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各种气瓶等压力容器
实验室易燃易爆试验品的存储要求及管理制度
实验室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管理制度1、化学试剂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分类,安全存放,定期检查使用和保管情况,严禁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
危险品应做到严格密封保存,防止挥发和变质引起事故.。
2、存放危险品的位置应远离热源泉、火源、电源、避免日光照射。
任何物品一经放置于容器后必须贴上标签,发现异常应及时检查验证,不能盲目使用。
3、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安全措施。
大量使用可燃气体的实验室应根据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测仪报警装置。
4、易燃、易爆、强氧化剂、强酸强碱等药品必须分类隔离存放,阴凉通风,最高室温不超过30。
C。
5、使用易燃有机溶剂和挥发强的试剂应在通风厨内进行,不允许用明火直接加热这类试剂。
6、装易燃试剂的玻璃瓶不要装满,不可超过容器的2/3。
7、压缩及液化气体应贮存在防火仓库,并应避免日晒和受热,放置要平稳,避免震动。
运输时不允许在地面滚动。
8、使用完毕后应对仪器开关、水、电、气源等进行关闭检查.9、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并保养好,懂得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期火.化学实验室常用易爆易燃物品的性能及贮藏条件的要求1。
爆炸性物品1.1苦味酸(又称三硝基酚)黄色针状结晶,无臭,味极苦,加强热或重大撞击能发生剧烈爆炸,燃烧猛烈,固体有毒,浓溶液能刺激皮肤,发炎起泡,爆炸能发生极大灾害。
贮藏:须盛于非金属容器内,并加水浸没,贮藏于阴凉通风处,与有机物易燃品氧化剂隔离。
1.2叠氮钠(NaN3)白色六角形晶体,极毒能溶于铵水中,微溶于醇,不溶于醚,本品不稳定,加热至30℃分解,微高热或剧烈震动能强剧爆炸.贮藏:须与有机物、易燃物、氧化剂隔离存放阴凉处。
2. 氧化剂2。
1高锰酸钾为一种氧化剂,黑紫色细长单针柱状结晶,加热能发出氧气,与乙醚、酒精,易燃气体,硫酸、硫磺、磷、氧化剂接触,撞击或加热能发生爆炸,与甘油混合能自燃。
贮藏:须与有机物、易燃物、酸类,尤其硫酸、氯酸盐、硝酸盐隔离贮藏。
2.2重铬酸钾(又称红矾钾)透明、光亮、黄色结晶。
《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实验室气瓶的安全使用,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第46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验室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 1.0MPa·L 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按其临界温度可划分为三类:(一)临界温度小于-10℃的为永久气体;(二)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为高压液化气体;(三)临界温度大于70℃的为低压液化气体。
第三条各单位领导对气瓶的安全保管和使用负责,应定期检查气瓶的安全管理情况及对气瓶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对气瓶进行日常管理,掌握气瓶的使用情况、使用安全知识及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申购和检验第四条凡需使用气瓶的单位或个人,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租用或购买实验室普通气瓶的单位和个人,填写《蚌埠学院实验室普通气瓶使用申购表》,由本单位领导审批;租用或购买实验室特殊气瓶(乙炔、氢气、氧气等具有自聚、自爆、助燃等危险性气体)的单位或个人,填写《蚌埠学院实验室特殊气瓶使用申购表》,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后,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
需使用剧毒气瓶者,在满足使用、储存与处置的条件下,经分管校长签批,报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或购买。
第六条获得审批同意后,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书的企业租用或购买气瓶,到具有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单位充装气体。
实验室压力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试验室压气力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试验室压气力瓶的安全使用,并防备事故的发生,本规定订立。
本规定的依据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试验室内全部压气力瓶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主管部门压气力瓶的使用和管理由试验室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第四条安全责任试验室负责人对试验室内压气力瓶的安全使用负重要责任,各试验室成员对本身所使用压气力瓶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压气力瓶的选用和购置第五条压气力瓶的选择1.试验室负责人需依据试验室的实在需求和使用条件,选择合适类型的压气力瓶,并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在购买压气力瓶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购置资质的供应商,并对其供应的压气力瓶进行验收。
第六条压气力瓶的购置1.压气力瓶的购置需提前编制采购计划,并由试验室负责人进行审批。
2.购置压气力瓶要选择正规的压力容器生产厂家,并与厂家签订购销合同。
3.在购置压气力瓶时,应对其进行质量检验,包含检查瓶身外观、内部附着物、气阀等,并由试验室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字确认。
第三章压气力瓶使用管理第七条使用环境要求1.试验室内使用的压气力瓶应摆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区域。
2.压气力瓶不得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与火源接触。
3.试验室内使用的压气力瓶应设置固定支架或车架,并保持稳定的放置。
第八条压气力瓶的操作和使用1.具备使用资格的人员方可操作压气力瓶,并应严格依照使用说明进行使用。
2.操作前应检查压气力瓶的完好性,包含阀门、连接管道等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应立刻报告试验室负责人。
3.使用完毕后,应关闭压气力瓶阀门,并保持连接管道的良好状态。
第九条使用记录和统计1.试验室负责人应建立压气力瓶使用台账,记录每一次的使用情况、使用人员和使用时间。
2.定期统计压气力瓶的使用情况,包含使用次数、使用时长等,以及维护和修理和更换情况。
第十条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1.试验室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压气力瓶使用培训,确保使用人员了解压气力瓶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要求。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有毒有害用品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范围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放射性同位素物品等.第二条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第三条危险化学物品的申请及购置凡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应提交危险化学物品使用申请报告,经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适量采购,减少库存量,购置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同位素物品及放射性器材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公安、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第四条危险化学物品的提运一危险化学品的装运,应严格遵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条例的规定到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各种准运手续,装运时要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装运气瓶要拧紧瓶塞,运输时要带好必要的防护设备.提运化学危险物品车辆应悬挂危险物品标志,车辆严禁烟火,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二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能同时装运如氢气和氧气等.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同时装运,对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有毒的危险化学物品应专车提运.三严禁携带危险化学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第五条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一使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二使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定危险物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督促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三教学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本组的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四从事危险化学物品、放射物品实验的职工应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在实验和生产场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放射物品的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安全员应熟悉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知识.五危险化学物品、放射物品,必须指定工作认真负责,并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要有两人管理、两人使用、两人运输、两人保管和两把锁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六危险化学物品的领用,有专人负责持危险化学物品使用申请报告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领料单到危险化学物品仓库办理领料手续,并严格做好详细的领料、使用记录.要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对危险化学物品及存放地点,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事故发生.七压力气瓶的使用1.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定期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安全教育.2.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距明火10米以外.易燃气体气瓶和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放在一起,放置地点须由实验室与保卫处和设备处及有关部门审批.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室外规范安全的地方,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物品的放射源.4.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5.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6.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7.严禁敲击、碰撞压力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不得进行挖补、焊接修理.8.压力气瓶夏季防止暴晒,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9.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10.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它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第六条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管理一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二在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三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物品应当定期检查.四危险化学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物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监测.第七条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处理一院、系实验室必须有专人负责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处理工作.二保卫处、设备处与学院有关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全院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集中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的管理情况.三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一定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第八条奖励与惩罚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危险化学物品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依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的有关条文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设备处负责解释.祝阿镇中心小学。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五华县潭江中学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的范围本规定所指危险化学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七大类及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0]1105号)中的两大类易制毒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1.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
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按国家相关要求到指定的管理机关备案。
3.危险化学品需经保管员检查登记后方可经指定路线(或消防专用电梯)进入实验室.4.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需按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1。
储存危险化学品要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
保管人员调动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及时备案。
2.危险化学品应按规定分类、分项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3。
危险化学品的存储量不得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或一个实验周期所需用量;4.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或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5.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6.化学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储存室存放。
四、化学废弃物的处理化学固体、液体废物处理前,必须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预处理和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包装、容器等存储,随时分级、分类收集,并在外包装醒目位置标明化学废弃物的内容、已经处理的工艺等,并应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在实验室定点存放,不得随意排放、丢弃、掩埋化学废弃物。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定期集中组织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
化学实验室学生守则
目录第一章学生实验室规则………………………………第二章易制毒管理规则……………………………………..1易制毒化学药品危害…………………………………………….. 2存放及使用规则…………………………………………3应急措施……………………………………………第三章剧毒管理规则……………………………………….1剧毒化学药品危害…………………………………………2存放及使用规则…………………………………………3应急处理…………………………………………………第四章易燃易爆……………………………………….1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危害………………………………….2存放及使用规则………………………………………3预防措施………………………………………………第五章压力容器…………………………………………1压力容器危害………………………………………2存放及使用规则…………………………………………………第六章废液…………………………………………………………1废液化学药品危害………………………………………………2废液溶液的储存…………………………………………….. 3废液的处理……………………………………………………第七章实验室事故处理…………………………………………第八章附件……………………………………………………1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剧毒化学药品目录……………………………………………3 易燃易爆药品目录……………………………………………4 压力容器目录…………………………………………………第一章学生实验室管理规则1.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2.学生每次实验,必须将实验预习报告交教师检查签字,无预习报告者不得做实验;3.学生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实验室做好实验前的准备,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因病、事需要调组做实验时,事前必须经实验教师同意。
4.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实验服,保持穿着整齐;不准吸烟和吃零食,不准随地吐痰;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严禁私拿实验器材和物品。
化学实验室安全规定
化学实验室安全规定在化学实验中,经常使用各种化学药品和仪器设备,以及水、电、煤气,还会经常遇到高温、低温、高压、真空、高电压、高频和带有辐射源的实验条件和仪器,若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会造成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
因此实验室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以室主要负责人为主的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1.重要规定:1.1穿着规定:1.1.1.1 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1.1.1.2 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机、特定化学物质或其它环保署列管毒性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实验或研究,必须要穿戴防护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1.1.1.3 进行实验中,严禁戴隐形眼镜。
(防止化学药剂溅入眼镜而腐蚀眼睛) 1.1.1.4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处理药品之所有过程中需穿著鞋子。
1.1.1.5 操作高温之实验,必须戴防高温手套。
1.2饮食规定:1.2.1避免在实验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
1.2.2 严禁在实验室内吃口香糖。
1.2.3 食物禁止储藏在储有化学药品之冰箱或储藏柜。
1.3药品领用、存储及操作相关规定:1.3.1操作危险性化学药品请务必遵守操作守则或遵照老师操作流程或进行实验;勿自行更换实验流程。
1.3.2领取药品时,该确认容器上标示中文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用药品。
1.3.3领取药品时,请看清楚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是否有危害。
1.3.4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之药品请必定要在特殊排烟柜及桌上型抽烟管下进行操作。
1.3.5有机溶剂,固体化学药品,酸、碱化合物均需分开存放,挥发性之化学药品更必需放置于具抽气装置之药品柜。
1.3.6高挥发性或易于氧化之化学药品必需存放于冰箱或冰柜之中。
1.3.7避免独自一人在实验室做危险实验。
1.3.8若须进行无人监督之实验,其实验装置对于防火、防爆、防水灾都须有相当的考虑,且让实验室灯开着,并在门上留下紧急处理时联络人电话及可能造成之灾害。
实验室安全常识
实验室平安常识1.了解实验室根本情况,有哪些危险品,关注实验台、洗涤、通风、废液回收、电源、钢瓶、压力容器、管道煤气等根本设施;了解实验室灭火细沙与灭火器,淋洗器、洗眼器等。
2.注意个人卫生习惯,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采取必要防护措施,进入实验室要穿工作服,不要穿暴露凉鞋,要固定好长发,必要时带好防护眼镜、手套;切勿随手甩动吸管或移液管,防止管内残留液洒在他人或仪器设备上造成伤害;改良实验方案,尽量不用或少用有毒物质。
3.照明条件良好,加强室内通风〔即使在通风橱内操作,也还是应注意保持室内通风良好,以尽量降低危险气体浓度〕,防止吸入有毒气体、蒸气、烟雾;建立实验室平安制度与平安检查机制。
实验室配置与使用各种平安警告标牌。
各种化学试剂要按其构造、物性不同进展区别储存与管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原那么上应存放在低处。
4.对实验中常使用高压储气钢瓶与压力装置,需掌握有关常识与操作规程。
高压钢瓶必须做到专瓶专用;气瓶应放在阴凉枯燥、远离热源地方,易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5 米;气瓶搬运要轻要稳,放置要牢靠;各种气压表一般不得混用;气瓶内气体不可用尽,以防倒灌;开启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一侧,不准将头或身体对准气瓶总阀。
5.钢瓶中气体识别〔颜色一样时要看钢瓶上气体名称〕氧气瓶:天蓝色氢气瓶:深绿色氮气瓶:黑色纯氩气瓶:灰色氦气瓶:棕色压缩空气:黑色氨气瓶:黄色二氧化碳气瓶:黑色乙炔气瓶:白色氯气瓶:草绿6.使用乙醚、丙酮、苯、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等易燃易爆有机溶剂时要远离火焰与热源,相关操作要在通风厨内进展。
有机溶剂使用完后要将瓶子塞严,放在阴凉处保存。
低沸点有机溶剂不能直接在火焰上或热源〔煤气灯或电炉上〕上加热,应使用水浴。
7.减压蒸馏时不得使用异型、机械强度不大玻璃仪器〔如锥形瓶、平底烧瓶、薄壁试管等〕。
必要时,要戴上防护面罩或防护眼镜。
8.反响过于猛烈时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冷冻降温、控制加料速度或是直接降低实验规模、减少投料量等措施。
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活动过程中设计压力为0.2-30MPa(表压),容积不大于1立方米,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质气瓶。
包括:盛装溶解乙炔的气瓶、民用液化石油气体气瓶。
第三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安全科是学校实验室压力气瓶使用安全监管部门。
第四条凡涉及压力气瓶的实验室,学部(学院)安全主管领导、实验室指导教师(研究生导师)、房间安全责任人、压力气瓶直接使用人均对本实验室(房间)内的压力气瓶安全、规范使用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供货商配货到达时,使用单位应由指定专人出面协助指导装卸。
2.气瓶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或金属链绳吊装,不得与电气设备或带电导线连接;3.气瓶必须配好瓶冒,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旋紧瓶冒,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动或撞击。
第六条气瓶的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1.供货商配货到达时,使用单位应由指定专人负责验收。
2.验收内容:质量检验合格证、进出楼道房间是否安全规范、指定存放地点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贮存装置是否安全可靠、特殊气瓶是否有警示标识、双方交接记录。
第七条装有易燃易爆(氢气、氧气、乙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气瓶必须置于室(楼)外专用仓库(气瓶柜)储存,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其他惰性气体的气瓶室内存放数量不应超过两枚,且放置在安全距离以外,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
第八条气瓶入库前,应严格审核合格票签,做好记录。
如无合格票签的,应追查核实原始记录单,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库储存。
第九条气瓶收发应有详细记录,注明领用单位、领用日期、钢瓶编号及领用人等。
化学实验室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化学实验室防火安全管理规定1.化学实验室应符合一般实验室的基本防火安全要求。
2.有易燃易爆、蒸气和可燃气体散逸的实验室,其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3.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实验室应有两个安全出口。
4.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时应随用随领,不应在实验现场存放;零星少量备用的化学危险物品由专人负责,并存放在金属柜中。
5.清洗时所用辅料,如汽油、酒精、苯、丙酮、乙醚等低燃点易燃液体,必须远离明火,保持良好的通风,电气设备采用防爆型。
6.实验室内做实验剩余的或常用的小量易燃化学危险物品,总量不超过5公斤时,应存放金属柜内由专人保管,分类分项存放;超过5公斤时,不得在实验室内存放。
7.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座的电热仪器。
电冰箱内禁止存放性质相互抵触的物品和低燃点的易燃液体。
8.日光能照射到的房间要备有窗帘;室内日光可照射到的地方,不应放置遇热易蒸发的物品。
9.实验性质不明或未知的物料,应先做小试验,从最小量开始;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作好灭火防爆准备。
10.在实验进程中,利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其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防爆电气设备要求。
11.任何化学物品一经放置于容器后,必须立即贴上标签,如发现异常或有疑问,应检查验证或询问有关人员,不得随意乱丢乱放。
购买剧毒品需经保卫处审批,领用剧毒品需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实行“按需领用,双人双锁”保管原则。
12.在实验台范围内,不应放置任何与实验工作无关的化学物品,尤其是不应放置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的容器。
13.往容器内灌装较大量的易燃可燃液体时(醇、酸等电解质除外),要有防静电措施。
14.可燃性气体钢瓶与助燃气体钢瓶不得混合放置,各种钢瓶不得靠近热源、明火,要有防晒措施,禁止碰撞与敲击,保持油漆标志完好,专瓶专用。
使用的可燃性气瓶,一般应放置室外阴凉和空气流通的地方,用管道通入室内,氢、氧和乙炔不能混放一处,要与使用的火源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15.要建立健全蒸馏、回流、萃取、电解等各种化学实验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物品保管使用制度,并教育学生严格遵守。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易制爆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2019〕第154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8〕第70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科研、教学实验中采购、储存、使用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确定。
未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如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有害等危险性,亦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根据国家机关对于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要求,考虑到学校实际管理情况,将易制爆、易制毒和剧毒危险化学品等称为管制类化学品,除此之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称为非管制类化学品。
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化学品(下称易制爆品),是指列入公安部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本办法所称易制毒化学品(下称易制毒品),是指列入国务院公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可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试剂和化学品。
本办法所称剧毒化学品(下称剧毒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备注为“剧毒”、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其他有特殊管制要求的危险化学品按照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第四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下称国资处)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校内各单位易制爆品和非管制类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易制爆品的采购审批。
有机化学试验室安全知识
有机化学实验室安全知识由于有机化学实验室所用的药品多数是有毒、可燃、有腐蚀性或爆炸性的,所用的仪器大部分又是玻璃制品,所以,在有机化学实验室中工作,若粗心大意,就容易发生事故。
如割伤、烧伤,乃至火灾、中毒和爆炸等。
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化学实验室是潜在危险的场所。
然而,只要我们重视安全问题,思想上提高警惕,实验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措施,大多数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下面介绍化学实验室的安全守则、危险品的使用规则和实验室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一)实验室安全守则1. 实验开始前应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无损,装置是否正确稳妥,在征求指导教师同意之后,方可进行实验。
2. 实验进行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要经常注意观察反应进行的情况和装置是否漏气、破损等现象。
3. 当进行有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时,要根据实验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戴防护眼镜、面罩或橡皮手套等。
4. 使用易燃、易爆药品时,应远离火源。
实验试剂不得入口。
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吃饮食物。
实验结束后要细心洗手。
5. 熟悉安全用具,如灭火器材、砂箱以及急救药箱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并要妥善爱护。
安全用具和急救药箱不准移作它用。
(二)危险药品的使用规则1. 易燃、易爆和腐蚀性药品的使用规则(1) 绝不允许把各种化学药品任意混合,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2) 使用氢气时,要严禁烟火,点燃氢气前,必须检验氢气的纯度。
进行有大量氢气产生的实验时,应把废气通向室外,并需注意室内的通风。
(3) 可燃性试剂不能用明火加热,必须用水浴、油浴、沙浴或可调电压的电热套加热。
使用和处理可燃性试剂时,必须在没有火源和通风的实验室中进行,试剂用毕要立即盖紧瓶塞。
(4) 钾、钠和白磷等暴露在空气中易燃烧,所以,钾、钠应保存在煤油(或石蜡油)中,白磷可保存在水中。
取用它们时要用镊子。
(5) 取用酸、碱等腐蚀性试剂时,应特别小心,不要洒出。
废酸应倒入废酸缸中,但不要往废酸缸中倾倒废碱,以免因酸碱中和放出大量的热而发生危险。
化学危险物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化学危险物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化学危险物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化学危险物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①爆炸品;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③易燃液体;④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⑤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⑥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⑦腐蚀品等七类;2.《中华人民共和国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B57-93)中的:①A级无机剧毒物;②A级有机剧毒物;③B级无机剧毒物;④B级有机剧毒物等四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涉及化学危险物品、特种设备的教学、科研、生产、后勤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对严格遵守本办法并取得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一)管理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校长担任,成员由各学院分管院长、实验与物资设备管理处和保卫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与物资设备管理处;教学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分管范围内的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办公室的职责:1.建立和健全全校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2.经常向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3.组织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或根据公安、劳动、卫生、环保等监督机关的通知,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迅速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4.一旦由于危险物品处理不当而发生火灾、爆炸、跑料、中毒、伤亡等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处理,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实验室气体、钢瓶管理规定
实验室气体、钢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和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的部署,决定开展2022 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减少安全隐患,维持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结合我校气瓶使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有关规定,气瓶盛装气体通常分为燃气体、助燃气体、不易燃气体和有毒气体。
第三条各单位在购买、租用、充装、搬运、存放、使用和回收气体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气体的采购和使用第四条各单位原则上应在学校化学品平台上统一订购气体,自行订购气体的单位须经学院同意后报实验室与设备处审批。
第五条气体销售单位须提供具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并检验合格的气瓶和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并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六条采购单位在接收气体时,应该进行全面检查。
如发现气瓶瓶体有缺陷或严重腐蚀、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未粘帖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未佩戴安全帽(有防护罩的除外)或防震圈等其他安全附件、钢瓶颜色缺失或错误、缺乏检定标识等,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对其安全性有怀疑时,应拒绝接收。
第七条实验室应通过化学品平台建立气体购买和使用台账,并按要求规范登记使用记录。
实验结束后,气体钢瓶总阀须关闭。
第八条气体使用人员要熟悉掌握各种气体的基本性质及特性,严格按照其性质分类、分处存放,存放地点应通风、干燥、无腐蚀,避免阳光直射,严禁烟火和其他热源,严禁在走廊和公共场所存放气体钢瓶。
第九条严禁将相互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的可燃性气体钢瓶和助燃性气体钢瓶混放或存放在一起。
严禁将助燃气体钢瓶与易燃物品放置在一起。
第三章气体钢瓶的保管、维护和回收处置第十条实验场所的气瓶颜色和字体要清楚,有定期安全检测识(由供应商负责)等。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杜绝校园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化学危险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种类,参照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目录:(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部门联合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剧毒化学品和非剧毒化学品;(二)公安部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品;(三)国务院公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的化学品;(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3部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的药品;(五)国务院公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目录》中的药品。
第三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实行学校、院(部)、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实验室内存放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制订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责任管理制度,对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人员进行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五条院(部)分管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派具有相应安全专业知识与管理能力的人员作为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保管员,督促完成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记录、统计、上报等工作,做好实验室的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章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和入库第六条需要购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采取“用多少、买多少”的限制措施,填写《学院危险化学品申购审批表》,经实验室负责人、院(部)分管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含有剧毒化学品的购置必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并报学校保卫处备案,使用“剧毒物品购买使用许可证”通过正常渠道在指定的化学危险品商店购买。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到货当日即办理入库手续,由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学院危险化学品申购审批表》、采购清单核对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和数量,确认一致后,指定专人建立本单位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入库登记台账。
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题库(单项选择题试题及答案)
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题库(单项选择题试题及答案)1、实验室仪器设备用电或线路发生故障着火时,应立即,并组织人员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答案:B)A.将贵重仪器设备迅速转移B.切断现场电源C.将人员疏散2、如果实验出现火情,要立即(答案:A)A.停止加热,移开可燃物,切断电源,用灭火器灭火B.打开实验室门,尽快疏散、撤离人员C.用干毛巾覆盖上火源,使火焰熄灭3、实验大楼因出现火情发生浓烟已穿入实验室内时,以下哪种行为是正确的(答案:A)A.沿地面匍匐前进,当逃到门口时,不要站立开门B.打开实验室门后不用随手关门C.从楼上向楼下外逃时可以乘电梯4、实验室电器设备所引起的火灾,应(答案:B)A.用水灭火B.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C.用泡沫灭火器灭火5、下列哪项不是影响混合物爆炸极限的因素(答案:B)A.混合物的温度、压力B.混合物的多少C.混合物的含氧量D.容器的大小6、下列选项中属于防爆的措施有:(答案:D)A.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化学品泄漏B.控制可燃物形成爆炸性混合物C.消除火源、安装检测和报警装置D.以上都是7、窒息灭火法是将氧气浓度降低至最低限度,以防止火势继续扩大。
其主要工具是:(答案:C)A.砂子B.水C.二氧化碳灭火器D.干粉灭火器8、采取适当的措施,使燃烧因缺乏或隔绝氧气而熄灭,这种方法称作:(答案:A)A.窒息灭火法B.隔离灭火法C.冷却灭火法9、身上着火后,下列哪种灭火方法是错误的(答案:C)A.就地打滚B.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C.迎风快跑D.大量水冲或跳入水中10、扑救易燃液体火灾时,应用那种方法(答案:A)A.用灭火器B.用水泼C.扑打D.以上都可以11、扑灭电器火灾不宜使用下列何种灭火器材(答案:C)A.二氧化碳灭火器B.干粉灭火器C.泡沫灭火器D.灭火砂12、身上着火,最好的做法是:(答案:A)A.就地打滚或用水冲B.奔跑C.大声呼救D.边跑边脱衣服13、实验大楼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答案:B)A.自由开启B.向外开启C.向内开启D.关闭,需要时可自行开启14、使用灭火器扑救火灾时要对准火焰的什么部位喷射(答案:C)。
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实现对实验室风险的精准管控,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是依据危险源的特性以及导致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配套专业化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实验室。
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实验场所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工作。
第五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分类分级认定工作,对各级各类实验室实施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异化管理。
第六条二级单位负责审核确认本单位实验场所(房间)的危险源类别和风险等级,对不同危险等级实验室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将确定结果报学校备案。
第七条实验中心负责对所属实验场所(房间)进行危险源类别和风险等级的评估与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报所在单位审核确认。
第八条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实行动态管理,实验场所的危险源使用及存放情况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并经所在单位确认,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三章分类管理第九条实验场所涉及的危险源特性是实验室安全分类的主要依据。
根据学校的学科门类、专业设臵,分为化学类、机电类、特种设备类、其他类等。
第十条涉及化学反应和化学品的实验场所归属为化学类实验室。
主要危险源:具有毒害性、易燃易爆性、腐蚀性等属性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类化学品,实验产生的危险废物。
管理重点是以上危险化学品及废弃物的申购、储存、领用、废弃等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第十一条涉及机械、电气、高温、高压等设备及仪器仪表等的实验场所归属为机电类实验室。
主要危险源: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高压及大电流设备、激光设备、加热设备等。
管理重点是高温、高压、高速运动、电磁辐射装臵等特殊设备及机械、电气、激光、粉尘等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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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各种气瓶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完善工作档案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聊大委[2015]4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安全制度落实年”活动,根据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安排,即日起对我校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各种气瓶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完善工作档案。
一、各单位自查:(9月1日至9月10日)
1.结合实验管理中心8月17日《关于立即开展全校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及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各相关学院对本学院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各种气瓶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记录,对于本学院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实验管理中心。
2.建立完善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各种气瓶等压力容器工作档案,包括安全操作规程,易燃易爆危险品、各种气瓶等压力容器存放地点及清单,并于9月10日前报实验管理中心备案存档。
二、学校组织检查(9月11日至18日)
实验管理中心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反馈并限期整改。
附:1.聊城大学实验室安全方面的问题、隐患排查情况台账
2.聊城大学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统计表
3.聊城大学实验室各种气瓶等压力容器统计表
实验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日
聊城大学实验室安全方面的问题、隐患排查情况台账责任单位:
聊城大学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统计表责任单位:
聊城大学实验室各种气瓶等压力容器统计表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