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节能设计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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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节能设计要点

一、安徽省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依据及特点

1.1 概要

1.2《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JT753-2007)相关建筑节能设计要点

1.2.1标准要求概述

⏹相关的标准条文

3.1.3 根据国家现行《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的规定,本省宿州及以北属寒冷地区的ⅡA气候区(约北纬33°以北地区),执行寒冷地区的节能设计指标;其余地区属夏热冬冷地区的ⅢB、ⅢC气候区,执行夏热冬冷地区的节能设计指标。

3.2.1 建筑物的体形宜避免过多的凹凸与错落。

寒冷地区建筑的体形系数应小于或等于0.4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3.2.2 按照建筑物能耗情况和围护结构能耗占全年能耗的比例特征,安徽省的公共建筑应划分为下列两类:

1 甲类建筑—单幢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00㎡,或建筑高度超过50.0m,并设有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

2 乙类建筑—单幢建筑面积小于20000㎡,或建筑高度低于50.0m,或不设置或部分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

3.2.3 公共建筑每个朝向的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外门、阳台门)的窗墙面积比应负荷下列规定。当不能满足时,应按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1 各类公共建筑的每个朝向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70;

2 当单一朝向窗(包括透明幕墙、外门、阳台门)墙面积比小于0.40时,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

3.2.4 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可开启部分的面积不宜小于幕墙面积的15%。在任何情况下,利用外窗进行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3.2.5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3.2.9寒冷地区中制冷负荷大的建筑与夏热冬冷地区建筑的东、南、西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宜设置外部遮阳,外部遮阳的遮阳系数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3.3.10 建筑设计施工图中应有建筑节能的专项说明(即建筑节能专篇并含有建筑节能设计一览表)。

⏹条文的说明

⏹项目实例的参考

⏹设计常见的问题

1.2.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相关的标准条文

3.3.1 根据建筑物所处城市的建筑气候分区,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3.3.1-1、表3.3.1-2、表3.3.1-3、表3.3.1-4和表3.3.1-5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本条文规定时,必须按第4章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表3.3.1-1 寒冷地区甲类公共建筑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体形系数≤0.30

传热系数K,[W/(㎡²K)]

0.3<体形系数≤0.4

传热系数K,[W/(㎡²K)]

重质结构轻质结构重质结构轻质结构

屋面≤0.45 0.4 ≤0.35 0.3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0.50 0.45 ≤0.45 0.4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和外

挑楼板

≤0.50 0.45 ≤0.45 0.4

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

间的隔墙或楼板

≤1.5 ≤1.0 ≤1.5 ≤0.8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传热系数K[W/(㎡²K)] 遮阳系数SW(东、南、西向/北向)

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窗墙比≤0.20 ≤3.0 —

0.2<窗墙比≤

0.30

≤2.5 —

0.3<窗墙比≤

0.40

≤2.3 ≤0.70/- 0.4<窗墙比≤

0.50

≤2.0 ≤0.60/- 0.5<窗墙比≤

0.70

≤1.8 ≤0.50/-

屋顶透明部分≤2.5 ≤0.50

注:1 有外遮阳时,遮阳系数SW=玻璃的遮阳系数SC³外遮阳的遮阳系数SD;无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 2 外墙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Km; 3 北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的遮阳系数SW值不限制; 4 轻质结构指热惰性指标D≤2.5的钢木结构墙体、屋面(如彩钢夹芯板屋面、钢结构外墙等)。

表 3.3.1-2 寒冷地区乙类公共建筑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制

围护结构部位

体形系数≤0.30

传热系数K,[W/(㎡²K)]

0.3<体形系数≤0.4

传热系数K,[W/(㎡²K)] 重质结构轻质结构重质结构轻质结构

屋面≤0.55 0.45 ≤0.45 0.35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0.60 0.5 ≤0.50 0.4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和外

挑楼板

≤0.60 0.5 ≤0.50 0.4 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

间的隔墙或楼板

≤1.5 1 ≤1.5 1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传热系数

K[W/(㎡²K)]

遮阳系数

SW (东、南、

西向/北

向)

传热系数

K[W/(㎡²K)]

遮阳系数SW(东、

南、西向/北向)

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窗墙比≤0.20 ≤3.5 —≤3.0 —

0.2<窗墙比≤

0.30

≤3.0 —≤2.5 —

0.3<窗墙比≤

0.40

≤2.7 ≤0.70/- ≤2.3 ≤0.70/- 0.4<窗墙比≤

0.50

≤2.3 ≤0.60/- ≤2.0 ≤0.60/- 0.5<窗墙比≤

0.70

≤2.0 ≤0.50/- ≤1.8 ≤0.50/-

屋顶透明部分≤2.7 ≤0.50 ≤2.7 ≤0.50

注:1 有外遮阳时,遮阳系数SW=玻璃的遮阳系数SC³外遮阳的遮阳系数SD;无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

2 外墙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Km;

3 北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的遮阳系数SW值不限制;

4 轻质结构指热惰性指标D≤2.5的钢木结构墙体、屋面(如彩钢夹芯板屋面、钢结构外墙等)。

表3.3.1-3 夏热冬冷地区甲类公共建筑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体形系数≤0.30

传热系数K,[W/(㎡²K)]

0.3<体形系数≤0.4

传热系数K,[W/(㎡²K)] 重质结构轻质结构

屋面≤0.50 0.3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0.70 0.4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和外

挑楼板

≤0.70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传热系数K[W/(㎡²K)] 遮阳系数SW(东、南、西向/北向)

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窗墙比≤0.20 ≤3.6 —

0.2<窗墙比≤

0.30

≤3.2 ≤0.4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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