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禁止乱倒垃圾的“雷人告示”背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禁止乱倒垃圾的“雷人告示”背后
参与“整脏治乱”工作几年了,感触很深。检查“整脏治乱”工作,难免要穿越大街小巷。然而,一个现象令人不解。
在一户人家的楼下,经常有人乱倒垃圾,特别是夏秋季节,那恶臭味道简直令人作呕,于是打电话到县整治办来举报。我们通知了城管部门,城管部门在离这户人家50米开外的地方安装了一个垃圾箱。按理说,问题算是解决了。
可几天后,这户人家又打来电话举报,说乱倒垃圾现象依旧。既然如此,县整治办就和城管队员一同前往现场查看,反映的情况属实。通过协商,城管局在该处设置了告示牌:在此倾倒垃圾者,罚款50—500元。立即招来路人指责:乱罚款!笔者就此查阅了《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其中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向城市道路、河道、公共场地倾倒垃圾、粪便、污水等废弃物”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承担清理义务。城管部门的告示还是依法有据。
又过了几天,城管部门设置的告示牌不见了,乱倒垃圾的现象依旧。毕竟城市有这么大的面积,但城管队员只有那么几十个,不可能守在一个位置。尽管环卫工人及时清理,但住户并不满意。便有住户在该处的墙上用红色油漆写了几个“血淋
淋”的告示:在此倒垃圾者,全家人死绝……。人们把这个告示称为“雷人告示”。
“雷人告示”一出,不但没有人往此处倒垃圾了,过路的人也是绕道而行,太恐怖了!“雷人告示”很不文明,但挺奏效,原本堆积如山的垃圾,现在也不见了踪影,其效果之好,估计是很多人怎么想也想不到的。我们真的需要用这种方式来教育或是提醒吗?不怕国家的大法,却怕迷信的咒法,真是令人费解。
再也没有人往那里倒垃圾了。虽然有些人不讲公德,但好面子。如果再往那里倒垃圾,被哪位仁兄看见了,岂不是要背个全家死绝的笑柄?“雷人告示”的作者,可能也不会想到有如此效果。能做出此事,可能也是无奈之举。但是,效果虽好,可影响极差。中国人做事,都讲究个口碑,口碑好,人就好;人好,就什么都好。这样的“雷人告示”,经常在该处倒垃圾的人看见了,可能只是不再往这里倒垃圾,另辟蹊径。但是没有在此倒过垃圾的人可就要唠叨了:“太没素质了、还要不要脸了”等等议论之语铺天盖地而来,这估计也是“雷人告示”的作者没想到的。此前“乱倒垃圾者罚款50—500元”但这样的告示似乎不起作用,所以才有了惊世骇俗的“雷人告示”。
出现这样的事情,我们该不该反思?是乱倒垃圾者的素质出了问题还是“雷人告示”作者的素质出了问题呢?诚然,问题是多方面的,乱倒垃圾者的素质当然是首要问题,如果自己做
好了,也就不会出现“雷人告示”。试想,垃圾整天在门口堆积如山,苍蝇满天飞,气味更难闻,如此环境,让附近住户怎么生活?当然,垃圾自然都是附近的人倒的,谁也不会千里迢迢跑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倒垃圾。那就更得说了,都是自己生活的地方,为何就不能多走几步路,将垃圾倒在该倒的地方,而是将它堆积在自己出入的生活区呢?写“雷人告示”者有错,但那些将垃圾堆积在这里的人不但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更应该受到法律法规的惩戒。也许他们有他们的理由,但归根结底还是因为自己的贪婪,求方便,不愿多走几步路。在乱丢垃圾的一瞬间,难道就没有考虑过丢脸、丢人?
(正安县文明办张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