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特殊药品管理
特殊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特殊药物在医院临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确保特殊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考虑医院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特殊药物临床使用过程中的相关管理工作,包含特殊药物的存储、配送、处方、使用、监测和不良反应的处理等方面。
第三条定义解释1.特殊药物:指具有特殊药理作用、临床应用受限或有较高风险的药物,包含但不限于抗癌药物、免疫抑制剂、生物制品、罕见病药物等。
2.临床使用管理:指对特殊药物在临床使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掌控和管理,确保特殊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3.处方:指医师依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开具特殊药物的医嘱,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
第二章特殊药物的存储和配送第四条存储环境和设施1.医院应设立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特地存储区域,保证特殊药物在存储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2.存储区域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对温度、湿度、光线等进行监控,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物的存储区域应设立特地的存放柜,并依照药品类别、剂型等进行分类摆放。
第五条特殊药物的配送1.特殊药物的配送应由特地的配送人员负责,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特殊药物的配送单应认真记录配送时间、药品名称、批号、数量等信息,并由医师或药剂科人员进行核对。
第三章特殊药物的处方和使用第六条特殊药物的处方1.特殊药物的处方应由经过相应培训和授权的医师开具,并依照相关要求进行书写。
2.处方的内容应明确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诊断、药物名称、用药剂量、用药频次等信息,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第七条特殊药物的使用1.医务人员在使用特殊药物前,应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并了解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等关键信息。
2.在使用特殊药物时,必需依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严禁超出介绍剂量的使用。
第八条特殊药物的监测和评价1.特殊药物的使用应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价制度,包含患者用药情况的记录、不良反应的报告和处理等。
特药使用管理制度

特药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特殊药物的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促进医院用药的科学合理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特殊药物的使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抗肿瘤药物、免疫调节药物、罕见病治疗药物等。
三、特殊药物的使用申请1. 医生在开立特殊药物处方前,须进行严格的临床诊断和评估,明确患者的病情和用药适应症,同时提供完整的病史和相关检查资料。
2. 医生开具特殊药物处方时,需向医院特殊药物使用审查委员会递交申请表。
申请表中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特殊药物名称、规格、剂量等详细信息,以及医生的签名和盖章。
3. 医院特殊药物使用审查委员会将在收到申请表后,对患者的病情、用药适应症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医生开具的处方符合规定的用药指南。
四、特殊药物的采购和存储1. 医院特殊药物的采购应当以医院药品采购文件和特殊用药管理制度为依据,由专业的采购人员进行规范采购,确保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2. 特殊药物的存储应当符合药品储存管理的规定,要求在符合相应储存条件的环境下存放,严格遵守特殊药物的标签要求,确保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 特殊药物的配送应当由专业的仓储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药品的使用的安全和准确性。
五、特殊药物的使用管理1. 医院特殊药物的使用应当在符合药品使用管理的规定下进行,医生应该全面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对特殊药物的使用适应症和禁忌症进行充分的了解。
2. 医院特殊药物的配药、配液、复核等工作应该由具有相应证书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特殊药物的使用过程中,医生和护士应该及时记录用药的相关信息,包括患者的用药情况、不良反应等,确保用药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在特殊药物的使用过程中,医生和护士应该全程监测患者的情况,对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时及时处理,确保患者的安全。
六、特殊药物的废弃处理1. 特殊药物的废弃应当符合药品废弃管理的规定,特殊药物的废弃应当由专业的废弃处理人员进行,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医院特殊药品基数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特殊药品的管理,确保临床合理、安全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特殊药品的管理,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
三、职责1. 医院药学部:负责制定特殊药品基数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 临床科室:负责本科室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严格执行本制度,对特殊药品的领用、储存、使用、报损、销毁等工作进行管理。
3. 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等工作。
4. 保卫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保卫工作,防止特殊药品被盗、被抢。
四、特殊药品基数管理1. 基数药品的品种、数量由药学部根据临床科室实际需求、药品效期、储存条件等因素确定。
2. 基数药品的领用由科室负责人填写申请表,报药事管理科审批,变化基数时由科室负责人填写申请表报药事管理科备案。
3. 基数药品请领由专人负责,专柜寄存并做好登记。
4. 基数药品要列入交、接班内容并定期清点、补充。
5. 加强基数药品的效期管理,保证用旧存新和安全有效。
五、特殊药品储存与保管1. 特殊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管理。
2. 储存特殊药品的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条件。
3. 储存特殊药品的库房应设立明显标志,明确存放药品的种类、数量、有效期等信息。
4. 对特殊药品的进出库、领用、退回等环节实行详细记录,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六、特殊药品使用1. 临床科室在使用特殊药品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诊疗规范进行。
2. 使用特殊药品时,必须开具专用处方,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签字。
3. 使用特殊药品后,应及时做好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量、使用时间等信息。
七、特殊药品的报损、销毁1. 特殊药品因过期、变质等原因需报损、销毁时,由科室负责人填写申请表,报药学部审批。
医院特殊药品权限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医院特殊药品管理,确保临床合理安全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三、职责分工1. 医院药学部: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工作。
2. 临床科室:负责特殊药品的使用、储存、保管及管理工作,确保药品安全、合理使用。
3. 医院保卫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防盗、监控等工作。
四、特殊药品权限管理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印鉴卡》管理。
药品采购员负责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办理变更手续,并按期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
2. 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等工作,需经医院药学部批准,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学人员负责。
3. 临床科室领用特殊药品时,必须同时开具药品领用单和专用处方,并在药库领取,登记入册。
4. 手术室领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同时开具药品调拨单和专用处方,并登记入册,周转柜应当每天盘点结算记录。
5.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
6. 临床科室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储存、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五、监督管理1. 医院药学部定期对特殊药品进行检查,至少每月1次,做好记录。
2. 医院保卫部门定期对特殊药品的防盗、监控等工作进行检查。
3. 医院医务部对临床科室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特殊药品流失、被盗、滥用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院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卫生局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
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
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
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市卫生局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8、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州药监部门监督销毁。
旧安瓿等容器要定期处理,至少两人参加,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
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二)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的权益。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本制度是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二、目的1. 保障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错用和滥用的风险;2. 确保患者能够获得适宜的特殊药品治疗;3. 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增强用药安全意识;4. 加强特殊药品的备案和监管,确保药品质量。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特殊药品管理,包括特殊用途药品、进口药品、高风险药品等。
四、使用管理原则1. 严格按照药品注册证的适应症使用药品;2. 审查患者的病历和体征,确保药物治疗的必要性;3. 严格按照药品的用量、用法和用时使用药品;4. 保持用药记录,便于追踪和监测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
五、特殊药品的备案和审批1. 所有特殊药品需要提前备案并经过审批;2. 申请备案的材料包括药品说明书、注册证、药品价格等;3. 尽量选择备案的特殊药品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和疗效;4. 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供特殊药品使用的理由和疗效评估。
六、特殊药品的存储和配发1. 特殊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药物储藏室,防止日晒、潮湿和高温;2. 特殊药品的配发需要经过相关负责人的审批;3. 配发时需要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和患者信息;4. 配发记录要详细、准确,并按时提交药库。
七、特殊药品的使用监测1. 患者使用特殊药品后需要进行有效的观察和监测;2. 观察和监测的内容包括疗效评估、不良反应监测等;3. 不良反应需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4. 特殊药品的使用监测结果要及时整理、汇总和分析,定期向医务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八、特殊药品的废弃和销毁1. 特殊药品过期或损坏后需要及时废弃;2. 废弃时需要填写废弃记录表,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3. 废弃药品需要分类、储存并按规定销毁;4. 销毁过程需要有相关人员监督,并记录销毁的过程和数量。
九、特殊药品的培训与教育1. 医院需要定期进行特殊药品的培训和教育;2. 培训内容包括特殊药品的适应症、用法、剂量和不良反应等;3. 培训结束后需要进行考核,确保医务人员掌握相关知识;4. 培训和教育结果需要记录,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医院特殊药品管理持续改进措施

医院特殊药品管理持续改进措施医院特殊药品管理是医院药物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关键环节。
为了提高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工作水平,持续改进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从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和加强信息化建设三个方面进行具体阐述。
一、完善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明确特殊药品的定义、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各环节的责任明确。
3.健全特殊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建立准确的库存信息记录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库存情况,防止库存过大或过小造成的浪费或供应不足。
4.加强对特殊药品使用的监督和控制,建立用药审批制度,对特殊药品的使用目的和用量进行审核,确保患者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5.建立特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收集、记录和上报特殊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加强药品的追溯和监测。
二、提高人员素质1.加强对特殊药品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经验,使其能够熟练掌握特殊药品的管理要点和操作技能。
2.定期组织专题讲座、学术研讨等活动,提升特殊药品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提高其对特殊药品管理的认识和把握。
3.加强与相关专业组织、学术团体的合作和交流,借鉴其他医院特殊药品管理的经验和做法,互相学习和借鉴,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1.建立特殊药品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特殊药品的电子化管理,包括采购、库存、使用、追溯等环节的信息化记录和管理。
2.推广使用药品管理系统,实现药品信息的标准化和集约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错误率。
3.建立特殊药品使用的电子审批系统,实现用药审批过程的电子化,提高审批效率和工作质量。
综上所述,医院特殊药品管理持续改进的措施包括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和加强信息化建设。
只有通过不断改进和创新,才能提高特殊药品管理的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安全、有效的药物治疗服务。
2024年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2024年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二)____年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引言: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那些因为其特殊的成分、剂型、用途或危险性,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和管理的药品。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6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1、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和销毁。
3、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主要是指以下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4、特殊药品的购进管理(1)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的规定执行。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5、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管理(1)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验收制度》的规定执行。
(2)购入的特殊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3)特殊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的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6、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1)特殊药品储存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应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符合管理规范,帐物相符,特殊药品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库房、药房帐目与实物数量均应一致。
(2)特殊药品效期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
(3)特殊药品的养护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
7、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1)医师开具处方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2)药师收到处方后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的内容对处方进行审核,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和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妥善解决,并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内容进行登记。
医院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

医院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一、引言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
这些药品在医疗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确保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安全管理和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特制定本制度及程序。
二、组织管理1. 成立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由主管院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科等部门组成。
2. 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监督和检查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处理特殊药品管理中的问题。
3. 各病区及手术室设立特殊药品管理员,负责特殊药品的领取、保管、使用等工作。
三、特殊药品的使用1. 开具特殊药品处方(1)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特殊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2)特殊药品处方应当注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诊断、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用药时间、用药次数、用药方式、处方有效期等。
(3)特殊药品处方不得转让、转借或重复使用。
2. 特殊药品的领取和发放(1)特殊药品管理员根据临床需求,填写特殊药品领用单,经护士长或科室主任签字后,到药剂科领取特殊药品。
(2)特殊药品管理员负责特殊药品的保管,实行专柜存放,加锁管理,确保药品安全。
(3)特殊药品管理员在发放特殊药品时,应核对患者身份、病历、处方和领用单,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
(4)特殊药品管理员应定期对特殊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3. 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监控(1)临床医师在为患者使用特殊药品时,应严格遵循药品说明书和临床指南,确保合理用药。
(2)护士在给药过程中,应认真核对患者身份、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确保给药准确无误。
(3)护士长或科室主任负责监督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
(4)特殊药品使用过程中,如有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报告医务科、药剂科和护理部,及时处理。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4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以及临床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独特临床疗效和风险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抗肿瘤药物、抗艾药物、抗生素、免疫调节剂、生物制品等。
第四条特殊药品使用必须坚持临床需要为基础、适应病情为前提、科学合理为原则、平衡风险与收益为要求。
第五条特殊药品的采购、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或用途进行采购、使用。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流程规范、权限制度,确保特殊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本单位应配备专门的特殊药品管理人员,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使用等工作。
第八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药事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对特殊药品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九条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采购前必须制定采购计划,并且由卫生计生委批准。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采购文件应包括特殊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用途、投标人资质要求等。
第十二条采购文件应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并向有资格的供应商发放招标文件。
第十三条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并缴纳保证金,不得迟交或不交保证金。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评标结果需要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确认。
第十五条评标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公示期不能少于7天,公示结果需经过药事委员会批准。
第十六条采购人应根据评标结果和招标文件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报卫生计生委备案。
第十七条采购人应对特殊药品的质量进行跟踪和监控,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八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储存环境应满足特殊药品的要求。
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物管理制度(麻醉、精神类、毒药物管理制度)一、麻醉药物、精神类、毒药物管理制度1.建立由分管药事管理旳院领导负责, 医护部、药剂科、警卫室参与旳麻醉、精神药物管理领导小组, 药剂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毒药物旳平常管理工作。
2.把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毒药物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旳责任制考核, 建立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毒药物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并定期组织检查, 做好检查记录, 及时纠正存在旳问题和隐患。
3.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毒药物旳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逻等制度, 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4、根据《卫生部有关印发〈麻醉药物、精神药物处方管理制度规定〉旳告知》规定, 做好麻醉药物、精神药物旳处方管理工作。
5、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毒药物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物有关旳法律、法规、规定, 熟悉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物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6.定期对波及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毒药物旳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旳教育及培训。
二、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毒药物旳采购、储存管理制度1.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 按照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药物监督管理局旳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毒药物, 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药物付款应当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2.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毒药物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 至少双人开箱验收, 清点验收到包装, 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薄记录, 内容涉及: 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旳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毒药物应当双人清点登记, 报医院麻醉药物、精神药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解决。
4、储存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毒药物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医院特殊药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特殊药物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特殊药物的定义本制度所指的特殊药物包括以下几类:1. 高毒性药物:如抗癌药物、细胞毒药物等。
2. 高致敏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
3. 麻醉药品:如吗啡、杜冷丁等。
4. 精神药品:如安定、阿普唑仑等。
5. 其他需严格管理的药物:如免疫抑制剂、抗凝剂等。
三、特殊药物的管理职责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2. 医院药剂科负责特殊药物的采购、储存、分发和回收等工作。
3.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特殊药物的管理和使用。
4. 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负责特殊药物的合理使用和患者教育。
四、特殊药物的管理措施1. 采购与储存(1)特殊药物采购需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
(2)特殊药物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并配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设施。
(3)特殊药物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并定期检查库存情况。
2. 分发与使用(1)特殊药物分发需由药剂科统一管理,实行“双人核对、双人发放”制度。
(2)医师开具特殊药物处方时,应详细注明患者病情、用法、用量等信息。
(3)药师审核处方,确保用药安全、合理。
(4)护士严格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给予患者特殊药物。
3. 回收与销毁(1)患者出院或死亡后,医务人员应及时回收特殊药物。
(2)回收的特殊药物应集中存放,由药剂科统一销毁。
(3)销毁特殊药物时,应做好记录,并定期上报。
4. 培训与考核(1)医院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特殊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合理使用特殊药物的能力。
(2)对医务人员进行特殊药物使用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监督与考核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对特殊药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保障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经营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和药店对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特殊治疗用途或有严格使用限制的药品,包括限制销售的处方药品、限制采购的进口药品、限制使用的剧烈毒剂药品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建立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落实。
第五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设立特殊药品管理专职人员,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定期组织特殊药品管理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建立特殊药品的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保存。
第八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定期对特殊药品进行库存清点,确保药品的准确、完整。
第九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对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进行记录和备案,确保药品的流向可追溯。
第十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根据患者需求和药物的疗效,合理使用特殊药品,严禁滥用、超量使用或非法销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与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药品的正常供应。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在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前,应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在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时,应按照需求量、患者用药情况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不得囤积药品。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在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时,应对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定期对特殊药品的保质期进行检查,并及时淘汰过期的药品。
第三章储存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适当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将特殊药品存放在专门的药品存储区域,禁止与普通药品混存。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使用,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1、特殊药品:指列入国家特殊药品目录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罕见病治疗用药、禁用药品、副作用严重的药品等。
2、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由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药品管理人员、药学专家等组成的专门机构。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1、设立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特殊药品的申请、审核、采购、存储、使用、监测等工作。
2、委员会成员应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制度。
3、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特殊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并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四、特殊药品的使用1、医院内部临床科室申请使用特殊药品应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使用。
2、医院应建立特殊药品使用档案,记录特殊药品的申请、审核、使用情况等信息。
3、医师在使用特殊药品时应遵循相关临床指南和规范用药原则,确保患者安全。
五、特殊药品的采购与储存1、医院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特殊药品采购渠道,与合法药品生产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2、医院要建立特殊药品的储存档案,确保药品质量和有效期限。
3、医院应设置专门的特殊药品存放区域,配备合格的保管人员,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六、特殊药品的监测与评估1、医院应定期对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评估特殊药品的疗效与安全性。
2、医院应建立特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处理特殊药品的不良反应事件。
七、特殊药品的处置及废弃1、特殊药品到期或失效应及时废弃销毁,不得随意丢弃或变卖。
2、医院应建立特殊药品废弃物处理计划,符合环保要求将废弃物投放到指定地点。
3、医院应做好特殊药品的销毁记录和备案工作,确保药品的合法处置。
八、特殊药品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医院应配备专门的特殊药品管理监督人员,对特殊药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医院应接受上级卫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特殊药品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范文(4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范文一、背景和目的特殊药品是指治疗严重疾病或罕见病症的药品,具有特殊的性质和特殊的使用要求。
为了保障特殊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制定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流程,提高特殊药品的使用效果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的特殊药品管理,包括特殊药品的采购、存储、配送、使用、监测和报告等环节。
三、特殊药品的分类特殊药品根据其特殊性质和用途,可分为如下几类:1. 特殊治疗药品:用于治疗罕见病症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药品;2. 特殊使用药品:使用权限受限的药品,例如剂量受限、仅适用于特定病种等;3. 特殊存储药品:需要特殊存储条件的药品,如低温存储、冷链运输等。
四、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 采购管理a. 由专门的采购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工作,遵循法律法规和采购制度的要求;b. 对特殊治疗药品,采购前需进行临床需求评估,并与专科医生进行确认;c. 对特殊使用药品,采购前需核实使用权限和适应症,并与审核部门进行确认;d. 对特殊存储药品,采购前需核实存储条件和设备,并与相关部门进行确认。
2. 存储管理a. 设置专门的特殊药品存放区域,并标明存储条件和保质期;b. 特殊存储药品应按照要求进行低温或冷链存储,保证药品的稳定性;c. 定期检查特殊药品的存储条件和库存数量,并记录在册;d. 特殊存储药品的库存管理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确保药品的及时更新。
3. 配送管理a. 对特殊药品的配送工作,应由专门的配送人员负责,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b. 配送过程中应注意避光、防潮和冷链要求,确保药品的稳定性;c. 配送记录应详细记录配送人员、接收人员和配送时间等信息,并及时报告配送异常情况。
4. 使用管理a. 特殊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适应症进行,不得超剂量或滥用;b. 特殊治疗药品的使用应由专科医生负责,并按照相关的临床指南进行;c. 特殊使用药品的使用应经过审核,并遵循相应的使用权限;d. 特殊药品的使用应进行书面记录,包括患者信息、用药情况和疗效评估等。
特殊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临床合理、安全使用,防止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本制度中的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三、管理职责1. 医院成立特殊药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特殊药品的全面管理工作。
2. 药学部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日常工作。
3. 各临床科室负责特殊药品的使用,严格执行本制度。
四、采购与验收1. 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采购规定进行。
2. 采购员需对特殊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并做好验收记录。
3. 验收不合格的特殊药品不得入库,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五、储存与保管1. 特殊药品应专库(柜)存放,实行专人负责、专账管理。
2. 特殊药品库(柜)应设置明显标志,明确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3. 特殊药品库(柜)应保持通风、干燥、避光,确保药品质量。
4. 定期检查特殊药品库(柜),确保药品数量、质量、有效期等信息准确无误。
六、发放与调配1. 特殊药品的发放需凭处方或医嘱,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2. 药师应核对患者身份、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药途径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 发放特殊药品时,应做好登记工作,包括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剂量、发放时间等信息。
七、使用与监控1. 临床科室应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的使用规范,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 定期对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包括患者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用药效果等。
3. 发现特殊药品使用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八、报损与销毁1. 特殊药品因过期、变质、损坏等原因需报损时,应填写报损单,经上级部门批准后进行销毁。
2. 销毁特殊药品时,应做好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销毁时间等信息。
九、丢失与被盗1. 特殊药品发生丢失或被盗时,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协助调查。
医院管理特殊药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三、管理职责1. 医院成立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特殊药品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2. 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3. 相关科室(如麻醉科、精神科等)负责特殊药品的使用,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四、采购与验收1. 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采购流程进行。
2. 药剂科在采购特殊药品时,应查验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确保药品合法合规。
3. 药剂科对采购的特殊药品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等,确保药品质量。
五、储存与保管1. 特殊药品应存放在专用的药品库房,库房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设施。
2. 特殊药品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存放,实行分区管理,确保药品安全。
3. 特殊药品的储存条件应符合国家规定,如温度、湿度等。
4. 特殊药品的库存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过期或浪费。
六、使用与调剂1. 特殊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处方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剂量和用法。
2. 使用特殊药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经过培训,确保正确使用。
3. 药剂科对特殊药品的使用进行调剂,确保药品使用安全、合理。
七、销毁与记录1. 特殊药品因过期、变质、损坏等原因无法使用的,应按规定进行销毁。
2. 销毁特殊药品时,应做好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销毁日期等。
3. 销毁记录应妥善保存,以便查阅。
八、监督与考核1. 医院定期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特殊药品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处方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 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管
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 存期限为3年。
处方管理重点
▪ 处方使用格式颜色是否符合要求 ▪ 处方开具内容是否完整 ▪ 处方剂量是否符合规定 ▪ 处方管理:专册登记、每日编号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 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 “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 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 “精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实行手写处方制
▪ 储存、保管(专用登记册)、病房基数 管理、领取、使用、批号管理和追踪、 报残损、丢失、空安瓶保管、被盗案件 报告等制度
▪ 同时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交接班应当 有记录
住院病人用药管理关键点
▪ 注意手术室麻醉药品使用,病人麻醉记 录与处方的一致性。严格空瓶回收,核 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 病区病人医嘱\处方\使用登记一致性。
医院特殊药品管理
前言
本文依据国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规范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使用和管 理的规定,介绍医疗机构具体贯彻落实的措 施和办法。在法规的框架内充分提供患者所 需的镇痛药物。同时建立合理严谨的管理模 式,减少管理的漏洞,避免不法分子的干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管理法规
时间
编名
号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登记表
(一式两份)(交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机构名称
销毁部门 申请日期
药品名称 生产厂家 剂型 规格 数量
销毁原因:
销毁方式:
销毁人 :
审核人:
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人签字:医院保卫部门监督人签字
销毁日期:
医疗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 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 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 或者废贴数量。
患者不再使用麻、精药品时,医 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药品无 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 规定销毁处理
长期使用麻、精药品的患者因疾 病治疗需要转院的,转出医院要出 具诊断证明,并与转入医院做好转 院交接手续。转入医院要按照有关 规定为患者新建除痛病历和相应病 历册
简化正常使用取药手续
▪ 除通病历 ▪ 除通病历册
麻醉药品回收空安瓶废贴登记表
回 药品名 生产
收 称(规 厂家
日 期
格)
批号
回收 数量 人
销毁 日期
销毁人 员(两
人)
药品数据上报
尚未连接监控信息网络的麻醉药 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每月通 过电子信息、传真、书面等方式,将 本单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货、库 存、使用的数量,报所在地设区的市 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医 疗机构还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除痛病历册-患者开药记录
首页应标明患者本人的基本情况,包 括病情摘要、临床所见、诊断、疼痛程 度以及建议使用麻精药品的品种、规格、 剂量等,还应注明首次复诊日期。同时 在病历册首页背面附上诊断证明、患者 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姓名
除痛病历手册
医疗机构
除痛病历号
建病历 复诊日 复诊日 复诊日 复诊日 复诊日 复诊日
门诊药房窗口
发药窗口也可设调配基数但不得 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每天结算。
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 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门诊麻醉药品发放与管理
管理要点 正常使用药品的发放管理 防止院内套购事件的发生
长期使用麻精药品
1 亲自诊查患者 3 建立除痛病历, 4 签署《知情同意书》
成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由分 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 保卫等部门组成,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将麻精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麻精药品管理机构的任务
▪ 负责审批院内各部门麻醉药品管理、使 用措施和制度。建立麻、第一类精神药 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 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 (印鉴卡)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 定》
《处方管理办法》
管理机构重点:
1是否有成立组织的文件 2有无开会、检查等工作记录 3有无有关的文件如:工作任务、工作 制度
强化医疗机构内麻精药品管理
▪ 严格控制阿片类药物针剂的使用,尽量 避免单独使用肌肉注射方法作为止痛手 段。可以采用PCA方法的替代肌肉注射 方法。
▪ 合理使用神经阻滞技术改善和提高癌痛 药物治疗的效果
急诊药房管理
任务:抢救病人用药、急诊病人一次用药。 不得 为长期用药患者配药
管理:方法与门诊药房相同
麻、精药品 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 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的。
防止院内套购-患者
▪ 怀疑吸毒与公安联系 例: 患者张某
▪ 防止套购—固定科室、医生开药,固定窗口、固定 人员发药
例:套购丁丙诺非口含片 ▪ 注意药品使用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例:美沙酮 ▪ 注意空安瓶回收核对批号-除痛病历册 ▪ 回收药品给患者收据。多个部门管理
购买药品重点
▪ 印鉴卡管理 ▪ 购买审查 ▪ 变更手续
购买
▪ 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 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
▪ 《印鉴卡》有效期3年, 换领新卡时,提交 原《印鉴卡》有效期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使用情况。
▪ 项目变更在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 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医疗机构要指定专门机构建立保存 除痛病历患者的有关资料,主要包括: 患者有关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除痛 病历、除通病历册以及患者户籍簿、身 份证、代办人(1-2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患者在续购药品和复诊时,须出示 患者和代办人身份证。接诊医师将 有关证件与病历册核对无误后开具 麻、精药品
长期使用麻、精药品的患者每3个 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并将详细情 况记录在该患者的除痛病历中。
▪ 组织讨论医院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 抓好各类医务人员培训将内容及结果上
报卫生主管部门
医生管理重点
▪ 是否执业医师 ▪ 有无麻精药品培训合格证 ▪ 执业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开具麻精药品医生的资格
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麻、精 药品处方资格。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药师经培训考核 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 资格,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 药学部门各调剂室应当存有麻、精药品处方权 医师本人签名或印章的留样,医师失去处方 权资格时,应及时注销。
日期
期1
期2
期3
期4
期5
期6
日期 药物 规格 数量 医பைடு நூலகம் 注射 药师 取药
名称
签字 剂批 签字 人身
号
份证
药品使用注意事项
▪ 遵循癌痛三阶梯止痛治疗原则 在规范的癌 痛治疗原则基础上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在 使用缓控释制剂时可同时给予即时制剂,缓 解爆发痛,每天用量无限制,以缓解疼痛
药品使用注意事项
培训和考核内容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 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二级以上医院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 构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 际情况作出规定
培训单位为二级以上医院时,医院应当 将授课内容、授课时间、授课教师、学 员名单等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 政部门,将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名单报设区的市 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
建立除痛病历
病人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具有相关诊疗科目的医疗机
构拥有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的 诊断权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 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除痛病历
除痛病历首页 姓名 性别 年龄 患者身份证编号 住址 取药 医院病历号 疾病名称 病人疼痛程度 轻、中、重,偶发、频发 病情摘要、临床检查所见、诊断: 提供诊断报告医院名称:各种报告 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编号 等重要信息
病房管理重点
▪ 储存、保管(专用登记册)、基数管理 ▪ 使用记录 ▪ 交接班记录 ▪ 制度
病房管理
各病区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周转基数,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内容为:患者姓名、住院号、病历号、 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 方医师、执行护士、核对护士(剩余药 品弃取记录)
病房有关制度
处方剂量
门诊(急)患者临时使用 麻、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院内使
用一次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处方剂量
门诊长期使用患者处方 麻、精一药品注射剂不得超过3日剂量 控缓释制剂15日用量 其他剂型7日用量
处方剂量
门诊(急)患者 哌醋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不得超过15日常
麻药销毁
▪ 对回收、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进行销毁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 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 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 医疗机构销毁申请后,应当于5日内到场监督 医疗机构销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