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法理学笔记全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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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质渊源:法的本质根源
5:效力渊源:法的形式渊源或直接渊源
三、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的表现形式。(这是由中国国情,文化和传统决定的)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来自百度文库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
6.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全重点
第一节法学
一、法学的含义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二、法学与相邻学科
1.法学吸收其他学科的认识成果,推动其他学科发展
2.法学于其他学科双边问题或多边问题
3.法律人才是知识复合人才
三、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
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法理学理论研究要坚持一条路线、三个观点。
(3)法的作用是社会生产方式自身力量的体现。
第五节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
2.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
3.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局限。
4.法作用的充分发挥依赖于一系列社会条件。
第五章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
特征:1.个别性和局部性2.多样性和差别性3.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判断一个社会的法律要素质量高低的标准通常由
1.法律要素含义的明确性与确定性程度
2.法律要素联系的紧密型及协调性程度
3.法律要素的专门化,技术化程度
法的要素的分类(法要素的模式问题)
1.命令模式
2.规则模式
3.规则,政策,原则模式
4.律令,技术,理想模式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规则具有微观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较高的特点。同时,法律规则也应具有可诉性、合逻辑性、合体系性、可预测性等特性。
二、法律规则的种类
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6.法治观念7.义务观念8.理性精神9.人本观念10。全球意识
(四)法律人才的素质
1.基础素质: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
(意义)由此引起了法学理论的根本变革。
1.法的阶级本质
(1)法是意志的体现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初级本质)
(3)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1)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第一节法律渊源
一、法的渊源的含义
法律渊源,又称“法源”或“法的渊源”,通常指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也就是指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
二,法的渊源的分类
1.理论渊源:法律原则或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2.历史渊源:形成法律的历史材料
3.文献渊源:特质有关法律的百科全书,教材,专著及法学参考资料
8.国际条约与协定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1.习惯
2.政策
3.判例
第二节法的分类
(1)国内法和国际法
(2)公法与私法
(3)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4)实体法和程序法
(5)根本法和普通法
(6)一般法和特别法
第3节法律的效力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
把法作为一个整体来看,认为发的效力是指由适用对象,适用时间和适用空间三个要素所构成的法的约束力。
(我国认为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为三要素)
第2节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的含义
法律概念是法律的构成要素之一,是指在长期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基础上对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门术语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
二、法律概念的种类
按照法律概念所涉及的因素,可将其分为四类:(1)主体概念。(2)关系概念。(3)客体概念。(4)事实概念。
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它又可分为权利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权利性规则是规定一般的主体(如公民和法人)行使权利之规则。职权性规则,是指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之规则。
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1)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2)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
二,法的效力范围
1.时间效力(主要体现在法的溯及力),原则:1.从旧原则
2.从新原则
3.从轻原则
4.从新并从轻原则
5.从旧兼从轻原则
2.空间效力1.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2.在局部地区生效
3.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涉及全国的,全国有效
3.对人效力1.对我国公民的行为效力
2.我国法对外国公民或无国籍的人的行为的效力
四,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一般性,概括性
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它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2.他只调整它认为重要并且适合由法律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P46
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意志统一性和权威性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因此法律的内容表现为权力和义务)
对人效力的原则:属人主义原则
属地主义原则
保护主义原则
以属地主义为主,结合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原则
四,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的原则
1.根本法(我国宪法)由于普通法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新法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常用解决方法:依法裁决,由法定机关改变或撤销,进行备案与审查)
第六章法律要素
一、法律要素的含义: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四、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法律作用
一、法律作用的含义
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
法律的作用的实质:
(1)法的作用的是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或人民(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意志影响社会生活的体现(法的本质的外在表现)
(2)法的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
1.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2.必须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
3.必须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
4.必须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
(二)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P8
1.阶级分析方法。2.价值分析方法。
3.实证分析方法。
(三)现代公民基本素质
1.主体意识2.权力意识3.参与意识4.平等意识5.宽容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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