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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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的会计活动越来越法治化。如今,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会计法》为核心,包括会计监督、会计核算、会计管理等方面的会计法律规范,会计工作的各个层次形成了数量庞大、内容丰富、种类繁多的会计法规体系。我国会计法规体系是指用来指导和约束会计实践工作和会计人员行为的各种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由此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或法律效力等级所组成的整体。虽然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所以,唯有尽快完善我国会计法规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这既是在实际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又是理论上尚待研究的课题,也是今后要着重探讨的问题。
一、会计法规体系概论
(一)会计法规体系的涵义
会计法规指国家管理会计工作的法律、条例、规则、章程、制度等的总称。它是以会计理论为指导,将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各项原则和方法,用法规的形式肯定下来,保证会计工作正常进行,以达到一定目标的经济管理法规。其主要内容包括会计事务的处理以及有关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规定。
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具体包括:
1、会计法律,即《会计法》。
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2、会计行政法规。
它是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
3、会计规章。
它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制定的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等,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批准。
4、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同宪法和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也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现状
建国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有关部门陆续制定了大量会计法规,并且不断改进、充实和完善,已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会计法规体系。按其内容,可以分为两大类:
1、会计工作的基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法》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5年 1月21日通过,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计6章31条,对会计工作的地位、作用和管理体制,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以及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等都作了规定。
2、会计机构和人员的法规。
包括对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职责、技术职称、任免和奖惩等方面的规定,如《会计人员职权条例》(1978)、《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1980)、《会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1981)等。
二、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法规体系中现行会计制度存在缺陷
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基本上都是依据企业平常的会计事物由国家一并制定的,因此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具体表现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现代会计制度的一些分支尚未纳入会计规范体系。
第二,许多企业缺乏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
然而,当前许多企业只是执行统一层次的会计规范,并没有完整的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这些不仅损害了会计制度完整性和系统性,还导致企业成本不属实、账目不清楚、数据不真实。
(二)不同法规之间协调性较差
不同法规之间协调性较差主要表现在:
第一,会计法规与其他法规中有关的条款存在区别甚至有可能相互冲突的现象。
第二,不同层次的会计法规之间的相互作用的有关规定相互抵触重复。
第三,同一层次的甚至会涉及到同样的会计法规的部分内容也并不统一,甚至互相矛盾,很多具体准则内部、会计制度之间、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之间等都有存在部分自相矛盾之处。(三)会计法规的质量不高,部分法规的内容滞后
主要表现为:第一,某些会计法规的内容陈旧过时,已不适应转变政府职能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要求以及经济全球化的挑战,但清理废止或修订工作没有跟上。第二,某些会计法规制定时就缺乏充分的调研论证,没有很好地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导致其相关规定不合理、不科学,实施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问题。第三,某些会计法规规定的过于笼统,伸缩性大,有漏洞和空子可钻,有的法规对权利义务的规定较细,但对违法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则一带而过。第四,某些会计法规的内容不够完整,一些成熟的会计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成果和工作经验没有很好地总结出来,成为会计法规的内容。
三、完善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措施
(一)增强会计法规体系的完整性与系统性
2006年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只适用于上市公司等企业的准则规范,从完善会计准则体系角度出发,还需要建立预算会计准则体系、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体系。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建设才刚刚起步,但是还没有制定出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同一时间还需要增加设立行政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准则和总预算会计准则。此外,小企业的会计和大型公司有很多的不同点,我们国家可以制定一份“小企业会计准则”。只有建立了完善的会计法规体系,才可以更好的满足会计实际工作遇到的问题的需要。(二)注重法规体系内容与层级之间的协调性
一是要吸收其他法律行为当中必要的且合理的会计准则会计规范,取消重复引进或者冗余的会计法律规范,并且对《会计法》进行全面的修订与编撰,使之真正能够成为一个指挥各类会计法律规范的“统一会计法”;二是应针对拥有立法权的部门繁多,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甚至不同内部机构之间的缺乏有效沟通使法规发条重复、冲突频现的问题,一步步削弱甚至直到完全取消有关部门、地方繁多复杂的会计规范;三是要充分发挥会计行业协会在业务制定上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