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原条标准与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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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5
3.1.5.2
杉原条材质评定
各种缺陷评定
3.心腐的检量
(1)同一断面上的各种形状的心腐,均合并相加, 调整为相当于腐朽的实际面积,与检尺径断面面积相 比,以百分率表示。 (2)已脱落劈裂材的劈裂面上的腐朽,如贯通到材身 表面的,按边腐计算;未贯通到材身表面的,按心腐 计算。
LY/T1079--2006
3.2.4 材质 材质指标 见表。 3.2.5 缺陷解释、材质评定及抽样方法
1.缺陷解释按GB/T155-2006 的有关条款规定 执行。 2.材质评定方法按GB/T5039的有关条款规定执 行。 3.抽样方法按GB/T17659.1的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3.2 小原条
3.2.6 材积
3.2 小原条
3.2.1
3.2.2
LY/T1079--2006
树种
各种针叶、阔叶树种。
尺寸
1.检尺长:自3m以上。 2.检尺径:自4cm以上。 3.梢 径:自3cm以上。
3.2 小原条
3.2.3 尺寸检量
1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长度检量
LY/T1079--2006
检尺长的量取是从大头斧口(或锯口)处量至梢径 足3cm处止,按0.5m进级,不足0.5m的由梢端舍去。经 舍去后的长度为检尺长。
2.检尺径检量
检尺径检量是距离大头斧口(或锯口)2.5m处检量。 以1cm为一个增进单位,实际尺寸不足1cm时,足0.5cm 增进,不足0.5cm的舍去,经进舍后的直径即为检尺径。 如检尺径自8cm以上,检尺长从大头量至梢部5m处 的梢径足6cm者,应分别按杉原条、马尾松原条、阔叶 树原条检验。
3.2 小原条
最大弯曲弓高不得超过弯曲内曲水 平的3%
在检尺长范围内不限
最大弯曲弓高不得超过弯曲内曲水 平的6%
深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15%
深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40%
注:本表未列缺陷不予计算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4
3.1.4.1
杉原条尺寸检量
长度检量
(1)杉原条长度检量是从大头斧口(或锯口)量 至梢端短径足6cm处止,以1m进级,不足1m的由 梢端舍去,经进舍后的长度为检尺长。 (2)大头打水眼,材长应从大头水眼内侧量起。 梢头打水眼,材长应量至梢头水眼内侧处为止。
3.1.1 尺寸与进级
(1)检尺长 自5m以上,以1m进级。 (2)检尺径 自8cm以上,以2cm进级。 (3)梢径 6~12cm(6cm为实足尺寸)。
3.1.2
尺寸分级
小径材:检尺径8~12cm; 中径材:检尺径14~18cm; 大径材:检尺径20cm以上。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5
3.1.5.2
杉原条材质评定
各种缺陷评定
1.漏节的检量 漏节不论其尺寸大小,均查定在全材长 范围内的个数。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5 杉原条材质评定
3.1.5.2 各种缺陷评定 2.边腐的检量
断面上的边腐(包括不正形的),以通过腐朽部位径 向量得的最大厚度与检尺径相比,以百分率表示。 边腐的其他规定与原木的边材腐朽规定基本一致。
深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最大弯曲弓高不得超过弯曲内曲水平线
20%
4%
40%
7%
注:本表未列缺陷不予计算
3.4 阔叶树原条
3. 检验
LY/T1059--1999
(1)检量工具、标志、尺寸检量、等级评定 按GB/T 5039《杉原条》标准规定执行。 (2)木材缺陷定义按GB/T155《原木缺陷》 标准规定执行。 (3)材积计算按GB4815《杉原条材积表》查 定。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5 杉原条材质评定
3.1.5.2 各种缺陷评定 6.外夹皮的检量
(1)外夹皮长度不超过10cm,同时深度不超过3cm 的不计,超过上述尺寸的,则以径向量得的深度与检 尺径相比,以百分率计。 (2)外夹皮处有木质腐朽的,按边腐计算,如腐朽 进入树干内部的,按边腐和漏节降等最低的一种计算。
2.分等
根据材质情况,马尾松原条分为一、二两个等级。
3.3 马尾松原条 LY/T1502—1999
2.分等
缺陷名称 检量方法 允许限度 一等 二等
漏节
边材腐朽 心材腐朽 虫眼
外夹皮
全长范围内个数不得超过
腐朽厚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面积不得超过检尺径断面面积的 任意材长1m中虫眼个数不得超过
5个
不允许 不允许
第三章
原条标准与检验
原条是指经过打枝、剥皮而没有加工造材的伐倒木。 我国现行的原条产品标准主要有:GB/T 5039—1999《杉 原条》、LY/T 1502—1999《马尾松原条》、LY/T 1509— 1999《阔叶树原条》、LY/T 1079—2006《小原条》。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4.2 直径检量
(1)直径应在离大头斧口或锯口2.5m处检量,2cm进位。 不足2cm时,凡足1cm者进位,不足1cm的舍去,经进舍 后的直径为检尺径。 (2)检量直径遇有节子、树瘤等不正常现象时,应向梢端 方向移至正常部位检量。如直径检量部位遇有夹皮、 偏枯、外伤和节子脱落而形成的凹陷部分,应将直径 恢复其原形检量。 (3)如用卡尺检量直径时,其长短径均量至厘米,以其长、 短径的平均数经进舍后作为检尺径。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5 杉原条材质评定
3.1.5.2 各种缺陷评定 4.虫眼的检量
(1)虫眼应在检尺长范围内查定个数。虫眼直径小于 3mm,深度小于10mm的不计。 (2)虫眼直径以量得最小孔径为准;深度以贴平材身 表面垂直量得的深度为准。 (3)查定虫眼个数时,跨在检尺长交界线上的虫眼和 断面上的虫眼均不予计算。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5 杉原条材质评定
3.1.5.1 基本规定
1、评定杉原条等级时,有两种或几种缺陷的,以降等最低 的一种缺陷为准。 2、检量各种缺陷的尺寸单位规定为:外夹皮长度、弯曲内 曲水平长度、弯曲拱高、外伤及偏枯深度,均量至厘 米止,不足1cm的舍去。其他缺陷均量至毫米止,不足 1mm的舍去。 3、检尺长范围外的缺陷,除了心材腐朽和漏节外,其他缺 陷不计。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5 杉原条材质评定
3.1.5.2 各种缺陷评定 7.偏枯的检量
(1)未腐朽的偏枯,其长度不超过10cm的不计;超 过10cm的,以其径向深度与检尺径相比,以百分率表 示。已腐朽的偏枯,按边腐计算。 (2)检量偏枯的深度或边腐厚度时,应将尺杆横贴 材身表面径向量取。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4.3 劈裂材的尺寸检量
(1)劈裂长度不足2.5m的大头劈裂: ①已脱落:其端头断面厚度(进位尺寸)相当于 检尺径的不计;小于检尺径的,材长应扣除到相当于 检尺径处的长度量起,重新确定检尺长,原检尺径不 变。 ②未脱落:其中最大一块端头断面厚度(进位尺寸) 相当于检尺径的不计;小于检尺径的,材长应扣除劈 裂全长1/2后量起,重新确定检尺长,原检尺径不变。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5 杉原条材质评定
3.1.5.2 各种缺陷评定 8.其他缺陷的检量
(1)刀斧砍伤、锯伤、烧伤、震伤和其他机械损伤均为外 伤。外伤计算是与材长方向成垂直量得的径向深度与检尺径相 比,以百分率表示。 (2)大头抽心面积不超过检尺径断面面积16%的不计,超 过16%的评为二等材。 (3)白蚁深度不足10mm的不计,自10mm以上按边腐 计算。断面上不计。白蚁蛀蚀深度应径向检量。
9%
3.2.4 材质 材质指标
检量方法
全长范围内
腐朽厚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腐朽面积不得超过检尺径断面面 积的
深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最大弯曲弓高不得超过弯曲内曲水平线
20%
5%
弯曲
注:本表未列缺陷不予计算
3.3 马尾松原条
1.尺寸
LY/T1502--1999
(1)梢端直径:不足13cm。 (2)检尺长:自5m以上,以1m进级,长度检量应自大 头斧口或锯口量至梢端短径足6cm处。 (3)检尺径:自8cm以上,以2cm进级。
3.4 阔叶树原条
1.尺寸
LY/T1059--1999
(1)梢端直径:不足13cm。 (2)检尺长:自5m以上,以1m进级,长度检量应自大 头斧口或锯口量至梢端短径足6cm处。 (3)检尺径:自8cm以上,以2cm进级。
2.分等
根据材质情况,阔叶树原条分为一、二两个等级。
3.4 阔叶树原条
2.分等
LY/T1079--2006
1.小原条材积计算公式
V=(5.5L+0.38D2L+16D-30)/10000 式中:V——材积,m3; L——检尺长,m; D——检尺径,cm。
2.小原条材积表(略)。
3.2 小原条
缺陷名称 漏节 边材腐朽 心材腐朽
外伤、偏枯
LY/T1079—2006
允许限度 不许有 10%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4.3 劈裂材的尺寸检量
(2)劈裂长度自2.5m的大头劈裂:其检尺径仍在离大 头2.5m处检量: ①已脱落的,以其长短径的平均数,经进舍后为检尺 径,原检尺长不变。 ②未脱落的,仍以原直径经进舍后为检尺径。材长应 扣除劈裂全长1/2后量起,重新确定检尺长。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5 杉原条材质评定
3.1.5.2 各种缺陷评定 5.弯曲的检量
(1)检量弯曲时,应从大头斧口拉一直线至小头检尺 长终点,其直线贴树干两个落线点间的距离为内曲水 平长,与该水平长成垂直量取弯曲拱高,与该内曲水 平长相比,以百分率表示。 (2)如有几个弯曲,评等时应以最大拱高的弯曲为准。 遇有两处最大弯曲拱高相等,则以其降等最低一处为 准。 (3)量内曲水平长时,遇有节子、树瘤或凸包、外伤 等不正常现象时,应取正常部位检量。
缺陷名称 检量方法
LY/T1059--1999
允许限度 一等 二等
漏节
边材腐朽 心材腐朽 虫眼
外夹皮
全长范围内个数不得超过
腐朽厚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面积不得超过检尺径断面面积的 任意材长1m中虫眼个数不得超过
5个
不允许 不允许
不限
15% 9% 20个 40%
3个 15%
深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外伤、偏枯
弯曲
不限
10% 9% 不限 40%
5个 15%
深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外伤、偏枯
弯曲
深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最大弯曲弓高不得超过弯曲内曲水平线
15%
3%
40%
6%
注:本表未列缺陷不予计算
3.3 马尾松原条
3. 检验
LY/T1502--1999
(1)检量工具、标志、尺寸检量、等级评定 按GB/T 5039《杉原条》标准规定执行。 (2)木材缺陷定义按GB/T155《原木缺陷》 标准规定执行。 (3)材积计算按GB4815《杉原条材积表》查 定。
3.1.3 分等 杉原条分为一、二等两个等级
检量方法 缺陷名称 一等 节漏
在全长范围内不许有
二等
在全长范围内允许2个
在检尺长范围内腐朽厚度不得超过 检尺径的15%
在全长范围内心腐面积不得超过检 尺径断面面积的16%
边材腐朽
心材腐朽
在检尺长范围内不许有
在全长范围内不许有
虫眼
弯曲
外夹皮,外 伤,偏枯
在检尺长范围内不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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