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主要法律体系 第一讲 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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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 1 Legal Systems

Unit 1   Legal Systems

Unit 1 Legal SystemsText AText translation由于美国实行联邦制,美国人通常会意识到不同管辖区的法律可能会有所不同。

从政治上而言,每一个独立的司法管辖区都有自己独立的法律制度的说法是很正确的。

但是,在法律传统和法律方法方面,世界上大多数的法律制度都可以归于为数不多的几个法律传统之一。

在西方以及在世界上那些被殖民化的或受到西方强烈影响的地区,存在着两个主要的法律传统或者法系——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

美国的法律制度属于普通法系(路易斯安那州除外)。

这篇文章为你介绍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起源和发展,以及这两大法系之间的主要区别,尤其是法律方法方面的区别。

1. 两大法系的起源以及它们在世界各地的分布情况1)普通法系普通法系起源于英国。

早在1066年,一种新的法律秩序就由威廉征服的英国所建立。

但在1066年,普通法并不存在。

征服者威廉(英王威廉一世)并没有废除地方的习惯法和法院。

地方法院继续适用当地的习惯法。

对于整个王国来说并没有统一适用的法律。

尽管如此,国王还是在威斯敏斯特建立了一些王室法院。

它们最初的管辖权是很有限的,但是最终扩大到使地方法院被废止。

王室法院的判决成为整个王国通行的法律,即普通法。

普通法的渊源是先前的判例,因而普通法最主要的传统意义上的渊源是判例而不是立法,这一点是很正确的。

当普通法发展成为一整套不公正的、非常严格的正式的程序时,国王创设了新的法院而不是以立法的形式修改法律。

当一个臣民认为普通法的判决导致了不公正的结果时,他(在这种时候通常不是她)会向国王请愿。

请愿是如此之多,以至于国王创设了衡平法院。

它会准许酌情的救济以修正普通法。

这个法院判决产生了一系列可被称为衡平法的法律。

这种衡平法也是建立于先前的司法判例的基础之上的。

普通法和衡平法都是普通法系传统的部分。

大不列颠帝国把普通法带到了世界各地。

普通法在许多国家得以“继受”。

但它的继受在欧洲殖民者成为主要居民并且将他们的法律强加于当地的土著居民的那些国家中最为成功。

法理学完整笔记

法理学完整笔记

法理学完整笔记第一章绪论1.法学(法律科学):一门以法(或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2.法学体系:一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体系。

3.法学和法不是同时产生的,法在前,法学在后。

4.法学产生需要两个条件5.法学产生的时间6.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时间:19世纪40年代7.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3个8.法理学:研究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9.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一般法(法的整个领域或者说整个法律事实,包括所有部门法在内的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

10.法理学与部门法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11.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社会调查、历史调查、分析和比较、词义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12.学习法理学的意义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1.在法学上,一般从哲学意义上来理解法,从国家法意义上来理解法律;在制度上,一般认为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广义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内的一切法律规范性法律文件。

2.关于法的本质学说可以分为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

3.非马克思主义关于法本质的学说大致有如下:神意论、理性论、民族精神论、命令说、社会控制论(请记住各个学说的代表人物)4.马克思主义关于法本质的学说要点:统一性、整体性、物质制约性(其中物质制约性包括了四个要点)5.法的基本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第三章法的起源与演进1.法起源的主要原因包括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2.法起源的经济因素主要是社会大分工及私有制经济的出现3.法起源的政治因素是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的结果4.法起源的一般规律: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法由与道德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5.古代法(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奴隶制法严格保护奴隶主的所有制,公开确认奴隶主贵族的等级特权,惩罚手段极其残暴;封建制法确认人身依附关系,维护专制王权。

绪 论

绪     论

(3)澳大利亚教育模式
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的主体是五年制的双学位 教育,澳大利亚的法学院中均以培养双学位法律 本科为主,自愿选择读双学位的学生占到法律本 科总数的80%以上,培养目标是职业律师。教学方 法上,以案例教学为主要内容,采用启发式、提 问式和讨论式教学。教师在课前向学生布置阅读 书目和案例,课堂上主要是提问和讨论,而且一 个问题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答案,考试也是如此, 目的在于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独立处理法 律事务的能力。
J.D.(Juris Doctor),法律职业博士学位; LL.M.(Master of Laws),法学硕士学位;
S.J.D.或J.S.D.(Doctor of Jurisprudence 或者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法律 科学博士。
(2)法、德、英等国教育模式
思考: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如何理解它? 2、什么是法学体系? 3、你所希望的法学教育是什 么样的? 4、法学是科学吗?ຫໍສະໝຸດ (2)法学研究对象的法律现象
法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全方位的。法学不仅研 究法律的历时性问题,也要研究法律的共时性问 题;不仅要研究法律的外在方面,也要研究法律 的内在方面,更需要研究法的本质和价值等哲学 性问题。 由此,法学的研究可以从三方面加以考察: ①法律制度问题 ②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现实及其互动关系 ③法的本质和价值问题
• 推荐阅读
• 陈金钊:《研究对象的的迷失——对 我国法学理论研究的一点看法》,载 《法学》1999年第3期。
二、法学的历史
1.法学的产生需要两个条件 (1)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 (2)职业法学家阶层的形成 第一,以法律作为自己的职业 第二,具有独立的思考判断能力

国际法学第一章导论

国际法学第一章导论

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或民族解放 运动组织

争取独立的民族的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是在 民族解放和独立运动发展过程中提出来的 . 二战以后,殖民地和附属国人民反对殖民主义 统治的斗争更加蓬勃发展,特别是60年代以后, 联合国的会员国从51个增加到现在的192个, 其中绝大部分是新独立的国家。为此,联合国 大会在1960年专门通过了一项宣言---《给予殖 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决议1514号)。
•《规约》第38条的全文如下:“法院对于陈述各项
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

(子)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 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whether general or particular, establishing rules expressly recognized by the contesting parties)

联合国总部

联合国大会1946年决定将联合国总部设在纽约。 同年,洛克菲勒家族用850万美元买下了哈得逊 河河畔这块18英亩的土地,赠送给联合国。 1952年这栋大楼正式完工并投入使用。在当时 看来,联合国总部大楼无论从设计上还是建筑 上都是世界一流。
国际组织是国际法的派生性主体
国际组织是指若干国家或其政府通过缔结国际 条约或经国家认可而建立活动的常设机构,亦 称政府间国际组织。其主体资格体现在: 国际组织在一定范围内有独立参与国际关系的 能力。 国际组织已具备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各方面的权 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国际组织的主体资格已为一系列国际条约及有 关国际法文件所承认

二、 关于国际法的定义
国际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 家之间关系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 则和制度的总和。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 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这些原则、规则和 制度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课件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课件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经营范围决定 );2、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真实);3、不违 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 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形式包括:口头、 书面、推定形式、默示形式)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权利人以单方的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已经 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权利
属于形成权 变更权、撤销权的行使应向法院或仲裁机
构提出 除斥期间一般为一年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 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 追缴财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第
三人)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 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不发 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有偿行为的行为人的责任更重 撤销权的主张不同 无偿行为的受益人无须有行为能力
法律行为的成立
当事人 意思表示 标的 (如为要式行为还须具备其他特殊事实,
如交付)
法律行为的生效
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成立是生效的前提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再受
法律保护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 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 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 续进行
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为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 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的;继承开始后未确 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权利人或义务人被其他人控制无 法主张权利的等)

3法系的发展

3法系的发展

法学绪论三.世界主要法系及其发展(一) 法系的概念;在当代以民族—国家为基础的国际社会中,各国的法律虽然都是由本国立法机构和其他具有立法权的机构制定的,具有国别性,但由于历史、文化、传统、以及政治经济等原因,一些国家的法律制度具有历史上的渊源或相同的形式、操作技术和运行模式,因此又可以归纳为几种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

根据法律制度的历史渊源、法律形式、操作技术及运行模式,对现有和历史上的各种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就是法系。

Legal System,Legal Family, Legal Tradition,就是指具有相同历史传统、形式、技术和运行模式的法律制度构成的“法律家族”、“法律体系”,即“法系”。

分类的标准:1)历史渊源;2)法律形式;3)法律技术;4)法律程序;5)法律概念;6)法官的作用;也有人认为应当按照政治制度、经济基础和文化传统进行划分。

当代最主要的两类法系是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egal system)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罗马法系、罗马日尔曼法系、成文法系(written law, codified law),主要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欧洲大陆的国家,以及拉丁美洲、亚洲和非洲的不少国家都采用大陆法系。

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又称英美法系(Anglo-American legal system)、英国法系、判例法系(case law)、不成文法系,主要包括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以及其他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

此外还有宗教法系(伊斯兰法系、希伯来法系);印度法系、“社会主义法系”、“中华法系”、混合法系(苏格兰、魁北克、路易斯安那、南非、印度等)。

(二)大陆法系的发展大陆法系是历史上最为古老、传播最广的法系。

它发源于古罗马。

德国著名的法学家耶林说:“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

国际商法PPT完整版,知识点,重点第一章 绪论

国际商法PPT完整版,知识点,重点第一章 绪论

1、国际条约 (概念) 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定其相互 之间权利义务的一致的意思表示。 * 国际法主体包括: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民族解放组织. * 影响较大的有: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国际惯例 (概念) 即在长期国际商事交往中,反复运 用而逐步确立的行为规范。 *影响较大的有: 1 9 9 0 年 《 国 际 贸 易 术 语 解 释 通 则 》 198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2.州的上诉法院 3.州的最高法院 美国法院的管辖权
返回第二节
* 美国的先例约束力原则
1、在州法方面,州的下级法院须受其上级法院 判决的约束,特别是受州最高法院判决的约束。 2、在联邦法方面,须受联邦法院判决的约束,特 别是受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的约束。 3、联邦法院在审理涉及联邦法的案件时,须受其 上级联邦法院判决的约束;而在审理涉及州法 的案件时,则须受相应的州法院判决的约束, 但以不违反联邦法为原则。 4、联邦和州的最高法院不受他们以前确立的先例 的约束。
* 英国的法院组织
(一)高等法院 1.高级法院 ——高级法庭————商事法庭 海事法庭 枢密大臣法庭——企业法庭 破产法庭 亲属法庭 2.王冠法院 3.上诉法院 ⊙上议院上诉委员会 (二)低等法院 1.治安法院 2.郡法院 返回第二节
* 英国的“先例约束力原则”
1、上议院的判决是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对全国 各级审判机关都有约束力。 2、上诉法院的判决可构成对下级法院有约束力 的先例,而且对其本身也有约束力。 3、高级法院每个的判决对一切低级法院有约束 力,对其他各庭及王冠法院有说服力。 *只有上诉法院、高级法院和上议院的判决可以构 成先例。
四、大陆法的结构、渊源及其特点 (一)大陆法的结构 (二)大陆法的渊源 (三)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组织

第一讲 法律体系概述

第一讲  法律体系概述

1法律体系概述
1.1 世纪判决
福尔曼本人坚决否认火烧“黑鬼”的指控。于是,辩方法官 福尔曼本人坚决否认火烧“黑鬼”的指控。于是, 要求允许律师盘诘福尔曼,质问他在过去10 10年中是否使用过 要求允许律师盘诘福尔曼,质问他在过去10年中是否使用过 黑鬼”这种侮辱性词汇。 “黑鬼”这种侮辱性词汇。 福尔曼在过去10年之中是否说过“黑鬼“一词,与辛普森是 福尔曼在过去10年之中是否说过“黑鬼“一词, 10年之中是否说过 否涉嫌杀人究竟有何关系? 否涉嫌杀人究竟有何关系? “品格证据”的影响:如果出庭证人的品格被证明有缺陷, 品格证据”的影响:如果出庭证人的品格被证明有缺陷, 如撒谎成性或前科累累, 如撒谎成性或前科累累,则证人呈庭的某些证词就不具有法 律效力。 律效力。
1法律体系概述
1.1 世纪判决
明星证人 福尔曼警官
案发之夜,这位警官并不当差。 案发之夜,这位警官并不当差。 他为何不辞辛苦,深更半夜赶到现场? 他为何不辞辛苦,深更半夜赶到现场? 他为何自告奋勇带队前往辛普森住宅? 他为何自告奋勇带队前往辛普森住宅? 为何白色野马车上的血迹、客房后的血手套、二楼卧室的血 为何白色野马车上的血迹、客房后的血手套、 袜子等重要证据,凑巧都被他一人单独发现? 袜子等重要证据,凑巧都被他一人单独发现? 他究竟是一个神通广大的超级警探,还是一个劣迹累累的警 他究竟是一个神通广大的超级警探, 方败类? 方败类?
维持正常开销需至少600万美元。 维持正常开销需至少600万美元。 600万美元
1法律体系概述
1.1 世纪判决 检方阵容
“常胜女将“、副检察长克拉克 常胜女将“
主持起诉过20多宗杀人重罪案,从未输过一场 主持起诉过20多宗杀人重罪案, 20多宗杀人重罪案

法学导论(1-绪论)

法学导论(1-绪论)
研究路径: ➢ (1)真正的法律产生于社会生活中,且随之而发展变化。 ➢ (2)法律是服务于一定社会目的的工具。 ➢ (3)以社会利益为中心,注重研究社会中法律的功能、效果以及
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 (4)法学家的任务在于发现对社会最有益的法律制度,即用最少
之代价,实现最大的社会效果。 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研究
第一节 法学基本问题
一、法学的概念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探寻其产生、发展、变化规律的知识
体系或学问。 ➢ 从文化传统上看,西方—“权利之学”;东方—“权力之学” 研究对象:法律现象 1.法律制度问题 2.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现实及其互动关系 3.法的本质和价值问题 法学研究的理论兴趣不限于于寻求“纯粹的真理”,它必须关注和面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关注:坚持实证主义哲学观,强调实在法与道德 的分离,主张以分析方法对实在法进行研究。
研究路径:规范分析方法是以分析哲学的逻辑分析和概念分析运用 于法律规范体系研究的一种方法。
➢ 逻辑分析方法强调实在法的渊源、结构、概念和规则,注重从体系 上分析法律规范体系。
➢ 概念分析是通过区分观念和范畴的逻辑结构或必然的、本质的属性 来探求我们的世界的某些方面的真。
第三节 法学方法论
一、概述 法学研究方法是法学研究者分析和思考法律现象的一种路径。 ➢ 法学研究方法也应该是多元的,法学研究者应该根据选取的研
究视角和目标选择适当的研究方法,或者综合运用若干方法达 成其目的。 法学方法论的功能: ➢ 选择功能,即方法论为我们提供一种从何种角度、运用何种方 法进行法学研究的路径选择; ➢ 创新功能,法学研究的进步往往源于法学方法论的更新和完善。 ➢ 沟通功能,方法论有助于不同法律文化的沟通与交流。
向社会的世俗生活,为人们社会生活中困惑、矛盾和冲突寻找到有效 的法律解决方案,确立基本的原则,或为法律的决定作出合理而有说 服力的论证。

国际法第一章国际法导论

国际法第一章国际法导论

Chapter 1 General Introduc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1. Concept of International Law 2.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Law 3. Subjects of International Law 4.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Law 5. The Codif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6. The Basis of International Law 7. The Relation between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第一章 国际法导论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 二、国际法的定义(Definition) 由此可见,国际法具有法律的共性:国际法具有标准
性,是关于国际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标准; 国际法具有强制性,是主要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 制力量保障实施的。
Conclusion: So we should say that international law is really a law, or it is a form of law. But it is a kind of special law different from domestic law.
各国合作领域日益扩展。
第一章 国际法导论
第三节 国际法的主体 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国际法的主体,也被称之为法律上的“人〞,具有“人 格〞者,是指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 法上的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的实体。 The subjects of international law may have the following three features: (1)the independent capacity to take part in 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 independently. (2)the ability of directly undertaking the rights and duties from the international law. (3)the due competence to sue or to be sued before an international tribunal.

世界主要法律体系概要

世界主要法律体系概要

世界主要法律体系概要世界主要法律体系概要大陆法系概念: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

是西方社会中,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历史最长、分布最广、影响最大的法系。

它以欧洲大陆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各种有关法律成分,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分为法德国两个支系。

范围:欧洲大陆各国。

法国派的国家包括:法国、比利时、荷兰、意大利、西班牙等。

德国派的国家包括:德国、希腊、奥地利、瑞士、日本等。

大陆法系的特点:(一)全面继承罗马法:不是照搬照抄,在实体和程序的规定上同古代罗马法有了很大不同。

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法大全》:由《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新律》组成。

它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

大陆法系的形成与政权的肯定或者某一最高权力机关实行的中央集权毫无关系(在欧洲大陆这一时期政治上不统一),是以文化的共同性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普通法的发展同王权的扩张与高度集中的皇家法院的存在相互联系。

)罗马法的复兴是从12世纪开始的。

大陆法系继承罗马法的表现:1、接受了罗马法学家推动法律发展的一整套技术方法,以公私法的划分为例:2、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和制度,特别是直接间接与保护私有财产和调整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关系有关的原则和制度。

(二)实行法典化近代以后,各国都以法典编纂作为法律统一和法制建设完成的标志。

民法法系国家一般都建立了六法体系,即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为主体,再以若干单行法作为补充的完整的成文法体系。

补救措施包括:解释法律、参考“判例”、修改法律和颁布单行法。

(三)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

特点表现:1、在法律渊源中制定法具有优先效力。

2、法官解释法律的任务只限于阐明法律的真意。

这种解释不能侵犯立法权,只能探求立法者赋予该法律条文的含义,并加以遵循。

世界主要法律体系 第一讲 绪论

世界主要法律体系  第一讲 绪论


但是,多年后,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档案和涉 案当事人的回忆,人们发现,洛杉矶警方在调 查案件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出现 了一系列严重失误,致使辛普森的律师团能够 以足够的证据像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未必是杀 人元凶,很可能是有人伪造罪证,用栽赃手法 嫁祸辛普森。



1、忽视现场勘查常识。派去过第一现场的警 官去通知辛普森。 2、警方涉嫌非法搜查。 3、警官携带辛普森血样返回案发现场。 克拉克检察官和“梦幻律师团”之一李昌钰的 对话。 “宁可漏网一千,不可冤枉一人”。美国司法 制度对程序公正和确凿证据的重视程度,远远 超过寻求案情真相和把犯罪绳之以法。


1944年,应美国政府之邀,对日本文化 进行研究以便为制定对日政策提供帮助 和科学依据。 日本文化有双重性,就像菊花与刀。菊 花是日本皇家家徽,刀是武家文化的象 征。日本人爱美而又黩武,尚礼而又好 斗,喜新而又顽固,服从而又不驯,忠 贞而易于叛变,勇敢而又懦弱,保守而 又求新。
她认为:文化都是人类行为的可能性的不 同选择,无所谓等级优劣之别;文化的 原始与现代的差别,也并不意味着落后 与先进,各文化都有自己的价值取向, 有自己与所属社会的适应能力。 反映了内在的思维和行事方式和结构的多 样。 是每个民族独特的环境和历史遭际 的产物。
荣誉谋杀的印度法:

当宝莱坞、中产阶级、印度籍世界小姐、 软件产业发达,“戈尔什科夫”号航空 母舰的出现,印度走上现代化的道路。

印度媒体2011年5月25号爆出一条颇具 爆炸性的新闻,查尔肯特邦的印度国大 党议员勒克拉,因涉嫌“荣誉谋杀”一 名青年被捕入狱。

按照印度教的教规,不同种姓之间不可 通婚,如果青年男女企图逾越这条鸿沟, 那么就会给家族带来耻辱,双方的家族 成员就可能因此而萌动杀机,这种谋杀 被称为“荣誉谋杀”。

国际法律体系及其层级结构

国际法律体系及其层级结构
推动国际法理论创新
鼓励学者和专家对国际法理论进行创新,提出新的观点和理论,推动国际法的不断发展。
加强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研究
探讨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互动关系,促进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协调发展。
推动国际法实践交流与合作
01
加强国际法实践合 作
各国应加强在国际法实践领域的 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和问 题。
05
国际法律体系面临的挑战 与机遇
全球化对国际法律体系的影响
跨国交流与合作的增加
全球化促进了国家间的交流与合作,使国际法律体系在协调各国 利益和解决跨国问题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国际法律规范的普及
全球化推动了国际法律规范的普及和趋同,各国在国际贸易、人权 、环境等领域的法律实践逐渐接近国际标准。
主权国家与国际组织的互动
培养高素质国际法人才
加强对国际法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国际法人才 ,为国际法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推动国际法教育国际化
加强国际法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国际法教育的国际化发展 ,提高国际法的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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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1 2
全球性问题需要全球性解决方案
各国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如 气候变化、恐怖主义、跨国犯罪等。
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
各国应积极推动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加强经济联系和合作,实现共同繁荣。
3
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各国应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推动国际秩 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02
推动国际法司法实 践交流
加强各国在国际法司法实践方面 的交流,分享经验和做法,提高 国际法的适用和执行水平。
03
促进国际法与全球 治理的良性互动

国际法ppt课件

国际法ppt课件
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 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
原则裁判案件之权。”
.
第四节 国际法的渊源
二、国际法的具体渊源
(一)条约 (二)国际习惯 (三)一般法律原则 (四)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 (五)公允及善良原则 (六)国际组织、国际会议决议 (七)准条约、软法
.
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注意领会 1974年联大通过的《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中,非穷尽
地列举了7项侵略行为,包括: (1)武装部队侵入或攻击他国领土;由侵入或攻击造成
的军事占领;使用武力吞并别国的任何领土; (2)以另一国的领土为对象使用任何武器; (3)封锁另一国的港口或海岸; (4)武装部队攻击他国的陆海空军、商船或民航机; (5)一国违反协定使用在别国驻扎的军队或违约延期驻
.
第三节 国际法的主体
➢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概念:国际法主体为,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直接
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 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 要件: 1、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 2、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3、独立进行国际求偿的法的主体
乌尔比安 以法律调整公共关系还是私人关系作 为标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法律分类 的基本标准,构成罗马法系的基础。
.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及特征
二、国际法的特征
1、主体——主要为国家。 2、制定——主要体现为国家间的协议。 3、对象——国际关系(主要为国家间关系)。 4、效力——缺乏强制执行性,不同于国内法。
扎; (6)提供领土由他国使用进行侵略行为; (7)以国家名义派遣武装团体、非正规军或雇佣军等。
.
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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