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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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项目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共同经营品牌美容项目在大泉州的运营事宜,订立本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作为品牌在泉州管辖市、县区域(大泉州)范围内的特许加盟商,期限为2017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0日(详见《加盟合同》)。乙方就该美容项目与甲方合伙经营。

第二条双方的股权比例及投资额度

1、甲方占股70%,乙方占股35%。

2、合伙初期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在2017年11月1是后汇至双方指定的如下账号:

3、双方确定目前先开一家店,店面地址位于:。该店面由甲方注册成立个体工商企业进行运行,企业名称为:,后续如有新开店,再根据经营需要按上述投资比例投入。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作为加盟项目的被授权人以及项目对外经营管理者,全权负责加盟品牌及项目的日常经营及管理;

2、乙方仅作为项目投资人,不参与加盟品牌及美容院项目的具体运营管理。

3、乙方享有投资收益权、股份出让权及财务知情权。有权提出项目经营的意见及建议、有权每月查看收支报表,有权随时申请查账;

4、每月10号前,由甲方出具财务报表,双方对上个月的经营情况进行核对确认。

5、连续亏损超过四个月的,乙方有权退出合伙。自乙方发出退出伙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应当办理清算,清算完毕后三日内,甲方应将款项退还乙方。如甲方未尽配合义务导致清算无法进行的,乙方有权按投资款总额要求甲方返还。

6、在正常的经营状态中如乙方无意继续持股,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享有优先回购权,自乙方告知之日起,在三个月内按乙方原投资总金额及%的投资收益的价格回购乙方所享有的全部股份。如甲方无意回购乙方的股份,乙方可自行处理上述35%股份。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处理行为,若甲方不配合乙方的处理行为,由些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7、若甲方未知实告知或隐瞒项目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投资收益等情况,造成乙方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总投资金额,并按%计算投资者收益予以赔偿。

第四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双方按投资比例进行分红。

2、债务承担:债务先由项目资产偿还,资产不足清偿时,由各方按投资比例进行分担。

3、利润分配时间:每季度进行一次财务结算,每个结算月的10号前进行结算,25号前根据股权比例分配,但公司流动资金不得少于万元。

第五条禁止行为

1、任何一方不得以合伙资产对外进行抵押、借款、提供担保,不得私自外开展业务。

2、双方在合作期间不得自营、在外兼职或与第三人合作经营与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3、各方不得利用职权损害合伙项目利益的(如侵占财产、盗窃、收回扣等),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4、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禁止行为的,获得利益归另一方所有,造成所有损失的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伙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经合伙人决议:②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③连续四个月亏损的;及其他法律规定情形的。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由双方共同成立清算组,结算合伙项目事务。

第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各方共同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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