和标准

如何应对海外市场的汽车法规和标准

如何应对海外市场的汽车法规和标准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汽车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汽车企业将目光投向了海外市场。

然而,不同国家和地区往往有着各自独特的汽车法规和标准,这无疑给企业的出海之路带来了诸多挑战。

了解并有效应对这些法规和标准,对于汽车企业在海外市场的成功立足至关重要。

首先,深入研究目标市场的法规和标准是应对的基础。

这需要企业投入足够的时间和资源,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认证要求等信息。

例如,欧洲市场对于汽车的尾气排放标准要求极为严格,而北美市场则在汽车安全性能方面有着详细且严格的规定。

企业必须清楚地知道这些差异,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产品设计和改进。

在研究过程中,不能仅仅依赖于公开的资料和信息,还需要与当地的专业机构、行业协会以及有经验的企业进行交流和合作。

这些机构和企业往往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第一手的信息,能够提供更为准确和实用的建议。

其次,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是确保产品符合海外法规和标准的关键。

质量管理体系应涵盖从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到最终产品检验的全过程。

在设计阶段,就要将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融入到产品的性能指标和技术参数中。

采购环节要严格筛选供应商,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符合相关标准。

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工艺控制和质量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同时,企业还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对法规和标准的认识和理解。

只有员工充分了解相关要求,才能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和执行,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此外,技术创新也是应对海外市场法规和标准的重要手段。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一些新的技术和工艺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满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例如,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发展,使得企业在应对日益严格的尾气排放标准时拥有了更多的选择。

智能化驾驶辅助系统的应用,则能够提升汽车的安全性能,满足市场对于安全方面的更高要求。

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企业要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

美国汽车维修配件流通领域管理的启示(同名20242)

美国汽车维修配件流通领域管理的启示(同名20242)
〔六〕 拥有完善的汽车维修配件追溯体系
美国汽车维修零部件是通过召回的方式进行对售出缺陷零部件进行管理,这要求在美销售的零部件 需要有很好的可追溯性。
目前最有代表性的是美国 CAPA 的合格零件认证标签,为实现汽车零部件追溯,对汽车零部件的 标识众多关键信息购置 CAPA 认证零件的消费者,可以通过 CAPA 数据库投诉,在经 CAPA 调查核实 消费者的投诉后,如果确认零部件制造企业的产品缺陷属于企业恶意行为,将会把该零部件企业排除在 保险保修零件范围以外,美国是汽车保险十分兴旺的国家,这对零部件制造商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一、美国汽车维修配件行业现状及趋势 2024 年,美国汽车后市场销售总额 285.7 亿美元,从业人数 380 万人,其中汽车维护维修企业 高达 30 多万家。 〔一〕 市场运营模式具有多样性 美国的汽车售后效劳市场分为独立和非独立两种。独立的汽车售后效劳市场是与整车企业没有重 要关联的售后效劳体系,由独立的零配件制造企业销售商以及维修效劳商组成。非独立的汽车售后效 劳市场是指与原厂件制造企业和整车制造企业授权或有重要关联的销售商和售后维修养护效劳商。
事故车维修中心是美国汽车维修效劳领域另一重要模式,即以事故车维修、保险理赔及处理车辆突 发紧急事故为主要业务的汽车维修企业事故车维修中心与维修养护连锁店铺相比,占地规模、维修设备 机具、技术水平都较高,地理位置一般距离市区较远,但交通便利。事故车维修中心同样全面地引入了 连锁经营的理念,由大型汽配经销企业,如 NAPA、AutoZone 等充当连锁网络的盟主,事故车维修中 心那么依托大型汽配经销企业的配件库存、进货渠道、配送能力和技术支持进行维修,从而能在较少库 存的经济模式下,实现及时、高质量的维修效劳,增加业务利润,同时统一协调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在 这种经营模式下,保险公司可以有效地监督事故车维修网络的效劳质量,并能通过电脑网络的信息平台 掌握零部件的价格水平,从而有效地减少了理赔中的资金流失;而对于车主,连锁体系在品牌、产品根 底、技术和效劳上的保障为客户需求提供了最终的保证。

热点海外汽车市场准入制度和汽车技术法规-201308

热点海外汽车市场准入制度和汽车技术法规-201308

附件E
附件F 附件G
后视镜
安全玻璃 防止阳光 耀眼
农机交通
排放和VIN 的定义 汽油机排放
附件T
附件U 附件2
国家道路安全
碰撞事故及 记录 违法与制裁
10
阿根廷车辆零部件认证(1)
• 除了整车认证,阿根廷对汽车零部件和装置建立了完整的安全 认证批准体系(CHAS)
序号 汽车零件和/或部件的 安全项目 IRAM标准 国际通用法规 南共市法规 其他认可 的标准/指令
• 对于汽车整车的准入管理是由巴西运输部(DENATRAN) 负责。
– DENATRAN是巴西负责车辆安全性能的政府监管部门。车辆分别获 得安全和环保测试认证后,DENATRAN颁发车辆的型式批准证书 (CAT证书:Certificado de Adequecao a Legislacao de Transit),只有 获得该证书的车辆才允许在巴西销售。
6
阿根廷汽车产品准入法律法规体系
• 道路交通法:24.449号法; • 道路交通法规(法令779/95); • 针对旅游大客车的额外要求(法令); • 公共乘客运输车辆的批准(法规);
• 针对汽车产品市场准入的技术法规(安全)
– (决议 Res. 838/99);
• 相配套的技术标准:IRAM标准
12
南共市制定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
• 南共市自1991年成立后,即开始对汽车产品制定统 一的技术法规----MERCOSUL决议; • 具体工作由共同市场组(GMC)下属的第3工作分 组:SGT 3 ―技术法规和一致性评估”进行; • SGT3下设不同的委员会,负责不同领域和产品的技 术法规和一致性评估的协调统一:
16
阿根廷汽车排放法规最新发展

美国市场汽车准入制度研究

美国市场汽车准入制度研究

AUTO AFTERMARKET | 汽车后市场美国市场汽车准入制度研究李毓梅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 401122摘 要: 美国的汽车认证制度作为全球车辆产品主要认证制度之一,在汽车产品认证制度中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并引领了全球的认证制度发展和进步。

本文通过对美国汽车市场准入制度介绍,使中国车企能够了解进入美国市场需要注意和准备的事项。

关键词:美国 汽车 准入制度全球车辆产品典型的认证制度主要以欧洲、美国、日本等国家或地区的认证制度为代表。

其中欧洲型式认证的特点主要为:政府部门主管机构授权第三方对车辆产品进行强制性认证,并通过工厂的一致性检查来确保汽车产品持续满足法规要求;日本的型式认证制度大体与欧盟型式认证制度类似,但针对型式多样产量少的大型卡车、公共汽车以及小批量的进口车实行型式认证精简化或文件申报管理;美国的认证制度以自我认证为主,基于对企业信任的原则,政府部门并不监督认证试验的所有过程,由制造商选择适宜的方式进行自我认证,保存认证过程的全纪录,声明满足法规要求即可,政府主要职能在事后监管和处罚。

美国汽车认证制度作为全球典型的认证制度之一,其包括安全DOT认证、环保EPA 和CARB认证。

其中DOT认证为自我认证,环保类的EPA和CARB认证,该认证为强制性认证。

1 美国安全DOT认证1.1 DOT认证主管部门美国联邦交通部(US DOT)负责管理全国范围内的交通,包含机动车、海运、空运等。

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是DOT交通部下属机构,是DOT认证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MotorVehicles Safety Standard),是美国政府部门汽车安全的最高主管机关。

DOT认证为自我认证,制造商采用任何适当的方式进行认证,保存自我认证过程中的所有试验记录,在车辆的指定位置粘贴一永久标识,声明“此车辆在出厂时符合所有适用的FMVSS法规”,完成以上步骤即表明通过DOT认证,NHTSA不会对车辆或设备发放任何认证标签,标贴或证书。

美国汽车技术法规

美国汽车技术法规

美国汽车技术法规一、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FMVSS)49CFR第571部分法规号法规名称FMVSS 101 控制器和显示器FMVSS 102 变速器换挡杆顺序,起动机互锁机构和变速器制动效能FMVSS 103 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FMVSS 104 风窗玻璃刮水和洗涤系统FMVSS 105 液压与电子制动系统FMVSS 106 制动软管FMVSS 108 灯具,反射装置和辅助设备FMVSS 109 新的充气轮胎FMVSS 110 轮胎和轮辋选择FMVSS 111 后视镜FMVSS 113 罩盖锁装置FMVSS 114 防盗装置和侧翻防护FMVSS 116 机动车制动液FMVSS 117 翻新充气轮胎FMVSS 118 动力操纵车窗系统FMVSS 119 车辆(不包括轿车)用的充气轮胎FMVSS 120 机动车(不包括轿车)轮胎和轮辋选择FMVSS 121 气压制动系统FMVSS 122(a)摩托车制动系统FMVSS 123 摩托车的控制器和显示器FMVSS 124 加速器控制系统FMVSS 125 警告装置FMVSS 126 汽车电子稳定控制系统FMVSS 129 新的轿车非充气轮胎FMVSS 131 学童客车行人安全装置FMVSS 135 轿车制动系统FMVSS 136 重型车辆电动稳定控制系统FMVSS 138 轮胎气压监控系统FMVSS 139 轻型车辆新气压轮胎FMVSS 201 乘员在车内碰撞时的防护FMVSS 202(a) 头枕FMVSS 203 驾驶员免受转向控制系统伤害的碰撞保护FMVSS 204 转向控制装置的向后位移FMVSS 205(a)玻璃材料FMVSS 206 车门锁及车门固定组件FMVSS 207 座椅系统FMVSS 208 乘员碰撞保护FMVSS 209 座椅安全带总成法规号法规名称FMVSS 210 座椅安全带总成固定点FMVSS 212 风窗玻璃的安装FMVSS 213 儿童约束系统FMVSS 214 侧碰撞保护FMVSS 216(a) 轿车车顶抗压强度FMVSS 217 客车紧急出口及车窗的固定与松放FMVSS 218 摩托车头盔FMVSS 219 风窗玻璃区的干扰FMVSS 220 学童客车倾翻的防护FMVSS 221 学童客车的车身联结强度FMVSS 222 学童客车乘员座椅和碰撞保护FMVSS 223 后碰撞保护FMVSS 224 后碰撞保护FMVSS 225 儿童约束系统固定点FMVSS 226 降低弹出危险性FMVSS 301 燃料系统的完整性FMVSS 302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FMVSS 303 压缩天燃气车辆燃料系统的完整性FMVSS 304 压缩天燃气燃料箱的完整性FMVSS 305 电动车辆—电解液溅出及电击保护FMVSS 401 乘用车行李厢内部开启机构FMVSS 403 机动车辆地板举升系统FMVSS 404 机动车辆地板举升器的安装FMVSS 500 低速车辆(车速介于20mph-35mph的四轮车辆)二、与FMVSS配套的管理性汽车技术法规法规号法规名称CFR第49篇第510部分信息收集权CFR第49篇第523部分车辆分类CFR第49篇第529部分多阶段车辆的制造CFR第49篇第551部分程序规则CFR第49篇第552部分申请制定有关法规,申请发布缺陷与不符命令CFR第49篇第553部分法规制定程序CFR第49篇第555部分对FMVSS的暂时豁免CFR第49篇第563部分事故数据记录仪CFR第49篇第564部分可更换光源的信息CFR第49篇第565部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要求CFR第49篇第566部分制造商识别CFR第49篇第567部分认证CFR第49篇第568部分2阶段或多阶段制造的车辆CFR第49篇第569部分重新刻槽轮胎法规号法规名称CFR第49篇第572部分假人试验装置CFR第49篇第574部分轮胎的识别和记录保持CFR第49篇第575部分消费者信息法规CFR第49篇第576部分记录的保持CFR第49篇第578部分民事与刑事处罚CFR第49篇第580部分里程表披露要求CFR第49篇第581部分保险杠标准CFR第49篇第583部分零部件的国产化率标识CFR第49篇第585部分分阶段引入报告要求CFR第49篇第587部分可变型壁障CFR第49篇第588部分儿童约束系统的记录保持要求CFR第49篇第591部分联邦安全、保险杠、防盗标准相关的车辆信息CFR第49篇第592部分最初不符合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的车辆的注册进口商CFR第49篇第593部分对最初不符合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的车辆适合进口的确定CFR第49篇第594部分相关费用规定CFR第49篇第595部分与FMVSS符合性的失效和豁免三、FMVSS的具体实施与汽车产品安全召回法规法规号法规名称CFR第49篇第554部分安全法规实施和缺陷调查CFR第49篇第556部分轻微缺陷与不符的豁免CFR第49篇第557部分申请召开缺陷通知与纠正的听证会CFR第49篇第573部分缺陷与不符的报告CFR第49篇第577部分缺陷与不符的通知CFR第49篇第579部分缺陷与不符的责任四、美国汽车环保技术法规40CFR第86部分法规号法规名称A分部1977年及以后年型的新轻型车辆、新轻型载货车、新重型发动机和1985年及以后年型的以汽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酒精为燃料的新重型车辆的排放法规B分部1977年及以后年型的新轻型车辆、新轻型载货车和新奥托循环完整重型车辆排放试验规程C分部1994年及以后年型新的轻型车辆、轻型载货车和新中型乘用车低温试验规程D分部新汽油、柴油重型发动机排气排放试验规程E分部1978年及以后年型的新摩托车排放法规F分部1978年及以后年型的新摩托车排放试验规程G 分部 新轻型车辆、轻型载货车辆和重型车辆选择性实施检查(SEA ) H 分部 1994年及以后年型轻型车辆和轻型载货车的在用车排放法规 I 分部 新重型柴油机烟度排放试验规程 J 分部 机动车辆及发动机符合性计划费用K 分部 新重型发动机、重型车辆、轻型载货车选择性实施检查(SEA ) L 分部 汽油、柴油重型发动机及重型车(包括轻型载货车)不一致的处罚M 分部 以汽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酒精为燃料的新重型车辆的蒸发排放物试验规程 N 分部 新奥托循环发动机、重型柴油机排气排放物法规,气体和微粒排放物试验规程 O 分部 以汽油为燃料的新奥托循环轻型车辆、轻型载货车的排放法规,认证简化试验规程 P 分部奥托循环重型发动机;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酒精为燃料的狄塞尔循环新重型发动机;新奥托循环轻型载货车;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酒精为燃料的狄塞尔循环新轻型载货车排放法规,怠速试验规程Q 分部 新的及在用机动车和发动机海拔高度性能调整法规R 分部 针对轻型车辆和轻型载货车的国家志愿性低排放车辆计划的一般规定S 分部 在控制新的和在用的轻型车辆、轻型载货车、完整的奥托循环重型车辆的空气污染方面的一般符合性规定T 分部 制造厂运行的重型柴油机在用试验规程五、美国汽车排放控制方面的管理性法规CFR 第40篇第85部分 法规号 法规名称A 分部---E 分部 备用F 分部豁免清洁可替代燃料转换系统,使其可不满足禁止改动的要求 G 分部---N 分部 备用O 分部 城市大客车改装要求 P 分部 机动车辆和发动机的进口 Q 分部 备用R 分部 对机动车辆和发动机的豁免 S 分部 召回法规T 分部 排放缺陷报告要求 U 分部 备用V 分部排放控制系统的性能保证法规和市场配件的自愿性认证计划法规号法规名称CFR 第40篇第1039部分 新的和在用非道路压燃式发动机排放的控制 CFR 第40篇第1065部分 发动机试验规程CFR 第40篇第1068部分 针对公路、静态源和非道路规划的通用符合性规定 CFR 第40篇第1036部分 新的和在用重型公路发动机排放的控制 CFR 第40篇第1037部分 新重型机动车辆排放的控制 CFR 第40篇第1066部分车辆试验规程W分部排放控制系统的性能保证简易试验X分部《清洁空气法》第二篇A部分第177章中的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用发动机年型的确定Y分部机动车辆及其发动机符合性规划的费用六、美国汽车噪声技术法规CFR第40篇第205部分法规号项目名称A分部一般性规定B分部中型及重型载货车C分部备用D分部摩托车E分部摩托车排气系统七、美国汽车节能技术法规法规号法规名称CFR第49篇第523部分车辆分类CFR第49篇第525部分豁免满足平均燃油经济性标准CFR第49篇第526部分放宽执行美国1980年汽车燃油节约法的申请和计划CFR第49篇第529部分多阶段汽车制造商CFR第49篇第531部分乘用车(passenger automobile)平均燃油经济性标准CFR第49篇第533部分轻型载货车燃油经济性标准CFR第49篇第534部分在法人关系改变方面制造厂的权利和责任CFR第49篇第535部分中重型车辆燃油经济性规程CFR第49篇第536部分燃料经济性分值的转让和交易CFR第49篇第537部分汽车燃油经济性的报告CFR第49篇第538部分替代燃料车辆的生产鼓励措施CFR第40篇第600部分A分部1977年及以后年型汽车的燃料经济性法规—一般规定CFR第40篇第600部分B分部1978年及以后年型汽车的燃料经济性法规—试验规程CFR第40篇第600部分C分部1977年及以后年型汽车的燃料经济性法规—计算燃料经济性值的规程CFR第40篇第600部分D分部1977年及以后年型汽车的燃料经济性法规—标识CFR第40篇第600部分E分部1977年及以后年型汽车的燃料经济性法规—销售商对燃料经济性信息的获取CFR第40篇第600部分F分部1978年年型的乘用车、1979年年型及以后年型的汽车(轻型载货车和乘用车)的燃料经济性法规—确定制造商平均燃料经济性的规程八、美国汽车防盗技术法规法规号项目名称CFR第49篇第542部分选择应满足防盗标准的系列车型的规程CFR第49篇第541部分联邦机动车辆防盗标准CFR第49篇第543部分对车辆防盗标准的豁免CFR第49篇第545部分联邦机动车辆防盗标准阶段引入和小批量车型报告要求。

美国DOT汽车安全技术法规资料(FMVSS)

美国DOT汽车安全技术法规资料(FMVSS)

DOT认证制度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FMVSS美国是世界上法律法规体系最完备的国家之一,政府从维护整个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出发,将汽车产品的设计与制造纳入社会管理的法律体系中,对汽车产品的设计和制造专门立法,授权汽车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的主管部门制定汽车技术法规,并按照汽车技术法规对汽车产品实施法制化的管理制度,实现政府对汽车产品在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方面的有效控制。

美国联邦政府根据国会通过的有关法律,如《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机动运载车法》《机动车情报和成本节约法》《噪声控制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机动车辆防盗法实施令》等为依据,分别授权美国运输部(Dot)和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制定并实施有关汽车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方面的汽车法规,以达到政府对汽车产品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这几方面有效的控制。

本文现专门就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最新发展情况进行介绍。

1.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1966年9月,美国颁布实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授权美国运输部(DOT)对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载货车、挂车、大客车、学校客车、摩托车,以及这些车辆的装备和部件制定并实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s.简称FMVSS)。

任何车辆或装备部件如果与FMVSS不符合,不得为销售的目的而生产,不得销售或引入美国州际商业系统,不得进口。

根据目前《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最新修订本的规定,对违反此法要求的制造商或个人,美国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最高可以处以1500万美元罚款的民事处罚,对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机动车或装备安全缺陷隐瞒不报,或制造虚假报告的制造商将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刑事处罚为15年有期徒刑。

在美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的授权下,由美国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具体负责制定、实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它们都被收录在"联邦法规集"(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 简称CFR)第49篇第571部分。

美国DOT汽车安全技术法规资料(FMVSS)

美国DOT汽车安全技术法规资料(FMVSS)

DOT认证制度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FMVSS美国是世界上法律法规体系最完备的国家之一,政府从维护整个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出发,将汽车产品的设计与制造纳入社会管理的法律体系中,对汽车产品的设计和制造专门立法,授权汽车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的主管部门制定汽车技术法规,并按照汽车技术法规对汽车产品实施法制化的管理制度,实现政府对汽车产品在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方面的有效控制。

美国联邦政府根据国会通过的有关法律,如《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机动运载车法》《机动车情报和成本节约法》《噪声控制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机动车辆防盗法实施令》等为依据,分别授权美国运输部(Dot)和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制定并实施有关汽车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方面的汽车法规,以达到政府对汽车产品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这几方面有效的控制。

本文现专门就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最新发展情况进行介绍。

1.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1966年9月,美国颁布实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授权美国运输部(DOT)对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载货车、挂车、大客车、学校客车、摩托车,以及这些车辆的装备和部件制定并实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s.简称FMVSS)。

任何车辆或装备部件如果与FMVSS不符合,不得为销售的目的而生产,不得销售或引入美国州际商业系统,不得进口。

根据目前《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最新修订本的规定,对违反此法要求的制造商或个人,美国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最高可以处以1500万美元罚款的民事处罚,对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机动车或装备安全缺陷隐瞒不报,或制造虚假报告的制造商将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刑事处罚为15年有期徒刑。

在美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的授权下,由美国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具体负责制定、实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它们都被收录在"联邦法规集"(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 简称CFR)第49篇第571部分。

美国汽车技术法规

美国汽车技术法规

49CFR第571部分美国汽车技术法规一、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FMVSS法规号法规名称FMVSS 101控制器和显示器FMVSS 102变速器换挡杆顺序,起动机互锁机构和变速器制动效能FMVSS 103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FMVSS104风窗玻璃刮水和洗涤系统FMVSS105液压与电子制动系统FMVSS106制动软管FMVSS108灯具,反射装置和辅助设备FMVSS109新的充气轮胎FMVSS110轮胎和轮辋选择FMVSS 111后视镜FMVSS 113罩盖锁装置FMVSS 114防盗装置和侧翻防护FMVSS 116机动车制动液FMVSS 117翻新充气轮胎FMVSS 118动力操纵车窗系统FMVSS 119车辆(不包括轿车)用的充气轮胎FMVSS 120机动车(不包括轿车)轮胎和轮辋选择FMVSS 121气压制动系统FMVSS 122( a) 摩托车制动系统FMVSS 123摩托车的控制器和显示器FMVSS 124加速器控制系统FMVSS 125警告装置FMVSS 126汽车电子稳定控制系统FMVSS 129新的轿车非充气轮胎FMVSS 131学童客车行人安全装置FMVSS 135轿车制动系统FMVSS 136重型车辆电动稳定控制系统FMVSS138轮胎气压监控系统FMVSS139轻型车辆新气压轮胎FMVSS 201乘员在车内碰撞时的防护FMVSS 202(a)头枕FMVSS203驾驶员免受转向控制系统伤害的碰撞保护FMVSS 204转向控制装置的向后位移FMVSS 205 ( a) 玻璃材料FMVSS 206车门锁及车门固定组件FMVSS207座椅系统FMVSS208乘员碰撞保护FMVSS209座椅安全带总成法规号法规名称FMVSS 210座椅安全带总成固定点FMVSS 212风窗玻璃的安装FMVSS 213儿童约束系统FMVSS 214侧碰撞保护FMVSS 216(a)轿车车顶抗压强度FMVSS 217客车紧急出口及车窗的固定与松放FMVSS 218摩托车头盔FMVSS 219风窗玻璃区的干扰FMVSS220学童客车倾翻的防护FMVSS 221学童客车的车身联结强度FMVSS 222学童客车乘贝座椅和碰撞保护FMVSS223后碰撞保护FMVSS 224后碰撞保护FMVSS225儿童约束系统固定点FMVSS 226降低弹出危险性FMVSS 301燃料系统的完整性FMVSS 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FMVSS 303压缩天燃气车辆燃料系统的完整性FMVSS 304压缩天燃气燃料箱的完整性FMVSS 305电动车辆电解液溅出及电击保护FMVSS 401乘用车仃李厢内部开启机构FMVSS403机动车辆地板举升系统FMVSS 404机动车辆地板举升器的安装FMVSS 500低速车辆(车速介于20mph-35mph的四轮车辆)二、与FMVS越己套的管理性汽车技术法规法规号法规名称CFR第49篇第510部分信息收集权CFR第49篇第523部分车辆分类CFR第49篇第529部分多阶段车辆的制造CFR第49篇第551部分程序规则CFR第49篇第552部分申请制定有关法规,申请发布缺陷与不符命令CFR第49篇第553部分法规制定程序CFR第49篇第555部分对FMVSS勺暂时豁免CFR第49篇第563部分事故数据记录仪CFR第49篇第564部分可更换光源的信息CFR第49篇第565部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要求CFR第49篇第566部分制造商识别CFR第49篇第567部分认证CFR第49篇第568部分2阶段或多阶段制造的车辆CFR第49篇第569部分重新刻槽轮胎CFR 第49篇第572部分 CFR 第49篇第574部分 CFR 第 49篇第575部分 CFR 第 49篇第576部分 CFR 第 49篇第578部分 假人试验装置轮胎的识别和记录保持消费者信息法规记录的保持民事与刑事处罚CFR 第 49篇第580部分 CFR 第 49篇第581部分 CFR 第 49篇第583部分 CFR 第 49篇第585部分 CFR 第 49篇第587部分 CFR 第 49篇第588部分 CFR 第 49篇第591部分 CFR 第 49篇第592部分 里程表披露要求保险杠标准零部件的国产化率标识分阶段引入报告要求可变型壁障对最初不符合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的车辆适合进口的确定、FMVSS 勺具体实施与汽车产品安全召回法规CFR 第 49篇第554部分 CFR 第 49篇第556部分 安全法规实施和缺陷调查轻微缺陷与不符的豁免申请召开缺陷通知与纠正的听证会 缺陷与不符的报告缺陷与不符的通知四、美国汽车环保技术法规40CFR 第86部分法规号 A 分部1977年及以后年型的新轻型车辆、新轻型载货车、新重型发动机和 1985年及以后 年型的以汽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酒精为燃料的新重型车辆的排放法规 B 分部 1977年及以后年型的新轻型车辆、新轻型载货车和新奥托循环完整重型车辆排放试验规程C 分部D 分部 E 分部 F分部1994年及以后年型新的轻型车辆、轻型载货车和新中型乘用车低温试验规程 新汽油、柴油重型发动机排气排放试验规程 1978年及以后年型的新摩托车排放法规 1978年及以后年型的新摩托车排放试验规程 G 分部新轻型车辆、轻型载货车辆和重型车辆选择性实施检查( SEAH 分部1994年及以后年型轻型车辆和轻型载货车的在用车排放法规 I 分部 新重型柴油机烟度排放试验规程 法规号法规名称CFR 第49篇第594部分 相关费用规定CFR 第 49篇第595部分与FMVS 蔚合性的失效和豁免 CFR 第 49篇第579部分 缺陷与不符的责任 儿童约束系统的记录保持要求联邦安全、保险杠、防盗标准相关的车辆信息最初不符合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的车辆的注册进口商CFR 第 49篇第593部分 CFR 第 49篇第557部分 CFR 第 49篇第573部分 CFR 第 49篇第577部分 法规名称J分部机动车辆及发动机符合性计划费用K分部新重型发动机、重型车辆、轻型载货车选择性实施检查(SEAL分部汽油、柴油重型发动机及重型车(包括轻型载货车)不一致的处罚M分部以汽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酒精为燃料的新重型车辆的蒸发排放物试验规程N分部新奥托循环发动机、重型柴油机排气排放物法规,气体和微粒排放物试验规程O分部以汽油为燃料的新奥托循环轻型车辆、轻型载货车的排放法规,认证简化试验规程P分部奥托循环重型发动机;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酒精为燃料的狄塞尔循环新重型发动机;新奥托循环轻型载货车;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酒精为燃料的狄塞尔循环新轻型载货车排放法规,怠速试验规程Q分部新的及在用机动车和发动机海拔高度性能调整法规R分部针对轻型车辆和轻型载货车的国家志愿性低排放车辆计划的一般规定S分部在控制新的和在用的轻型车辆、轻型载货车、完整的奥托循环重型车辆的空气污染方面的一般符合性规定T分部制造厂运行的重型柴油机在用试验规程法规号法规名称CFR第40篇第1039部分新的和在用非道路压燃式发动机排放的控制CFR第40篇第1065部分发动机试验规程CFR第40篇第1068部分针对公路、静态源和非道路规划的通用符合性规定CFR第40篇第1036部分新的和在用重型公路发动机排放的控制CFR第40篇第1037部分新重型机动车辆排放的控制CFR第40篇第1066部分车辆试验规程五、美国汽车排放控制方面的管理性法规CFR第40篇第85部分法规号法规名称A分部---E 分备用部F分部豁免清洁可替代燃料转换系统,使其可不满足禁止改动的要求G分部---N分备用部O分部城市大客车改装要求P分部机动车辆和发动机的进口Q分部备用R分部对机动车辆和发动机的豁免S分部召回法规T分部排放缺陷报告要求U分部备用V分部排放控制系统的性能保证法规和市场配件的自愿性认证计划W分部排放控制系统的性能保证简易试验X分部《清洁空气法》第二篇A部分第177章中的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用发动机年型的确疋Y分部机动车辆及其发动机符合性规划的费用六、美国汽车噪声技术法规法规号A分部一般性规定B分部中型及重型载货车C分部备用D分部摩托车E分部摩托车排气系统CFR第40篇第205部分项目名称七、美国汽车节能技术法规CFR第49篇第CFR第49篇第CFR第49篇第CFR第49篇第CFR第49篇第CFR第49篇第CFR第49篇第CFR第49篇第CFR第49篇第CFR第49篇第CFR第49篇第CFR第40篇第CFR第40篇第CFR第40篇第523部分525部分526部分529部分531部分533部分534部分535部分536部分537部分538部分600部分A分部600部分B分部600部分C分部CFR第40篇第CFR第40篇第600部分600部分D分部E分部CFR第40篇第600部分F分部车辆分类豁免满足平均燃油经济性标准放宽执行美国1980年汽车燃油节约法的申请和计划多阶段汽车制造商乘用车(passenger automobile )平均燃油经济性标准轻型载货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在法人关系改变方面制造厂的权利和责任中重型车辆燃油经济性规程燃料经济性分值的转让和交易汽车燃油经济性的报告替代燃料车辆的生产鼓励措施1977年及以后年型汽车的燃料经济性法规一一般规定1978年及以后年型汽车的燃料经济性法规一试验规程1977年及以后年型汽车的燃料经济性法规一计算燃料经济性值的规程1977年及以后年型汽车的燃料经济性法规一标识1977年及以后年型汽车的燃料经济性法规一销售商对燃料经济性信息的获取1978年年型的乘用车、1979年年型及以后年型的汽车(轻型载货车和乘用车)的燃料经济性法规一确定制造商平均燃料经济性的规程八、美国汽车防盗技术法规选择应满足防盗标准的系列车型的规程 联邦机动车辆防盗标准 对车辆防盗标准的豁免 联邦机动车辆防盗标准阶段引入和小批量车型报告要求CFR 第49篇第542部分 CFR 第49篇第541部分 CFR 第 49篇第543部分 CFR 第 49篇第545部分。

美国汽车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与技术法规讲解

美国汽车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与技术法规讲解

主动安全
一般安全
2.1-1美国联邦汽车安全技术法规体系

FMVSS100系列----主动安全 28项


FMVSS200系列---- 被动安全 24项


FMVSS300系列---- 防止火灾 03项

车 安
FMVSS400系列---- 平台提升 02项
全 标
FMVSS500系列---- 低速车辆 01项
美国市场准入之管理和技术法规
The American Automobile Products Market Access Management and Technical Regulations
Cloris OuYang Time: Sep 16th
目录
1.美国汽车市场管理制度与技术法规特点 2.美国联邦汽车技术法规体系 3.美国汽车产品进口程序及所涉管理部门 4.美国对在用车的控制和管理
自我认证
美国运输部DOT
1
2
提 提提
供 交交
法 厂车
规 家辆
资 信信
料 息息
汽车生产厂家
6 严和 格监 后督 续 抽 查
5 粘贴认证标签
3
4
确实
定验
实室
验报
室告
实验室
产品召回
汽车生产厂家


34

提 确责

交 认令

认 不召

证 符回





美国运输部DOT
缺 陷
12

购 符发

买 合现

新 性不
技术法规实施特点

汽车产品认证制度及技术法规简介

汽车产品认证制度及技术法规简介

汽车产品认证制度和法规体系简介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为了保证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各国(地区)相继建立了符合本国实情的汽车产品认证制度,对汽车和挂车及部件、独立技术总成、系统进行认证。

认证的内容包括对产品的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性能进行型式试验;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查。

目前世界上主要有欧洲、美国、日本三种汽车产品认证制度,这三种认证制度,经过几十年的运行和不断完善,已相当成熟,为世界各国所参照或引用。

认证制度是依据相应法律建立的,并有配套的技术法规和管理法规做支撑。

1 美国汽车产品认证制度(自我认证强制召回)和法规体系1.1 认证制度1953年,美国在世界上首先颁发《联邦车辆法》,政府由此开始对车辆进行有法可依的管理。

美国汽车法规有联邦法规,也有州法规。

即按照联邦法规对汽车进行统一的认证。

它主要分为两个部分认证:安全认证(自我认证)和环境保护认证(强制认证)。

1.1.1 安全认证美国汽车业实行的是"自我认证",即汽车制造商按照联邦汽车法规的要求自己进行检查和验证。

如果企业认为产品符合法规要求,即可投入生产和销售。

因此说,"自我认证"体现了美国式的自由-汽车企业对自己的产品具有直接发言权。

美国政府主管部门的任务就是对产品进行抽查,以保证车辆的性能符合法规要求。

在美国,汽车安全的最高主管机关是隶属于运输部的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署(NHTSA)。

为确保车辆符合联邦机动车安全法规的要求,NHTSA可随时在制造商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市场中销售的车辆进行抽查,也有权调验厂家的鉴定实验数据和其他证据资料。

如果抽查发现车辆不符合安全法规要求,主管机关将向制造商通报,责令其在限期内修正,并要求制造商召回故障车辆,这就是所谓的强制召回。

同时,如果不符合法规的车辆造成了交通事故,厂家将面临高额惩罚性罚款。

在这种严厉的处罚背景下,汽车企业对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不敢有丝毫懈怠,而且对召回非常"热心",一旦发生车辆质量瑕疵,就主动召回,否则,被公路交通安全署查出,后果不堪设想。

美国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及技术法规介绍

美国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及技术法规介绍

美国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及技术法规介绍2010.101.美国汽车产品管理及技术法规基本特点美国是世界上汽车市场最为发达的国家,号称“汽车轮子上的国家”,多年来一直是全球汽车销量最大的国家,尽管近年来遭遇了经济衰退的影响,但2007年美国的汽车销售量仍达到1645.24万辆;2008年为1349.23万辆;2009年美国汽车销量下滑了21个百分点,跌至近三十年来的最低谷,但仍然过千万辆,达到1040.22万辆。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典型的法制化国家,在对汽车产品和市场准入的管理上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相比有许多特点,总体而言,美国政府对汽车产品建立了较完善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该制度与世界上其它市场相比,其独特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由汽车生产厂家对其进入市场的产品自行负责,即美国对汽车产品市场准入实施自我认证的管理模式;美国政府对进入市场的汽车产品实施严格的后继监督和抽查工作,对不符合美国汽车技术法规或者存在安全、环保缺陷的车辆实施严格的产品召回制度。

可以说这是美国汽车市场准入管理最具特色的地方,目前这一管理理念和特点已开始逐渐被其它的市场所借鉴和采用,如欧洲联盟新出台的汽车排放法规(轻型车欧5和欧6排放法规)就借鉴美国的管理模式强化对在用车的监督和管理;美国联邦政府对汽车产品的准入管理上,平行地分为两部分,汽车安全、节能、防盗方面的管理主要由美国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DOT/NHTSA)负责;汽车环保方面的管理主要由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负责,企业在进入美国市场时,在整个程序上(包括新车的准入和后继的监督管理)须分头对应这两个管理部门;美国政府对汽车产品的管理有十分详尽而完备的法律为依据,对争端或违规行为常常诉诸法律程序来解决;美国在汽车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上,除了联邦政府这一级管理外,美国各州政府也涉及管理。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典型的法制化国家之一,联邦政府从维护整个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出发,将汽车产品的设计与制造纳入社会管理的法律体系中,对汽车产品的设计和制造专门立法,授权汽车安全、环保和节能的主管部门制定汽车技术法规,并按照汽车技术法规对汽车产品实施法制化的管理制度—自我认证和产品召回,实现政府对汽车产品在安全、环保、节能方面的有效控制。

美国车辆管理制度介绍

美国车辆管理制度介绍

美国车辆管理制度介绍美国车辆管理制度介绍车辆安全认证(DOT认证)环保认证(EPA认证)汽车召回制度在用车管理车辆安全认证(DOT认证)(一)主管部门车辆安全认证(DOT认证)(二)认证范围美国法律规定,进入美国销售和使用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整车及零部件(制动软管、车灯、反射镜、制动液、轮胎和轮辋、玻璃、头盔,用于交通工具的油漆、化工涂料等)、轮船,飞机,卡车,油罐车,电动车,轮胎,气囊,压力容器工业用气瓶、罐等产品必须通过美国交通部的DOT 认证。

车辆安全认证(DOT认证)(三)认证程序向DOT提交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符合性申请的过程包含以下几个步骤:1、生产商指定一名拥有美国永久性居留权的DOT申请代理人,该代理人将参与符合性申请过程中与DOT的所有联络。

2、向DOT递交代理人指定文件,代理人认可文件,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符合性申请书。

3、随机选择样品,送交DOT认可的签约实验室检测。

4、实验室向DOT的OVSC提交具体的产品检测计划,经批准后开始进行检测。

5、检测中如遇到问题,实验室将向申请检测的制造商提交初步评估报告和符合性调查报告,提出产品改进意见。

6、制造商对产品进行改进,重新送交样品进行再次检测,直至最终通过检测。

7、OVSC与DOT批准制造商的符合性申请,允许该产品合法进入美国市场。

8、OVSC 将每年对机动车辆及零部件产品进行抽检,审核制造商持有的DOT认证的有效性,确保产品达到FMVSS标准规定的最低性能与标识要求。

以上是机动车辆及零部件产品DOT认证及实验室检测的一般性操作过程,根据产品种类和规范的不同,会有申请过程细节上的差异。

车辆安全认证(DOT认证)(四)认证的特点它是个制造商自我检验申报程序,由厂家自行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标准。

? 认证时测试报告无需递交给交通部。

? 交通部不会向申请人颁发任何证书。

? 宽进严出:每年的由政府进行的符合性测试是检查厂家自我证明的有效性的有力手段。

美国汽车及零部件市场标准、法规介绍

美国汽车及零部件市场标准、法规介绍
– 商标申请必须由获得许可的商标代理服务代理的强制执行见资料包(附件,以下同) IMC-华盛顿委任表见资料包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点击
– /
标识
• 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标识
– 很多产品因为标识错误被召回 – 例如: 汽车照明标识推荐操作规程见资料包
• 技术法规
• • 测试标准必须按照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或汽车工程师协会 (SAE),或特定的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 汽车及零部件“自行认证”
随机购买和测试产品 **国际制造商咨询公司 (IMC-DC) 为所有项目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美国运输部(DOT)服务代理
• IMC-华盛顿作为美国运输部文书代理人为100多个公司提 供代理服务 • 提供美国商标申请指导
预计轻型车辆售后市场
美国名义国内生产总值
来源:美国商务部和汽车及设备制造商协会售后市场模型。
在美国每年有
• 40,000人在车祸中丧生 • 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 (NHTSA)
在美国每年有
• 100,000人死于污染物排放 • 环境保护局(EPA)
美国法规和规则 – 联邦法规 (汽车及零 部件)
联邦UDOT- NHTSA车辆安全监管
制造商 产品开发 预生产 生产 研发测试 镜面测试 符合性测试 文件 出口审批 随机购买 玻璃门 CATARC
NHTSA 测试
消费者
召回
联邦USEPA和发动机排放标准
制造商 产品开发 预生产 生产 出口审批 随机购买 研发测试 镜面试验 符合性测试 文件 玻璃门 测试结果 EPA证书 USEPA (华盛顿) CATARC USEPA
谢 谢
在美中国汽车制造商协会
美国华盛顿特区西北区 康涅狄格州大街1025号1000室 20036 传真 +1.202.898.0148 john.bradley@

美国汽车产品认证分析

美国汽车产品认证分析

根据《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机动车辆信息及成本节约法》的规定,所有进口到美国并用于商业销售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美国的汽车安全、节能和防盗技术法规,并通过这些法规的认证。

由于这一认证工作由美国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负责管理,因此将这一认证统称为美国汽车产品安全认证。

美国汽车产品安全认证为完全的自我认证制度,由制造商自行按照美国汽车技术法规进行试验,确保其产品符合技术法规要求,按照法规规定自行粘贴认证标志,通过认证的车辆就可以准入美国市场。

美国汽车产品安全认证和法规体系中对车辆的分类在美国汽车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汽车技术法规中,将机动车辆整车产品分为乘用车、多功能乘用车、载货车、摩托车、机动自行车、挂车、低速车辆、长材挂车等类别,其定义如下:乘用车(Passenger Car):除了MPV、低速车辆、摩托车、挂车以外,设计运载10人以下(含10人)的带动力车辆。

多功能乘用车MPV (Multipurpose Passenger Vehicle):除了低速车辆、挂车外,设计运载10人以下(含10人),其结构使用载货车底盘或具有能偶尔进行越野行驶的特殊性能的带动力车辆。

载货车(Truck):除了挂车外,其设计主要用于运输货物或专用设备的带动力车辆。

大客车(Bus):除了挂车外,其设计用于运载10人以上的带动力车辆。

摩托车(Motorcycle):具有骑行者使用的一个座位或鞍座,设计以不超过三个车轮接触地面运行的带动力车辆。

机动自行车(Motor driven cycle):带有产生5或以下制动功率(bake horsepower)发动机的摩托车。

挂车(Trailer):设计用于运载人员或物资,并被另一辆机动车辆拖动的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

低速车辆(Low-Speed Vehicle):在水平铺装路面1英里(1.6 km)范围内,时速在20~25英里/h(32km/h~40km/h)间的最大设计总质量(GVWR)不超过3000磅(1361kg)的四轮机动车辆。

美国汽车排放技术法规最新发展

美国汽车排放技术法规最新发展

美国汽车排放技术法规最新发展日期:2011-4-1 来源:东方汽车网已阅读:168 次返回关闭打印美国汽车排放技术法规总体情况美国在对汽车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上,除了联邦政府这一级管理外,美国州政府也涉及管理,其中在汽车排放的立法和控制方面,主要体现在:美国加州制定并实施比联邦法规更为严格的排放法规,这一点对于开拓美国汽车市场尤其重要。

根据美国的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对汽车产品的安全、环保和节能由美国联邦政府制定技术法规,各州政府无权再在联邦法规已存在的条件下制定州法规。

到目前为止,美国51个州(包括首都所在的哥伦比亚特区)中,只有加利福尼亚州获得单独制定、实施独特的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法规的特权,美国加州能获此特权,主要是由于其特殊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容易因为车辆污染物排放而形成严重的光化学烟雾现象,因此在对汽车传统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方面,美国加州很早就已获得自己制定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法规的特权。

尽管目前只有美国加州有权制定其独特的汽车排放技术法规,但根据美国《清洁空气法》的规定,美国其它的各州可以采用加州已批准发布的汽车排放技术法规,美国加州目前的汽车排放法规(LEVII阶段)已不仅在加利福尼亚州实施,同时已经或即将在美国的其它州实施,具体的地区及时间见图1和表1。

除了表中13个州外,美国还有如下的州正在考虑采用加州汽车排放法规:科罗拉多州、佛罗里达州、蒙大拿州、北卡罗来纳州、犹他州、威斯康辛州。

目前,美国联邦和加州对轻型车辆实施的汽车排放法规要求分别为:Tier2和LEVII阶段,实施时间和相关要求如图1所示。

对于重型公路车辆及其发动机,美国联邦目前实施的排放要求是2007及以后车型年阶段要求,其基本的限值指标为:PM—0.01g/bhp-hr;NOx—0.20g/bhp-hr;NMHC—0.14g/bhp-hr;CO—15.5g/bhp-hr;甲醛—0.01g/bhp-hr上述限值指标开始几年是按照进入美国市场车辆的比例分阶段实施,自2010车型年开始,要求进入美国市场的车辆100%满足要求。

汽车行业的国际市场进入市场选择市场准入和市场扩张的策略

汽车行业的国际市场进入市场选择市场准入和市场扩张的策略

汽车行业的国际市场进入市场选择市场准入和市场扩张的策略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开放,汽车行业成为了世界各国竞争的焦点。

在国际市场中,选择适当的市场准入和市场扩张策略对于汽车企业而言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汽车行业在国际市场中的进入策略,以及在已进入市场后的市场选择和扩张策略。

一、市场准入策略1. 直接出口直接出口是一种常见的市场准入策略,即将汽车产品直接销售到国外市场。

这种策略相对简单和低成本,适用于初创企业进入国际市场。

然而,直接出口也存在着一些挑战,例如贸易壁垒和运输成本等。

2. 加工贸易加工贸易是指将零部件或半成品出口到目标国家进行组装和加工,然后再销售给当地市场或外国市场。

这种策略可以降低产品的运输成本和关税负担,并且可以满足当地市场的特殊需求。

3. 合资企业在国际市场中,与当地企业成立合资企业是一种常见的市场准入策略。

通过与当地企业合作,可以充分利用其在市场营销、渠道分销和品牌建设方面的优势。

合资企业能够更好地适应当地市场环境,并降低进入市场的风险。

二、市场选择策略1. 定位市场细分在进入国际市场后,汽车企业需要进行市场选择,确定自己的目标市场。

定位市场细分是一种常用的策略,即将市场划分成不同的细分市场,并针对各个市场开展精准的营销活动。

通过满足特定市场的需求和偏好,企业可以获得竞争优势。

2. 按照市场发展阶段选择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汽车市场发展阶段各异,汽车企业可以根据市场发展阶段选择目标市场。

对于发展初期的市场,企业可以通过提供低价产品和营销活动来吸引消费者;而对于成熟市场,企业需要注重产品的差异化和品牌建设。

三、市场扩张策略1. 强化渠道建设在进入目标市场后,汽车企业需要积极推进渠道建设,确保产品能够顺利地销售到消费者手中。

渠道建设包括与当地经销商的合作、线上线下的销售网络建设以及售后服务等。

通过强化渠道建设,企业可以提高产品的市场覆盖率和销售量。

2. 提供差异化产品和服务市场扩张不仅仅意味着增加销售地区,还需要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

美国新能源汽车产品标准法规最新发展

美国新能源汽车产品标准法规最新发展

4. 美国新能源汽车产品标准法规最新发展4.1美国车辆安全相关法规体系及最新发展情况根据美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和《机动车辆信息及成本节约法》的规定,所有进入美国市场用于商业销售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美国的汽车安全、节能和防盗技术法规,并通过这些法规的认证。

由于这一认证工作由美国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负责管理,因此将这一认证统称为美国汽车产品安全认证。

在美国汽车安全管理的各个法律框架下,美国政府主管机关在这些法律的授权下,制定、发布并实施了一系列汽车安全技术法规和配套的管理性文件,具体包括美国汽车安全主体技术法规FMVSS、与FMVSS相配套的TP试验规程、与FMVSS相配套的汽车安全管理性技术法规以及美国汽车防盗技术法规等。

本指南分别对这些法规和管理性文件的最新发展情况进行系统的介绍。

4.1.1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FMVSS的最新发展1966年9月,美国颁布实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授权美国运输部(DOT)对乘用车(Passenger Cars)、多用途乘用车(Multipurpose Passenger Vehicles)、载货车、挂车、大客车、学校客车(School Buses)、摩托车以及这些车辆的装备和部件制定并实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s,简称FMVSS)。

任何车辆或装备部件如与FMVSS 不符合,不得为销售目的而生产,不得销售或引入美国州际商业系统,不得进口。

截至2020年,FMVSS法规共计63项,分为5大类:FMVSS100系列——避免车辆交通事故,即汽车主动安全,目前共计30项;FMVSS200系列——发生事故时减少驾驶员及乘员伤害,即汽车被动安全,目前共计24项;FMVSS300系列——防止火灾,目前共计5项。

;FMVSS400系列——目前共计3项;FMVSS500系列——目前共计1项。

表15 CFR49卷第571部分(FMVSS项目清单)除FMVSS标准外,CFR第49篇第581部分:“保险杠标准”也常被作为与FMVSS相等同的汽车安全基本技术法规。

美国市场准入及合格评定要求2021年

美国市场准入及合格评定要求2021年

美国市场准入及合格评定要求之美国国家认可测试实验室(NRTL)计划篇(第二版)引言在美国现行的联邦法规中,明确规范了关于自愿性共识标准与合格评定活动如何在联邦政府监管活动中予以应用的,主要包括以下三份:《国家技术转让和促进法》(The National Technology Transfer and Advancement Act,NTTAA),《白宫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的A-119公告》(Federal Participation in the Development and Use of Voluntary ConsensusStandards and in Conformity Assessment Activities, OMB Circular A-119),和《关于联邦政府合格评定活动的指南》美国联邦法规第15章,第287部分(Guidance on Federal Conformity Assessment Activities (15 CFR Part 287))。

根据上述法规,∙联邦政府有责任尽可能去采用自愿性共识标准 ( 避免制定独特的政府标准 ),利用合格评定活动,以有效和经济的方式,满足本部门及其各利益相关方的要求;∙联邦政府负责评估其合格评定活动的有效性,且每个政府部门必须与其他有关部门和私营部门(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相互协作。

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隶属于美国商务部)负责监督、协调各联邦政府部门在标准和合格评定活动领域的相关工作,并汇总各部门的进展情况逐年呈报给美国白宫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 OMB)。

截止到目前为止,包括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和环境保护署(EPA)在内的多家联邦政府部门都在其各自的针对不同产品领域的监管方案中采用了合格评定方案,并且都是接受或认可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去评估产品的符合性,只不过不同方案中各自第三方机构所承担责任会有所不同。

进出口机动车辆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及市场准入要求研究(EPA)

进出口机动车辆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及市场准入要求研究(EPA)

85条。并且就EPA法规对机动车辆的噪声要求、测试方法和
国标相应的部分进行对比。
(2)收集整理最新美国环保署机动车辆排放要求,包括机动 车辆排放控制方面的管理性法规11个分部,145条联邦法规; 机动车辆及发动机排放控制法规15个分部,745条法规,翻 译所有法规题录,部分法规进行全文翻译。
(3)整理、翻译轻型车FTP工况下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SFTP工况下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 压燃式重型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点燃式重型发动机 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压燃和点燃式重型发动机蒸发污染物 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放标准及测试方法。
Test Procedure)和SFTP程序(the Supplement Federal Test
Procedure)。 EPA新的排放法规的出台, 都会给厂商至少四年的准备期,同时美国
联邦法律规定任何一个排放法规的实施时间至少三年,不能随时变换。国
内相关企业要及时关注EPA法规的更新,在新的法规出台就要着手进行 技术准备。
3、伊朗、叙利亚技术贸易壁垒研究
收集整理伊朗、叙利亚准入要求,相关标准,合格评定程序, 并提出我国汽车企业出口相应建议措施。
伊朗汽车认证大部分标准和欧盟汽车型式认证指令相同,除 了排放仍然采用“欧II”限值要求外,其余认证指令要求基本 和欧洲同步。 叙利亚对进口新车的检测及监管力度较差,进口的新车没有 相关技术认证的要求,在汽车环保方面尚无明确规定。
与我国强制性标准不同或者限制更加严格的项目。 了解GCC认证的有关程序很重要,GCC认证的有效期为 一年,而且要求至少提前三个月提交申请材料,GSO每年夏 季的假期长达三个月,因此企业要注意掌握GCC认证的时间
节奏。
我国车辆在进行GCC认证时,一定要做适应性的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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