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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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典型案例(首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典型案例(首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典型案例(首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4.09.29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9.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典型案例(首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委、局),部属有关单位,部内有关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和交通强国的决策部署,推动提升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支撑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部组织开展了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典型案例征集工作,从强化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升检测机构服务质量和强化工程项目产品质量管控等方面开展典型案例遴选。

经各单位推荐、专家评审、部内征求意见等程序,现将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典型案例汇编(首批)印送你们,具体内容通过部政府网站公开,供工作中参考借鉴。

附件: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典型案例汇编(首批)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2024年9月29日。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开展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开展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开展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06.02•【文号】职公函〔2020〕163号•【施行日期】2020.06.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关于开展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职公函〔2020〕163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队伍建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决定开展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从事公路、林区、厂矿及其他专用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和内容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学或集中面授等形式,分《必修课》和《选修课》。

其中,《必修课》主要内容为职业道德,与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理论知识等;《选修课》主要内容为道路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案例分析等。

三、继续教育学时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自2020年起,每年应参加不少于20学时《必修课》和20学时《选修课》继续教育。

四、折算继续教育学时事项(一)参加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和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教材编写的,每次折算10学时《必修课》。

(二)参加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命审题和阅卷工作的,每次折算20学时《必修课》。

(三)参加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征题,提供符合要求的试题10道以上的,折算20学时《必修课》。

(四)在国外、国内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折算10学时《选修课》;国家二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业专著或译著的,第一、二作者每人折算20学时《选修课》。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3.10.10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
安全
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按照立法工作安排,我部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水运处(100736)
4.联系人:曹坤、赵芷嫣,电话:************、65292707/65292704(传真)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10日。

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 第4部分:船闸工程-编制说明

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 第4部分:船闸工程-编制说明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第4部分:船闸工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船闸起草组二〇二〇年三月目录一、工作简况 (1)二、标准编制原则及主要内容依据 (8)三、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39)四、采用国际、国内标准的程度 (39)五、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 (40)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40)七、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40)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

近年来,新建、改扩建船闸工程向着规模化、复杂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船闸工程工序复杂,立体交叉作业频繁,作业安全风险更加突出。

为加强船闸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有效防范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有必要在施工阶段推行船闸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增强风险管理意识,优化施工方案,提高施工安全风险辨识和防控能力。

为此,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等单位开展了船闸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研究工作,并申报了2019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2019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第一批)的通知”(交科技函〔2019〕26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浙江交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杭州交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制定,计划号:JT 2019-18。

(二)主要工作过程。

1.前期研究阶段2013年,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文《关于下达2013年度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浙交〔2013〕64号),《大型船闸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体系研究》被列为2013年度厅科研计划项目,杭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联合富春江船闸扩建改造工程指挥部、中交二航局富春江船闸扩建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和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结合富春江船闸扩建改造工程展开课题研究。

课题研究结合富春江船闸的实际情况,以船闸工程施工现场致险因素为研究对象,采用定量化的风险评估及安全系统理论技术分析手段,从影响施工现场生产系统安全运行的主要因素出发,针对施工现场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机交互环境”三个方面内容构建了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探讨了定量、定性指标的量化方法,提出了《大型船闸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实现船闸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价模型化和定量化。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学历审核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学历审核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学历审核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学历审核是指对申请人的学历进行认证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职业资格中心要求的相关学历要求。

通过学历审核,申请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从而具备从事相关职业的资格。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对学历审核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其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而进行学历审核的严格性和规范性也是为了维护相关行业的专业形象和质量标准,提升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和素质。

学历审核的对象主要是那些希望在交通运输领域从事职业的人员,包括司机、调度员、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他们需要通过学历审核来证明自己具备相关的学历背景和专业知识,以便顺利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能够在相关岗位上发挥出色。

在进行学历审核时,申请人需提交相关的学历证明材料,包括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成绩单等。

这些证明文件需要进行严格的核实和验证,以确保其真实有效。

申请人还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职业经历等,以便学历审核机构全面评估其学历背景和专业能力。

学历审核的标准主要包括学历水平、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

学历水平是指申请人所持学历的等级和学位,包括本科、硕士、博士等。

专业知识是指申请人在相关专业领域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如交通运输管理、土木工程、交通规划等。

一般来说,学历审核的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初审、面试和审批等环节。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参加面试和考试等环节。

学历审核机构将根据申请人的学历背景和专业能力,综合评估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最终确定是否给予资格证书。

学历审核的结果可以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通过学历审核的申请人将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可以合法从事相关职业。

而未能通过学历审核的申请人可以根据审核机构提供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补充材料或再次申请,以提升自己的学历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二篇示例: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是负责管理与认证交通运输行业相关职业资格的机构,其学历审核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环节。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交通运输部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交通运输部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交通运输部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2.25•【文号】交办人教〔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交通运输部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人教〔202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建设纲要》)和《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实施,交通运输部决定,将交通运输部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领导小组调整为交通运输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部议事协调机构,不刻制印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部综合规划司承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2.研究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问题,建立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实施工作机制,制定阶段性目标;3.研究制定落实《建设纲要》《规划纲要》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4.统筹《规划纲要》与其他规划的衔接,实施动态监测评估,组织区域规划编制;5.统筹地方、行业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工作,推进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6.研究制定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评价指标体系,跟踪指导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工作;7.统筹推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8.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和交通运输部党组、部务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杨传堂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李小鹏交通运输部部长、党组副书记副组长:冯正霖交通运输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中国民用航空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军胜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国家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宋福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组长、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戴东昌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小明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刘振芳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国家铁路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志清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兼总规划师、综合规划司司长陆东福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刘爱力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成员:汪洋交通运输部总工程师、公路局局长姜明宝交通运输部总工程师李天碧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水运局局长严贺祥国家铁路局总工程师殷时军中国民用航空局总工程师韩钧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展计划司司长曾军山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李迎九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改部主任温少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成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主任吴春耕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魏东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司长卢尚艇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副司长李良生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司长徐亚华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彭思义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司长庞松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司长李扬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司长柯林春交通运输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李国平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副主任曹德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雷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局长陈胜营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院长石宝林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院长张劲泉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院)所(院)长费维军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院)所(院)长郑少南大连海事大学党委书记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组织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2.研究提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建议,承担起草拟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重要文件及会议纪要;3.研究提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4.研究提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实施的工作机制;5.组织起草并推进落实《建设纲要》《规划纲要》有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6.提出《建设纲要》《规划纲要》任务分工、落实方案及阶段性目标;7.提出《规划纲要》实施动态监测评估、调整的意见,承担与相关规划衔接等工作;8.承担组织推动地方、行业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交通强国建设试点评审、方案批复、跟踪督导及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9.承担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有关多规衔接、政策协同的综合协调工作;10.提出交通强国评价指标体系,做好跟踪分析、调整完善等工作;11.组织开展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协调推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实施工作;1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技术评审专家组意见的公示

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技术评审专家组意见的公示

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技术评审专家组意见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4.11.05
•【文号】
•【施行日期】2024.11.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水运
正文
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技术评审专家组意
见的公示
依据《行政许可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9号)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近期我部组织专家开展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技术评审,现将专家组意见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11月13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对检测机构申报信息中的虚假内容向我司举报,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为便于核查,举报材料应内容具体,注明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签署真实姓名。

对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检测机构,以及反映情况时捏造事实的单位和个人,经核实后我部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综合处;邮编:100736;联系电话:************,65292712。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技术评审专家组意见
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2024年11月5日。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车辆安全与质量监督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车辆安全与质量监督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车辆安全与质量监督近年来,交通运输部为保障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对车辆的安全与质量监督工作越来越重视。

作为交通运输部的工作人员,我们有责任积极参与并推动车辆安全与质量监督的工作,以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稳定。

1. 车辆安全与质量监督的背景与意义车辆安全与质量监督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

由于车辆在日常运输中承担着重要的物流任务,如果车辆的安全与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监督和控制,将给交通运输工作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甚至威胁到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加强车辆安全与质量监督工作对于保障交通运输系统的健康运行和公众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2. 车辆安全与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1)强化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管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需要督促车辆生产企业 strictly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

对于未达到安全标准的车辆产品,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罚和追责,确保车辆生产企业具备良好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车辆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加强对运输企业的检查与监管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需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对通过黑市渠道购买和使用违法违规车辆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驾驶员和车辆,要及时进行整改或取缔,确保运输企业的合法运营和道路运输的安全。

(3)建立健全车辆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建立健全车辆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可以实时掌握车辆的注册信息、行驶记录、维修保养情况等。

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车辆的异常情况,加强对不合格车辆的追踪和处置,提高车辆安全监督的效果。

3. 车辆安全与质量监督的工作方法和措施(1)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需要与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协作关系,共同推动车辆安全与质量监督工作。

通过信息共享和资源互补,提高对违法违规车辆的监管力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安全技术装备的培训和推广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技术监督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对车辆安全技术装备的培训和推广。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4.23•【文号】交安监发[2012]175号•【施行日期】2012.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175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和《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部署,起草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细化落实。

交通运输部(章)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

评为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900分(满分1000分,下同)且完全满足所有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700分且完全满足二、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600分且完全满足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负责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在铁路运输安全监管中的职能与要求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在铁路运输安全监管中的职能与要求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在铁路运输安全监管中的职能与要求随着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铁路运输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可靠,交通运输部派出的工作人员发挥着重要的监管作用。

本文将介绍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在铁路运输安全监管中的职能与要求。

1. 监督与管理铁路运输公司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铁路运输公司的运营情况。

他们需要定期对各个铁路运输公司进行检查,确保公司的运营符合相关安全法规和标准。

工作人员还要对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查,推动其不断完善,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2. 审批与监控铁路项目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在铁路运输项目的审批和监控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需要对新建、改建或扩建的铁路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批,确保项目符合安全要求,并提供技术指导。

在项目施工阶段,工作人员会进行监控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控制。

3. 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当铁路运输出现安全事故时,交通运输部的工作人员会迅速介入并展开调查。

他们负责收集证据、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工作人员还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保事故的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

4. 监控安全培训和考核为了提高铁路运输安全意识和专业水平,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负责监控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他们要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安全培训课程,并监督培训效果。

同时,工作人员还要制定考核标准,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以确保他们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

5. 与国际合作与交流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还要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交通管理部门保持联系。

他们需要了解国际上的最新安全标准和规定,借鉴他国的经验与做法,不断提高我国铁路运输的安全水平。

为了胜任以上职能,交通运输部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

首先,他们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铁路运输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其次,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地与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协调合作。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4.09.30•【文号】交运发[2014]201号•【施行日期】2014.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意见交运发〔2014〕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取得长足发展,逐步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骨干,在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优化城市结构布局、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运营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未来几年,新开通运营城市数量不断增多,已开通运营城市网络规模持续扩大,新增运营里程迅速增加,对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提升服务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切实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确保运营安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水平为主线,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解决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安全问题为着力点,围绕运营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积极推进法律法规建设、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标准规范、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应急能力、增强科技支撑,筑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基础,为推进城镇化建设和城市化进程提供强有力的公共交通保障。

(二)基本原则--安全第一,民生优先。

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断提升运营安全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的出行服务。

--顶层设计,优化体系。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制度设计,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科学制定标准规范体系,构建覆盖全领域、贯穿全过程的运营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运营安全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有关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有关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有关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考核大纲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交办水[2016]85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布日期】2016.07.06【实施日期】2016.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有关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考核大纲的通知(交办水〔2016〕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贯彻落实《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大纲》和《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人的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考核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考核大纲尽快编制题库,制定考核程序。

2016年8月10日前,各有关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应具备考核条件,举行第一次考核,并督促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参加考核。

自《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公布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向经考核合格的装卸管理人员,颁发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部将建立全国统一的有关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基础数据库,鼓励各地使用开发规范、运行良好的考务系统,建立本地区从业人员管理基础数据库,并与全国数据库联网。

部职业资格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开发了参考性题库,可供各地编制题库时参考使用,还开发了考务信息系统,可供免费使用,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6年7月6日附件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大纲一、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3.11•【文号】职考发〔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职考发〔2019〕9号各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现将《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考务管理处联系。

电话:************。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2019年3月11日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的管理,规范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和《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或经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审核并向社会公布的鉴定站,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鉴定站的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奖优罚劣,注重实效,定量与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指标及赋分第四条鉴定站考核指标及赋分标准如下:(一)鉴定场地及设备。

(10分)鉴定场地处于使用有效期内,设备状况满足开展鉴定工作需要。

(10分)(二)考评人员队伍。

(10分)考评人员证书在有效期内,考评人员数量满足开展鉴定工作需要。

(10分)(三)安全保密。

(10分)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试卷存放保密室,安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10分)(四)年评价人数。

(10分)1.0<年评价人数≤500,不得分;2.500<年评价人数≤1000,得1分;3.1000<年评价人数≤3000,得3分;4.3000<年评价人数≤5000,得5分;5.5000<年评价人数≤10000,得8分;6.10000<年评价人数,得10分。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职责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变得日益繁忙。

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交通运输部的工作人员扮演着至关重要的监督和管理职责,以确保交通运输系统的顺畅运行和安全。

一、规划和运营管理作为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首要的职责之一是对交通运输系统进行全面的规划和运营管理。

他们需要研究和制定交通运输政策,确保交通网的合理布局,并根据需求推动交通设施的建设和改进。

此外,他们还需要监督和管理交通运输运营商,确保他们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运行。

二、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安全是交通部工作人员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他们需要制定并落实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监督和管理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运营。

他们会对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运输领域进行巡查和检测,确保交通设施和交通工具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此外,他们还需要加强对运输公司和驾驶员的监管,确保他们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减少事故的发生。

三、服务质量监督作为服务行业的一部分,交通运输部门也需要关注服务质量问题。

交通运输部的工作人员会与乘客和用户保持沟通,收集和反馈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改进建议。

他们还会对交通运输服务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提高用户满意度。

四、执法和处罚在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还需要担负一定的执法职责。

他们会与公安机关合作,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处罚。

他们会对超速、闯红灯、酒驾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执法,确保交通秩序和安全。

同时,他们还会对交通运输企业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五、危险化学品管理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还需要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和管理。

他们会制定和执行相关的法规和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

他们会与相关部门合作,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储存场所进行检查和审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此外,他们还会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届职业技能考评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届职业技能考评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届职业技能考评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6.11•【文号】交办人教〔2019〕61号•【施行日期】2019.06.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届职业技能考评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交办人教〔2019〕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有关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交通运输部职业技能考评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评委员会)是为交通运输行业技能人才培养、考核、评价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工作的专家组织,主要承担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综合评审、有关职业技能标准开发审定、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等工作。

第二届考评委员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要求,在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遴选、审核和公示等程序,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成立第三届考评委员会。

第三届考评委员会由王韬等104名同志组成,设公路、水路、道路运输、机动车检测维修、城市轨道交通和邮政等6个专业组,任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名单如下:主任:王韬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副司长副主任:刘鹏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副主任张小宁国家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林鸣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许振超青岛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高级经理魏俊强北京祥龙博瑞汽车服务集团总工程师一、公路组(16人)组长:张宏春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教授级高级讲师副组长:黄兴华湖南省公路管理局高级工程师马瑞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成员:乐海淳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正高级工程师侯翠荣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培训中心正高级工程师刘瀚飚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朱顺芳重庆市公路局副局长鞠加元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蒋彬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高连生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副研究员张君伟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欧阳伟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教授毛刚浙江公路技师学院高级工程师王文辉广东省交通运输技师学院高级技师严周云南交通技师学院高级工程师薛安顺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二、水路组(17人)组长:孔祥瑞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技师副组长:张建新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刘良咏武汉长江航道救助打捞局高级工程师成员:徐斌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航海保障管理处处长潘诚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高级工程师陈晓忠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技师黄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技师朱晓冬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陈新乔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郭磊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技师吴颂德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赵月林大连海事大学教授王志明上海海事大学教授王涛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施祝斌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刘民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高级工程师陈水开广州潜水学校高级工程师三、道路运输组(18人)组长:范立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汽车驾驶员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副组长:隋中田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四级调研员吴宗保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教授、高级工程师成员:穆福平北京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高级经济师杨华上海沪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高级技师冯旭光广东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技师沃跃松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高级统计师赵宏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技师刘宝华北京市公交汽车驾驶学校有限公司技师邵强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谷伟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技师刘山宏北京市海淀区汽车驾驶学校技师李贵炎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马成群浙江交通技师学院高级技师刘俊利山东交通学院高级工程师张飞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黄云忠广东省交通运输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师李越海南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师四、机动车检测维修组(17人)组长:陶巍上海幼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副组长:张小鹏庞贝捷油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高级技师文爱民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成员:张京伟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高级经济师于开成《汽车维护与修理》杂志社高级工程师蒋金波北京祥龙博瑞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王征天津市优耐特汽车电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吴立新行云新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孔春花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吴书龙无锡汽车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级技师周志国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潘承炜杭州技师学院高级技师林可春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副教授徐刚山东交通学院高级技师马云贵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周旭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唐中然重庆交通职业学院高级工程师五、城市轨道交通组(20人)组长:林宏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技师副组长:张莹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授胡邦曜重庆道驰科技有限公司教授成员:肖英晖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副部长荆智莉天津轨道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经理王奇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技师周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高级工程师何成才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教授陈雄文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唐文斌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技师王文斌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梁青槐北京交通大学教授李军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教授戴建勇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张仕雄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郑乐藩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高级工程师莫振栋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郭进西南交通大学教授孙毅重庆铁路运输技师学院技师董昱兰州交通大学教授六、邮政组(11人)组长:张小宁国家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副组长:陈兴东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成员:焦铮中国快递协会教授张慧国家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处长卢云霞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林睿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总监张敏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政务总监王孟圆通速递有限公司高级经理赵国君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高永富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副教授于晓霞山东工程技师学院教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承担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人:郝鹏玮,电话:************,传真:************。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和核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和核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和核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7.0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和核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我办起草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和核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进入首页右侧“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关于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和核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1年7月23日。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2021年7月2日附件: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和核查处理办法附件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和核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瞒报、谎报、迟报安全生产事故的举报受理和核查处理。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发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瞒报、谎报、迟报安全生产事故的,均有权进行举报。

第四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和核实处理实行“行业引导、全员参与、分级处理、闭环销号”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问题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项。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1.19•【文号】交运发[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组织实施好《规范》,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具体体现,是深化道路客运隐患整治行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客观要求,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综合治理,认真抓好《规范》的学习宣传、检查督导和贯彻落实工作。

要强化宣传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宣贯工作方案;针对企业规模、经营特点,实施分类指导、分批宣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行业信息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贯活动,使广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深入了解《规范》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要强化督促指导。

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对照《规范》的内容和要求,逐条逐款进行落实和整改。

对于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要加快研究解决;对于《规范》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和推广。

要强化联合检查。

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在广东开展“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桥梁工程)研讨活动

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在广东开展“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桥梁工程)研讨活动

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在广东开展“平安百年品质
工程”建设(桥梁工程)研讨活动
彭伟强
【期刊名称】《广东交通》
【年(卷),期】2018(000)006
【摘要】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12月11日在广东省中山市开展''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桥梁工程)研讨活动。

来自设计、施工、科研、管理领域的6名国内著名桥梁专家以及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总页数】1页(P14-14)
【作者】彭伟强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92
【相关文献】
1.严守生命红线访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副司长翁垒 [J], 陈楠枰;
2.严守生命红线访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副司长翁垒 [J], 陈楠枰
3.检测帮扶,好样的
——一封来自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的感谢信 [J], 《中国公路》编辑部
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项目(第一批) 清单的通知[J], 无
5.总体趋好,走势平稳——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副司长翁垒谈安全 [J], 熊燕舞;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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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2018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职水函[2018]193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8.07.20
【实施日期】2018.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2018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职水函[2018]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承办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为做好2018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试验检测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级别和专业
2018年度试验检测考试分为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公共
基础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为《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水运结构与地基》和《水运材料》。

二、考试时间安排
2018年度试验检测考试日期为10月13日至1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三、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的人员应符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报名条件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学历学位。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和学位。

(二)学科门类。

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专业门类划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三)累计工作年限。

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从事非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时间,不计入累计工作年限。

四、免试条件
(一)持有2014年及以前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公共基础》科目。

对于免考《公共基础》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专业科目,方可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同级别其他专业科目考试,可免考《公共基础》科目。

五、成绩管理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考试成绩均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

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公共基础科目和任一专业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相应专业和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考试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承办机构(以下称考试承办机构,见附件1)要按照2018年度试验检测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2)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一)成立领导机构。

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各有关单位成立的试验检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验检测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考试承办机构应及时向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自觉接受指导、监督和检查。

请各考试承办机构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于7月30日前报部职业资格中心。

(二)发布考试公告。

7月30日前,各省试验检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发布考试公告。

公告内容及格式见附件3。

(三)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至8月22日。

在此时间内,报考人员通过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照片(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上传身份证件(有效期内正反面)、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扫描件。

其中,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在报考系统中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二维验证码(在资格审核截止日期之前,应保证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

填报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行为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报名截止后,将关闭报名系统,不再接受报名。

(四)报名现场确认。

各考试承办机构根据本考区报考情况确定报名现场确认时间。

报考人员应在省级考试公告规定时间内携带考生报名表、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4)、职业资格证书等报考材料原件、复印件到考试承办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完成报名现场确认。

(五)资格审核。

各考试承办机构应按报名条件严格开展资格审核工作。

审核人员根据报名表网报号和验证码查询报考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重点审查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工作履历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审核的政策依据见本通知“考试报名条件”。

上一年度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报考相同级别的试验检测考试时,可不再进行资格审核。

台湾同胞报考试验检测考试的资格审核要求请参照《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向台湾同胞开放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等两项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第13号)。

(六)组织考试。

1.考试承办机构根据国家安全保密和试验检测考试有关要求,做好考点布置、考务管理人员培训等考务工作。

2.考试中要加强监考和巡考力度,严肃考场纪律。

3.考试结束后,答题卡袋(内含答题卡、考生签到表、考场情况记录单)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机要通道寄送至部职业资格中心指定地点。

试卷由各考试承办机构封存保管,不得对外公开,在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自行销毁。

七、考试费收缴
(一)各考试承办机构请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同意收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考试考务费的复函》(财税〔2018〕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考试考务费复函的通知》(交办财审〔2018〕82号)、《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告》(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第10号)的要求,
做好本次考试收费审批和收缴工作。

考试费由省级考试单位向考生收取,用于上缴中央的考务费和补偿省级考试单位组织考试所产生的成本。

考试费审批完成后,请将批复文件向部职业资格中心报备。

(二)各考试承办机构请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将考务费汇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账户名称: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樱花支行
银行行号:105100010088
银行账号:11001045400058022401
八、考试大纲与教材
本次考试使用《2018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和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2018年版教材。

考试大纲发布在交通职业资格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管理平台”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中,报考人员可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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