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领海基线中直线基线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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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领海基线中直线基线的适用
福大amy
摘要:本文通过英挪渔业案引出直线基线,介绍了直线基线的划法以及各国对其的适用,指出了直线基线在适用中的不足,并对其的适用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
关键词:领海基线、直线基线、划定、限制
领海基线是沿海国用于测量外部界限和沿海国管辖区域某些其他外部界限的起始线。或者说,它是指测算领海宽度及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某些情况下的大陆架外部界限的起始线[1]。在《公约》中,也称为“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测定领海宽度的基线的确定毫无疑问是很重要的,它隔开内水和领海,还直接影响了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划界。直线基线是确定领海基线的方法之一,也是争议性比较大的一种方法。争议的焦点不是直线基线本身的合理性问题,而是各沿海国对直线基线的滥用问题。
一、英挪渔业案与直线基线的确认
1604年,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最早用“陆地突出点至陆地突出点相连接的原则”划定马恩岛之间的直线基线。虽然1854年在英国和美国之间的“华盛顿仲裁案”中被否决,但这种划定基线的方法却被延用了下来。挪威1812年“皇室公告”中就确认了这种基线的划法。1935年挪威国王赦令划定挪威捕鱼区范围,也采用直线基线法,把北纬66°28′08″以北的沿海水域划为挪威的渔业区。从俄罗斯边境到韦斯特峡湾之间,用直线基线把挪威本土和岛屿或岩礁上选定
的48个基点,用47 条线段连接起来。其中39 条线段的长度在24海里以内,有8条超过24海里,最长的达44海里。挪威将该连线的内侧水域作为内水,并把此基线以外的4海里海域划为领海[2]。挪威这种渔区的划定,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对英国人完全付诸实施。由于基线围入的水域是英国过去的捕鱼区,因此英国反对挪威这种基线划法。英国于1949年就此争端向国际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1935年挪威敕令划定渔区的方法,以及敕令按照这一方法所规定的领海基线是否违反国际法的问题作出判决。1951年12月18日,国际法院以30票对2票对英国和挪威的争议判决做出如下裁定:挪威1935年法令所采取的划定渔区的方法是不违反国际法的,法院还以8票对4票裁定:该法令所划定的直线基线是不违反国际法的。因为法院认为:挪威的海岸线异常曲折,不适合“平行线”方法,而且沿海岛屿、岩礁星罗棋布已与大陆构成一个整体,在这种情况下,领海的界限可以循着海岸的一般方向,而不一定循着海岸的所有曲折。
对英国和挪威渔业案的判决是国际上首例有关领海基线问题的判决,也是确认基线方法合法性的一个最重要的案例。这个案例的判决虽然是根据挪威的“地理现实”所决定的一种解决办法,但其体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则:如果一国的海岸线极为曲折或者靠近海岸有一系列的岛屿,该国得采用直线法划定基线。冰岛率先适用这个原则,在1952年3月19日颁布的关于保护沿海捕鱼区规则中,就采用直线法划定基线。在后来的20年间至少有60个国家在全部或部分海岸采用了这种基线划法。
虽然法院赞成直线基线在国际法中的合法性,但是它指出,就怎样划出直线基线,沿海国没有自由处理的能力,并且它规定了许多划出这种基线的限制条件。第一,划出这样的线必须使它们“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海岸的一般方向”。第二,划出的“基线内的海域必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使其受内水制度的支配”。第三,在这里法院似乎一直在考虑用单条线划出的方式而不是整个系统——即考虑“有关地区所特有的并经长期惯例清楚地证明其为实在而重要的经济利益。”划出直线基线是合法的。
二、直线基线的划法及各国实践
直线基线是连接低潮线上通常被称为直线基线转折点的特定点或者分立点的直线体系[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定可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直线基线法。”对于海岸比较曲折,沿岸多岛屿、礁滩或岩石的情况,国家一般会采取这种方法。相比于正常基线,直线基线可以使有关国家获得更大的海域面积,权利边界相对能划的更广,所获的利益也相对较多。但沿海国家采用直线基线的条件必须是海岸极为曲折,或海岸有一系列岛屿,在这种情况下,沿海国可以在大陆沿岸向海突出处及沿海最外缘岛屿和干礁的最外缘选定一系列的点,并采用各相邻点之间的直线连线划定基线。
《公约》第七条还规定:“在因有三角洲和其他自然条件以致海岸线非常不稳定之处,可沿低潮线向海最远处选择各适当点,而且,尽管以后低潮线发生后退现象,该直线基线在沿海国按照本公约加以
改变以前仍然有效”也就是说在海岸线不稳定之处得在最远的低潮线上选定基点;“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海岸的一般方向,而且基线内的海域必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使其受内水制度的支配”;低潮高地不得选为基点,但“除在低潮高地上筑有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或以这种高地作为划定基线的起讫点已获得国际一般承认者外”;“确定特定基线时,对于有关地区所特有的并经长期惯例清楚地证明其为实在而重要的经济利益,可予以考虑”;“一国不得采用直线基线制度,致使另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也就是说基点的选择不得造成隔断第三国领海的结果。
在国家实践中有很多国家采用了直线基线,根据哈德逊统计,至少有60个沿海国使用了直线基线法划定基线,或通过立法使其有可能使用直线基线法。早在1934年,厄瓜多尔就声明将加拉帕格斯群岛视为一个整体,群岛之内的所有水域为内水。1951年又宣布了围绕群岛只要岛屿的直线基线。1971年发布的直线基线最长为136海里。1959年丹麦宣布在法罗群岛采用直线基线制度。1963年丹麦政府宣告修正法罗群岛的直线基线系统,最长的基线为60.8海里,基线所封闭的水域成为“专属渔业区”。1970年挪威宣告为远离本土的斯瓦尔巴群岛建立直线基线系统,所划基线紧靠海岸,最长基线为18.5海里。我国是个临海大国,1.8万多公里的海岸线曲折复杂,近岸又有一系列岛屿。这种自然地理条件适于采用直线基线法。我国1958年的《关于领海问题的声明》和1992年《领海与毗连区法》都明确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为邻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其中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海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我国的岛屿。我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