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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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规定
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工艺、设备、人员等变更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依据集团公司《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人员变更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以下简称“炼化公司”)所属企业。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炼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四条炼化公司生产运行、机动设备和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推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程序,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六条企业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对本单位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七条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员工接受有关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培训,参加实施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各项活动,执行本规定,并提出改进
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工艺和设备变更
第九条工艺和设备变更的基本类型包括工艺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和同类替换。
(一)工艺设备变更:涉及工艺技术、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二)微小变更: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三)同类替换: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十条工艺和设备变更范围包括:
(一)生产能力的改变;
(二)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三)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
(四)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五)工艺设计依据的改变;
(六)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七)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八)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九)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十)软件系统的改变;
(十一)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十二)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十三)操作规程的改变;
(十四)试验及测试操作;
(十五)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十六)运输路线的改变;
(十七)装置布局的改变;
(十八)产品质量的改变;
(十九)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二十)其它。
第十一条所有的工艺和设备变更应按其内容和影响范围正确分类。工艺设备变更和微小变更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同类替换不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同类替换范例参见附录B。
第十二条工艺和设备变更应实施分级管理,根据变更影响范围的大小和所需调配资源的多少,确定变更级别。
(一)工艺变更分为三级:
一级变更包括影响主要生产装置、多套装置和全厂公用工程正常运行的重大变更,以及新建装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投产;
二级变更包括影响辅助生产装置、主要生产装置大机组等重
点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变更,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投产;
三级变更包括影响生产装置内主要工艺设备、主要控制仪表、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的重点变更,以及一般技术改造项目的投产。
(二)设备变更分为三级:
一级变更是指公司级管理设备的相关变更;
二级变更是指分厂级管理设备的相关变更;
三级变更是指车间级管理设备的相关变更。
第十三条变更由属地单位提出申请。变更申请人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级别,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见附录C,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见附录D。
第十四条变更应充分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并确认是否需要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危害分析的,分析结果应作为变更申请的部分内容,同时上报。
第十五条变更应按照变更的类型、级别确定审批权限。在满足所有相关工艺、设备、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批准人或授权人方能批准。
第十六条变更审批内容:
----变更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