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所制度

合集下载

法律服务所规章制度

法律服务所规章制度

法律服务所规章制度【篇一:法律服务中心工作职责】法律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解答来访群众法律咨询,对情况复杂、电话中难以解答的问题,约请咨询人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解答。

(二)提供法律援助。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来访人告知其应提供的相关申请材料,依法受理并提供法律援助。

(三)提供法律服务。

对来访人要求提供法律服务的,根据来访人的要求和具体情况,介绍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所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四)进行法制宣传。

在来访人咨询法律问题时,根据来访人的需求,主动向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介绍司法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能和服务内容等。

(五)提供人民调解。

对来访人请求人民调解的,根据属地和行业调解的原则,联系指定基层司法所和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被指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结束后,应及时将调解结果反馈给中心。

中心对简单纠纷且有条件现场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纠纷情况疑难复杂但认为有必要的,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解。

(六)接受投诉举报。

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所有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投诉举报,准确、清晰地记录下来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处理,并做好反馈、登记工作。

(七)上报社情民意。

每月一次定期统计、分析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有可能转化为群体性信访或越级上访的苗头情况,及时报送局领导;开展“12348”法律咨询舆情分析工作,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和助手。

(八)其它相关工作。

中心认为其它需要进行的工作。

【篇二:法律服务所章程】法律服务所章程(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南戴河法律服务所是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办事处领导下,自筹经费、自收自支、自我运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基层法律服务组织,由办事处司法所人员及法律工作者组成。

第二条为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法律服务所的全称是“南戴河法律服务所”。

第四条法律服务所创办依据司法部颁布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进行。

第五条法律服务所以“维权护法、为大众解难、为公平抗争、为法制拼搏”为宗旨。

法律服务所管理规章制度

法律服务所管理规章制度

法律服务所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服务所的运营管理,保障法律服务所的正常运行,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律服务所作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法律服务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法治方向,以诚信、专业、公正、高效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法律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法律服务所应当设立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法律服务所的发展战略、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决策。

第六条法律服务所应设立业务部门,负责开展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包括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

第七条法律服务所应设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法律服务所的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八条法律服务所应根据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制定详细的服务流程和业务规范,确保法律服务质量。

第九条法律服务所应建立健全业务培训制度,定期对律师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律师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第十条法律服务所应建立客户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客户的资料和案件资料,保护客户的隐私权。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法律服务所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部的相关规定,招聘和选拔律师,确保律师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法律服务所应建立健全律师考核制度,定期对律师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律师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三条法律服务所应加强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律师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事实、公正无私、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法律服务所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状况的真实、合法和完整。

第十五条法律服务所应按照国家规定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公开服务费用标准,合理使用收费资金,保障法律服务所的正常运行。

法律服务所日常管理制度

法律服务所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律服务所的日常管理,规范法律服务所的运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法律服务所全体员工,包括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确保法律服务所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服务所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本制度,对法律服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领导。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制度落实。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人员招聘与培训1. 招聘: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所规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聘员工。

2. 培训: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员工考核1. 定期考核: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

2.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九条员工奖惩1. 表彰: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惩戒:对违反职业道德、规章制度或工作失职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条业务受理1. 接受当事人委托,依法提供法律服务。

2. 严格审查案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当事人利益。

第十一条业务开展1. 律师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 实习律师在律师指导下开展业务,不得独立受理案件。

第十二条业务记录1. 建立健全业务档案,对每个案件进行详细记录。

2. 业务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财务制度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防止财务风险。

第十四条费用收取1. 按照国家规定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法律服务所制度

法律服务所制度

法律服务所制度法律服务所是指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旨在为人们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法律代理等相关服务,以满足公民和企事业单位在法律事务上的需求。

法律服务所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服务所的定义、制度设立及职责义务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服务所的定义法律服务所是指经有关机关批准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服务机构。

依托于法律服务所,公民和企事业单位可以获取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以便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合法合规,解决各类法律问题。

二、法律服务所的制度设立1.设立程序法律服务所的设立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

首先,有意设立法律服务所的机构应向有关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设立申请,并提供申请书、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济条件等相关材料。

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并进行公示。

经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颁发法律服务所的执照。

2.设立条件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设立者必须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和执业经验的律师,同时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的要求。

其次,设立者必须具备一定的办公场所、设施和人员编制,以确保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此外,法律服务所的设立还应符合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划和布局,避免资源过度集中或重叠。

三、法律服务所的职责义务1.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法律服务所作为专业机构,可以为公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法律咨询是指在特定案件或问题中,律师通过与委托人的交流了解情况,为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而法律意见则是经过律师在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和研究后,向委托人提供的具有法律依据和权威性的指导性意见。

2.法律代理和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所还可以为委托人提供法律代理和法律援助。

法律代理是指律师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代表其在法律纠纷中进行法律操作,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则是指通过法律服务所为无力支付费用的穷人、弱势群体和其他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提供免费或减免费的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所 管理制度

法律服务所 管理制度

法律服务所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法律服务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法律服务所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法律服务所的全体员工,旨在规范法律服务所的日常管理行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服务品质。

第三条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原则是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激励管理,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服务所的长远发展目标。

第四条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法治观念,依法合规经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客户权益,保障服务所的法律合规性。

第五条法律服务所应当积极推行全员参与管理,实行科学决策、依法合规的原则,促进服务所整体效益最大化。

第六条法律服务所应当遵守行业规范,倡导诚信服务,优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创造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法律服务所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法律服务所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八条法律服务所设立监事会,对法律服务所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法律服务所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具体的运营管理工作。

第十条法律服务所设立各个部门,依据业务需要和分工明确的原则进行分工管理。

第十一条法律服务所设立党委(支部),依法开展党的组织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二条管理委员会是法律服务所的最高决策机构,审议并决定法律服务所的重大事项,负责法律服务所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监事会负责对法律服务所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保障法律服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具体的运营管理工作,协助决策层实施管理决策。

第十五条各部门负责法律服务所的具体业务工作,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进行分工管理。

第十六条党委(支部)负责法律服务所内部党建工作,加强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之间的密切联系。

第四章内部管理规范第十七条法律服务所员工应当遵守《法律服务所员工行为规范》,规范员工的行为举止和言行举止。

第十八条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相关的管理流程和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法律服务所内部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处理和纠正。

法律服务所案件审批制度(3篇)

法律服务所案件审批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服务所案件审批制度是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案件受理、审查、批准和执行等环节,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法律服务所所有案件。

二、案件审批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案件审批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案件处理结果公正合理。

2. 依法审批原则:案件审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违反。

3. 效率原则: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案件审批效率,缩短案件处理周期。

4. 责任原则:案件审批人员对审批结果承担相应责任,确保案件审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案件审批程序1. 案件受理(1)当事人提交案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等。

(2)受理人员对案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

(3)受理人员将案件材料报案件审批委员会。

2. 案件审查(1)案件审批委员会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性质、法律关系、证据材料等。

(2)案件审批委员会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3. 案件批准(1)案件审批委员会对受理的案件进行讨论,形成案件批准意见。

(2)案件审批委员会将批准意见报所领导审批。

4. 案件执行(1)所领导审批通过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2)执行人员按照批准意见,办理案件相关事宜。

四、案件审批人员职责1. 受理人员:负责案件材料的初步审查,确保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

2. 案件审批委员会成员:负责案件材料的审查、讨论,形成案件批准意见。

3. 所领导:负责对案件审批委员会的批准意见进行审批。

4. 执行人员:负责案件执行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五、案件审批制度监督1. 内部监督:设立案件审批制度监督小组,负责对案件审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外部监督:接受当事人、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案件审批制度的贯彻执行。

法律服务所制度范本

法律服务所制度范本

法律服务所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服务所的运作,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律服务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以提供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

第三条法律服务所应遵循独立、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法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服务内容第四条法律服务所的服务内容包括:(一)解答法律咨询;(二)提供法律代理;(三)参与调解、仲裁;(四)起草、审查、修改法律文件;(五)办理法律援助;(六)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第五条法律服务所应根据当事人的需求,提供专业、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并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隐私。

三、服务流程第六条法律服务所应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包括:(一)接待咨询;(二)收集、审查案件材料;(三)制定法律服务方案;(四)办理法律服务事项;(五)出具法律意见书;(六)案件归档。

第七条法律服务所应与当事人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范围、期限、费用等事项。

四、服务人员第八条法律服务所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服务人员,包括律师、法律工作者等。

第九条法律服务所的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三)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四)通过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五、服务质量第十条法律服务所应建立服务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法律服务所应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二条法律服务所应建立客户满意度调查制度,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和意见,不断改进服务。

六、收费管理第十三条法律服务所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公开透明。

第十四条法律服务所应向当事人提供正式的收费通知书,明确收费项目、标准和金额。

第十五条法律服务所应建立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合法、合规。

七、投诉处理第十六条法律服务所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当事人的投诉。

法律服务所管理制度

法律服务所管理制度

法律服务所管理制度1. 前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的法律服务所业务,确保法律服务所的高效运作以及与客户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部法律服务所。

2. 法律服务所的设置和运作2.1 法律服务所的设置1.公司将依据实际业务需要,在所在地设立合适数量的法律服务所。

2.法律服务所应当符合本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具备供应优质法律服务的本领和条件。

2.2 法律服务所的职责1.为客户供应专业法律咨询、诉讼、合同审核等服务。

2.订立和完善公司的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

3.帮助公司在法律事务上的决策和风险评估。

4.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和知识共享,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5.维护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2.3 法律服务所的组织结构1.法律服务所设立一个负责人,由公司管理层任命,负责整个法律服务所的运营和管理。

2.法律服务所可以设立若干个部门,依据业务特点和需求进行划分。

3.每个部门设立一个主管,负责部门的日常工作和人员管理。

3. 工作流程和制度3.1 客户接洽和服务需求确认1.客户接洽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并进行必需的记录和归档。

2.确认客户的服务需求,明确服务内容和范围。

3.2 服务计划和合同签订1.依据客户需求订立认真的服务计划,包含时间、人员布置等。

2.在服务开始前与客户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和服务费用。

3.3 服务实施和质量掌控1.依据服务计划,由法律服务所内部调搭配适的人员进行服务实施。

2.设立质量掌控机制,对服务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服务质量。

3.4 服务评价和客户反馈1.定期对服务进行评价,收集客户的反馈看法和建议。

2.依据客户反馈及时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4. 工作纪律和规范4.1 保守客户信息1.法律服务所的员工应当严守保密法律和公司相关规定,保护客户的隐私和商业机密。

2.禁止将客户信息泄露或用于个人利益。

4.2 服务时间和工作效率1.法律服务所应确保在工作时间内为客户供应及时的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制度

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服务所的管理,保障法律服务所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协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持“诚信、专业、高效、创新”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本所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五条本所设立理事会,负责本所的重大决策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由本所全体合伙人或股东担任,理事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一)制定和修改本所章程;(二)决定本所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重大投资;(三)选举和罢免合伙人或股东;(四)监督本所的财务状况;(五)决定本所的解散和清算;(六)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本所设立监事会,负责对本所的财务、业务进行监督。

第九条监事会成员由本所全体合伙人或股东担任,监事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十条监事会的职责:(一)监督本所的财务状况;(二)审查本所的业务报告;(三)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四)其他应由监事会负责的事项。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本所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提供法律咨询;(二)代理诉讼、仲裁;(三)起草、审查法律文书;(四)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五)其他法律服务。

第十二条律师、实习律师办理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接受当事人委托,应当审查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二)办理业务前,应当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合同的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五)及时向当事人报告案件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本所应当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包括:(一)案件受理登记制度;(二)案件审查制度;(三)案件承办制度;(四)案件归档制度;(五)案件质量监控制度。

法律服务所管理制度范文

法律服务所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律师、助理、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所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法治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法律服务。

2. 公正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处理法律事务。

3. 效率原则: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法律服务及时、高效。

4. 服务原则:以当事人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所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所的重大决策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组成及职责:1. 主任:负责本所全面工作,领导管理委员会工作。

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工作。

3. 委员:负责提出管理建议,参与决策。

第六条本所设立业务委员会,负责审查案件、分配资源、监督服务质量。

第七条业务委员会组成及职责:1. 主任:负责业务委员会全面工作。

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工作。

3. 委员:负责审查案件、分配资源、监督服务质量。

第八条本所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财务管理、经费预算和报销审批。

第九条财务委员会组成及职责:1. 主任:负责财务委员会全面工作。

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工作。

3. 委员:负责财务管理、经费预算和报销审批。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条业务受理:1. 当事人提出法律服务需求时,由接待人员登记、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转交业务委员会审查。

2. 业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主任或其授权人员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第十一条案件分配:1. 业务委员会根据案件类型、复杂程度和律师专长,合理分配案件。

2. 律师接受案件后,应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制定诉讼策略。

第十二条案件办理:1. 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 律师应定期向当事人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取得当事人同意。

法律服务所规章制度

法律服务所规章制度

一、前言法律服务所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设立的专业机构。

为了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和规范化管理,法律服务所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就法律服务所规章制度进行详细介绍,以便于员工和客户更好地了解和遵守。

二、组织结构和职责1.法律服务所的组织结构包括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普通员工。

负责人负责整个机构的管理和决策,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运行和管理,普通员工负责具体的法律服务工作。

2.法律服务所的职责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起草法律文件等法律服务工作,同时要确保服务的及时、准确和专业。

三、服务流程和方法1.客户来访咨询:接待员应热情、礼貌地接待客户,了解客户问题的具体情况,并做好记录。

然后将客户转交给适当的专业人员进行咨询和解答。

2.合同签署:当客户需要法律服务时,需签署法律服务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服务内容、条件和费用等事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法律服务实施:法律服务所应依法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包括起草法律文件、提供法律意见、代理诉讼等。

服务过程中应遵守专业道德规范,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4.服务报告和反馈:法律服务所应及时向客户提交服务报告,告知服务进展和结果。

同时鼓励客户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改进服务质量。

四、工作纪律和要求1.工作时间:法律服务所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法律服务所根据需要确定。

2.工作纪律:法律服务所的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不得违反公司规定使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事务。

3.工作要求:法律服务所的员工应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保持学习和进修的态度,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工作保密和告知责任1.保密责任:法律服务所的员工应承担保密责任,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确保信息安全。

2.告知责任:法律服务所的员工应在服务过程中向客户如实告知法律风险和后果,帮助客户做出明智的决策。

法律服务所工作制度

法律服务所工作制度

法律服务所工作制度一、法律服务所所务管理制度二、法律服务工作者守则三、财务管理制度四、执业工作制度五、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六、责任追究制度七、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八、例会制度九、政治学习制度法律服务所所务管理制度一、本所实行日常工作主任负责制,重大事务民主管理制,重大决策所务会议制,财务管理公开制。

二、严格执行司法部各项管理规定,实行统一收案、统一登记、统一收费、统一法律文书,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等。

三、自觉接受区司法局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完成局里交给的各项任务,配合办事处中心工作,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争创一流。

四、共同研究制定本所发展规划,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各项措施,审议本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五、审议本所重大财务开支项目,勤俭节约,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办公装备建设,不断改善执业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六、评议本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实绩、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进行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的年度考核;审议本所人员的奖励和处分。

法律服务工作者守则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恪守职业道德,对当事人热情接待,竭诚服务。

不得压制、侮辱和刁难当事人,不得做有损当事人和顾问单位合法权益的事情。

三、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恪守职责,秉公执法。

四、工作认真负责,讲求质量和效率,注重社会效益。

五、廉洁服务,克己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不得假公济私和以权谋私,不得吃请受贿,不得私自收费和收取额外报酬。

六、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案情和当事人的隐私。

七、工作规章和纪律要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要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八、努力学习文化和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注重总结和积累经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九、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的监督。

财务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法律服务所工作制度

法律服务所工作制度

法律服务所工作制度一、引言法律服务所是为人们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的机构。

为了保证法律服务所的工作高效、有序,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

本文将从组织机构、工作流程、职责分工等方面介绍法律服务所的工作制度。

二、组织机构1. 领导层法律服务所设立领导层,由所长和副所长组成。

所长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法律服务所的日常工作,副所长协助所长处理事务。

2. 部门设置法律服务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咨询部、援助部、研究部等部门。

咨询部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援助部负责处理法律援助事务,研究部负责研究法律问题并为法律服务所提供咨询意见。

三、工作流程1. 接待咨询法律服务所接受来访者的咨询申请。

来访者通过电话、在线渠道或亲自到所获得咨询服务。

咨询部门接待咨询申请,并登记相关信息,安排咨询师进行回访。

2. 咨询服务咨询师根据来访者的需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咨询师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和沟通能力,能够准确理解来访者的问题,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咨询师应保守来访者的隐私,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3. 法律援助申请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来访者,法律服务所将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援助部门负责接受援助申请,审核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合法性,并决定是否受理援助申请。

4. 援助服务援助部门为经审批受理的援助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援助服务可以包括代理诉讼、法律顾问、翻译等形式。

援助部门应确保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维护受援助人的合法权益。

5. 研究咨询意见研究部负责研究法律问题,并为法律服务所提供咨询意见。

研究部应跟踪法律发展动态,组织讨论会议,提出改进意见,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所的工作质量。

四、职责分工1. 所长所长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法律服务所的工作。

他需要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同时,所长还应代表法律服务所与相关机构进行协商和联络。

2. 咨询师咨询师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和沟通能力,能够正确理解来访者的问题,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法律服务所管理规章制度

法律服务所管理规章制度

法律服务所管理规章制度
《法律服务所管理规章制度》
法律服务所是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和其他法律服务的机构,为了规范和管理法律服务所的运作,保障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必须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规章制度。

首先,法律服务所要明确其组织管理结构,明确每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通过设立领导班子、成立管理委员会等方式,明确管理体制,建立科学、民主、便捷的领导机构。

同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起责任明确、分工合理的工作机制。

其次,法律服务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要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加强财务核算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要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和报销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清晰可控。

再者,法律服务所要建立和完善法律服务规范制度。

明确法律服务的范围和流程,规范法律服务的操作程序和标准,确保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要建立客户信息保密制度,严格保护客户隐私,增强客户信任和满意度。

当然,法律服务所还要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环节。

要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总之,《法律服务所管理规章制度》是法律服务所的基本管理
制度,它规范了法律服务所的组织管理、财务管理、法律服务规范、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确保法律服务所的规范运作,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所执行管理制度

法律服务所执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律师、助理、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法律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2. 公正、公平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各方利益平衡。

3. 诚信、保密原则:坚持诚信为本,严格保密当事人信息。

4. 效率、创新原则: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创新发展法律服务模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所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本制度,监督本所各项工作的执行。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下设以下部门:1. 业务部:负责法律服务项目的承接、执行和监督。

2. 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成本核算和资金运作。

3. 行政部:负责日常行政事务、人事管理和后勤保障。

4. 质量监控部:负责对法律服务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业务部:(1)负责法律服务项目的市场调研和推广;(2)负责制定法律服务方案,组织实施;(3)负责对法律服务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4)负责对法律服务项目进行质量监控和客户满意度调查。

2. 财务部:(1)负责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2)负责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3)负责资金运作,确保资金安全;(4)负责税务申报和合规工作。

3. 行政部:(1)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包括会议组织、文件管理、档案管理等;(2)负责人事管理,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管理等;(3)负责后勤保障,包括办公设备维护、环境卫生等;(4)负责与外部单位的沟通协调。

4. 质量监控部:(1)负责制定质量监控标准和流程;(2)负责对法律服务项目进行质量监控和评估;(3)负责对服务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反馈;(4)负责对客户满意度进行调查和分析。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七条业务承接:1. 律师在承接业务前,应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评估自身专业能力,确保能够胜任案件;2. 律师应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3. 业务承接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接受不正当利益。

法律服务所所务管理制度

法律服务所所务管理制度

法律服务所所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维护法律服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所全体员工,包括律师、助理、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我所所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主义法治;2. 诚信为本,服务至上;3. 规范管理,提高效率;4.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我所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下设以下部门:1. 事务部: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包括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资产管理等;2. 业务部:负责管理律师业务,包括案件受理、案件分配、案件监督等;3. 客户服务部:负责接待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处理客户投诉等;4. 教育培训部:负责组织律师培训,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5. 监察部:负责监督律师执业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六条案件受理:1. 律师在接受案件前,应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确保符合受理条件;2. 律师应向当事人说明案件风险和可能的法律后果,取得当事人同意;3. 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接受当事人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案件分配:1. 案件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根据律师专业特长和案件性质进行合理分配;3. 律师应服从案件分配,不得拒绝分配。

第八条案件监督:1. 案件办理过程中,业务部应定期检查案件进展情况;2. 律师应按时汇报案件进展,及时沟通案件问题;3. 发现律师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九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纳税;2. 严格财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3. 廉洁自律,杜绝浪费。

第十条财务报销:1. 律师办理案件产生的费用,应提供合法票据;2. 费用报销需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报销;3. 不得虚报冒领,不得挪用公款。

法律服务所规章制度

法律服务所规章制度

法律服务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服务所的运营管理,保障法律服务所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律服务所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法律服务所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法律服务所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法律服务所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负责决策法律服务所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法律服务所应当设立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的各项事务。

第七条法律服务所应当设立监事机构,负责监督法律服务所的运营管理。

第八条法律服务所应当聘请具有律师资格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的人员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法律服务所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设置相应的业务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业务流程,确保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一条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客户档案管理制度,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法律服务质量控制制度,对法律服务的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控。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和离职等环节。

第十四条法律服务所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法律服务所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应当及时调整或者解聘。

第十六条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从业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第十八条法律服务所应当依法开具发票,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九条法律服务所应当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法律服务所分配管理制度

法律服务所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法律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全体员工,包括律师、助理律师、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资源合理分配,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第二章分配原则第四条分配原则:1. 公平原则:按照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因素进行公平分配。

2. 公开原则:分配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3. 效率原则:确保资源分配高效,提高工作质量。

4. 激励原则:通过分配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为所里创造更多价值。

第三章分配内容第五条分配内容主要包括:1. 工作任务分配:根据员工的业务能力和工作特长,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2. 项目分配:根据项目的性质、难度和员工的专业背景,合理分配项目。

3. 薪资待遇分配: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时长、工作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薪资待遇。

4. 培训机会分配:根据员工的职业发展需求和所里的发展需要,合理分配培训机会。

第四章分配程序第六条分配程序:1. 需求评估: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分配需求,包括工作任务、项目、薪资待遇和培训机会等。

2. 人员评估: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估。

3. 分配决策:由分配委员会根据需求评估和人员评估结果,进行分配决策。

4. 公布结果:将分配结果公布于所内公告栏,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5. 执行监督:人力资源部门对分配结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分配制度的落实。

第五章分配监督第七条分配监督:1. 员工监督:员工有权对分配过程和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进行投诉。

2. 部门监督:各部门负责人对分配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确保分配制度的落实。

3. 所内监督:所内设立监督委员会,对分配过程和结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本所分配委员会负责解释。

法律服务所制度

法律服务所制度

案例二:专业人才培养实践
总结词
专业人才培养是优秀法律服务所的核心竞争力。通过不断加强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
详细描述
法律服务所需要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环节。同时,需要注重团队 建设和人员激励,提高服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案例三:服务质量提升实践
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一样,都是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机 构,但两者在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分配制度等方面存在差 异。
法律服务所的历史与发展
法律服务所起源于1954年,当时为了 满足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国家开 始允许设立合作制的律师事务所和法
律顾问处。
19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律师事务 所的数量迅速增加,为了适应这一形 势,司法部开始试点设立以律师个人
行政合规顾问
为当事人提供行政合规顾问服务, 包括预防行政风险、制定合规计划 等。
非诉讼业务
合同审查
为当事人提供合同审查服务,包括合同合 法性审查、合同条款修改建议等。
法律培训
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培训服务,包括内部培 训、外部培训等。
法律咨询
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电话咨 询、网络咨询、面谈咨询等。
法律服务所制度
2023-10-29
contents
目录
• 法律服务所概述 • 法律服务所的核心业务 • 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制度 • 法律服务所的发展趋势与挑战 • 案例分享:优秀法律服务所实践经验
01
法律服务所概述
法律服务所的定义
法律服务所是指经司法部批准设立,由律师个人作为主要执 业主体,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专门 性法律服务机构。

法律服务所管理制度

法律服务所管理制度

法律服务所管理制度一、引言法律服务所是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的单位,其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因此,对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制度进行探讨,主要包括组织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组织管理1. 组织结构法律服务所的组织结构应当是合理的、科学的,能够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

一般来说,法律服务所的组织结构应当包括领导机构、行政管理机构、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等。

在组织结构设计时,应当考虑到法律服务所的规模、业务范围等因素,使得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更加顺畅。

2. 领导机构领导机构是法律服务所的决策和管理的核心,应当具有良好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

在组织结构中,应当明确领导机构的职责、权力范围,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沟通机制,保证领导机构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三、人员管理1. 人员选拔法律服务所的人员选拔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真正选拔有才干、有责任心的人才。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员工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2. 人员培训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完善的人员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法律知识、专业技能、职业道德、法律服务意识等方面,使员工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3. 业绩考核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机制,以客观的标准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并据此进行奖惩,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服务质量。

四、财务管理1. 财务制度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合理和规范。

财务制度应当涵盖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方面,确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

2. 费用设置法律服务所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正,与服务质量相匹配。

在收费标准的制定上,应当充分考虑到服务的成本、市场需求、行业标准等因素,遵循自愿、公开和透明的原则,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职责1、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和组织开展业务工作。

2、组织全所人员学习政治、业务知识,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3、负责向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汇报工作。

4、组织制定本所发展规划及业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5、组织对本所承办的重大疑难案件(纠纷)情况的讨论,集思广益,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尽职尽责办好案件。

6、负责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杜绝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法律服务工作者职责一、严格遵守《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做合格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二、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杜绝办错案、办假案、办人情案,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四、努力开拓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服务,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坚持依法办案;六、认真做好法律宣传、咨询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知法、守法意识;七、努力完成主任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法律服务所所务会议制度一、由主任定期召开所务会议,专人记录,学习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民主讨论决定本所重大事务;二、制定本所的管理规章制度;三、审议本所的年度预、决算报表和重大财务开支项目;四、研究决定本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人员的奖励和处分;五、其他需要决定的重要事项。

法律服务所政治学习制度1、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本所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2、学习的方式实行个人自学和集中相结合,坚持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

应合理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学习效果。

3、政治学习每月不得少于2次,业务学习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4、集体学习记录、有个人学习笔记。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学习须向所主任履行请假手续。

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1、应聘担任法律顾问;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4、主持调解纠纷;5、解答法律咨询;6、代写法律文书;7、协助公证处办理公证;8、办理见证:应当事人申请,对一些内容单一、权责明确、标的额小、履行期短的协议或合同给予审查和证明;9、协助基层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律1、不准私自接案、收费。

2、不准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利益。

3、不准违反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

4、不准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5、不准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6、不准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协助当事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7、不准做有损当事人和顾问单位合法权益的事情。

8、不准泄露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基层法律服务所办案程序规则1、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情况,由承办人或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作好询问笔录,并告知当事人必须如实陈述案情,审查是否符合主体资格,是否属于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由主任负责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对重大疑难案件由所集体讨论或报司法局讨论。

2、对决定接受委托的,由委托人按规定交纳代理费及必要的办案经费,由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办理委托手续,签订委托合同,收取代理费,出具发票,并由主任指定专人负责承办案件。

3、承办法律事务的人员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及证据,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的调查核实。

4、承办人员按照委托合同内容要尽职尽责,准备好有关材料。

5、按时参加调解、仲裁及出庭参加诉讼代理等工作,结案后十天内将全部材料按顺序整理归档。

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1、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当事人申请委托代理案件时,发现是重大疑难、涉及国家安全或有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及时向基层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经基层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研究批准后,方可收案。

2、基层法律服务所在诉讼代理中,发现已接收的案件中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应及时向基层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请示,基层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研究决定后作出指示。

3、在案件办结后,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及时将书面小结移交基层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并做相应汇报。

4、凡没有及时履行报告制度,造成重大错误和恶劣影响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工作者,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基层法律服务所办案质量监督卡制度1、法律工作者办案实行“法律服务办案质量监督卡”制度,该卡在当事人办理委托合同时,一并发给当事人,在案件办结时,由当事人根据办案情况,据实填写返回本所。

2、法律服务办案质量监督卡在案件办结后,由承办人员装入卷宗内备查。

3、法律服务所定期对法律工作者的办案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每年进行办案质量评选工作,对办案质量好的人员提请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基层法律服务所计划、总结、统计上报制度1、按业务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做好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表报工作。

2、做好业务工作的信息反馈、简报材料和年度计划、总结的上报工作。

3、根据业务工作情况,分别做好调解纠纷、法律顾问、案件代理、业务收费等各项业务工作的登记、统计上报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所档案管理制度1、凡上级机关下发的文件资料及本所办案的文书材料、各种统计报表均应立卷归档。

2、办案必须有记录,所有办案记录笔录一律由经办人和涉案人员签名盖章,注明日期。

3、所办案件的调查材料及有关证据材料一律立卷归档,按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分门别类装订,档案卷内目录、档号登记书写规范、准确。

4、做好保密工作,档案材料不得随意传播或转借他人传阅,内部需借阅参考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法律服务所组织人事制度1、对符合司法部规定的执业条件和聘用程序的人员,要求在所里执业的,本所实行准入控制全员聘用合同制,并负责申报执业登记,申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实行持证上岗。

2、本所对己被聘用的从业人员的执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维护其在执业活动和在所管理工作中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保障其在应聘期间享有的劳动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

3、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进修;加强对其执业活动的检查、监督、岗位责任、年终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项管理。

4、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完成个人量化管理指标,履行聘用合同的义务。

对年终被考核为优秀、称职的人员,本所予以续聘;对于调离、辞职或被本所辞退、开除的人员,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其《执业证》,予以注销。

法律服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风险告知书为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当事人谨慎地委托法律工作者代理案件及选择诉讼手段,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本所接受当事人委托风险告知如下:一、当事人如要聘请法律工作者代理案件,有权要求接待的法律工作者出示经司法行政机关年检注册的有效《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二、本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须与当事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如委托的当事人不按委托协议约定及时交纳法律工作者代理费,本所将有权与委托的当事人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法律工作者办案进程受到侦查、检察、审判、仲裁等有关机构及当事方的制约;本所对代理的案件完成当事人委托事项后,对以上机关的侦查、检察、审判及仲裁文书确定的结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四、本所不保证当事人委托的案件必然胜诉。

五、经向当事人告知如上及如下诉讼风险,当事人仍坚持委托并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的,风险均由委托的当事人承担:1、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

诉讼请求不完全,将导致未请求的部分得不到审理,诉讼请求过高的部分不予支持。

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则不予审理。

2、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

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反诉,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不按时交纳费用,将导致不予审理或不予财产保全。

当事人如确定的诉讼标的金额过高,未得到支持的部分费用应自行承担。

3、送达不能的风险。

因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不符或不详导致法院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法律文书,应当公告,原告拒绝支付公告费用的,原告将承担不利、被视为撤诉甚至败诉的风险。

4、诉讼时效超期或中断待定的风险。

当事人自认诉讼时效未超期或时效中断,可能因时效问题败诉。

5、超时提供证据的风险。

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的,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质证的,举证方应承担所主张事实不能认定、甚至败诉的后果。

6、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

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7、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

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若证据系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还应履行相应的证明手续,否则将导致证据无效的后果。

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除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五种情形外),否则将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

8、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

申请评估、鉴定的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不预交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将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9、开庭不按时出庭的风险。

不按时参加法庭审理活动的,原告承担起诉被视为撤诉的后果;被告承担缺席审理、举证不能的后果。

10、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

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各方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或经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人主张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11、一方下落不明的诉讼风险。

一方下落不明,将导致审理时间长、不能尽快结案的风险,还可能导致因无法当庭质证难以查清事实,甚至原告诉讼请求无法支持的风险。

一方下落不明,有可能导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又要承担诉讼费用的风险。

12、诉讼时间过长的风险。

一方利用法律程序恶意拖延诉讼,或有关部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结案,从而导致审理时间长、不能尽快结案的风险。

13、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风险。

一方没有财产,将导致财产保全不能实现而保全费用不退的风险,还会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委托的当事人确认:接待法律工作者身份合法,并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风险并愿意承担上述风险。

委托的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