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18项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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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18项变化

2020年1月9日教育部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也同日发布),对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我们将《通知》中所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简称《2020年规定》)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简称《2019年规定》)逐条对比,大部分内容没有实质性变化。其中变化最大的是对高考加分的控制更加严格。整体看,文件除了个别文字修饰的变化以外,我们可以发现主要有如下18项变化。

1.文件制定的依据不限于《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

在《2019年规定》开头的第一段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而在《2020年规定》中,改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增加了“等法律法规”这五个字,预示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制定依据将不仅限于《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这两部法律法规。还有其他法律法规依据。

2.社会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各省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在《2020年规定》第三部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第9条中,与《2019年规定》相比,在“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后面增加了一句话,“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这就是说,对这些“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社会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由谁来做,怎样做?不再搞一刀切由乡镇街道来做。特别是在新高考改革后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评价模式,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很显然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一参考)有关,在各个中学已经逐步建立了一套评价系统。但是这件事未必是乡镇街道能够承担的了的。怎么办?各省自己制定具体办法。

3. 考生无法参加特定体检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在《2020年规定》第四部分“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第11条中,与《2019年规定》相比,增加了一句话: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4.高考改革实施外语“一年两考”的统考时间首次出现在规定中

在《2020年规定》第五部分“考试”第17条中,与《2019年规定》相比,关于外语统考增加了一整段规定:

自2020年起,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试题实施外语“一年两考”的,第一次考试时间为1月8日,采用整套试题组织考试的(含听力部分和笔试部分),考试时间为9:00至11:00,听力测试应安排在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采用单独组织外语听力考试的(一套听力试题或两套不同的听力试题),考试时间为9:00开始,

11:00前结束(考务实施细则另行通知)。第二次考试时间为6月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第18条)。自命题省份可自行安排除6月8日考试之外的另一次考试时间。

5.民族自治地区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的成绩分别按一定比例计入总分

在《2020年规定》第五部分“考试”第20条中,与《2019年规定》相比,对民族自治地区规定,有关省(区)在考汉语的同时,也可以考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题(试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报教育部备案)。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的成绩分别按一定比例计入总分,汉语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具体由有关省级招委会确定;汉语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方能录取。

上述“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的成绩分别按一定比例计入总分”是“2020年规定”新增加的的要求。

6. 在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范围内,各级招办可提前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在《2019年规定》第八部分“录取”第36条中严格规定,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但是在《2020年规定》中,上述“禁令”放宽了。给出一个前提条件:“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让我们比较一下两年的规定:《2019年规定》:

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2020年规定》:

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这里可以得出推论:在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范围内,各级招办可以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为什么要将上述“禁令”放宽?肯定是未来高考改革的录取环节有这个需求。我们联想到一个传言:原来模式的自主招生被一种新型的综合评价模式替代,报名和初选改在高考出分之后,那么显然高校需要参考考生的高考成绩来确定初选名单,但是这个时候可能考生还没有完成志愿填报。所以必须打破原有“禁令”。由此也间接证明传言大概率是真的。

7. 强调投档录取规则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2020年规定》第八部分“录取”第41条关于科学合理制定投档录取规则,与《2019年规定》相比,增加了一句话: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让我们比较一下两年的规定的细微差别:

《2019年规定》:

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结合本省(区、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投档录取规则,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

《2020年规定》:

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结合本省(区、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投档录取规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妥善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

笔者认为强调投档录取规则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与新高考改革后投档和录取规则会有很大变化有关。

8. 高校录取考生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在《2020年规定》第八部分“录取”第44条关于高校录取对考生的限制,与《2019年规定》相比,增加了一句话: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让我们比较一下两年的规定的细微差别:《2019年规定》: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2020年规定》: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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